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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出台,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更是一个利好消息。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资金源头,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的一个极为有效的融资方式。那些成长性好、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将会赢得更多的被投资机会,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我们创业投资企业过去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国家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经营中常常碰壁。”“有总比没有好。”创投企业欢呼“创投业第二春”已经来临:2005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10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可以称为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法”,给予创投企业多项政策上的扶持,对疏通创投机构的退出渠道、减轻投资成本和经营压力、转换内部经营机制等均大有裨益,主要发展障碍有望逐步扫清,随之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行业监管、税收优惠、融资政策等等领域都将有重大突破。国家制定该办法的出发点就是为创业投资企业和中小型创业企业提供特别的扶持。对于广大创业投资家们可以说是期盼已久,再加上资本市场全流通及修改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明年1月正式实施,更多有投资实力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社会资本将正逢其时很方便地涌入创投业
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更是一个利好消息。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资金源头,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的一个极为有效的融资方式。处在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地位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队伍非常庞大,那些成长性好、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将会赢得更多的被投资机会,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我国的创业投资萌发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由于缺少相应的体制环境和政策支持,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我国的创业投资始终处于起步阶段。从1995~2000年,中国创业投资曾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转发7部委《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后,曾一度掀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热潮。但是,由于配套性法规一直未能出台,到2003年以后,机构和资本规模开始负增长,2004年继续呈现负增长态势,创投的不景气状态一直延续至今。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局面,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政策法律体系不健全(占43.6%)、缺乏退出渠道(31.1%)。
而新出台的《办法》包括:总则、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和附则。其中,创投税收政策的核心是消除重复征税,重点制订对创投业的税收扶持政策,通过支持创投机构间接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目前,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正在抓紧制订创投业税收扶持政策,预计不久即将出台。
但有些条款还是限制得过多,可能需要在以后的发展中继续修改,比如一个项目的投资上限20%,续存期7年等,这些应该留给投资人来讨论更为合适;本土创投业的国资背景以及由此引发的投资和退出难题,《办法》并未触及。
“我们创业投资企业过去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国家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经营中常常碰壁。”“有总比没有好。”创投企业欢呼“创投业第二春”已经来临:2005年9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10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可以称为中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公司法”,给予创投企业多项政策上的扶持,对疏通创投机构的退出渠道、减轻投资成本和经营压力、转换内部经营机制等均大有裨益,主要发展障碍有望逐步扫清,随之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行业监管、税收优惠、融资政策等等领域都将有重大突破。国家制定该办法的出发点就是为创业投资企业和中小型创业企业提供特别的扶持。对于广大创业投资家们可以说是期盼已久,再加上资本市场全流通及修改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明年1月正式实施,更多有投资实力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社会资本将正逢其时很方便地涌入创投业
对于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更是一个利好消息。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资金源头,是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的一个极为有效的融资方式。处在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地位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队伍非常庞大,那些成长性好、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将会赢得更多的被投资机会,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我国的创业投资萌发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由于缺少相应的体制环境和政策支持,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我国的创业投资始终处于起步阶段。从1995~2000年,中国创业投资曾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转发7部委《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后,曾一度掀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热潮。但是,由于配套性法规一直未能出台,到2003年以后,机构和资本规模开始负增长,2004年继续呈现负增长态势,创投的不景气状态一直延续至今。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局面,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政策法律体系不健全(占43.6%)、缺乏退出渠道(31.1%)。
而新出台的《办法》包括:总则、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和附则。其中,创投税收政策的核心是消除重复征税,重点制订对创投业的税收扶持政策,通过支持创投机构间接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目前,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正在抓紧制订创投业税收扶持政策,预计不久即将出台。
但有些条款还是限制得过多,可能需要在以后的发展中继续修改,比如一个项目的投资上限20%,续存期7年等,这些应该留给投资人来讨论更为合适;本土创投业的国资背景以及由此引发的投资和退出难题,《办法》并未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