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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宏建,高级律师,现任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民进天津市社会管理与法治委员会副主任,民进天津市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天津市和平区委员会副主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河西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北京商会副会长,天津市开发区协会监事。
作为一名民进会员和人大代表,我经常深入社区,参加送温暖、解民忧活动。每年“七一”和春节都要深入到社区最基层,走访慰问孤老、残疾、困难党员、重病家庭等特困户,并积极救助西部地区困难儿童,为他们送去温暖和关爱。在繁忙工作之余,我主动响应建设美丽天津号召,积极参加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了切实满足社区居民法律服务需求,多次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携手共建美丽家园——律师在我身边”等为民服务活动,就百姓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为群众答疑解惑,受到了广大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自2012年起,我在陕西省眉县槐芽高中出资10万元设立了“宏文奖学金”,为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天津市司法局以《设立颁发“宏文奖学金”助推“中国梦”》为标题,在报送司法部的“天津律师工作动态”中专门刊发了该事迹。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与《每日新报》联合在《天津社区》共同推出“法律半月谈”栏目,积极投身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和参与美丽天津建设的实际行动中来,该专栏由我领衔承办,每月刊出两期,我和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们以百姓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解答、法律知识普及、新法规解读以及消费投资警示等为主题,发表了多篇短小精悍的法律普及文章,在全市范围内义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014年6月,我在和平区民政局和南营门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蒋宏建法律工作室”,定期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特困群众提供免费案件代理。
2014年3月28日,在天津市第三届“慈善之星”评选活动表彰大会上我被授予“天津市慈善之星”个人奖。2014年9月20日,《人民代表报》以“做行业精英 当为民代表”为题对我进行专题报道。2015年4月10日,我被天津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为天津市社会组织律师宣讲服务团成员。
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我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始终坚持建真言、献良策、出实招,所提出的建议不仅得到了天津市有关领导和政府部门的重视,还获得多项荣誉。其中,由我担任课题组负责人并执笔撰写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两法衔接工作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原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的重视,并得到中共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时任天津市副市长王宏江的批示,获天津市政协2014年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二等奖;《关于我市部分村委会成员罢免过程中影响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建议》获张俊芳和只升华两位时任天津市副市长批示;《关于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得到时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的批示,并受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重视;《我市通信管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被民进天津市委会提交天津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专门就该提案召开“关于我市通信管道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关于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建议》被民进天津市委会提交天津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天津银监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答复;《关于贯彻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制度的建议》信息被民进中央单篇采用;我撰写的《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服务美丽社区建设》一文被收录入由天津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发展促进会联合报送的《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天津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同时,我担任主任的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也因突出的业绩表现,被司法行政部门连续10余年评为“文明律师所”、“十佳律师所”、“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以及“优秀律师事务所”,还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服务行业纳税先进单位,被天津市河西区老龄委授予“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在第三届和平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中,我获得“诚实守信模范”提名奖,并经广大市民推荐、评议审定,在“我推荐、我评议和平好人”活动中,当选2015年度“和平好人”,并光荣入选2015年5月“天津好人榜”。2015年9月,我被和平区南营门街广大居民群众评选为“十佳公仆”,并光荣当选和平区第二十六届“十佳公仆”。我还先后被民进天津市委会评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会员。2015年,我先后被民进中央评为“民进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民进全国先进个人”。2016年4月,和平区人大常委会授予我“为民履职好代表”荣誉称号。作为一名民进会员,我这些年来的工作得到了组织上的充分肯定,被市、区两级统战部门评为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典型”和“同心志愿者标兵”。
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永无止境。我要特别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同时我也深知荣誉是激励但更是鞭策,今后自己要牢固树立民进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知行合一不断前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克尽厥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蒋宏建,高级律师,现任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民进天津市社会管理与法治委员会副主任,民进天津市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天津市和平区委员会副主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河西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北京商会副会长,天津市开发区协会监事。
作为一名民进会员和人大代表,我经常深入社区,参加送温暖、解民忧活动。每年“七一”和春节都要深入到社区最基层,走访慰问孤老、残疾、困难党员、重病家庭等特困户,并积极救助西部地区困难儿童,为他们送去温暖和关爱。在繁忙工作之余,我主动响应建设美丽天津号召,积极参加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了切实满足社区居民法律服务需求,多次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携手共建美丽家园——律师在我身边”等为民服务活动,就百姓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为群众答疑解惑,受到了广大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
自2012年起,我在陕西省眉县槐芽高中出资10万元设立了“宏文奖学金”,为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天津市司法局以《设立颁发“宏文奖学金”助推“中国梦”》为标题,在报送司法部的“天津律师工作动态”中专门刊发了该事迹。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与《每日新报》联合在《天津社区》共同推出“法律半月谈”栏目,积极投身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和参与美丽天津建设的实际行动中来,该专栏由我领衔承办,每月刊出两期,我和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们以百姓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解答、法律知识普及、新法规解读以及消费投资警示等为主题,发表了多篇短小精悍的法律普及文章,在全市范围内义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2014年6月,我在和平区民政局和南营门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蒋宏建法律工作室”,定期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特困群众提供免费案件代理。
2014年3月28日,在天津市第三届“慈善之星”评选活动表彰大会上我被授予“天津市慈善之星”个人奖。2014年9月20日,《人民代表报》以“做行业精英 当为民代表”为题对我进行专题报道。2015年4月10日,我被天津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为天津市社会组织律师宣讲服务团成员。
作为民主党派成员,我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始终坚持建真言、献良策、出实招,所提出的建议不仅得到了天津市有关领导和政府部门的重视,还获得多项荣誉。其中,由我担任课题组负责人并执笔撰写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两法衔接工作的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原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的重视,并得到中共天津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时任天津市副市长王宏江的批示,获天津市政协2014年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二等奖;《关于我市部分村委会成员罢免过程中影响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建议》获张俊芳和只升华两位时任天津市副市长批示;《关于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建议》得到时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的批示,并受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重视;《我市通信管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被民进天津市委会提交天津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专门就该提案召开“关于我市通信管道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关于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建议》被民进天津市委会提交天津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天津银监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答复;《关于贯彻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制度的建议》信息被民进中央单篇采用;我撰写的《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服务美丽社区建设》一文被收录入由天津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发展促进会联合报送的《关于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天津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同时,我担任主任的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也因突出的业绩表现,被司法行政部门连续10余年评为“文明律师所”、“十佳律师所”、“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以及“优秀律师事务所”,还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服务行业纳税先进单位,被天津市河西区老龄委授予“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在第三届和平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中,我获得“诚实守信模范”提名奖,并经广大市民推荐、评议审定,在“我推荐、我评议和平好人”活动中,当选2015年度“和平好人”,并光荣入选2015年5月“天津好人榜”。2015年9月,我被和平区南营门街广大居民群众评选为“十佳公仆”,并光荣当选和平区第二十六届“十佳公仆”。我还先后被民进天津市委会评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青年会员。2015年,我先后被民进中央评为“民进全国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民进全国先进个人”。2016年4月,和平区人大常委会授予我“为民履职好代表”荣誉称号。作为一名民进会员,我这些年来的工作得到了组织上的充分肯定,被市、区两级统战部门评为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典型”和“同心志愿者标兵”。
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永无止境。我要特别感谢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培养,同时我也深知荣誉是激励但更是鞭策,今后自己要牢固树立民进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知行合一不断前行,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克尽厥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