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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跨地区调水定价模式不仅关系到调水系统的良性运行,还关系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特征再加上供水行业的自然垄断性,使得纯粹的政府定价模式或市场定价模式都是不可行的,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實行准市场定价模式。文章介绍了准市场概念的由来和准市场定价模式的含义,通过分析市场定价模式和政府定价模式的缺陷,说明了跨地区调水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的原因,并从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两个方面对准市场定价模式进行了构建。
[关键词]跨地区调水价格;政府定价模式;市场定价模式;准市场定价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2.032
为缓解水资源在地区间的供需矛盾, 推进区域间协调发展。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规划了几十项大型跨地区调水工程。建立和实施良好的管理机制是跨地区调水系统运营的重点,其中,定价问题更是关系到调水系统运营的核心问题。跨地区调水价格指的是利用跨地区调水工程把水资源从调水区输送到受水区时,受水区支付给调水企业有关水资源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跨地区调水系统的运营模式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渐向市场与行政相结合的模式转变。为适应这种变化,定价模式也要由政府定价模式向准市场定价模式转变。
1 准市场定价模式的内涵
1.1 “准市场”概念的由来
“准市场”概念的提出最早出现于教育改革领域,20世纪80年代,出于对公立学校质量低下和效率不高的批判,英国牛津大学沃尔伏德教授将择校这种改革称为“准市场机制”,它是政府控制与市场自由运作之间的“中间道路”。随着“准市场”概念在水资源领域的提出,我国水资源主管部门开始意识到,水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定价方面,同样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准市场定价模式应运而生。
1.2 准市场定价模式的概念
准市场定价模式是指水价的制定和管理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对水价进行宏观调控。这种模式既发挥市场机制对水价的基础性作用,又实现政府对水价的调控。在这种模式下,跨地区调水的均衡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水市场结构和水权交易结果决定,但价格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调控。跨地区调水价格不仅要补偿成本,还要考虑到用水地区的可承受能力、外部性、国家政策及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跨地区调水市场中,政府为不同地区间水资源调剂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搭建公平平台,规范定价行为。
2 跨地区调水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的原因
2.1 避免政府定价模式的缺陷
政府定价模式是指在跨地区调水定价中,不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只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确定调水价格。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可以避免政府定价模式的缺陷。
2.1.1 根除“市场失灵”问题
跨地区调水实行政府定价模式,水价不能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水资源价值与价格发生背离,否定了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就会导致价格信号失真。准市场模式可以发挥市场对水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价格信号,使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2.1.2 有利于跨地区调水系统的良性运行
按照现代经济学观点,有效的价格信号是各个市场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下博弈的结果。随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调水企业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但政府定价模式使得调水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水价低于成本,调水企业入不敷出,没有必要的资金对调水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影响了调水的数量和质量。反过来,由于供水水质和水量受到影响,对受水区水费的征收出现困难,导致跨地区调水系统不能良性运行。准市场定价模式使水价能够补偿成本,进而提高调水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的积极性,真正发挥调水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1.3 有利于节约用水
在跨地区调水政府定价模式下,供水量是由受水区向水利主管部门提出需水计划并加以确定,出于保障用水安全的目的,一般受水区申报的需水计划要大于实际的用水量,往往出现“大计划、小用水”的局面。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正确反映水资源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可以使受水区按照实际需求申请用水量,避免出现水资源浪费现象,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2.2 避免市场定价模式的缺陷
市场定价模式是指在跨地区调水定价中,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进行定价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直接反映供求关系、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敏感度较强,可以直接反映出调水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情况。但在我国,跨地区调水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水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如果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调水企业有可能会制定垄断高价,损害受水区的利益。
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可以避免完全市场定价模式的缺陷,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府在水价制定中发挥作用,从公益性目标出发,考虑调水工程的成本和调水系统的正常运营,可以用政府行为弥补市场定价带来的弊端;第二,政府在水价制定中可以协调各个市场主体的关系,兼顾调水区、调水企业、受水区多方利益;第三,跨地区调水系统非常复杂,定价过程中涉及的地区和利益主体很多,水资源的所有、占有、分配和生态补偿问题都比较复杂,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3 跨地区调水准市场定价模式的构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跨地区调水水价的制定中,完全的市场定价或政府定价都是不可行的。准市场定价模式要协调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正确发挥二者的作用。下图为准市场定价模式构建的过程。
准市场定价模式的构建图
3.1 政府的作用
3.1.1 政府是定价的管理者和调控者
跨地区调水系统非常复杂,涉及的地区广,不仅有调水区、受水区、还有调水经过区,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生态补偿和利益补偿问题比较复杂,这就需要政府协调水区、受水区、调水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它们各自申请的需水和供水计划,对跨地区调水系统中的调水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规划和管理,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政府充当着管理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3.1.2 政府为定价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适应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在准市场定价模式下,政府要為水价的制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水资源定价的市场化进程。具体表现在完善跨地区调水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对地区间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的转让、水权交易、水资源利益补偿和水质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对跨地区调水定价的所有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为跨地区调水水价的制定和管理提供法律法规的依据。
3.1.3 政府实行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
由于调水工程的准公益性,再加上工程本身投资较大,对于水价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和跨地区调水工程的投资和维护修理费用,政府可以在工程投资、维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保障调水系统的顺利运行。
3.2 市场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既是自然资源,又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我国2003年发布的《水价办法》中明确了水资源的商品属性,从法律层面将水价纳入商品价格管理的范畴。因此,准市场定价模式下,由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决定调水价格,以价格来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因此,在准市场定价模式下,跨地区调水水价是水资源市场上交易双方博弈的结果。
水资源的市场交易体现为水权交易。水权是用户围绕一定数量的水资源,所发生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取水权和收益权的统称。因此,跨地区调水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必须建立并完善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水权交易制度。
跨地区调水准市场定价模式下,市场作用的发挥,必须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培育水权市场主体,实现有效的市场交易,形成合理的跨地区调水价格。
4 结 论
跨地区调水的自然垄断性,再加上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特征,纯粹的政府定价模式或是纯粹的市场定价模式都是不可行的。因此,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准市场定价模式就是市场定价与政府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按照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一方面既克服了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又使水价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水资源的真实价值。
准市场定价模式利用价格机制自动调节地区间水资源供求状况,可以提高调水企业的供水积极性,保证跨地区调水系统良性运营;准市场定价模式可以提高现有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准市场定价模式兼顾供需双方的利益,协调受水区、调水区和调水企业多方的利益,进而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才惠莲.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2:56-60.
[2]曾雪婷,李永平.基于决策环境理论的南水北调水价准市场定价模式研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3(5):146-149.
[3]黄芳.我国跨地区多水源调水定价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4:116-120.
[4]常亮,杨春薇.基于市场机制的跨区域流域管理模式研究[J].生态经济,2016(1): 160-164.
[5]骆进仁.承受力约束下调水工程生产用水价格测算与政策建议[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6(5): 85-88.
[关键词]跨地区调水价格;政府定价模式;市场定价模式;准市场定价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8.02.032
为缓解水资源在地区间的供需矛盾, 推进区域间协调发展。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规划了几十项大型跨地区调水工程。建立和实施良好的管理机制是跨地区调水系统运营的重点,其中,定价问题更是关系到调水系统运营的核心问题。跨地区调水价格指的是利用跨地区调水工程把水资源从调水区输送到受水区时,受水区支付给调水企业有关水资源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跨地区调水系统的运营模式也在发生变化,由过去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渐向市场与行政相结合的模式转变。为适应这种变化,定价模式也要由政府定价模式向准市场定价模式转变。
1 准市场定价模式的内涵
1.1 “准市场”概念的由来
“准市场”概念的提出最早出现于教育改革领域,20世纪80年代,出于对公立学校质量低下和效率不高的批判,英国牛津大学沃尔伏德教授将择校这种改革称为“准市场机制”,它是政府控制与市场自由运作之间的“中间道路”。随着“准市场”概念在水资源领域的提出,我国水资源主管部门开始意识到,水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就是协调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定价方面,同样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准市场定价模式应运而生。
1.2 准市场定价模式的概念
准市场定价模式是指水价的制定和管理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对水价进行宏观调控。这种模式既发挥市场机制对水价的基础性作用,又实现政府对水价的调控。在这种模式下,跨地区调水的均衡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水市场结构和水权交易结果决定,但价格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调控。跨地区调水价格不仅要补偿成本,还要考虑到用水地区的可承受能力、外部性、国家政策及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跨地区调水市场中,政府为不同地区间水资源调剂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搭建公平平台,规范定价行为。
2 跨地区调水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的原因
2.1 避免政府定价模式的缺陷
政府定价模式是指在跨地区调水定价中,不考虑市场的供求关系,只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来确定调水价格。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可以避免政府定价模式的缺陷。
2.1.1 根除“市场失灵”问题
跨地区调水实行政府定价模式,水价不能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水资源价值与价格发生背离,否定了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就会导致价格信号失真。准市场模式可以发挥市场对水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价格信号,使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2.1.2 有利于跨地区调水系统的良性运行
按照现代经济学观点,有效的价格信号是各个市场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前提下博弈的结果。随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调水企业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主体,但政府定价模式使得调水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水价低于成本,调水企业入不敷出,没有必要的资金对调水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影响了调水的数量和质量。反过来,由于供水水质和水量受到影响,对受水区水费的征收出现困难,导致跨地区调水系统不能良性运行。准市场定价模式使水价能够补偿成本,进而提高调水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的积极性,真正发挥调水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1.3 有利于节约用水
在跨地区调水政府定价模式下,供水量是由受水区向水利主管部门提出需水计划并加以确定,出于保障用水安全的目的,一般受水区申报的需水计划要大于实际的用水量,往往出现“大计划、小用水”的局面。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正确反映水资源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可以使受水区按照实际需求申请用水量,避免出现水资源浪费现象,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2.2 避免市场定价模式的缺陷
市场定价模式是指在跨地区调水定价中,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进行定价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直接反映供求关系、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敏感度较强,可以直接反映出调水企业的成本和收益情况。但在我国,跨地区调水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水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如果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调水企业有可能会制定垄断高价,损害受水区的利益。
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可以避免完全市场定价模式的缺陷,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政府在水价制定中发挥作用,从公益性目标出发,考虑调水工程的成本和调水系统的正常运营,可以用政府行为弥补市场定价带来的弊端;第二,政府在水价制定中可以协调各个市场主体的关系,兼顾调水区、调水企业、受水区多方利益;第三,跨地区调水系统非常复杂,定价过程中涉及的地区和利益主体很多,水资源的所有、占有、分配和生态补偿问题都比较复杂,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3 跨地区调水准市场定价模式的构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跨地区调水水价的制定中,完全的市场定价或政府定价都是不可行的。准市场定价模式要协调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正确发挥二者的作用。下图为准市场定价模式构建的过程。
准市场定价模式的构建图
3.1 政府的作用
3.1.1 政府是定价的管理者和调控者
跨地区调水系统非常复杂,涉及的地区广,不仅有调水区、受水区、还有调水经过区,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生态补偿和利益补偿问题比较复杂,这就需要政府协调水区、受水区、调水企业之间的关系,根据它们各自申请的需水和供水计划,对跨地区调水系统中的调水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规划和管理,使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政府充当着管理者和协调者的角色。 3.1.2 政府为定价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适应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在准市场定价模式下,政府要為水价的制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动水资源定价的市场化进程。具体表现在完善跨地区调水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对地区间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的转让、水权交易、水资源利益补偿和水质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对跨地区调水定价的所有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为跨地区调水水价的制定和管理提供法律法规的依据。
3.1.3 政府实行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
由于调水工程的准公益性,再加上工程本身投资较大,对于水价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和跨地区调水工程的投资和维护修理费用,政府可以在工程投资、维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保障调水系统的顺利运行。
3.2 市场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既是自然资源,又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我国2003年发布的《水价办法》中明确了水资源的商品属性,从法律层面将水价纳入商品价格管理的范畴。因此,准市场定价模式下,由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决定调水价格,以价格来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因此,在准市场定价模式下,跨地区调水水价是水资源市场上交易双方博弈的结果。
水资源的市场交易体现为水权交易。水权是用户围绕一定数量的水资源,所发生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取水权和收益权的统称。因此,跨地区调水实行准市场定价模式,必须建立并完善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水权交易制度。
跨地区调水准市场定价模式下,市场作用的发挥,必须在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下,培育水权市场主体,实现有效的市场交易,形成合理的跨地区调水价格。
4 结 论
跨地区调水的自然垄断性,再加上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特征,纯粹的政府定价模式或是纯粹的市场定价模式都是不可行的。因此,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准市场定价模式就是市场定价与政府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按照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一方面既克服了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又使水价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水资源的真实价值。
准市场定价模式利用价格机制自动调节地区间水资源供求状况,可以提高调水企业的供水积极性,保证跨地区调水系统良性运营;准市场定价模式可以提高现有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准市场定价模式兼顾供需双方的利益,协调受水区、调水区和调水企业多方的利益,进而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才惠莲.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管理准市场模式研究[D].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2:56-60.
[2]曾雪婷,李永平.基于决策环境理论的南水北调水价准市场定价模式研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3(5):146-149.
[3]黄芳.我国跨地区多水源调水定价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4:116-120.
[4]常亮,杨春薇.基于市场机制的跨区域流域管理模式研究[J].生态经济,2016(1): 160-164.
[5]骆进仁.承受力约束下调水工程生产用水价格测算与政策建议[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6(5): 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