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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施阻止其实体与目标国实体进行交易的初级制裁,而且实施禁止其实体与中国实体贸易的次级制裁,导致中国实体无法使用美元结算,正常的进出口贸易被迫中断,甚至国家整体利益也受到威胁。美国的次级制裁僭越了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效果管辖和普遍管辖在内的国家管辖权理论,属于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中国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给予了有力的反制。该办法是一个巨大的创新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欧盟立法的有益经验,但仅为部门规章,效力有限。为形成系统完备的阻断法律体系,中国有必要由全国人大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