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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不仅是党和政府沟通人民、了解下情、联系群众的途径,也是百姓向党和政府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投诉批评的渠道,担负着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历史使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信访;特点;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疾苦,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新旧体制交替、经济和社会关系处于比较集中调整的时期,新的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人民群众面临的困惑和要求比较多,上访量比较大,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信访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形势及其特点
(一)信访总量呈递增趋势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在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难以处理时,特别是在公安机关、法院得不到有效解决时,群众便会采取上访的形式进行控告申诉。
(二)关于农村问题的信访逐年增多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问题也逐渐暴露无遗,反映农村问题的信访量不断增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有的村组干部贪占思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的处理问题不公,工作态度粗暴,偏听偏信,包庇袒护;有的农村财务账目不清,村干部为政不廉,存在侵吞下拨款项、土地的征用补偿及在村委会换届中贿选等问题。群众对这些村组干部的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深恶痛绝,但有些问题在乡镇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造成关于农村案件的上访不断增加。
(三)重复访、集体访增加
由于一些单位对信访工作缺乏重视,特别是在初访阶段没有认真对待,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而且阻挠群众上访,从而引发对立情绪,造成小事变为大事,引发重复访、集体访等严重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上访者抱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集体闹访,越级上访,反复缠访。大量集体访特别是无序的上访必然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四)信访行为不时呈现出过激性
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等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既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近年来,这种过激的上访行为时有发生。
二、极积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社会发展的关键是政局稳定,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安下心来搞建设,更不可能安不心来搞改革。因此一定要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稳定的民主政治机制。要建立防止腐败的权力制约机制,使贪污受贿的可能性减少到最小限度;要建立政治能量的释放机制,使政治冲突公开化;要加快经济发展步伐,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上访问题。因为政局稳定的基础是人心稳定,而人必稳定的基础则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学习宣传贯彻好《信访条例》,积极营造和谐的信访环境对于新的信访条例,应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通过多种途径使人民群众,各级政府,特别是执法机关、基层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了解其內容,理解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极力营造和谐的、高效的信访环境,使信访工作走上健康化、法制化轨道。
(二)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努力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是基层领导干部的优良传统和本色。基层领导干部应该深入调查研究,紧密配合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建立多级调解网络,化解深层次矛盾
在信访案件中,有不少是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老人赡养等引发的。当初大多是由微不足道的小事诱发,由于没有有效劝阻、制止,最后酿成大祸。因此,建立乡、村、组、企业、政府、政法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多级调解网络,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才能积极、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况。
(四)打击非法组织他人上访行为,理解尊重上访人员
对以介绍、唆使、组织他人擅自上访、集体上访,并夸大事实,故意诬陷他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和以此牟利的不法分子,要给予打击和制裁。对受其诱惑、上当受骗的人民群众要教育。当然,对于善意帮助他人,没有欺骗、诈骗行为的人员要区别对待,通过他们教育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处理问题。
(五)无理取闹、缠访屡访的不能迁就
信访的当事人中,大多数是讲道理、明大义的,但也有一小部分人无理取闹、借机敛财。他们千方百计找茬,钻法律的漏洞,利用和他人工作中的失误,纠缠不休,无限上访,没有本着解决的意愿出发,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是以此要挟他人。这些人动机不纯,出言不逊,行为不端,严重扰乱了信访工作,影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他人声誉。对此,也不能迁就,情节严重有欺诈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建立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条例》中已有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各级政府应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失职,处事不公或违法操作造成信访、上访,给当事人和所在部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责任追究,由其行为人赔偿损失,并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信访效率,减少上访因素,从而有效地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七)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化解矛盾,赢得信任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要做得尽善尽美,的确需要艺术。不少乡、村干部在做农村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做出了突出的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同时也为自己树立威信和尊严,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干部,整体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无论做什么,向人民群众要求什么不能把道理说清,动辄以权压人,最终只能是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拉开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只要真正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扎实工作,把道理讲清,许多矛盾完全可以化解在基层解决。
【关键词】信访;特点;对策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疾苦,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新旧体制交替、经济和社会关系处于比较集中调整的时期,新的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人民群众面临的困惑和要求比较多,上访量比较大,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因此,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信访工作。
一、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形势及其特点
(一)信访总量呈递增趋势
随着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在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难以处理时,特别是在公安机关、法院得不到有效解决时,群众便会采取上访的形式进行控告申诉。
(二)关于农村问题的信访逐年增多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问题也逐渐暴露无遗,反映农村问题的信访量不断增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有的村组干部贪占思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的处理问题不公,工作态度粗暴,偏听偏信,包庇袒护;有的农村财务账目不清,村干部为政不廉,存在侵吞下拨款项、土地的征用补偿及在村委会换届中贿选等问题。群众对这些村组干部的腐败行为和不良风气,深恶痛绝,但有些问题在乡镇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造成关于农村案件的上访不断增加。
(三)重复访、集体访增加
由于一些单位对信访工作缺乏重视,特别是在初访阶段没有认真对待,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而且阻挠群众上访,从而引发对立情绪,造成小事变为大事,引发重复访、集体访等严重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上访者抱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集体闹访,越级上访,反复缠访。大量集体访特别是无序的上访必然会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影响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
(四)信访行为不时呈现出过激性
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等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既影响了广大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近年来,这种过激的上访行为时有发生。
二、极积探索做好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社会发展的关键是政局稳定,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安下心来搞建设,更不可能安不心来搞改革。因此一定要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稳定的民主政治机制。要建立防止腐败的权力制约机制,使贪污受贿的可能性减少到最小限度;要建立政治能量的释放机制,使政治冲突公开化;要加快经济发展步伐,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上访问题。因为政局稳定的基础是人心稳定,而人必稳定的基础则是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学习宣传贯彻好《信访条例》,积极营造和谐的信访环境对于新的信访条例,应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通过多种途径使人民群众,各级政府,特别是执法机关、基层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了解其內容,理解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责,极力营造和谐的、高效的信访环境,使信访工作走上健康化、法制化轨道。
(二)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努力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是基层领导干部的优良传统和本色。基层领导干部应该深入调查研究,紧密配合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三)建立多级调解网络,化解深层次矛盾
在信访案件中,有不少是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老人赡养等引发的。当初大多是由微不足道的小事诱发,由于没有有效劝阻、制止,最后酿成大祸。因此,建立乡、村、组、企业、政府、政法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多级调解网络,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才能积极、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况。
(四)打击非法组织他人上访行为,理解尊重上访人员
对以介绍、唆使、组织他人擅自上访、集体上访,并夸大事实,故意诬陷他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和以此牟利的不法分子,要给予打击和制裁。对受其诱惑、上当受骗的人民群众要教育。当然,对于善意帮助他人,没有欺骗、诈骗行为的人员要区别对待,通过他们教育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处理问题。
(五)无理取闹、缠访屡访的不能迁就
信访的当事人中,大多数是讲道理、明大义的,但也有一小部分人无理取闹、借机敛财。他们千方百计找茬,钻法律的漏洞,利用和他人工作中的失误,纠缠不休,无限上访,没有本着解决的意愿出发,更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是以此要挟他人。这些人动机不纯,出言不逊,行为不端,严重扰乱了信访工作,影响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他人声誉。对此,也不能迁就,情节严重有欺诈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建立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条例》中已有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各级政府应依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误、失职,处事不公或违法操作造成信访、上访,给当事人和所在部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进行责任追究,由其行为人赔偿损失,并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信访效率,减少上访因素,从而有效地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为建立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七)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化解矛盾,赢得信任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要做得尽善尽美,的确需要艺术。不少乡、村干部在做农村工作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做出了突出的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同时也为自己树立威信和尊严,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干部,整体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无论做什么,向人民群众要求什么不能把道理说清,动辄以权压人,最终只能是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拉开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只要真正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扎实工作,把道理讲清,许多矛盾完全可以化解在基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