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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非典型肺炎这一新型传染病的突然袭击,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紧急应对措施,疫情得到阶段性的有效控制.在紧急应对措施中,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建设颇为引入注目.在2003年4月2日~5月30日近2个月中,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代表,国家及地方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行政部门等紧急制定出台了大量的控制非典型肺炎的法规性和规范性文件.为了对该阶段特别立法现象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本文就我国原有相关卫生立法状况、紧急状态下立法的意义以及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的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