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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2009年,四川省颁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学生的医疗消费行为和意愿是什么现状、有何特点?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大学生的医疗消费有何影响?
对此,笔者所在的西南民族大学“医疗改革背景下大学生医疗消费行为、意愿与就医对策指导研究”项目组,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2年4月对四川省三所高校(包括民族院校、理工院校和医科院校)大一到大三的学生进行了匿名调查,共发放问卷390份,回收有效问卷375份,有效率96.2%。被调查的375名学生中,男生占47.5%,女生占52.5%;大一学生占33.6%,大二学生占33.1%,大三学生占33.3%;年龄段为19~23岁,平均年龄20.80±1.157岁。
调查结果与分析
实践表明,大学生生病后主要是在校医院就诊,因此本调查主要是对大学生是否选择校医院就诊进行分析。其中,医疗消费意愿定义为大学生在患一些不太严重的疾病(感冒咳嗽、头痛发热、胃肠不适、普通外伤等)后希望采取的就医方式是否为首选校医院。
结果发现,医疗消费意愿为首选校医院的占28.5%,不首选校医院而是希望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去校外医院、自行购药、不管等)的占71.5%,可见大多数学生在生病后并不希望首选校医院就诊。其中,男生中不愿意首选校医院的占64.6%,女生中不愿意首选校医院的占77.7%。
在大学生对校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评价方面,35.7%学生认为医务人员素质低,60.8%的学生认为医疗水平低,23.5%的学生认为药品质量差,27.5%的学生认为就诊等待时间长,29.3%的学生认为校医院有其他问题(药品费用高、医疗设备落后等),20.8%的学生认为自己或同学曾被校医院错误诊疗。可见,校医院目前在以上几个方面仍然暴露出许多不足,其他的一些相关研究也表明高校校医院一直存在医疗设备陈旧、卫生技术人员水平低、治疗效果不佳、药品价格高、服务质量差以及医务人员素质低、态度差等一系列的问题。通过卡方检验可知,认为校医院医疗水平低(χ2=5.010,P=0.025)、自己或同学曾被校医院错误诊疗(χ2=6.086,P=0.014)两个因素具有统计学意义。因此,认为校医院医疗水平低和认为自己或同学曾被校医院错误诊疗的学生更愿意首选校外医院就诊,这两个因素其实都反映了医疗水平低下的问题,可见校医院的医疗水平对学生的医疗消费意愿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学生对校医院的总体满意度为“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人数比例分别是1.4%、10.9%、33.3%、37.6%和16.8%。满意度为“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共占了87.7%,可见学生对校医院的总体满意度非常低。
在学生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方面,“非常了解”“了解一点”“不太了解”“不了解”的比例分别是5.3%、25.9%、46.1%和22.7%,“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共占了68.8%。此外,在学生对学校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宣传情况的认可程度方面,认为经常开展宣传的仅占0.5%,认为偶尔开展宣传的占57.1%,其余42.4%的学生认为学校从不开展宣传。由此可见,目前高校对开展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加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引导大学生的医疗消费意愿可起到重要作用。
在医疗消费行为中,主要通过学生一学期实际去校医院的平均次数进行分析,其中,没去过的占36.8%,去过1次的占38.1%,去过2次的占13.6%,去过3~5次的占9.3%,去过5次以上的占2.1%,总计去过1次以上的占63.2%。结果显示,医疗消费意愿为首选去校医院的学生中实际一学期多次去校医院的人数比例更大,在107名首选就医方式为去校医院的学生中,只有1.9%没去过校医院,45.8%去过1次,27.1%去过2次,19.6%去过3~5次,5.6%去过5次以上,总计有98.1%的学生一学期去过校医院平均1次以上,从而充分肯定了大学生医疗消费意愿对实际医疗消费行为的重要影响。而在医疗消费意愿为首选不去校医院的268名学生中,仍有35.1%去过1次,8.2%去过2次,5.2%去过3~5次,0.7%去过5次以上,总计有49.2%的学生一学期去过校医院平均1次以上,究其原因可能是校医院距离近,对学生就医而言在地理位置上具有优势,这在其他相关研究中已得到证实。
综上,在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新医保制度实施的背景下,大学生的医疗消费现状并不乐观。多数大学生并不愿意首选校医院就诊,但由于校医院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又使得很多学生只能在校医院就诊。大学生对校医院的总体满意度普遍较低,很多学生对校医院的医务人员素质、医疗水平、药品质量、就诊效率、药品费用以及医疗设备等方面存在不满,尤其是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会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医疗消费意愿。
此外,高校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實施不够重视,尤其不重视其宣传教育工作,至使很多学生对这一新制度不了解,而越是不了解该制度的学生,越不愿意去校医院就诊。而医疗消费意愿又会对医疗消费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校医院的建设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都会对大学生的医疗消费行为、意愿产生重要影响。
对策与建议
重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宣传教育 虽然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已有三年多,但很多相关研究表明,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普遍反映大学生对这一新制度的了解程度低、满意程度低、参保意愿低、参保率低。虽然目前一部分高校为了提高学生参保率,采取了强制参保的措施,即在学生入学收取学费时就代扣了参保费用,轻而易举地使参保率达到了100%的目标,但这种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和高校对学生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转诊程序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比如规定校医院为学生的门诊首诊医院,如果不是危重或急诊抢救,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就自行到校外医院就诊将无法报销门诊费用;或者虽经校医院门诊医师同意转诊,但未转到指定医院,自行确定医院的学生也无法报销门诊费用;还有部分学生虽被学校代扣了参保费,但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参保,更不知道门诊或是住院费用还可以报销。由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主要还是在门诊就诊,不知道自己已购买医疗保险或是不清楚就诊转诊等程序的学生将会因为不恰当的医疗消费方式而没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权益,从而会产生对医疗保险的偏见,认为医疗保险买了也没用。因此,只有加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自身的参保意识,让学生熟悉医保制度中的每一个政策、每一个环节,才能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医疗消费行为和意愿,使大学生抛弃只要生病就去大医院、大药店等错误的观念,从而使大学生能真正合理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权益。
重视校医院的软硬件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由于校医院在高校中普遍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校医院无论是从机构设置还是软硬件建设上,始终停滞不前。在本研究的实地调查中发现,校医院主要是科级及以下级别的部门,由后勤或其他处级单位代管,而高校的其他部门基本都是处级单位。因此,在机构设置和地位上,校医院就已经“低人一等”。再加上高校始终以教学、科研为主,校医院的工作被放在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有的高校领导甚至认为学校周边有大医院,校医院这个机构设有就行,无须大力投入。由此可见,如果高校尤其是校领导不能够纠正自身的理念,正视校医院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校医院的发展、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满意度的提高、大学生医疗消费观念的转变等等,都无从谈起。
因此,高校领导应像重视教学、科研一样重视校医院的建设,大力提升校医院的软硬件水平,进一步提高校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地位,提高治疗疾病的效果及其他医疗服务水平,使大学生在生病后愿意到校医院就诊,从而纠正大学生的一些错误医疗消费观念。
对此,笔者所在的西南民族大学“医疗改革背景下大学生医疗消费行为、意愿与就医对策指导研究”项目组,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于2012年4月对四川省三所高校(包括民族院校、理工院校和医科院校)大一到大三的学生进行了匿名调查,共发放问卷390份,回收有效问卷375份,有效率96.2%。被调查的375名学生中,男生占47.5%,女生占52.5%;大一学生占33.6%,大二学生占33.1%,大三学生占33.3%;年龄段为19~23岁,平均年龄20.80±1.157岁。
调查结果与分析
实践表明,大学生生病后主要是在校医院就诊,因此本调查主要是对大学生是否选择校医院就诊进行分析。其中,医疗消费意愿定义为大学生在患一些不太严重的疾病(感冒咳嗽、头痛发热、胃肠不适、普通外伤等)后希望采取的就医方式是否为首选校医院。
结果发现,医疗消费意愿为首选校医院的占28.5%,不首选校医院而是希望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去校外医院、自行购药、不管等)的占71.5%,可见大多数学生在生病后并不希望首选校医院就诊。其中,男生中不愿意首选校医院的占64.6%,女生中不愿意首选校医院的占77.7%。
在大学生对校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评价方面,35.7%学生认为医务人员素质低,60.8%的学生认为医疗水平低,23.5%的学生认为药品质量差,27.5%的学生认为就诊等待时间长,29.3%的学生认为校医院有其他问题(药品费用高、医疗设备落后等),20.8%的学生认为自己或同学曾被校医院错误诊疗。可见,校医院目前在以上几个方面仍然暴露出许多不足,其他的一些相关研究也表明高校校医院一直存在医疗设备陈旧、卫生技术人员水平低、治疗效果不佳、药品价格高、服务质量差以及医务人员素质低、态度差等一系列的问题。通过卡方检验可知,认为校医院医疗水平低(χ2=5.010,P=0.025)、自己或同学曾被校医院错误诊疗(χ2=6.086,P=0.014)两个因素具有统计学意义。因此,认为校医院医疗水平低和认为自己或同学曾被校医院错误诊疗的学生更愿意首选校外医院就诊,这两个因素其实都反映了医疗水平低下的问题,可见校医院的医疗水平对学生的医疗消费意愿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学生对校医院的总体满意度为“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人数比例分别是1.4%、10.9%、33.3%、37.6%和16.8%。满意度为“一般”“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共占了87.7%,可见学生对校医院的总体满意度非常低。
在学生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方面,“非常了解”“了解一点”“不太了解”“不了解”的比例分别是5.3%、25.9%、46.1%和22.7%,“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共占了68.8%。此外,在学生对学校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宣传情况的认可程度方面,认为经常开展宣传的仅占0.5%,认为偶尔开展宣传的占57.1%,其余42.4%的学生认为学校从不开展宣传。由此可见,目前高校对开展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加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引导大学生的医疗消费意愿可起到重要作用。
在医疗消费行为中,主要通过学生一学期实际去校医院的平均次数进行分析,其中,没去过的占36.8%,去过1次的占38.1%,去过2次的占13.6%,去过3~5次的占9.3%,去过5次以上的占2.1%,总计去过1次以上的占63.2%。结果显示,医疗消费意愿为首选去校医院的学生中实际一学期多次去校医院的人数比例更大,在107名首选就医方式为去校医院的学生中,只有1.9%没去过校医院,45.8%去过1次,27.1%去过2次,19.6%去过3~5次,5.6%去过5次以上,总计有98.1%的学生一学期去过校医院平均1次以上,从而充分肯定了大学生医疗消费意愿对实际医疗消费行为的重要影响。而在医疗消费意愿为首选不去校医院的268名学生中,仍有35.1%去过1次,8.2%去过2次,5.2%去过3~5次,0.7%去过5次以上,总计有49.2%的学生一学期去过校医院平均1次以上,究其原因可能是校医院距离近,对学生就医而言在地理位置上具有优势,这在其他相关研究中已得到证实。
综上,在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新医保制度实施的背景下,大学生的医疗消费现状并不乐观。多数大学生并不愿意首选校医院就诊,但由于校医院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又使得很多学生只能在校医院就诊。大学生对校医院的总体满意度普遍较低,很多学生对校医院的医务人员素质、医疗水平、药品质量、就诊效率、药品费用以及医疗设备等方面存在不满,尤其是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会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医疗消费意愿。
此外,高校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實施不够重视,尤其不重视其宣传教育工作,至使很多学生对这一新制度不了解,而越是不了解该制度的学生,越不愿意去校医院就诊。而医疗消费意愿又会对医疗消费行为产生影响。因此,校医院的建设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都会对大学生的医疗消费行为、意愿产生重要影响。
对策与建议
重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强宣传教育 虽然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已有三年多,但很多相关研究表明,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普遍反映大学生对这一新制度的了解程度低、满意程度低、参保意愿低、参保率低。虽然目前一部分高校为了提高学生参保率,采取了强制参保的措施,即在学生入学收取学费时就代扣了参保费用,轻而易举地使参保率达到了100%的目标,但这种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和高校对学生就医的定点医院、就诊转诊程序等内容都有明确规定,比如规定校医院为学生的门诊首诊医院,如果不是危重或急诊抢救,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就自行到校外医院就诊将无法报销门诊费用;或者虽经校医院门诊医师同意转诊,但未转到指定医院,自行确定医院的学生也无法报销门诊费用;还有部分学生虽被学校代扣了参保费,但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参保,更不知道门诊或是住院费用还可以报销。由于大学生患大病、重病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主要还是在门诊就诊,不知道自己已购买医疗保险或是不清楚就诊转诊等程序的学生将会因为不恰当的医疗消费方式而没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权益,从而会产生对医疗保险的偏见,认为医疗保险买了也没用。因此,只有加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自身的参保意识,让学生熟悉医保制度中的每一个政策、每一个环节,才能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医疗消费行为和意愿,使大学生抛弃只要生病就去大医院、大药店等错误的观念,从而使大学生能真正合理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权益。
重视校医院的软硬件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由于校医院在高校中普遍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校医院无论是从机构设置还是软硬件建设上,始终停滞不前。在本研究的实地调查中发现,校医院主要是科级及以下级别的部门,由后勤或其他处级单位代管,而高校的其他部门基本都是处级单位。因此,在机构设置和地位上,校医院就已经“低人一等”。再加上高校始终以教学、科研为主,校医院的工作被放在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有的高校领导甚至认为学校周边有大医院,校医院这个机构设有就行,无须大力投入。由此可见,如果高校尤其是校领导不能够纠正自身的理念,正视校医院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校医院的发展、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大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满意度的提高、大学生医疗消费观念的转变等等,都无从谈起。
因此,高校领导应像重视教学、科研一样重视校医院的建设,大力提升校医院的软硬件水平,进一步提高校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地位,提高治疗疾病的效果及其他医疗服务水平,使大学生在生病后愿意到校医院就诊,从而纠正大学生的一些错误医疗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