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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策略开展,对外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合同作为保障各国间贸易顺利进行的基本途径变得越来越重要。国际购销合同作为其最为重要的一种,被广泛用于处理各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交易。本文总结出国际购销合同词汇的五大特点为理解、撰写国际购销合同提供指引,从而更有效地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国际购销合同 法律英语 词汇特点
引言
法律英语最重要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用精确的词语把法律和法律思想表达清楚,为此法律英语别强调准确性(accuracy)、简明性(brevity)和明晰性(clarity),主要体现在专业词汇、句式和篇章用语上。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用来規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使得所表达的内容准确、严密、客观及规范。国际购销合同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也必须符合法律文书写作规范。笔者在研究了15份国际购销合同后发现,这些合同中条款虽然内容不尽不同,但其中用词的特点趋于相同,因此本文总结了国际购销合同的词汇特点,以帮助相关人士理解和起草国际购销合同。
一、国际购销合同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美国合同法重述》定义合同为“a contract is defined as a promise,or a set of promises. The breaching of the promise(s) the law will give a remedy. ”。国际购销合同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张新红等认为国际购销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生效的协议。简而言之,国际购销合同就是不同国家货物买卖双方,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的规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只是与一般国内购销合同相比,国际购销合同更为复杂。国际购销合同的主体属于不同国家,适用法律不同,在起草合同时要考虑法律的适用的问题。而且,国际购销合同涉及到许多国内合同没有的,例如:第三方货物承运人的参与,支付方式一般采用汇票等。这些都使得国际购销合同较国内购销合同复杂。一旦出现问题,买卖双方都要依据合同的条款来执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国际购销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国际购销合同词汇特点
Mellinkoff曾在《法律语言》一书中把英美法律语言的特征归纳为以下九点:1.词汇常用不常用意义;2.古英语的使用;3.拉丁词的使用;4.古法语和盎格鲁—诺曼语的使用;5.隐语的使用;6.专业术语的使用;7.正式词语的使用;8.使用意义不定的词语;9.讲究准确。诚然,这些特点也存在于国际购销合同法律文本中,在对国际购销合同仔细分析研究后,笔者将国际购销合同的词汇特点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专业术语的使用。专业术语的使用是国际购销合同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专业术语的使用非常广泛,其可是文本更加简练、明确和独特。合同中的专业术语有些是专门的词汇有些是一般英语但到了合同中其意思就和一般英语大相径庭,非专业人事往往人事该词但要理解其在文本中的意思就十分困难。比如以下这些词都是常用词汇,但在国际购销文本中就有了专门的意思,例如:“acceptance”常用意为“接受”,而在国际购销合同中意思变为“承诺”,同样的“remedy”意为“救济”,“default”意为“违约”,“damages”意为“损失”,“consideration”意为“对价”。
2.正式的表达。正式语言一般用于比较严肃的场合,其也是法律语言的特征之一。合同文本全是由正式表达构成的,其绝不会出现有任何非正式的用语出现。正式表达是为了让合同显得更文正式和庄重。其表现在词汇中往往就是使用一些正式表达的词语,例如:“assist”、“render”、“repatriate”、“construe”、“require”、“preside ”和“convene”。这些都是在国际购销合同中常用的正式表达词,为使合同文本显得正式、庄重、具有权威性,像这些表达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3.同、近义词、相关词并列的使用。在合同中,虽然上述提到用词要简练,但是往往会有一些看似重复的固定的同义词组的出现,例如:made and entered into(签订),by and between(由……),in force and effect(有效),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null and void(无效),custom fees and duties
(关税),discretion and opinion(意见)。由于英语词汇多模糊语,为使表达更为准确才有了同义词组的出现,避免产生歧义,而且其中有些并列已成为法律文本中的固定表达,因此在起草合同文本是要注意此类表达。例如: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JA Solar Technology Co.,ltd. and the Seller Roth C.,ltd.,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specified commodity. 在此句中描素合同签订方的表达由“by and between”简明扼要地表述了合同制定方和合同签订方。
4.古英语及外来词的使用。根据《韦伯辞典》,古英语属于早期文化或者格式化语言,特别是属于古希腊经典文化时期的词汇。古英语就像中文的文言文一样,很多词在现代文中没有使用,而且其中意思和现代文不同,因此英文古语的使用使得法律文本变得晦涩难懂。古语词在法律英语主要是介词和副词。例如:hereto(到此为止),hereafter (从此),wherefore(因此),whereof(关于),hereafter(此后,以
后),hereby (以此,特此,兹),herein(于此,在此文件中),thereafter (此后),thereby (按此)等。这些古语词在法律文本以外很少使用,读者通常会想当然的把它们的意义模糊的认识是两个词汇的相加。例如,将hereby理解为“通过这里,这里在”,将herein 理解为“这里里面,从这里进入”,将thereto 理解为“到这里”等等。因此,在法律英语中应该特别注意古英语的意义和用法。
在英文合同中外来词特别是拉丁语和法语经常出现,其和普通英语中的外来词一样有着历史背景的渊源。外来词大大的扩充了法律英语词汇,但是也造成了法律英语的模糊,使得法律英语晦涩难懂。合同中的常见的拉丁词有:jus retentiouis(留置权),nudum pactum(无偿合同),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Pro rata(按比例),obligation solidaria(连带责
任),proviso(限制条款)。法语词有:cestuique trust(信托受益人),insurance(保险),mortage(抵押),specility(盖印合
同)。外来语在法律英语中广泛存在,表达一些特殊意义。由于它们和英语同属于日耳曼语系,使得它们和英语词汇很相似,常常使得读者望文生义。例如,ratio decidendi (判决依
据)和英语的ratio decision相似。不难看出这些词是合同中常见的基础词汇,因此要读懂英文合同,必须要掌握这些词汇的确切含义。
5.情态动词的使用。情态动词在法律文本中经常出现,在国际购销合同中常用的情态动词有 “shall”,“will”,“should”,“may”和“must”。在国际购销合同中使用最频繁的情态动词是“shall”,其次是“will”,再次是“may”。“shall”可以表示法律中当事方的权利。例如:Upon payment,Janssen shall have title to and ownership of all facility on the list of Exhibits A and B. 在本句中,“shall”规定的是购买者的权利。而且在英文中,“shall”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示不同的意思,例如:建议、许可、义务、预测、责任和权利等。国际购销合同,主要是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因此“shall”一词在国际购销合同中最常见。Will可以表示将来,刚好和合同的目的一致,规定买卖双方将来的权利和义务。例如:Supplier will offer post warranty services as specified in the relevant SOW or identify a third party which will provide such Services. 本句表示供货商在将来的义务。May表示可选择性。合同的履行有多种方法,双方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做出选择。此外,“should”在购销合同中只能表示双方的义务,因此使用不多。“must”语气太过强硬,在协议中很少出现。
因此,在国际购销合同中,情态动词的使用是有严格要求。不同的情态动词其作用也不同,因此在起草国际购销合同时要根据所要表达的意思和作用不同相应的选择恰当的情态动词。
三、总结
法律语言的容量非常之大,表现形式亦错综复杂,运用不当可能导致相当严重的结果。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准确有效地理解和起草国际购销合同,将有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贸合作,更好的实现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词汇作为文本形成的最基本的單位,特别是法律文本要求词汇要做到客观、正式、精确、简明,因此对于国际购销合同中的词汇应按照法律文本要求仔细斟酌,以准确理解合同意思和正确起草合同。
参考文献:
[1]American Restatement(Second)of Contracts.1981.American Law Institute.
[2]Mellinkoff,D.1990.The Language of the Law.Boston and Toronto:Little Brown Company.
[3]Merriam Webster.2003.Merriam Webster 11th Collegiate Dictionary.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张新红,李明,李克兴.商务英语翻译(英译汉)[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关键词】国际购销合同 法律英语 词汇特点
引言
法律英语最重要最根本的特点就是要用精确的词语把法律和法律思想表达清楚,为此法律英语别强调准确性(accuracy)、简明性(brevity)和明晰性(clarity),主要体现在专业词汇、句式和篇章用语上。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用来規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使得所表达的内容准确、严密、客观及规范。国际购销合同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也必须符合法律文书写作规范。笔者在研究了15份国际购销合同后发现,这些合同中条款虽然内容不尽不同,但其中用词的特点趋于相同,因此本文总结了国际购销合同的词汇特点,以帮助相关人士理解和起草国际购销合同。
一、国际购销合同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美国合同法重述》定义合同为“a contract is defined as a promise,or a set of promises. The breaching of the promise(s) the law will give a remedy. ”。国际购销合同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张新红等认为国际购销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买卖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生效的协议。简而言之,国际购销合同就是不同国家货物买卖双方,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的规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只是与一般国内购销合同相比,国际购销合同更为复杂。国际购销合同的主体属于不同国家,适用法律不同,在起草合同时要考虑法律的适用的问题。而且,国际购销合同涉及到许多国内合同没有的,例如:第三方货物承运人的参与,支付方式一般采用汇票等。这些都使得国际购销合同较国内购销合同复杂。一旦出现问题,买卖双方都要依据合同的条款来执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国际购销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国际购销合同词汇特点
Mellinkoff曾在《法律语言》一书中把英美法律语言的特征归纳为以下九点:1.词汇常用不常用意义;2.古英语的使用;3.拉丁词的使用;4.古法语和盎格鲁—诺曼语的使用;5.隐语的使用;6.专业术语的使用;7.正式词语的使用;8.使用意义不定的词语;9.讲究准确。诚然,这些特点也存在于国际购销合同法律文本中,在对国际购销合同仔细分析研究后,笔者将国际购销合同的词汇特点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专业术语的使用。专业术语的使用是国际购销合同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专业术语的使用非常广泛,其可是文本更加简练、明确和独特。合同中的专业术语有些是专门的词汇有些是一般英语但到了合同中其意思就和一般英语大相径庭,非专业人事往往人事该词但要理解其在文本中的意思就十分困难。比如以下这些词都是常用词汇,但在国际购销文本中就有了专门的意思,例如:“acceptance”常用意为“接受”,而在国际购销合同中意思变为“承诺”,同样的“remedy”意为“救济”,“default”意为“违约”,“damages”意为“损失”,“consideration”意为“对价”。
2.正式的表达。正式语言一般用于比较严肃的场合,其也是法律语言的特征之一。合同文本全是由正式表达构成的,其绝不会出现有任何非正式的用语出现。正式表达是为了让合同显得更文正式和庄重。其表现在词汇中往往就是使用一些正式表达的词语,例如:“assist”、“render”、“repatriate”、“construe”、“require”、“preside ”和“convene”。这些都是在国际购销合同中常用的正式表达词,为使合同文本显得正式、庄重、具有权威性,像这些表达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3.同、近义词、相关词并列的使用。在合同中,虽然上述提到用词要简练,但是往往会有一些看似重复的固定的同义词组的出现,例如:made and entered into(签订),by and between(由……),in force and effect(有效),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null and void(无效),custom fees and duties
(关税),discretion and opinion(意见)。由于英语词汇多模糊语,为使表达更为准确才有了同义词组的出现,避免产生歧义,而且其中有些并列已成为法律文本中的固定表达,因此在起草合同文本是要注意此类表达。例如: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JA Solar Technology Co.,ltd. and the Seller Roth C.,ltd.,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specified commodity. 在此句中描素合同签订方的表达由“by and between”简明扼要地表述了合同制定方和合同签订方。
4.古英语及外来词的使用。根据《韦伯辞典》,古英语属于早期文化或者格式化语言,特别是属于古希腊经典文化时期的词汇。古英语就像中文的文言文一样,很多词在现代文中没有使用,而且其中意思和现代文不同,因此英文古语的使用使得法律文本变得晦涩难懂。古语词在法律英语主要是介词和副词。例如:hereto(到此为止),hereafter (从此),wherefore(因此),whereof(关于),hereafter(此后,以
后),hereby (以此,特此,兹),herein(于此,在此文件中),thereafter (此后),thereby (按此)等。这些古语词在法律文本以外很少使用,读者通常会想当然的把它们的意义模糊的认识是两个词汇的相加。例如,将hereby理解为“通过这里,这里在”,将herein 理解为“这里里面,从这里进入”,将thereto 理解为“到这里”等等。因此,在法律英语中应该特别注意古英语的意义和用法。
在英文合同中外来词特别是拉丁语和法语经常出现,其和普通英语中的外来词一样有着历史背景的渊源。外来词大大的扩充了法律英语词汇,但是也造成了法律英语的模糊,使得法律英语晦涩难懂。合同中的常见的拉丁词有:jus retentiouis(留置权),nudum pactum(无偿合同),force majeure
(不可抗力),Pro rata(按比例),obligation solidaria(连带责
任),proviso(限制条款)。法语词有:cestuique trust(信托受益人),insurance(保险),mortage(抵押),specility(盖印合
同)。外来语在法律英语中广泛存在,表达一些特殊意义。由于它们和英语同属于日耳曼语系,使得它们和英语词汇很相似,常常使得读者望文生义。例如,ratio decidendi (判决依
据)和英语的ratio decision相似。不难看出这些词是合同中常见的基础词汇,因此要读懂英文合同,必须要掌握这些词汇的确切含义。
5.情态动词的使用。情态动词在法律文本中经常出现,在国际购销合同中常用的情态动词有 “shall”,“will”,“should”,“may”和“must”。在国际购销合同中使用最频繁的情态动词是“shall”,其次是“will”,再次是“may”。“shall”可以表示法律中当事方的权利。例如:Upon payment,Janssen shall have title to and ownership of all facility on the list of Exhibits A and B. 在本句中,“shall”规定的是购买者的权利。而且在英文中,“shall”这个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示不同的意思,例如:建议、许可、义务、预测、责任和权利等。国际购销合同,主要是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因此“shall”一词在国际购销合同中最常见。Will可以表示将来,刚好和合同的目的一致,规定买卖双方将来的权利和义务。例如:Supplier will offer post warranty services as specified in the relevant SOW or identify a third party which will provide such Services. 本句表示供货商在将来的义务。May表示可选择性。合同的履行有多种方法,双方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做出选择。此外,“should”在购销合同中只能表示双方的义务,因此使用不多。“must”语气太过强硬,在协议中很少出现。
因此,在国际购销合同中,情态动词的使用是有严格要求。不同的情态动词其作用也不同,因此在起草国际购销合同时要根据所要表达的意思和作用不同相应的选择恰当的情态动词。
三、总结
法律语言的容量非常之大,表现形式亦错综复杂,运用不当可能导致相当严重的结果。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准确有效地理解和起草国际购销合同,将有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贸合作,更好的实现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词汇作为文本形成的最基本的單位,特别是法律文本要求词汇要做到客观、正式、精确、简明,因此对于国际购销合同中的词汇应按照法律文本要求仔细斟酌,以准确理解合同意思和正确起草合同。
参考文献:
[1]American Restatement(Second)of Contracts.1981.American Law Institute.
[2]Mellinkoff,D.1990.The Language of the Law.Boston and Toronto:Little Brown Company.
[3]Merriam Webster.2003.Merriam Webster 11th Collegiate Dictionary.
[4]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5]张新红,李明,李克兴.商务英语翻译(英译汉)[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