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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3年1月22日<广州日报>报道,正在制定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出现"拒绝作证权",规定具有血缘关系及特定职业的人员可以拒绝作证.如妻子可以拒绝作出不利丈夫的证词,父亲可以拒绝作出不利儿子的证词;编辑对作者的个人情况及活动内情,有权拒绝作证;医师、药剂师、律师、公证员在职务上知悉的应当保密的事实,也可以拒绝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