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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作为大自然生物链和生态链中最脆弱的一环,必须像保卫“耕地红线”一样保卫“湿地红线”,目前天然湿地保护措施相对滞后,法律体系较为薄弱,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要求,从健全法律监督机制、构建资源保障机制、建立湿地保护制度、打造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论述湿地生态保护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