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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行为是现代法行为的渊源,我国传统法行为模式的特征表现为:与礼行为的关系上,法行为具有附属性;儒家伦理的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成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传统法行为的伦理性;在法行为内容上体现了不平等性;法行为的心理机制表现为"恶法"、"忍讼"、"厌讼";法行为的根本价值取向为"无讼".因此,传统法行为模式与现代法行为的要求有差距,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必须正视这一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