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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国企分红重新拉开了序幕,也从此了因“适度、从低”原则和主要在体制内循环而饱受争议。
国有企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和质疑。因为是全民所有,国企的一切便与每个人都挂上了钩。聚光灯下,国企的一举一动都引来格外关注。
经过30年改革开放,国有企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在许多领域居于领军地位。光鲜的业绩背后,国企红利的上缴额度和流向却似乎让一些公众不满意,关于国企红利的争议成为一段时期以来的舆论焦点。
1994~2006:亏损严重被迫不分红
如今风光无限、饱受质疑的央企,十年前目标是“脱困”。国企改革,成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最为引人注意的话题,对当时的政府来说,也是“最为难啃的硬骨头”。
1992年以后,处于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有企业被迅速推向市场。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多方面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严重。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2001《中国企业发展报告》记录了当时国企惨烈的状况。1994年,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为29.7%,亏损企业4220户,亏损额为322.1亿元。
面對如此惨淡的局面,同年,中国进行改革,将国企所得税税率从55%降到33%,将所有税后利润留给企业,国家决定“一段时间内不向国有企业征收红利”。
原因很简单,也非常容易理解。一、红利是指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当时,国企亏损严重,生存尚且艰难。上缴红利无从谈起。二、国企负担沉重。当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由企业来负担;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国有企业办社会现象普遍;企业富余人员多,职工就业一定终身。三、国家“一段时间内不向国有企业征收红利”也是顺应企业发展规律的需要,让企业休养生息。企业应上缴的利润留在企业,也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到1997年底,在国有及国有控股的16874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亏损6599户,亏损面为39.1%,亏损额达665.9亿元,亏损企业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总资产的21.7%;负债总额9996.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9.9%。纺织、煤炭、军工等行业亏损严重。全国有13个地区国有工业企业净亏损。
为了救活国企,中央政府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实施“抓大放小”,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0年底,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
高速发展却被指责分红过低
进入新世纪,国企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国务院国资委及地方各级国资委成立以后,国企的发展有种脱胎换骨的感觉。困扰国企改革多年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九龙治水的问题,被赋予出资人代表地位的国资委一一破解。在集中精力做主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举措下,国企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
据不完全估计,2002年15.9万家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589亿元。国资委成立之后,国企的资产总额在以每年平均1万亿元的速度猛增。2003年全部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
2006年,国企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元,而当时中央财政收入仅为3.9万亿元。同时,利润超过100亿元的有19家,另外有19家企业进入了财富500强,比2003年增加了10家。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2009年8月5日,在广州的一场报告中对此曾发表感慨:“我们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要知道1998年国有资产全年的利润总额才213亿元。”
高速发展的国企,举世瞩目。2006年2月,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了一份题为《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研究报告,引起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不向政府分红。而在其他国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他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针对这一现象,该报告提出,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应该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改制收入应上缴财政部。
曾参与设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国有资本金预算在2002年底提出来之后,逐渐引起各方面的关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曾提出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2005年1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会议讨论了有关“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问题。由此,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问题被纳入了政府的改革日程。2006年1月23日,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下一步将由财政部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今年国资委要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2007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明确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原则。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国企13年不分红的历史。不过,故事没有结束。像李荣融疑惑的那样,所谓“穷也骂富也骂”。国企分红重新拉开了序幕,也从此因其“适度、从低”原则和主要在体制内循环而饱受争议。
红利上缴比例和覆盖范围逐步提高
2010年5月,财政部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数据显示: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针对红利上缴比例,财政部表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 国家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在红利用途上,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表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2009年达1553.3亿元,经国务院批准,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
半年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又有新进展。
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5家部委分别是农业部、教育部、文化部、廣电总局和中国贸促会,2家企业集团是中国出版集团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
其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扩大早就有迹可循。5月,财政部明确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近年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研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在理顺部门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三是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做好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准备工作。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汇总上报体系及软件编报系统,为统一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技术保证。
9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财政部为中央部委下属国企的监管部门。据悉,财政部已开始对这些企业进行摸底工作,计划将更多的部属国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取范围。
据悉,本着成熟一批推一批的原则,未来会有更多的央企和地方国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过,对于目前新方案能增加多少红利还未有预测数据。财政部相关官员表示,5个部委下属企业大多规模很小,盈利情况也不好,上缴的红利可能只有几个亿甚至更少。
国有企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和质疑。因为是全民所有,国企的一切便与每个人都挂上了钩。聚光灯下,国企的一举一动都引来格外关注。
经过30年改革开放,国有企业取得长足的发展,在许多领域居于领军地位。光鲜的业绩背后,国企红利的上缴额度和流向却似乎让一些公众不满意,关于国企红利的争议成为一段时期以来的舆论焦点。
1994~2006:亏损严重被迫不分红
如今风光无限、饱受质疑的央企,十年前目标是“脱困”。国企改革,成为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最为引人注意的话题,对当时的政府来说,也是“最为难啃的硬骨头”。
1992年以后,处于有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有企业被迅速推向市场。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多方面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严重。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2001《中国企业发展报告》记录了当时国企惨烈的状况。1994年,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面为29.7%,亏损企业4220户,亏损额为322.1亿元。
面對如此惨淡的局面,同年,中国进行改革,将国企所得税税率从55%降到33%,将所有税后利润留给企业,国家决定“一段时间内不向国有企业征收红利”。
原因很简单,也非常容易理解。一、红利是指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当时,国企亏损严重,生存尚且艰难。上缴红利无从谈起。二、国企负担沉重。当时,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拨款改为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由企业来负担;承担部分政府职能,国有企业办社会现象普遍;企业富余人员多,职工就业一定终身。三、国家“一段时间内不向国有企业征收红利”也是顺应企业发展规律的需要,让企业休养生息。企业应上缴的利润留在企业,也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到1997年底,在国有及国有控股的16874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中,亏损6599户,亏损面为39.1%,亏损额达665.9亿元,亏损企业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总资产的21.7%;负债总额9996.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9.9%。纺织、煤炭、军工等行业亏损严重。全国有13个地区国有工业企业净亏损。
为了救活国企,中央政府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实施“抓大放小”,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0年底,三年脱困目标基本实现。
高速发展却被指责分红过低
进入新世纪,国企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国务院国资委及地方各级国资委成立以后,国企的发展有种脱胎换骨的感觉。困扰国企改革多年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九龙治水的问题,被赋予出资人代表地位的国资委一一破解。在集中精力做主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举措下,国企的发展可谓突飞猛进。
据不完全估计,2002年15.9万家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589亿元。国资委成立之后,国企的资产总额在以每年平均1万亿元的速度猛增。2003年全部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
2006年,国企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元,而当时中央财政收入仅为3.9万亿元。同时,利润超过100亿元的有19家,另外有19家企业进入了财富500强,比2003年增加了10家。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2009年8月5日,在广州的一场报告中对此曾发表感慨:“我们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要知道1998年国有资产全年的利润总额才213亿元。”
高速发展的国企,举世瞩目。2006年2月,世界银行在北京发布了一份题为《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研究报告,引起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指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的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不向政府分红。而在其他国家,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通常会像其他股东一样从企业那里获得红利。针对这一现象,该报告提出,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应该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改制收入应上缴财政部。
曾参与设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国有资本金预算在2002年底提出来之后,逐渐引起各方面的关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曾提出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2005年1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年度工作会议讨论了有关“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问题。由此,国有企业的分红政策问题被纳入了政府的改革日程。2006年1月23日,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下一步将由财政部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今年国资委要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2007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中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明确提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统筹兼顾、适度集中原则。
2007年12月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
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国企13年不分红的历史。不过,故事没有结束。像李荣融疑惑的那样,所谓“穷也骂富也骂”。国企分红重新拉开了序幕,也从此因其“适度、从低”原则和主要在体制内循环而饱受争议。
红利上缴比例和覆盖范围逐步提高
2010年5月,财政部公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数据显示: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
针对红利上缴比例,财政部表示,目前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过低,不利于遏制央企盲目投资和国企结构调整。 国家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
在红利用途上,财政部公布的数据表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8-2009年达1553.3亿元,经国务院批准,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恢复生产重建、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以及改革重组补助支出等。
半年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又有新进展。
2010年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5家部委分别是农业部、教育部、文化部、廣电总局和中国贸促会,2家企业集团是中国出版集团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
其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扩大早就有迹可循。5月,财政部明确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近年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研究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范围。在理顺部门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研究扩大试点范围。二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三是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做好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准备工作。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汇总上报体系及软件编报系统,为统一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技术保证。
9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首次明确财政部为中央部委下属国企的监管部门。据悉,财政部已开始对这些企业进行摸底工作,计划将更多的部属国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取范围。
据悉,本着成熟一批推一批的原则,未来会有更多的央企和地方国企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过,对于目前新方案能增加多少红利还未有预测数据。财政部相关官员表示,5个部委下属企业大多规模很小,盈利情况也不好,上缴的红利可能只有几个亿甚至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