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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经济司法实践中,司法会计的作用十分显著,并在司法机关的起诉、审判环节中担任重要的职责,因为诉讼的证据直接受到司法会计审定结果的影响。对于重大的经济案件中,司法会计审定结果的质量也会影响案件的审判。但是,司法会计在我国的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极大的重视,许多司法会计工作也不健全,没有构建系统化的民事责任体系,因此加强对司法会计的研究,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本文基于当前司法会计的职能出发,对司法会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司法会计;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F7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41-01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社会经济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必须健全法制环境,利用法律来规范和调节不良的经济活动,保证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事实上,全球的会计领域普遍开始陷入一种思考:会计如何融入到法制化的社会之后总。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在财务报表上进行弄虚作假,投诉者对企业进行起诉,要求赔偿各方面的损失,法院对会计资料的鉴定,需要紧密联系法律和会计两者的关系,才能有效解决和判定案件的结果。然而国内是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非常少,司法会计的工作程序也并不合理,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司法的需要。所以,加强对我国的司法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刻不容缓。
一、司法会计的概念及职能
从学术上来说,司法会计属于舶来品,从属于大陆法系。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的工作人员得到相关主体的委托,凭借审计、会计、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调查和取证相关会计资料,从而对资金的流通针对性地会计分析,判断遭受的经济损失,最终服务于司法机关重大经济案件的一种专业性会计。从内容上来说,司法会计包含的学科体系十分复杂,既有经济金融类的会计学、审计学,也有专业性的法学、犯罪学、逻辑学等等。
在司法会计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职能。一是发现职能,司法会计能有效地发现犯罪活动的潜在现象,从而能最快地找到犯罪活动,帮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预防职能。司法会计涉及的专业领域非常多,所以能综合性地预防犯罪活动,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是损失量化职能。通过会计学的相关计量方方法,司法会计能科学地核算出经济案件中的债权分布情况,计算导致的经济损失,从而帮助诉讼的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四是取证职能。犯罪活动如果发生,司法会计必须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搜集和查证案件的会计资料。
二、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我国的司法会计体系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没有英美等国家的成熟。1950年以后,前苏联的司法会计理论传入中国,并开始不断地发展。目前,司法会计的许多工作程序和体制等都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司法会计没有得到理论界的重视。
事实上,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专家并不会超过30人,关于这方面的资料更是凤毛麟角。这和司法会计流入国内的时间有关,我国司法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所以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比较滞后,主要是借鉴和照抄英美的司法理论,并没有从当前国内的发展实情出发,这就无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会计理论。另一方面,虽然司法会计的在经济类案件的作用很大,但国家并没有对其充分地重视,也没有营造良好的理论研究氛围。
2.司法会计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尽管我国一直提倡依法治国,一部分法律法规也逐渐健全和完善,但是关于司法会计的法律法规却严重滞后,并没有出台和规划一套系统化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更没有对专家证人进行法制假设。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许多司法会计工作人员的行为也就比较随意,没有规范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这就不利于司法部门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司法诉讼证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司法会计人才稀少。
事实上,我国司法会计发展的最大困境之一是没有专业化的司法会计人才。目前,国内的人才结构比较单一,大多集中在会计、法律等方面,尽管许多人具备基本的学科知识,但对于司法以为的工作却知之甚少,尤其缺乏那些不仅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同时又能掌握审计技术、法律知识的多元化人才。正是由于司法跨级人力资源的紧缺,我国的司法会计工作受到严重的制约,不利于司法机关的公正判断,也无法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解决我国司法会计工作问题的思考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了保证司法会计在经济纠纷中发挥重要的功能,必须明确地认识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司法会计的体系建设,促进司法工作的良性循环。
1.重视司法会计的了理论研究。
鉴于当前司法会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上着手,构建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才能知道司法会计的实际业务工作。同时,司法会计工作还要结合国内经济的高科技犯罪等特征,凭借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信息化水平,提升查证取证的质量。另一方面,开展司法会计的研究,必须重视会计学和法学的紧密联系,进行有效地沟通交流,并结合国外的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从国内的司法工作实际出发,构建符合国情的特色司法会计理论体系。
2.完善司法会计的法律体系。
虽然司法会计只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但能扮演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而且还能维护经济案件处理的公正。所以,我国必须从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三方面加强司法会计的法治建设。如果司法会计不断法制化、规范化,才能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司法会计工作的稳步进行。
3.培养司法会计人员。
面对国内司法会计人员匮乏的情形,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一方面必须加强高等院校司法会计学科的建设,从人才培养环境上进行优化,设立司法会计相关的专业必修课,培养一大批专业化的司法会计队伍。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司法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司法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规范其行为提高其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硕星.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比较[J].天津政府管理干部学院院报,2003(1)。
[2]赵毅.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06(6)。
[3]张媛.浅析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J].经济管理论坛,2005(21)。
作者简介
李琦,1978.12,女,汉族,河南省濮阳市。研究方向: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方向。
关键词:司法会计;发展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F7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9-0041-01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社会经济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就必须健全法制环境,利用法律来规范和调节不良的经济活动,保证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事实上,全球的会计领域普遍开始陷入一种思考:会计如何融入到法制化的社会之后总。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在财务报表上进行弄虚作假,投诉者对企业进行起诉,要求赔偿各方面的损失,法院对会计资料的鉴定,需要紧密联系法律和会计两者的关系,才能有效解决和判定案件的结果。然而国内是司法会计理论研究非常少,司法会计的工作程序也并不合理,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司法的需要。所以,加强对我国的司法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刻不容缓。
一、司法会计的概念及职能
从学术上来说,司法会计属于舶来品,从属于大陆法系。司法会计就是司法会计的工作人员得到相关主体的委托,凭借审计、会计、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调查和取证相关会计资料,从而对资金的流通针对性地会计分析,判断遭受的经济损失,最终服务于司法机关重大经济案件的一种专业性会计。从内容上来说,司法会计包含的学科体系十分复杂,既有经济金融类的会计学、审计学,也有专业性的法学、犯罪学、逻辑学等等。
在司法会计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职能。一是发现职能,司法会计能有效地发现犯罪活动的潜在现象,从而能最快地找到犯罪活动,帮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预防职能。司法会计涉及的专业领域非常多,所以能综合性地预防犯罪活动,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三是损失量化职能。通过会计学的相关计量方方法,司法会计能科学地核算出经济案件中的债权分布情况,计算导致的经济损失,从而帮助诉讼的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四是取证职能。犯罪活动如果发生,司法会计必须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搜集和查证案件的会计资料。
二、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
事实上,我国的司法会计体系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没有英美等国家的成熟。1950年以后,前苏联的司法会计理论传入中国,并开始不断地发展。目前,司法会计的许多工作程序和体制等都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司法会计没有得到理论界的重视。
事实上,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专家并不会超过30人,关于这方面的资料更是凤毛麟角。这和司法会计流入国内的时间有关,我国司法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所以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比较滞后,主要是借鉴和照抄英美的司法理论,并没有从当前国内的发展实情出发,这就无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会计理论。另一方面,虽然司法会计的在经济类案件的作用很大,但国家并没有对其充分地重视,也没有营造良好的理论研究氛围。
2.司法会计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尽管我国一直提倡依法治国,一部分法律法规也逐渐健全和完善,但是关于司法会计的法律法规却严重滞后,并没有出台和规划一套系统化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更没有对专家证人进行法制假设。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许多司法会计工作人员的行为也就比较随意,没有规范地履行自身的职责,这就不利于司法部门开展工作,严重影响司法诉讼证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司法会计人才稀少。
事实上,我国司法会计发展的最大困境之一是没有专业化的司法会计人才。目前,国内的人才结构比较单一,大多集中在会计、法律等方面,尽管许多人具备基本的学科知识,但对于司法以为的工作却知之甚少,尤其缺乏那些不仅熟练掌握会计知识,同时又能掌握审计技术、法律知识的多元化人才。正是由于司法跨级人力资源的紧缺,我国的司法会计工作受到严重的制约,不利于司法机关的公正判断,也无法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和支持。
三、解决我国司法会计工作问题的思考
众所周知,我国一直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了保证司法会计在经济纠纷中发挥重要的功能,必须明确地认识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司法会计的体系建设,促进司法工作的良性循环。
1.重视司法会计的了理论研究。
鉴于当前司法会计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上着手,构建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才能知道司法会计的实际业务工作。同时,司法会计工作还要结合国内经济的高科技犯罪等特征,凭借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信息化水平,提升查证取证的质量。另一方面,开展司法会计的研究,必须重视会计学和法学的紧密联系,进行有效地沟通交流,并结合国外的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从国内的司法工作实际出发,构建符合国情的特色司法会计理论体系。
2.完善司法会计的法律体系。
虽然司法会计只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但能扮演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而且还能维护经济案件处理的公正。所以,我国必须从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三方面加强司法会计的法治建设。如果司法会计不断法制化、规范化,才能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司法会计工作的稳步进行。
3.培养司法会计人员。
面对国内司法会计人员匮乏的情形,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一方面必须加强高等院校司法会计学科的建设,从人才培养环境上进行优化,设立司法会计相关的专业必修课,培养一大批专业化的司法会计队伍。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司法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司法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规范其行为提高其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硕星.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之比较[J].天津政府管理干部学院院报,2003(1)。
[2]赵毅.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06(6)。
[3]张媛.浅析司法会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J].经济管理论坛,2005(21)。
作者简介
李琦,1978.12,女,汉族,河南省濮阳市。研究方向: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