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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如何应对员工做专项附加扣除的要求?
企业不得拒绝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如企业拒绝,税务部门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甚至是罚款。千万不要小看税务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它的强制力非常大。
谁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应由员工本人负责。依规定,纳税人(员工本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虚假,企业如何应对?
首先,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企业不得擅自更改员工提供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员工提供信息有虚假或者有问题的,应当由员工本人修改,未经员工书面授权,企业不得擅自更改。涉税资料的虚假问题,不单纯是普通违法行为,往往涉嫌刑事犯罪,所以企业绝不能擅自更改员工提交的信息。
其次,企业发现员工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有权要求员工进行修改。
最后,员工拒绝进行修改的,企业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总之,遇到员工提交虚假附加专项扣除信息的时候,企业不能擅自进行更改。如需更改,应当先获得员工的书面授权;如员工拒绝更改,企业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员工专项附加扣除资料虚假,能否做违纪处理?
若企业在将来修订制度时规定,“员工入职或在职期间向公司提交的各项资料(包括不限于专项附加扣除资料等)若存在虚假、欺瞒、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的属于违纪,给予……”,类似条款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当然,作为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还是需要慎重的,这里涉及严重性程度的问题。若因虚假信息涉及刑事犯罪或者被拘留的,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为严重违纪的情形之一进行处理。
对于员工提交的附加专项扣除信息,企业是否有审核的义务?
企业没有审核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企业审核员工附加专项扣除信息的义务,实际上企业也无法进行审核,如上文所述,企业有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
对于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是否有保密义务?
对于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企业是负有保密义务的。根据规定,企业应当对员工涉税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员工允许不得公开。故此,企业需要树立保密意识,同时企业内部工作人员亦需要强调保密义务。避免因为其他工作人员的好奇之心,公开员工的房产、子女等信息,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员工入职须知或者入职声明应该增加哪些内容?
建议考虑增加以下内容:
(1)本人同意由公司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收集、保管、扣除,并且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本人同意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收集、保管、扣除事宜……
(3)本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专项附加扣除:①按月扣除;②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4)本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公司提交信息变更表,如因未及时提交造成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5)本人承诺向公司提供涉税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虚假、欺瞒、欺诈等不诚信行为,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6)本人同意汇算清缴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①委托公司汇算清缴;②本人自行汇算清缴;③本人委托其他机构汇算清缴……
(7)本人承诺离职时,在职期间向公司提交的附加专项扣除信息、资料等由公司依法进行存档备查……
企业收集、保管员工提交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企业必须监督员工本人签字,不允许员工之外的人代签,除非员工书面授权其他人代签,同时保管好授权签字的书面凭证。
其次,未经员工书面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员工提交的信息。
最后,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5年,这里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不是入职周年。
企业能否委托第三方做附加专项扣除?
可以委托第三方做附加专项扣除。但是,需要事先获得员工的书面授权,在书面授权中内容可以做如下表述:“本人同意由XX公司进行附加专项扣除,愿意向XX公司提交附加专项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并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同时,建议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合作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内容可以做如下表述:“乙方对获取的甲方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甲方员工书面授权同意,无论双方是否合作,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均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泄密造成甲方或甲方员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手续应该增加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辞职次月员工在原单位就无法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入职新单位之后,即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故此,建议在离职资料内容中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已经使用额度的内容,若入职时选择公司做汇算清缴的,此时还应该增加确认解除委托的内容。若员工提出暂时未找到工作,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希望公司继续代为操作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应当直接拒绝。因为这不是普通违法的问题,而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外籍员工、港澳台籍员工专项附加如何操作?
港澳台籍员工同样适用专项附加扣除规则;而外籍员工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继续享有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选择專项附加扣除。选择之后,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不得改变。故此,需要企业测算一下,哪种方式更加优惠,然后再进行选择。
2%手续费如何申领?
企业按照规定扣缴税款,税务机关应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故此,在2020年的时候企业需要注意税务机关是否向自己支付了这笔手续费,若没有,则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