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偏旁为“昜”的字,现有三种简化形式:“日”、“力”、“ ”。如果从造字的角度来看,三种简化形式理应归于统一。我们在整理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立足于现代汉字,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关于简化规范的几点建议,从而有利于現代汉字的规范化和学生的识字、写字教学。
关键词:“昜”;现代汉字;简化;规范
偏旁“昜”在现代汉字中主要有三种简化形式:日,如陽(阳);力,如傷(伤);,如湯(汤)[1](P7)。而那些本该简化的汉字,如“慯”、“鬺”等并没有实行简化[2](P701),仍将它们与简化字“阳”、“伤”、“汤”一起收入《汉语规范大字典》中。并且,我们还发现像“昜”这样的汉字还有很多,它们的简化形式千奇百怪,实在不利于现代汉字的规范。我们将以“昜”的简化为出发点,立足于现代汉字,谈谈其简化的规范问题。下文将从两方面入手进行探讨。
一、“昜”的简化
《说文·勿部》:“昜,开也,从日一勿。”[3](P194)会意字,是“陽”的本字。目前已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齐国铸币,
上面铸有“”五个字样,据此可以推断出齐国于公元前549年伐莒,取得安阳之后在此铸币以为纪念,所以其中的“昜”当为后起的“陽”之本字。后来,随着形声字大量增加,为了区别“昜”的“开”义与“日”义,又另造了一个字。于是在“昜”的基础上,加了一个形符“阜”,这样“陽”就变成了形声字。于是它也便有了“日”义。《孟子·滕文公上》:“秋陽以暴之。”足见当时的“陽”已代替了最初的“昜”字了。下面我们分别以“陽”、“傷”、“湯”进行说明。
(一)“陽”的简化
先秦的“陽”字已有了“日光”的意义。在《诗经·小雅·湛露》上有云:“匪陽不晞。”毛传:“陽,日也。”但是,“太陽”二字连在一起时汉代的事情[4](P487),那时的“陽”是“陰陽二气”的“陽”字。“太陽”在最开始的时候并不是专指“日”,而是指非常盛的陽气,或这种极盛的陽气的代表物,如《汉书·律历志》:“六月,坤之初六,陰气受任于太陽。”《说文·日部》:“日,实也,太陽之精不亏。”[3](P134)。繁体“陽”的简化字“阳”最初是会意字。阳,从阜,从日。《康熙字典》有云:“阳,与陽同,见《字汇补》字注。”[5](P1505)并且其上有言:“阦,《字汇》俗陽字。”[5](P1504)。可见,“陽”古已有之,只不过它的异体形式很多,大概都与“日”所赋予的光和热有关,所以都以“火”字作为偏旁。《宋元以来俗字谱·阜部》又给我们提供了语料证据。它说:“陽,《通俗小说》写作‘阳’,《古今杂剧》写作‘陽’,《白袍记》、《目连记》、《金瓶梅》、《岭南逸事》当中都写作‘阳’。”[6](P101)从中可以推断出,至少在元代,
繁体“陽”已变成了“阳”字,只是那时的“”字与现在的“阳”字略有差别:
元代的“”字偏旁“日”下面窄上面宽;而现代汉字“阳”字偏旁“日”字上下一样宽。但是仍然可以说明现代汉字的“阳”字产生可以追溯到元代,或者更早。那么,这样说来,现代汉字将“陽”简化为“阳”字也是有根据的。然而,某些人并不知道“阳”的来源,把表扬的“揚”也简化为“抇”。殊不知,“抇”字从“日”毫无道理可言[7](P12)。可见,因为类推简化而造成的后果是要仔细斟酌的,切不可主观臆断。我们倒认为将“陽”简化成“阳”,不仅符合语言的继承性,而且也能体现“太陽”的特征,更与我们中华民族的认知思维方式相一致。“太陽”本就含“充盈而不缺”的意思,不像“月”字。
因此,综上所述,繁体“陽”简化为“阳”确实行得通。
(二)“傷”的简化
《说文·人部》:“傷,创也,从人,省声。”[3](P16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人部》:“傷,创也。刃部曰。刅 ,伤也。二字为转注。”[8](P404)。《宋元以来俗字谱·人部》:“傷,《通俗小说》写作‘伤’。”[6](P3)从中可以看出繁体“傷”字简化为现代汉字“伤”确实有事实依据的。但是,为什么在这里的“昜”子要简化为”力”字呢?我们认为这可能与“傷”的本义有关。“傷”本义是“创”,而“创”从刀,所以写作“力”也并不觉得奇怪。这是非常符合简化的理论依据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说了,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的综合作用使得繁体“傷”字简化成现代汉字“伤”字。下面我们会专门讲“现代汉字”。
因此,综上所述,繁体“傷”字简化成“伤”字的确行得通。
(三)“湯”的简化
《说文·水部》:“湯,热水也,从水,昜声。”[3](P235)《简化字总表(第二版)》第三表中就单独出现以“”为偏旁的简化字,其中包括汤(湯)、扬(揚)和殇(殤)[9](P26)。
当然,还有许多偏旁为“昜”字的繁体字简化为“”字了。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它们都是由草书楷化而来的。我们翻看了相关的草书字典,确实发现有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韩会凡主编的《中华书法字典》上有陆柬之的草书“汤”字样[10](P327),周成华、史歌主编的《新编行草隶篆书法字典》
对比发现,以上的草书字体右边偏旁均与楷体的“”字大同小异,只是笔画之间略有勾连而已。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湯”简化为“汤”有其历史渊源。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语言是有继承性的。那么,繁体“湯”字简化为“汤”字并不奇怪。
因此,如上所述,繁体“湯”简化为“汤”字也可以说得过去。
二、现代汉字的简化规范
(一)现代汉字
高家莺等编著的《现代汉字学》一书给出了“现代汉字”的定义:“现代汉字是指汉字发展史中现代阶段所使用的文字,它是跟‘古代汉字’、‘近代汉字’相对应的一个术语。”[12](P21)繁体字变为简体字,理应成为现代汉字的范畴,所以简化字“阳”、“伤”、“汤”都是我们可以研究的对象。但是,又有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那些保留了几千年形体未变的汉字是否应该纳入现代汉字的规范呢?前面笔者已经说过,凡是偏旁为“昜”的字大部分都已经实现了简化,但还有小部分并没有实现简化,如“慯”、“鬺”等。那么它们到底算作现代汉字还是算作不算作现代汉呢?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类汉字?照理讲,它们本应该同“陽”、“傷”、“湯”一样的,实现简化,从而拥有自己的简化字。可事实上,我们目前并没有找到它们的简化字。可能是某些原因,导致了它们很难简化。那么,针对这些原本应该具有简化字的汉字,笔者认为可以将其理解为古代汉字或近代汉字的残留,不应该纳入现代汉字的范畴。可能有人会有疑问:“像‘慯’、‘鬺’这类汉字不仍然还保留在《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中吗?”那么,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我们倒是认为诸如这类的汉字仍具有简化的趋势,只是不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必须使用的词汇,所以将其收进《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中很正常。就拿“慯”来说,我们会选择现代汉字“伤”来代替它表示“悲伤”一义,而不用“慯”来表示“悲伤”,因为“慯”笔画繁琐,不利于学生掌握,也不利于口语交际的需要,除非某些文字学专家要专门研究“慯”字,可那毕竟是少数。 因此,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现代汉字是指汉字发展史中现在经常使用的规范汉字。
(二)简化规范
简化,是相对于繁化而言的,是指汉字笔画从多变少的现象。与繁化和简化相对举的就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繁体字是指一个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形体中笔画较多的汉字,简体字则是一个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体中笔画较少的汉字。但是简体字和简化字两者概念并不相同。简体字是指流行于群众之中,未经整理和改进的形体较简易的俗字。[13](P5-6)。而简化字是指在简体字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的整理和改进,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法定简体字。[13](P5-6)。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简化字具有法定性,而简体字则没有。此外,简体字的写法并不是只有一种,但简化字只有一种写法。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简化字的存在是有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作为基础的,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认知思维方式的。但是,这种高度精准的简化字有没有它的局限性呢?答案是肯定的。换句话来说,需要由专家审核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法定简体字都有规范性,这根本不可能。我们只能说大部分现代汉字还是比较规范的。因此,有必要对简化字进行重新规范。
规范,有名词、动词等词性。它意思是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我们这里谈论的是指现代汉字的简化规范,而不是别的什么规范。它具有狭义、广义和最广义三种理解。我们采取狭义的观点,认为现代汉字的简化规范是指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汉字的客观发展规律,对楷书汉字进行了整理和简化,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字表,整理和简化了一大批繁体字、异体字、旧字形,使现行楷书汉字的运用符合这些标准[14](P46)。依据这个标准,我们认为像“慯”、“鬺”这类汉字应尽快实现规范化,这也将更有利于我们学生的识字和写字教学。
(三)建議
1、标准尽量统一
对现代汉字进行简化,我们的要求是标准尽量统一,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同类的汉字简化应相一致。但反观我们的现代汉字的简化情况,却并不是我们所设想那样,如“腦(脑)”、“惱(恼)”和“瑙”。“腦”和“惱”都有简化字,而与其偏旁相同的“瑙”并没有简化字。像这样的情况,就不能说规范的标准统一了,甚至可以说大相径庭。
2、遵守相应依据
现代汉字的简化要尽可能遵守相应依据,依据不仅要有事实依据,而且还应有理论依据,就算没有理论依据,至少也要找到事实依据,切不可鲁莽行事。如上文提到的将“扬(揚)”简化为“抇”根本就没有任何依据。如果我们都凭着自己的主观感觉来造生僻字的话,那么不知道国家大力推进汉字的规范化还有什么意义。
三、结语
笔者以偏旁为“昜”的繁体简化作为出发点,举例说明了“陽”、“傷”和“湯”的简化,然后立足于现代汉字,谈到了它的简化规范问题,并给予了自己的建议:1、标准尽量统一;2、遵守相应依据。这样,或许对于我们国家的现行汉字的规范和学生的识字与写字教学更有益。
参考文献:
[1]上海辞书出版社语文辞书编纂中心.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速查手册[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
[2]范崇俊主编.汉语规范大字典[Z].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3]宋徐铉校定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4]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张玉书等编.康熙字典[Z].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6]刘复等.民国时期语言文字卷丛书影印本第一编53册[M].北平: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0.
[7]张涌泉.俗字里的学问[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0.
[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册)影印本[M].成都:成都古籍书店,1981.
[9]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总表(第二版)[Z].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77.
[10]韩会凡主编.中华书法字典[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
[11]周成华,史歌主编.新编行草隶篆书法字典[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
[12]高家莺等.现代汉字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13]张书岩等编.简化字溯源[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14]高更生.现行汉字规范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关键词:“昜”;现代汉字;简化;规范
偏旁“昜”在现代汉字中主要有三种简化形式:日,如陽(阳);力,如傷(伤);,如湯(汤)[1](P7)。而那些本该简化的汉字,如“慯”、“鬺”等并没有实行简化[2](P701),仍将它们与简化字“阳”、“伤”、“汤”一起收入《汉语规范大字典》中。并且,我们还发现像“昜”这样的汉字还有很多,它们的简化形式千奇百怪,实在不利于现代汉字的规范。我们将以“昜”的简化为出发点,立足于现代汉字,谈谈其简化的规范问题。下文将从两方面入手进行探讨。
一、“昜”的简化
《说文·勿部》:“昜,开也,从日一勿。”[3](P194)会意字,是“陽”的本字。目前已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齐国铸币,
上面铸有“”五个字样,据此可以推断出齐国于公元前549年伐莒,取得安阳之后在此铸币以为纪念,所以其中的“昜”当为后起的“陽”之本字。后来,随着形声字大量增加,为了区别“昜”的“开”义与“日”义,又另造了一个字。于是在“昜”的基础上,加了一个形符“阜”,这样“陽”就变成了形声字。于是它也便有了“日”义。《孟子·滕文公上》:“秋陽以暴之。”足见当时的“陽”已代替了最初的“昜”字了。下面我们分别以“陽”、“傷”、“湯”进行说明。
(一)“陽”的简化
先秦的“陽”字已有了“日光”的意义。在《诗经·小雅·湛露》上有云:“匪陽不晞。”毛传:“陽,日也。”但是,“太陽”二字连在一起时汉代的事情[4](P487),那时的“陽”是“陰陽二气”的“陽”字。“太陽”在最开始的时候并不是专指“日”,而是指非常盛的陽气,或这种极盛的陽气的代表物,如《汉书·律历志》:“六月,坤之初六,陰气受任于太陽。”《说文·日部》:“日,实也,太陽之精不亏。”[3](P134)。繁体“陽”的简化字“阳”最初是会意字。阳,从阜,从日。《康熙字典》有云:“阳,与陽同,见《字汇补》字注。”[5](P1505)并且其上有言:“阦,《字汇》俗陽字。”[5](P1504)。可见,“陽”古已有之,只不过它的异体形式很多,大概都与“日”所赋予的光和热有关,所以都以“火”字作为偏旁。《宋元以来俗字谱·阜部》又给我们提供了语料证据。它说:“陽,《通俗小说》写作‘阳’,《古今杂剧》写作‘陽’,《白袍记》、《目连记》、《金瓶梅》、《岭南逸事》当中都写作‘阳’。”[6](P101)从中可以推断出,至少在元代,
繁体“陽”已变成了“阳”字,只是那时的“”字与现在的“阳”字略有差别:
元代的“”字偏旁“日”下面窄上面宽;而现代汉字“阳”字偏旁“日”字上下一样宽。但是仍然可以说明现代汉字的“阳”字产生可以追溯到元代,或者更早。那么,这样说来,现代汉字将“陽”简化为“阳”字也是有根据的。然而,某些人并不知道“阳”的来源,把表扬的“揚”也简化为“抇”。殊不知,“抇”字从“日”毫无道理可言[7](P12)。可见,因为类推简化而造成的后果是要仔细斟酌的,切不可主观臆断。我们倒认为将“陽”简化成“阳”,不仅符合语言的继承性,而且也能体现“太陽”的特征,更与我们中华民族的认知思维方式相一致。“太陽”本就含“充盈而不缺”的意思,不像“月”字。
因此,综上所述,繁体“陽”简化为“阳”确实行得通。
(二)“傷”的简化
《说文·人部》:“傷,创也,从人,省声。”[3](P16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人部》:“傷,创也。刃部曰。刅 ,伤也。二字为转注。”[8](P404)。《宋元以来俗字谱·人部》:“傷,《通俗小说》写作‘伤’。”[6](P3)从中可以看出繁体“傷”字简化为现代汉字“伤”确实有事实依据的。但是,为什么在这里的“昜”子要简化为”力”字呢?我们认为这可能与“傷”的本义有关。“傷”本义是“创”,而“创”从刀,所以写作“力”也并不觉得奇怪。这是非常符合简化的理论依据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说了,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的综合作用使得繁体“傷”字简化成现代汉字“伤”字。下面我们会专门讲“现代汉字”。
因此,综上所述,繁体“傷”字简化成“伤”字的确行得通。
(三)“湯”的简化
《说文·水部》:“湯,热水也,从水,昜声。”[3](P235)《简化字总表(第二版)》第三表中就单独出现以“”为偏旁的简化字,其中包括汤(湯)、扬(揚)和殇(殤)[9](P26)。
当然,还有许多偏旁为“昜”字的繁体字简化为“”字了。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它们都是由草书楷化而来的。我们翻看了相关的草书字典,确实发现有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韩会凡主编的《中华书法字典》上有陆柬之的草书“汤”字样[10](P327),周成华、史歌主编的《新编行草隶篆书法字典》
对比发现,以上的草书字体右边偏旁均与楷体的“”字大同小异,只是笔画之间略有勾连而已。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湯”简化为“汤”有其历史渊源。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语言是有继承性的。那么,繁体“湯”字简化为“汤”字并不奇怪。
因此,如上所述,繁体“湯”简化为“汤”字也可以说得过去。
二、现代汉字的简化规范
(一)现代汉字
高家莺等编著的《现代汉字学》一书给出了“现代汉字”的定义:“现代汉字是指汉字发展史中现代阶段所使用的文字,它是跟‘古代汉字’、‘近代汉字’相对应的一个术语。”[12](P21)繁体字变为简体字,理应成为现代汉字的范畴,所以简化字“阳”、“伤”、“汤”都是我们可以研究的对象。但是,又有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那些保留了几千年形体未变的汉字是否应该纳入现代汉字的规范呢?前面笔者已经说过,凡是偏旁为“昜”的字大部分都已经实现了简化,但还有小部分并没有实现简化,如“慯”、“鬺”等。那么它们到底算作现代汉字还是算作不算作现代汉呢?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怎样对待这类汉字?照理讲,它们本应该同“陽”、“傷”、“湯”一样的,实现简化,从而拥有自己的简化字。可事实上,我们目前并没有找到它们的简化字。可能是某些原因,导致了它们很难简化。那么,针对这些原本应该具有简化字的汉字,笔者认为可以将其理解为古代汉字或近代汉字的残留,不应该纳入现代汉字的范畴。可能有人会有疑问:“像‘慯’、‘鬺’这类汉字不仍然还保留在《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中吗?”那么,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我们倒是认为诸如这类的汉字仍具有简化的趋势,只是不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必须使用的词汇,所以将其收进《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中很正常。就拿“慯”来说,我们会选择现代汉字“伤”来代替它表示“悲伤”一义,而不用“慯”来表示“悲伤”,因为“慯”笔画繁琐,不利于学生掌握,也不利于口语交际的需要,除非某些文字学专家要专门研究“慯”字,可那毕竟是少数。 因此,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现代汉字是指汉字发展史中现在经常使用的规范汉字。
(二)简化规范
简化,是相对于繁化而言的,是指汉字笔画从多变少的现象。与繁化和简化相对举的就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繁体字是指一个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形体中笔画较多的汉字,简体字则是一个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形体中笔画较少的汉字。但是简体字和简化字两者概念并不相同。简体字是指流行于群众之中,未经整理和改进的形体较简易的俗字。[13](P5-6)。而简化字是指在简体字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的整理和改进,并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法定简体字。[13](P5-6)。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简化字具有法定性,而简体字则没有。此外,简体字的写法并不是只有一种,但简化字只有一种写法。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简化字的存在是有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作为基础的,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是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认知思维方式的。但是,这种高度精准的简化字有没有它的局限性呢?答案是肯定的。换句话来说,需要由专家审核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法定简体字都有规范性,这根本不可能。我们只能说大部分现代汉字还是比较规范的。因此,有必要对简化字进行重新规范。
规范,有名词、动词等词性。它意思是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我们这里谈论的是指现代汉字的简化规范,而不是别的什么规范。它具有狭义、广义和最广义三种理解。我们采取狭义的观点,认为现代汉字的简化规范是指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汉字的客观发展规律,对楷书汉字进行了整理和简化,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字表,整理和简化了一大批繁体字、异体字、旧字形,使现行楷书汉字的运用符合这些标准[14](P46)。依据这个标准,我们认为像“慯”、“鬺”这类汉字应尽快实现规范化,这也将更有利于我们学生的识字和写字教学。
(三)建議
1、标准尽量统一
对现代汉字进行简化,我们的要求是标准尽量统一,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同类的汉字简化应相一致。但反观我们的现代汉字的简化情况,却并不是我们所设想那样,如“腦(脑)”、“惱(恼)”和“瑙”。“腦”和“惱”都有简化字,而与其偏旁相同的“瑙”并没有简化字。像这样的情况,就不能说规范的标准统一了,甚至可以说大相径庭。
2、遵守相应依据
现代汉字的简化要尽可能遵守相应依据,依据不仅要有事实依据,而且还应有理论依据,就算没有理论依据,至少也要找到事实依据,切不可鲁莽行事。如上文提到的将“扬(揚)”简化为“抇”根本就没有任何依据。如果我们都凭着自己的主观感觉来造生僻字的话,那么不知道国家大力推进汉字的规范化还有什么意义。
三、结语
笔者以偏旁为“昜”的繁体简化作为出发点,举例说明了“陽”、“傷”和“湯”的简化,然后立足于现代汉字,谈到了它的简化规范问题,并给予了自己的建议:1、标准尽量统一;2、遵守相应依据。这样,或许对于我们国家的现行汉字的规范和学生的识字与写字教学更有益。
参考文献:
[1]上海辞书出版社语文辞书编纂中心.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速查手册[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
[2]范崇俊主编.汉语规范大字典[Z].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3]宋徐铉校定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3.
[4]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张玉书等编.康熙字典[Z].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6]刘复等.民国时期语言文字卷丛书影印本第一编53册[M].北平: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0.
[7]张涌泉.俗字里的学问[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0.
[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册)影印本[M].成都:成都古籍书店,1981.
[9]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总表(第二版)[Z].北京:文字改革出版社,1977.
[10]韩会凡主编.中华书法字典[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
[11]周成华,史歌主编.新编行草隶篆书法字典[Z].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
[12]高家莺等.现代汉字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13]张书岩等编.简化字溯源[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7.
[14]高更生.现行汉字规范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