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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对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做必要的调整,以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辽宁省财政厅明确,对已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确认一个月内无法安排采购的,可调整到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