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与进步,网络游戏产业也得到蓬勃发展,一款游戏能否吸引到众多玩家并较为成功的运营,游戏规则至为重要。目前游戏规则被认定为思想,而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应当构成表达。研究游戏规则应当构成表达的部分并给予保护,将对构建良性、和谐、公平的网络游戏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字】:游戏规则 著作权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 独创性
一、游戏规则的保护现状
游戏规则是每个游戏玩家了解、投入一个游戏最基础的设定,决定了一个游戏为玩家的接受度。目前的司法实例以及主流观点认为游戏规则属于思想层面,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而不表达思想本身,所以游戏规则很难受到保护。
2013年10月23日网易公司经暴雪公司授权引入《炉石传说》并在国内开放公测。2013年10月25日,游易公司发布游戏《卧龙传说》。《卧龙传说》游戏规则全面抄袭《炉石传说》。2014年1月20日,暴雪公司和网易公司将游易公司告上法庭,分别提出不正当竞争之诉和著作权侵权之诉。作为一款卡牌游戏的核心,《炉石传说》的游戏规则是其得以建立的根基也是其独创性最高的内容,而困境就在于,该内容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完全“对应”的部分。卡牌的图案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得到保护,动画特效可以作为视听作品得到保护,而游戏的核心与灵魂——游戏规则的设计,却没有对应的保护。《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书中认为;“由于被告抄袭了原告游戏玩法和规则,为了要对游戏进行说明,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与原告游戏说明较为接近的表达,这种相近源于思想的相同……因此,本院对原告指控被告侵害其游戏说明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即将游戏规则视为思想领域,不对其进行保护。但在《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书中认为;“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如果将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为游戏产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因此,本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纳。”法官通过《反不当竞争法》对该行为的不正当性进行了否定从而达到保护的目的,使得《著作权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的适用出现了相反的结果,故而该种现状并不是解决这一纠纷的合适途径,探究游戏规则中的表达部分具有一定意义。
二、游戏规则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探究
(一)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认定
关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认定,学界有几个共识。
1.作品只能是人的作品。即作品只能是人的智力成果;
2.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即作品应当能够被他人接触到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而不是仅在内心的一个想法;
3.作品的外在表达需要一定程度的独创性(originality),即该作品必须源于作者本人,由本人独立创作,体现作者个性的选择和判断并达到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二)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达
游戏规则要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至少要满足以上三个方面。而争议的关键就在于,游戏规则有多少能够构成表达的部分以及作者的设计是否达到的一定独创性标准。本文认为游戏规则有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可能的主要理由如下。
1.游戏规则由游戏的设计者进行创制,体现了设计者的智力劳动,是人的智力成果,且通过对游戏规则的表述,让他人能够感知。
2.游戏规则不完全是思想,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达。
游戏规则目前之所以不受著作权保护,是因为其被认定为思想。“思想是抽象的,只存在于作者的心中,因此不予保护”,思想需要通过外化的表达,才能使他人感知。而外化的规则其实就是对思想的一种表达,当对一种规则能够熟知或者十分轻易地了解、遵循、运用,它便可能作为一种内化的认知,但这并不能认定外化的规则都无法构成表达。一款游戏中“胜利或者失败”的设定是思想领域的认知,因为它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何取得胜利的规则具体且复杂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表达。
设计简单的游戏规则,往往基于混同原则或者达不到一定独创性的水平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对于大型竞技等类游戏而言,详细具体的游戏规则被一概而论,不受保护实为不妥。以Behaviour Interactive工作室开发的非对称性对抗游戏(Asymmetrical Battle Arena)《Dead by Daylight》为例,作为非对称对抗游戏,其规则设定是扮演杀手的玩家视角为第一人称视角,拥有强大的能力,还可以使用特殊能力来追踪逃亡者,而扮演逃亡者的四名玩家则是第三人称视角,可以更好地观察周遭环境。其阵营分为逃生者和屠夫。逃生者一共有14个角色,幸存者团队修好5个发电机会出现大门进行逃脱,在修发电机的时候人类可能会被屠户抓住并挂上钩子,幸存者之间要考虑救不救队友,幸存者可以团结共渡难关,也可以各自为战。另外当场上只有1个幸存者时,如果已经修好了2个发电机,那么一个隐藏地窖口会打开,也可以进入逃脱;屠夫一共有13个角色,每个角色技能不一,屠夫将所有幸存者挂上钩子献祭或者杀死,屠夫即可获胜。玩家每种技能都有3级,升级会改变技能品质颜色,颜色不同稀有度不同。玩家升级、血网刷新,外圈都会出现一到两个技能,如果玩家已拥有该技能,那便会出现高一级的技能,最高3级。此外,还有关于血网等级、玩家段位的规则,可见,大型游戏的游戏规则十分具体和复杂,足以构成表达。2018年4月3日网易公司开发的非对称性对抗竞技手游《第五人格》公测,游戏上线后因其玩法与Dead by Daylight的独特玩法几乎无异而被诸多玩家质疑其在玩法和规则上抄袭,此后Behavior Interactive在Dead by Daylight官网宣布:“我们同意网易在他们的非对称对战手游《第五人格》中使用《黎明杀机》的玩法要素。我们的监制Mathieu Coté和产品经理Alex Lin已经受邀前往网易作为《第五人格》顾问,为游戏在全球范围内的成功提供建议。”这一事件给予了关于保护游戏规则的启发,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并非不言自明,能够轻易运用的,它具有较高程度的独创性,是设计者智力勞动表达于外部的成果。 3.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
一款游戏的开发者为了使玩家更好的了解游戏规则,且通过游戏规则了解这款游戏的内核,往往会根据需要如游戏背景的特殊性选择符合设定的词汇、语言,并尽量减少语句的繁杂和歧义。此外,一款具有一定大小的游戏整体的规则不可能仅由一个设定完成,其必然综合了各种设定,并充分考虑到游戏的可玩性、平衡性、逻辑性等元素,甚至融合了开发者、设计者自身的生活体验与经验,才构建成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这样一整套的游戏规则,充分體现了游戏开发者的智慧,不同的开发者在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的独立设计上必然不可能高度相似,故而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体系的独创性足以达到一定高度。
三、保护游戏规则的意义
目前,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依据将游戏规则归于思想领域而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其深层次的理由是担心对游戏规则给予保护或可对游戏产业的创新和发展造成阻碍。这样的担忧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完全不对游戏规则进行保护将会对游戏产业的发展造成危害。不保护游戏规则,导致各种山寨游戏、同质化游戏层出不穷,对原创游戏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和游戏行业的良好生态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质化游戏肆意盛行,《炉石传说》之后出现《卧龙传说》,《泡泡堂》之后出现《QQ堂》等等,后者在游戏规则以及其他各方面全盘照抄或者仅在人物名称、技能、背景等方面做了细微的改动,这样的游戏分流了大量原创游戏的玩家,抢占了前者应有的收益,长此以往,势必打压了原创游戏开发者积极创新的动力,造成游戏产业的恶性抄袭现象。
简单、抽象的游戏规则属于思想,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达,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给予游戏规则以部分保护,将有利于游戏行业的蓬勃发展,也会避免《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上产生冲突。游戏规则中具体设定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文学作品中具体的人物关系或者事件之间的关系,可以参考对文学作品抄袭的考量方式,通过参考游戏规则抄袭部分的独创性程度以及数量,对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给予适当的保护,对游戏产业风气以及《著作权法》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熊文聪.被误读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J].现代法学,2012,34(06):168-179.
【2】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3-30.
【3】董瀚月.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6,31(03):102-109.
【3】曾晰,关永红.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及其路径探微[J].知识产权,2017(06):68-73.
【5】朱艺浩.论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J].知识产权,2018(02):67-76.
【关键字】:游戏规则 著作权法 思想表达二分法 独创性
一、游戏规则的保护现状
游戏规则是每个游戏玩家了解、投入一个游戏最基础的设定,决定了一个游戏为玩家的接受度。目前的司法实例以及主流观点认为游戏规则属于思想层面,根据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对思想的表达而不表达思想本身,所以游戏规则很难受到保护。
2013年10月23日网易公司经暴雪公司授权引入《炉石传说》并在国内开放公测。2013年10月25日,游易公司发布游戏《卧龙传说》。《卧龙传说》游戏规则全面抄袭《炉石传说》。2014年1月20日,暴雪公司和网易公司将游易公司告上法庭,分别提出不正当竞争之诉和著作权侵权之诉。作为一款卡牌游戏的核心,《炉石传说》的游戏规则是其得以建立的根基也是其独创性最高的内容,而困境就在于,该内容在《著作权法》中没有完全“对应”的部分。卡牌的图案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得到保护,动画特效可以作为视听作品得到保护,而游戏的核心与灵魂——游戏规则的设计,却没有对应的保护。《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书中认为;“由于被告抄袭了原告游戏玩法和规则,为了要对游戏进行说明,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与原告游戏说明较为接近的表达,这种相近源于思想的相同……因此,本院对原告指控被告侵害其游戏说明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即将游戏规则视为思想领域,不对其进行保护。但在《炉石传说》诉《卧龙传说》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书中认为;“游戏规则尚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不表示这种智力创作成果法律不应给予保护……如果将游戏规则作为抽象思想一概不予保护,将不利于激励创新,为游戏产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因此,本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纳。”法官通过《反不当竞争法》对该行为的不正当性进行了否定从而达到保护的目的,使得《著作权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的适用出现了相反的结果,故而该种现状并不是解决这一纠纷的合适途径,探究游戏规则中的表达部分具有一定意义。
二、游戏规则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探究
(一)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认定
关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认定,学界有几个共识。
1.作品只能是人的作品。即作品只能是人的智力成果;
2.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即作品应当能够被他人接触到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而不是仅在内心的一个想法;
3.作品的外在表达需要一定程度的独创性(originality),即该作品必须源于作者本人,由本人独立创作,体现作者个性的选择和判断并达到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二)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达
游戏规则要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至少要满足以上三个方面。而争议的关键就在于,游戏规则有多少能够构成表达的部分以及作者的设计是否达到的一定独创性标准。本文认为游戏规则有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可能的主要理由如下。
1.游戏规则由游戏的设计者进行创制,体现了设计者的智力劳动,是人的智力成果,且通过对游戏规则的表述,让他人能够感知。
2.游戏规则不完全是思想,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达。
游戏规则目前之所以不受著作权保护,是因为其被认定为思想。“思想是抽象的,只存在于作者的心中,因此不予保护”,思想需要通过外化的表达,才能使他人感知。而外化的规则其实就是对思想的一种表达,当对一种规则能够熟知或者十分轻易地了解、遵循、运用,它便可能作为一种内化的认知,但这并不能认定外化的规则都无法构成表达。一款游戏中“胜利或者失败”的设定是思想领域的认知,因为它对于每一位游戏玩家来说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如何取得胜利的规则具体且复杂到一定程度可能会构成表达。
设计简单的游戏规则,往往基于混同原则或者达不到一定独创性的水平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对于大型竞技等类游戏而言,详细具体的游戏规则被一概而论,不受保护实为不妥。以Behaviour Interactive工作室开发的非对称性对抗游戏(Asymmetrical Battle Arena)《Dead by Daylight》为例,作为非对称对抗游戏,其规则设定是扮演杀手的玩家视角为第一人称视角,拥有强大的能力,还可以使用特殊能力来追踪逃亡者,而扮演逃亡者的四名玩家则是第三人称视角,可以更好地观察周遭环境。其阵营分为逃生者和屠夫。逃生者一共有14个角色,幸存者团队修好5个发电机会出现大门进行逃脱,在修发电机的时候人类可能会被屠户抓住并挂上钩子,幸存者之间要考虑救不救队友,幸存者可以团结共渡难关,也可以各自为战。另外当场上只有1个幸存者时,如果已经修好了2个发电机,那么一个隐藏地窖口会打开,也可以进入逃脱;屠夫一共有13个角色,每个角色技能不一,屠夫将所有幸存者挂上钩子献祭或者杀死,屠夫即可获胜。玩家每种技能都有3级,升级会改变技能品质颜色,颜色不同稀有度不同。玩家升级、血网刷新,外圈都会出现一到两个技能,如果玩家已拥有该技能,那便会出现高一级的技能,最高3级。此外,还有关于血网等级、玩家段位的规则,可见,大型游戏的游戏规则十分具体和复杂,足以构成表达。2018年4月3日网易公司开发的非对称性对抗竞技手游《第五人格》公测,游戏上线后因其玩法与Dead by Daylight的独特玩法几乎无异而被诸多玩家质疑其在玩法和规则上抄袭,此后Behavior Interactive在Dead by Daylight官网宣布:“我们同意网易在他们的非对称对战手游《第五人格》中使用《黎明杀机》的玩法要素。我们的监制Mathieu Coté和产品经理Alex Lin已经受邀前往网易作为《第五人格》顾问,为游戏在全球范围内的成功提供建议。”这一事件给予了关于保护游戏规则的启发,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并非不言自明,能够轻易运用的,它具有较高程度的独创性,是设计者智力勞动表达于外部的成果。 3.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具有一定程度的独创性。
一款游戏的开发者为了使玩家更好的了解游戏规则,且通过游戏规则了解这款游戏的内核,往往会根据需要如游戏背景的特殊性选择符合设定的词汇、语言,并尽量减少语句的繁杂和歧义。此外,一款具有一定大小的游戏整体的规则不可能仅由一个设定完成,其必然综合了各种设定,并充分考虑到游戏的可玩性、平衡性、逻辑性等元素,甚至融合了开发者、设计者自身的生活体验与经验,才构建成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这样一整套的游戏规则,充分體现了游戏开发者的智慧,不同的开发者在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的独立设计上必然不可能高度相似,故而具体复杂的游戏规则体系的独创性足以达到一定高度。
三、保护游戏规则的意义
目前,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是依据将游戏规则归于思想领域而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其深层次的理由是担心对游戏规则给予保护或可对游戏产业的创新和发展造成阻碍。这样的担忧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完全不对游戏规则进行保护将会对游戏产业的发展造成危害。不保护游戏规则,导致各种山寨游戏、同质化游戏层出不穷,对原创游戏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和游戏行业的良好生态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质化游戏肆意盛行,《炉石传说》之后出现《卧龙传说》,《泡泡堂》之后出现《QQ堂》等等,后者在游戏规则以及其他各方面全盘照抄或者仅在人物名称、技能、背景等方面做了细微的改动,这样的游戏分流了大量原创游戏的玩家,抢占了前者应有的收益,长此以往,势必打压了原创游戏开发者积极创新的动力,造成游戏产业的恶性抄袭现象。
简单、抽象的游戏规则属于思想,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可能构成表达,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给予游戏规则以部分保护,将有利于游戏行业的蓬勃发展,也会避免《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适用上产生冲突。游戏规则中具体设定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文学作品中具体的人物关系或者事件之间的关系,可以参考对文学作品抄袭的考量方式,通过参考游戏规则抄袭部分的独创性程度以及数量,对复杂、具体的游戏规则给予适当的保护,对游戏产业风气以及《著作权法》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熊文聪.被误读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以法律修辞学为视角的考察[J].现代法学,2012,34(06):168-179.
【2】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3-30.
【3】董瀚月.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6,31(03):102-109.
【3】曾晰,关永红.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保护及其路径探微[J].知识产权,2017(06):68-73.
【5】朱艺浩.论网络游戏规则的著作权法保护[J].知识产权,2018(02):6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