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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明这种钻石级暖男,经常帮妹子们各种忙,那天一妹子又打电话来说在专卖店买了一双特价促销鞋,穿着不合脚,想换一双。小明心想那就换呗,结果妹子说商家不给换,就小明这小暴脾气,直闯专卖店……
其实在去专卖店的路上,小明并没有想好谈判策略,因为一时没有想起来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过既然已经选择了前方,就不怕风雨兼程。
到了专卖店,小明先和店员聊了聊,当然还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这个过程中,小明的思路也逐渐成型了:
首先,确定普通鞋与特价鞋有什么区别
对于小明这种不懂美的人来说,普通鞋和特价鞋唯一的区别就是价格不一样。通过聊天,店员说特价鞋是2013年的旧款,现在清仓处理。小明就问,这些特价鞋有没有质量问题,店员说绝对没有质量问题,要是有质量问题也不会拿出来卖的。至此,小明确定了一件事,普通鞋和特价鞋的区别真的就只有价格的不同。
其次,普通鞋是否可以退换
如果普通鞋也不能退换的话,特价鞋不能退换貌似也可以理解,当然只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可以理解。店员说普通鞋如果不合适的话可以退换。这时小明就纳闷了,既然同样是鞋,只是因为价格不一样,特价鞋为什么就不能退换呢?难道特价鞋发愁卖不出去?
再次,确定有没有安全威胁
小明有过一次经历,就进去一个服装店看了一下,老板就非要让买衣服,而且还骂骂咧咧,类似地痞流氓,这时候小明还得考虑人身安全问题,别赢了官司输了命。
于是,小明问店员专卖店是不是正规代理,店员说是正规代理,一切都是正规的,没有问题。这时小明最后的顾虑也没了,既然是正规的就不怕你是黑社会。当然这个逻辑貌似比较奇特,但是,以小明还未步入社会的经验来看,这些专卖店还不至于动刀动枪,安全没有问题。
另外,发生退换货时,店员是否需自己倒贴钱?
对于小明来说,一贯的做人原则就是做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会得理不饶人。毕竟店员也是一个打工者,挣一份工资挺不容易,如果问题解决后还不会给店员带来麻烦那肯定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小明在和店员聊天的过程中,她说退货后记账系统没法处理。其实,这个处理就是所谓的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所以,店员根本不用担心记账无法处理的问题。至此,小明已经完全放下心来可以做最后的出击了。
最后,雷霆出击,击溃商家心理防线
第一,什么鞋不可以退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小明前面已经说过,特价鞋并非存在瑕疵的鞋,即并非有质量问题的鞋,所以,不属于“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的情形。
可见,特价鞋是可以退换的。
第二,商家在卖鞋时声称的特价鞋概不退换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谓特价鞋,其实质是商家对卖不出去的鞋的一种促销活动,然而,这种促销活动并不能因为价格的优势就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这种“概不退换”的声明也是无效的。
特价促销,概不退换实质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后,店员彻底崩溃,乖乖地给妹子换了一双合适的鞋。
谨以小明的经历,告诉大家,遇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用法治的手段。
作者简介:
张立峰(1989~),男,汉族,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生,山西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
其实在去专卖店的路上,小明并没有想好谈判策略,因为一时没有想起来法律的相关规定,不过既然已经选择了前方,就不怕风雨兼程。
到了专卖店,小明先和店员聊了聊,当然还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这个过程中,小明的思路也逐渐成型了:
首先,确定普通鞋与特价鞋有什么区别
对于小明这种不懂美的人来说,普通鞋和特价鞋唯一的区别就是价格不一样。通过聊天,店员说特价鞋是2013年的旧款,现在清仓处理。小明就问,这些特价鞋有没有质量问题,店员说绝对没有质量问题,要是有质量问题也不会拿出来卖的。至此,小明确定了一件事,普通鞋和特价鞋的区别真的就只有价格的不同。
其次,普通鞋是否可以退换
如果普通鞋也不能退换的话,特价鞋不能退换貌似也可以理解,当然只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可以理解。店员说普通鞋如果不合适的话可以退换。这时小明就纳闷了,既然同样是鞋,只是因为价格不一样,特价鞋为什么就不能退换呢?难道特价鞋发愁卖不出去?
再次,确定有没有安全威胁
小明有过一次经历,就进去一个服装店看了一下,老板就非要让买衣服,而且还骂骂咧咧,类似地痞流氓,这时候小明还得考虑人身安全问题,别赢了官司输了命。
于是,小明问店员专卖店是不是正规代理,店员说是正规代理,一切都是正规的,没有问题。这时小明最后的顾虑也没了,既然是正规的就不怕你是黑社会。当然这个逻辑貌似比较奇特,但是,以小明还未步入社会的经验来看,这些专卖店还不至于动刀动枪,安全没有问题。
另外,发生退换货时,店员是否需自己倒贴钱?
对于小明来说,一贯的做人原则就是做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会得理不饶人。毕竟店员也是一个打工者,挣一份工资挺不容易,如果问题解决后还不会给店员带来麻烦那肯定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小明在和店员聊天的过程中,她说退货后记账系统没法处理。其实,这个处理就是所谓的会计处理。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
所以,店员根本不用担心记账无法处理的问题。至此,小明已经完全放下心来可以做最后的出击了。
最后,雷霆出击,击溃商家心理防线
第一,什么鞋不可以退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小明前面已经说过,特价鞋并非存在瑕疵的鞋,即并非有质量问题的鞋,所以,不属于“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的情形。
可见,特价鞋是可以退换的。
第二,商家在卖鞋时声称的特价鞋概不退换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谓特价鞋,其实质是商家对卖不出去的鞋的一种促销活动,然而,这种促销活动并不能因为价格的优势就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这种“概不退换”的声明也是无效的。
特价促销,概不退换实质是一种违法行为。
最后,店员彻底崩溃,乖乖地给妹子换了一双合适的鞋。
谨以小明的经历,告诉大家,遇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用法治的手段。
作者简介:
张立峰(1989~),男,汉族,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生,山西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