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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暴力的产生与发展与网络本身有着莫大的关系,网络本身的“匿名性”、管理力度等方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土壤。笔者认为,在分析网络暴力的媒介土壤时,首先应该认清什么是网络暴力,这一点尤为重要。现在的社会言论,公认网络暴力造成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但是,事物都有其两面性,网络暴力则是一把双刃剑。
关键词:网络暴力 受众 内容 媒体
近几年网络暴力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须铜门”事件,“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虐猫”事件等,网络暴力已经开始蔓延,迅猛波及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也破坏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这些现象让人们对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既惧怕又好奇。
对于网络暴力产生,媒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网络自身特点与“匿名性”原理
网络暴力会发生在网络出现之后,而不是发生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上,这与网络自身的特点分不开。互联网不仅具有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一般功能,而且具有数字化、多媒体、实用性和交互性的独特优势。
除了专门从事新闻传播的网络媒体,还有非专门从事新闻传播的网络媒体。更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网络聊天,个人主页等方式,也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传播主体。
网络媒体的特点还有很多: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传播内容的广泛性、传播环境的全球化等,这些特点,都为网络暴力,培养出了一个最为适合的舆论环境。除了以上特点,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值得人们思考。那就是网络的匿名性。网络暴力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媒介因素,就在于网络的匿名性,因为匿名,网民们随心所欲,任意畅言,而不用担心会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匿名性原理,网民们之所以做出了越轨行为,是因为网络的匿名性使他们淹没在人群中,没有人能够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中,这种状态使他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做出种种宣泄原始的本能冲动的行为。
2.网络媒体监管力度薄弱
库尔特·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了把关人理论,传统媒体中,存在着层层的把关人。记者选择新闻进行采写,编辑选择新闻进行刊登等。但把关人在网络媒体中似乎没有起到其应该发挥的作用。或者说,保证正常媒体秩序的把关人在网络媒体中并没有发挥出有效的把关作用。
责任不能全部归咎于网民,究其内里,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着实薄弱。抄袭复制现象严重、公信力不高、容易侵犯知识产权、带宽瓶颈制约、信息垃圾泛滥等,较之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缺少系统性。
概括起来,网络媒体的不足,可分为三点:1. 缺乏严谨性 2. 缺乏深刻性 3..缺乏权威感。“媒体审判”曾经在欧美惹出过极大祸害,因而被严格禁止;那么在我们国家,当司法还未能及时介入的时候,传媒业内人士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線意识: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避免直接评价谁对谁错、平抚公众的无谓愤怒、引导多角度的信息解读。
在王菲诉张乐奕一案中,“北飞的候鸟”非经营性网站于2008年1月11日由被告张乐奕注册,注册后即开始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直至4月2日才申请备案,4月23日才获得批准。该网站在长达103天的时间内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而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最终被判免责 。
在信息时代,借助发达的信息网络可以极方便地获取个人隐私,而以泄露个人隐私为目的的信息发布无异于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而网站论坛、聊天室、bbs不但发布了这些信息,还为这种恶行提供了场所。他们可以发布帖子实施攻击,通过恶毒的谩骂来侮辱、贬低他人人格。
3. 传统媒体的推波助澜
中国的媒体舆论环境正处在转型期,可以说,网络暴力是这个转型期的必经之痛。但是,现在更令人担忧的是,网络暴力大有蔓延的趋势,中国网民数量以惊人之势迅速增加,网络暴力在原有的规模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传统媒体在这个转型期也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传统媒体的不当参与,将网络暴力推向高潮。网络暴力已经超出了网络的范围,而发展成为全媒体行业的暴力。受众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他的接受渠道不是单一的,是多元化的。如果说,网络暴力是从网络开始的,那么,这种暴力却已渗透到人们日常与外界接触的各个媒体渠道中。网络和传统媒体正越来越深地纠缠到一起,互相印证,难分彼此。网络成为传统媒体的消息源,传统媒体将来料进行加工以后,又成为网络的供应商。传统媒体未经过采访调查就进行了转载报道,从客观上进行了第二轮的炒作,扩大了新闻事件的传播范围。
从消极方面来看,它确实会对社会造成很多危害,随着网络暴民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的出现,我们必须清晰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激烈的网络言论演化成了现实的社会威胁,甚至发生以暴制暴的事件,触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机率,网络暴力就像一把无形的匕首。
从积极方面来看,我们并不能全盘否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它在带来侵犯人权的行为之外,确实也发挥了加速还原事实的真相的作用。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但不是每次舆论的方向都是错误的。舆论,包括暴力舆论,他总是会大大拉近网民和传统媒体、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距离。例如,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就有网友提议应暂停奥运圣火传递,建议电视台暂停播出娱乐节目,并建议国家设立哀悼日。这些建议与后来政府的决定十分吻合,可见网络民意对政府决策构成了积极的影响。“周老虎”案件,若不是网民们的穷追不舍,政府部门也不会下如此大的力气去彻查此事,那么事件的真相也就不会浮出水面。“重庆钉子户”“厦门PX项目”“山西黑砖窑”,后来都转化成公共事件,且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网络功不可没。
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的著名理论——媒介即人的延伸。在这种延伸中,麦克卢汉把它分成了两类,一种是身体在空间范围内的延伸,另一种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延伸。同时,麦克卢汉认为,电子媒介(例如网络)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延伸,其余一切媒介是人体个别器官的延伸。报纸是人类视觉器官的延伸,广播是人类听觉器官的延伸等等。无可置疑,网络将这些被分化的器官综合,并呈现出别样的特征和作用。因此,它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体的CPU——中枢神经系统。 其实质是说,网络不过是一种工具,本身不会具有什么暴力倾向,所谓的暴力,依照麦氏理论,那就是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的一种延伸。归根到底,网络是伴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强有力的大型信息系统,这种信息系统发挥什么性质的影响,关键在于使用和管理它的人,以及它所处的社会制度和这些制度赋予它的使命。 网络的管理已经被政府提到议程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传播媒介,网络应该有着正确的舆论导向,政府对网络的管理势在必行。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的一个畸形产物,而媒介本身则成为网络暴力发展的内部动因,只有从内外部共同着手解决问题才能使网络的舆论导向朝着正确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雷跃捷等.网络新闻传播概念[M]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仲志远.网络新闻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年 ,2002年.
[4] 美 约翰.帕夫利克,新闻业与新媒介[M] .新华出版社,2005 .
[5] 孙薇.从传播心理学视角分析“网络暴力”成因[J],人民网. http://www.mediawatch.cn/GB/75691/6943753.html.
[6]段京肃.传播学基础理论[M] .新华出版社,2003年.
关键词:网络暴力 受众 内容 媒体
近几年网络暴力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须铜门”事件,“史上最恶毒后妈”事件,“虐猫”事件等,网络暴力已经开始蔓延,迅猛波及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也破坏了正常的网络秩序。这些现象让人们对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既惧怕又好奇。
对于网络暴力产生,媒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网络自身特点与“匿名性”原理
网络暴力会发生在网络出现之后,而不是发生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上,这与网络自身的特点分不开。互联网不仅具有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一般功能,而且具有数字化、多媒体、实用性和交互性的独特优势。
除了专门从事新闻传播的网络媒体,还有非专门从事新闻传播的网络媒体。更值得注意的是,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网络聊天,个人主页等方式,也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传播主体。
网络媒体的特点还有很多: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传播内容的广泛性、传播环境的全球化等,这些特点,都为网络暴力,培养出了一个最为适合的舆论环境。除了以上特点,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值得人们思考。那就是网络的匿名性。网络暴力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媒介因素,就在于网络的匿名性,因为匿名,网民们随心所欲,任意畅言,而不用担心会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匿名性原理,网民们之所以做出了越轨行为,是因为网络的匿名性使他们淹没在人群中,没有人能够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中,这种状态使他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做出种种宣泄原始的本能冲动的行为。
2.网络媒体监管力度薄弱
库尔特·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提出了把关人理论,传统媒体中,存在着层层的把关人。记者选择新闻进行采写,编辑选择新闻进行刊登等。但把关人在网络媒体中似乎没有起到其应该发挥的作用。或者说,保证正常媒体秩序的把关人在网络媒体中并没有发挥出有效的把关作用。
责任不能全部归咎于网民,究其内里,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着实薄弱。抄袭复制现象严重、公信力不高、容易侵犯知识产权、带宽瓶颈制约、信息垃圾泛滥等,较之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缺少系统性。
概括起来,网络媒体的不足,可分为三点:1. 缺乏严谨性 2. 缺乏深刻性 3..缺乏权威感。“媒体审判”曾经在欧美惹出过极大祸害,因而被严格禁止;那么在我们国家,当司法还未能及时介入的时候,传媒业内人士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線意识:保护涉案人员的个人信息、避免直接评价谁对谁错、平抚公众的无谓愤怒、引导多角度的信息解读。
在王菲诉张乐奕一案中,“北飞的候鸟”非经营性网站于2008年1月11日由被告张乐奕注册,注册后即开始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直至4月2日才申请备案,4月23日才获得批准。该网站在长达103天的时间内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而海南天涯公司因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最终被判免责 。
在信息时代,借助发达的信息网络可以极方便地获取个人隐私,而以泄露个人隐私为目的的信息发布无异于是对人类尊严的践踏。而网站论坛、聊天室、bbs不但发布了这些信息,还为这种恶行提供了场所。他们可以发布帖子实施攻击,通过恶毒的谩骂来侮辱、贬低他人人格。
3. 传统媒体的推波助澜
中国的媒体舆论环境正处在转型期,可以说,网络暴力是这个转型期的必经之痛。但是,现在更令人担忧的是,网络暴力大有蔓延的趋势,中国网民数量以惊人之势迅速增加,网络暴力在原有的规模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传统媒体在这个转型期也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传统媒体的不当参与,将网络暴力推向高潮。网络暴力已经超出了网络的范围,而发展成为全媒体行业的暴力。受众的一个最大特点是,他的接受渠道不是单一的,是多元化的。如果说,网络暴力是从网络开始的,那么,这种暴力却已渗透到人们日常与外界接触的各个媒体渠道中。网络和传统媒体正越来越深地纠缠到一起,互相印证,难分彼此。网络成为传统媒体的消息源,传统媒体将来料进行加工以后,又成为网络的供应商。传统媒体未经过采访调查就进行了转载报道,从客观上进行了第二轮的炒作,扩大了新闻事件的传播范围。
从消极方面来看,它确实会对社会造成很多危害,随着网络暴民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的出现,我们必须清晰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激烈的网络言论演化成了现实的社会威胁,甚至发生以暴制暴的事件,触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机率,网络暴力就像一把无形的匕首。
从积极方面来看,我们并不能全盘否定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它在带来侵犯人权的行为之外,确实也发挥了加速还原事实的真相的作用。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但不是每次舆论的方向都是错误的。舆论,包括暴力舆论,他总是会大大拉近网民和传统媒体、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距离。例如,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就有网友提议应暂停奥运圣火传递,建议电视台暂停播出娱乐节目,并建议国家设立哀悼日。这些建议与后来政府的决定十分吻合,可见网络民意对政府决策构成了积极的影响。“周老虎”案件,若不是网民们的穷追不舍,政府部门也不会下如此大的力气去彻查此事,那么事件的真相也就不会浮出水面。“重庆钉子户”“厦门PX项目”“山西黑砖窑”,后来都转化成公共事件,且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网络功不可没。
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的著名理论——媒介即人的延伸。在这种延伸中,麦克卢汉把它分成了两类,一种是身体在空间范围内的延伸,另一种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延伸。同时,麦克卢汉认为,电子媒介(例如网络)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延伸,其余一切媒介是人体个别器官的延伸。报纸是人类视觉器官的延伸,广播是人类听觉器官的延伸等等。无可置疑,网络将这些被分化的器官综合,并呈现出别样的特征和作用。因此,它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体的CPU——中枢神经系统。 其实质是说,网络不过是一种工具,本身不会具有什么暴力倾向,所谓的暴力,依照麦氏理论,那就是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的一种延伸。归根到底,网络是伴随着传播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强有力的大型信息系统,这种信息系统发挥什么性质的影响,关键在于使用和管理它的人,以及它所处的社会制度和这些制度赋予它的使命。 网络的管理已经被政府提到议程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传播媒介,网络应该有着正确的舆论导向,政府对网络的管理势在必行。网络暴力是网络发展的一个畸形产物,而媒介本身则成为网络暴力发展的内部动因,只有从内外部共同着手解决问题才能使网络的舆论导向朝着正确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雷跃捷等.网络新闻传播概念[M]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
[2]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仲志远.网络新闻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年 ,2002年.
[4] 美 约翰.帕夫利克,新闻业与新媒介[M] .新华出版社,2005 .
[5] 孙薇.从传播心理学视角分析“网络暴力”成因[J],人民网. http://www.mediawatch.cn/GB/75691/6943753.html.
[6]段京肃.传播学基础理论[M] .新华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