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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打工者在安全卫生保护方面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有权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同时,打工者也有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新蒙)
一、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有权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同时,打工者也有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新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