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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已有近5年的时间,目前暴露出许多严重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尚未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社区矫正的惩罚功能严重缺失,矫正工作的惩罚力度过低,体现不出其应有的惩罚性和威慑性,严重背离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本质。本文试从刑罚观念、法律规定、工作机制三个层面深入分析社区矫正惩罚功能缺失的原因,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