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然资源部在前不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有关内容。《指南》首次明确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四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