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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义乌佛堂古镇,明末清初因良好的水系交通条件成为辐射四方的商业重镇。自1989年起,专家及当地政府对其进行的不间断的研究与保护。而今,其保护模式却与留存历史记忆的初衷背离,仿古建古成为佛堂古镇的主要保护模式。由于缺乏对古建筑及历史街区原真性的强调,“返老还童”的仿古建筑举目皆是。对此,本文提出佛堂古镇的保护模式亟须优化的观点,应以建构历史延续为目的,采用活态保护模式。
关键词:原真性;历史延续;活态保护;佛堂古镇
0引言
佛堂镇地处浙江省中部,明末清初因良好的水系交通条件成为辐射四方、远近闻名的商业重镇。整个佛堂历史镇区的水域商业格局保存完好,古镇风貌景观较为完整,是义乌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文化古镇。2006年6月被认定批准为浙江省历史文化村镇。纵观当前国内的古镇保护,普遍将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但这是一对矛盾。一方面古镇保护需要经费支持,不对其开发利用何来经费?另一方面开发势必会带来古迹破坏、原住民盲目追求利益、传统文化被商业化浸染等危机。其中,最为常见的便是大范围的仿古建古,使原本承载历史的画卷成了仿古建筑扎堆的场所。佛堂的保护也存在着这对矛盾。本文针对佛堂古镇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所在,探究如何对佛堂进行活态保护。佛堂的保护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反映了政府的公共政策决断。所以,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有效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的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即活态保护。
1佛堂古镇保护模式现状
经过实地勘测与调研,佛堂古镇保护模式现状总结如下:
(1)将古民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民居是我国民间建筑中数量最多,形态体制最丰富,生活气息最浓郁的一种建筑类型。[1]在中国有史以来的民居建筑中,徽州民居是一座高峰。[2]佛堂镇内现存传统民居百余幢,大多是清朝时期与民国所建,建筑形式与细部特征因建造时期不同而有些微变化,但总体上又有独特的地方风格,与典型的江南民居风格比较,虽同为粉墙黛瓦,佛堂的古民居却不同于一般的江南民居,其外观传承了徽州民居的马头山墙,但在细部装饰及建筑结构、构造方面又融入了独特的地方木雕、石雕、砖雕工艺。将古民居列入文保单位,虽然在技术层面上可以将古民居妥善留存,但是如此古民居便成为与世隔绝的死物。古民居并不是博物馆里从历史沙漏中过滤出来的文物,可以脱离现实供人瞻仰怀古。古民居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承载了历史的变迁,记录了人类生活的延续与生产方式变化,并将见证未来人类的繁衍不息与技术的日新月异。
(2)以古建筑群的形式加以保护。现有的佛堂以建筑群形式保护办法中,商业元素成为改造重头戏。义乌政府的宏观规划总是跳不出将古建与旅游开发结合的框架,立足于“合理利用”,主张“双赢”[3]、“兼得”[4]倡导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5]。然而,“双赢”“兼得”“良性互动发展”的出发点是在做“开发合理性”的文章,忽略的却是“保护”“抢救”和“传承”[6]。古街上老店新开,可商铺再也不是老佛堂记录历史风貌与传统生活方式的茶馆、酒肆、盐店、当铺,老商号也随着岁月消失了。此外,仿古商肆大量建设,现代建筑技法与材料使其与古民居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能融合,导致其保护停留在表面。
(3)地方政府开发成旅游资源,大范围整理包装。对于佛堂古民居进行重建仿建,开发成旅游景点的措施,本文持观望态度。正在筹建的佛堂古民居苑,打出了打造中国最大的古民居展示基地的幌子。允许经审核报批的全国各地具有明显风格流派的古民宅、官厅、祠堂和其他有独特风貌的古建筑入迁。建成后古民居苑可以开发成为电影拍摄基地;可以建立博物馆、展览厅、纪念馆;可以开发书画创作活动基地;可以经营酒吧、古玩相配套的业态等等。《奈良文件》提到: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而在古民居苑,这点却是最为缺乏。古建筑构件重新组装在新建筑材料建成的壳中,后期修补的工艺相较原工艺更显粗糙、浮夸。本文认为对古民居进行旅游开发要有度,并且要以保护为前提,切忌盲目地将古民居进行重建仿建。仿古建古,不如对活生生的历史加以保护,使其连接过去与未来。
2以“活态保護”模式留存历史
2005年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就特别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包括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的内容”。本文认为只有对佛堂古民居活态保护,才可重现千年古镇,清风商埠,佛教圣地的盛况。
本文认为佛堂古镇的保护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古建筑、古街区此类物质文化遗产。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俗文化与传统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观念是从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衍生出来的。物质文化遗产从来置放与博物馆里或拉着“警戒线”保护起来,与人们相隔着一定的时空距离,历史与现实并不接轨,物质文化遗产多是供瞻仰怀念之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无形,由一个民族心口相传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二是活态,它在久远的历史年代中就已经产生却又延续至今,在更多的成分上是一种仍然继续着的生活,要保护这种无形而又活态的遗产必须遵循原生态的原则。实施活态保护,简单说来就是让民族民间文化在原生的环境中得到保存和发展,发展是其核心。
可以认为,凡是需要保护的地区,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资金,所以也不应该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前期的佛堂古镇保护方案中制定了好的保护规划,但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按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这样才可以做好佛堂古民居的保护和整治工作。
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古民居保护已成为很多专家学者的共识。面对修缮经费不足的问题,古民居的保护需要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经费,如可以通过企业和个人合法认领来保护,同时还应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细化规定,避免出现倒卖文物的现象。本文认为将古民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维持其原生态的状态,即依旧让居民住在里面,保持原有的人口结构、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习惯。让古民居在现代生活中发挥民居功能,才是一种活态的保护。与此同时,提倡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是佛堂古镇保护的有效途径。国家重视、地方努力、群众支持,上下合力,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是古镇保护的再生之路。
关键词:原真性;历史延续;活态保护;佛堂古镇
0引言
佛堂镇地处浙江省中部,明末清初因良好的水系交通条件成为辐射四方、远近闻名的商业重镇。整个佛堂历史镇区的水域商业格局保存完好,古镇风貌景观较为完整,是义乌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文化古镇。2006年6月被认定批准为浙江省历史文化村镇。纵观当前国内的古镇保护,普遍将保护与旅游开发结合起来,但这是一对矛盾。一方面古镇保护需要经费支持,不对其开发利用何来经费?另一方面开发势必会带来古迹破坏、原住民盲目追求利益、传统文化被商业化浸染等危机。其中,最为常见的便是大范围的仿古建古,使原本承载历史的画卷成了仿古建筑扎堆的场所。佛堂的保护也存在着这对矛盾。本文针对佛堂古镇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所在,探究如何对佛堂进行活态保护。佛堂的保护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反映了政府的公共政策决断。所以,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有效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的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即活态保护。
1佛堂古镇保护模式现状
经过实地勘测与调研,佛堂古镇保护模式现状总结如下:
(1)将古民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民居是我国民间建筑中数量最多,形态体制最丰富,生活气息最浓郁的一种建筑类型。[1]在中国有史以来的民居建筑中,徽州民居是一座高峰。[2]佛堂镇内现存传统民居百余幢,大多是清朝时期与民国所建,建筑形式与细部特征因建造时期不同而有些微变化,但总体上又有独特的地方风格,与典型的江南民居风格比较,虽同为粉墙黛瓦,佛堂的古民居却不同于一般的江南民居,其外观传承了徽州民居的马头山墙,但在细部装饰及建筑结构、构造方面又融入了独特的地方木雕、石雕、砖雕工艺。将古民居列入文保单位,虽然在技术层面上可以将古民居妥善留存,但是如此古民居便成为与世隔绝的死物。古民居并不是博物馆里从历史沙漏中过滤出来的文物,可以脱离现实供人瞻仰怀古。古民居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承载了历史的变迁,记录了人类生活的延续与生产方式变化,并将见证未来人类的繁衍不息与技术的日新月异。
(2)以古建筑群的形式加以保护。现有的佛堂以建筑群形式保护办法中,商业元素成为改造重头戏。义乌政府的宏观规划总是跳不出将古建与旅游开发结合的框架,立足于“合理利用”,主张“双赢”[3]、“兼得”[4]倡导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5]。然而,“双赢”“兼得”“良性互动发展”的出发点是在做“开发合理性”的文章,忽略的却是“保护”“抢救”和“传承”[6]。古街上老店新开,可商铺再也不是老佛堂记录历史风貌与传统生活方式的茶馆、酒肆、盐店、当铺,老商号也随着岁月消失了。此外,仿古商肆大量建设,现代建筑技法与材料使其与古民居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能融合,导致其保护停留在表面。
(3)地方政府开发成旅游资源,大范围整理包装。对于佛堂古民居进行重建仿建,开发成旅游景点的措施,本文持观望态度。正在筹建的佛堂古民居苑,打出了打造中国最大的古民居展示基地的幌子。允许经审核报批的全国各地具有明显风格流派的古民宅、官厅、祠堂和其他有独特风貌的古建筑入迁。建成后古民居苑可以开发成为电影拍摄基地;可以建立博物馆、展览厅、纪念馆;可以开发书画创作活动基地;可以经营酒吧、古玩相配套的业态等等。《奈良文件》提到: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原先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要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整治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维修是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修补要用原材料、原工艺、原式原样,以求达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而在古民居苑,这点却是最为缺乏。古建筑构件重新组装在新建筑材料建成的壳中,后期修补的工艺相较原工艺更显粗糙、浮夸。本文认为对古民居进行旅游开发要有度,并且要以保护为前提,切忌盲目地将古民居进行重建仿建。仿古建古,不如对活生生的历史加以保护,使其连接过去与未来。
2以“活态保護”模式留存历史
2005年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就特别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包括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持街区活力的内容”。本文认为只有对佛堂古民居活态保护,才可重现千年古镇,清风商埠,佛教圣地的盛况。
本文认为佛堂古镇的保护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古建筑、古街区此类物质文化遗产。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俗文化与传统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观念是从物质文化遗产的静态保护衍生出来的。物质文化遗产从来置放与博物馆里或拉着“警戒线”保护起来,与人们相隔着一定的时空距离,历史与现实并不接轨,物质文化遗产多是供瞻仰怀念之用。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无形,由一个民族心口相传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二是活态,它在久远的历史年代中就已经产生却又延续至今,在更多的成分上是一种仍然继续着的生活,要保护这种无形而又活态的遗产必须遵循原生态的原则。实施活态保护,简单说来就是让民族民间文化在原生的环境中得到保存和发展,发展是其核心。
可以认为,凡是需要保护的地区,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资金,所以也不应该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前期的佛堂古镇保护方案中制定了好的保护规划,但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按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这样才可以做好佛堂古民居的保护和整治工作。
动员民间力量参与古民居保护已成为很多专家学者的共识。面对修缮经费不足的问题,古民居的保护需要创新思路,多渠道、多形式筹措经费,如可以通过企业和个人合法认领来保护,同时还应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细化规定,避免出现倒卖文物的现象。本文认为将古民居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维持其原生态的状态,即依旧让居民住在里面,保持原有的人口结构、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习惯。让古民居在现代生活中发挥民居功能,才是一种活态的保护。与此同时,提倡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是佛堂古镇保护的有效途径。国家重视、地方努力、群众支持,上下合力,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是古镇保护的再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