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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并网配额管理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两项细则的草案都已起草完毕,有望于近期推出。
而被寄予厚望,通过“五定”(定机构、定规模、定职责、定方法和定监管制度)厘清多部门权责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或将近日推出。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昭示着中国可再生能源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可再生能源法细则将出台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有了显著的变化,它的主要配套细则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管理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相关配套细则亟待出台。”在“搜狐绿色”举办的绿色竞争力营销讲堂中,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透露。
在前几日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任东明也做了类似的表示:两项细则的草案都已起草完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于近期推出。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与旧版本相比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二是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专家们普遍指出。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曾有配额制的规定,要求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到2010年和2020年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办法。这个配额制如果出台的话,就是要对电网企业进行强制要求,对大型的发电企业进行要求,让它有义务完成这个可再生能源发电。”任东明告诉《中国联合商报》。
任东明表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就是国外的配额制,即要求电力公司收购的电力中有一定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或发电企业发电量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针对这一配额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据任东明介绍,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实现。而这次酝酿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将会有明确的比例要求,特别是对电网企业,要解决在风电、太阳能大规模并网的过程中,电网公司不愿意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占比有望达10%
2010年年底我国有望实现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20%的目标、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达到10%的目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8日在绿色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会议上表示。
解振华指出,这些目标如果实现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5亿吨以上,未来相当一段时间,中国将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重大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以低碳排放、循环利用为内涵的绿色经济。
解振华介绍,截至2009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为1.97亿千瓦,核电在建规模245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1.45亿平方米,均居世界第一位;风电装机容量2200多万千瓦,居世界第三。2009年底,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已经达到9%,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0.36%。
“希望到2020年清洁能源占15%,到2030年的时候清洁能源能够成为重要的替代能源,2050年的时候成为主力能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搜狐绿色举办的绿色竞争力营销讲堂中指出。
参加第五届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融资论坛的专家也认为可再生能源市场潜力巨大,但急需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商业模式。
15%任务是怎么分解呢?孟宪淦指出水电仍然是最高,大概占8%左右,核电占4%,太阳能风能大概占3%。具体的水电可能规划目标是三亿千瓦,核电的规划目标是八千万千瓦。风电和光伏现在还没有批准,所以没有正式公布。
专项基金厘清交叉管理
“现在财政部近期刚刚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可能马上要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任东明在“搜狐绿色”举办的绿色竞争力营销讲堂中透露。
财政部目前正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是在基金的计划使用过程中,并无其它相关部委参与,都是由财政部自己决定,智能电网、边远地区电网的发展,包括各种新技术研发,都可以在这个基金里面来获得支持,任东明在讲堂的间隙告诉本报记者。
此次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来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改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专业人士指出。
将“资金”改为“基金”将使这笔补贴可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按时获得收益,以鼓励其积极性,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指出。
在谈及为什么要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任东明指出在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多部门交叉管理。
通过“五定”可以厘清相关权责,并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健康成长,“五定”要先“定”机构,必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国资委和电监会等部门共同筹备成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任东明曾对媒体表示。
通过各种办法支持电网的建设,支持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如果这两项政策真正出台之后,可再生能源面临的瓶颈可能陆续会解决。所以我们未来也期望这个政策起到作用,推动我们国家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发展,任东明指出。
而被寄予厚望,通过“五定”(定机构、定规模、定职责、定方法和定监管制度)厘清多部门权责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或将近日推出。
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昭示着中国可再生能源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可再生能源法细则将出台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有了显著的变化,它的主要配套细则有《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管理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相关配套细则亟待出台。”在“搜狐绿色”举办的绿色竞争力营销讲堂中,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东明透露。
在前几日的第二届亚洲光伏峰会上,任东明也做了类似的表示:两项细则的草案都已起草完毕,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于近期推出。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与旧版本相比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二是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专家们普遍指出。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曾有配额制的规定,要求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到2010年和2020年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办法。这个配额制如果出台的话,就是要对电网企业进行强制要求,对大型的发电企业进行要求,让它有义务完成这个可再生能源发电。”任东明告诉《中国联合商报》。
任东明表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就是国外的配额制,即要求电力公司收购的电力中有一定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或发电企业发电量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目前有关部门正在针对这一配额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据任东明介绍,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实现。而这次酝酿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将会有明确的比例要求,特别是对电网企业,要解决在风电、太阳能大规模并网的过程中,电网公司不愿意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问题。
可再生能源占比有望达10%
2010年年底我国有望实现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20%的目标、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达到10%的目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8日在绿色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会议上表示。
解振华指出,这些目标如果实现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5亿吨以上,未来相当一段时间,中国将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重大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以低碳排放、循环利用为内涵的绿色经济。
解振华介绍,截至2009年底,我国水电装机容量为1.97亿千瓦,核电在建规模245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1.45亿平方米,均居世界第一位;风电装机容量2200多万千瓦,居世界第三。2009年底,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已经达到9%,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0.36%。
“希望到2020年清洁能源占15%,到2030年的时候清洁能源能够成为重要的替代能源,2050年的时候成为主力能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搜狐绿色举办的绿色竞争力营销讲堂中指出。
参加第五届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融资论坛的专家也认为可再生能源市场潜力巨大,但急需完善可再生能源投资商业模式。
15%任务是怎么分解呢?孟宪淦指出水电仍然是最高,大概占8%左右,核电占4%,太阳能风能大概占3%。具体的水电可能规划目标是三亿千瓦,核电的规划目标是八千万千瓦。风电和光伏现在还没有批准,所以没有正式公布。
专项基金厘清交叉管理
“现在财政部近期刚刚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可能马上要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任东明在“搜狐绿色”举办的绿色竞争力营销讲堂中透露。
财政部目前正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但是在基金的计划使用过程中,并无其它相关部委参与,都是由财政部自己决定,智能电网、边远地区电网的发展,包括各种新技术研发,都可以在这个基金里面来获得支持,任东明在讲堂的间隙告诉本报记者。
此次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最为突出的,是将原来的“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改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专业人士指出。
将“资金”改为“基金”将使这笔补贴可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按时获得收益,以鼓励其积极性,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指出。
在谈及为什么要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任东明指出在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多部门交叉管理。
通过“五定”可以厘清相关权责,并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健康成长,“五定”要先“定”机构,必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科技部、国资委和电监会等部门共同筹备成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任东明曾对媒体表示。
通过各种办法支持电网的建设,支持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如果这两项政策真正出台之后,可再生能源面临的瓶颈可能陆续会解决。所以我们未来也期望这个政策起到作用,推动我们国家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发展,任东明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