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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在十九大工作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它是当前推进全国小康社会构建、完成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建设重要步骤。而金融产业更是经济现代化建设中的核心产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服务支撑。在中国社会对乡村振兴的实地探索阶段农村金融机构有着极大的发展机遇,但也面临着挑战。对此我们应满足现代化农村建设在金融服务产品上的需求,在乡村振兴建设中探索出新的发展模式和金融技术,为其提供优质的金融支持。
关键词:乡村振兴;小微企业;农村微企;财税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产业发展
引言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三农”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证明,金融与财政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两种手段和工具,其作用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农村金融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现阶段应制定合理的金融政策,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多元化金融需求,促进金融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服务。
一、研究背景
“农村微企”作为农村地区的重要支柱,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提高村民就业率、维护农村地区稳定和增加农村地区生产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振兴乡村的经济,拉动农村地区经济增长,促进偏远农村地区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农村微企”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没有确切针对“农村微企”的具体财税措施、“农村微企”的规模小、筹资渠道少且生存周期短暂等严重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通过分析政府财政税收政策对“农村微企”、金融机构对“农村微企”的支持现状、意义和作用,对促进“农村微企”发展,带动农村产业振兴,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产品结构单一
农村金融市场比较分散,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产品较少,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机构没有信贷产品创新自主权,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难度较大,即使有一些信贷产品创新,但是创新的信贷产品难以广泛推广,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农村微企”融资艰难
“农村微企”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基本不会选择门槛较高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银行贷款有很大的依赖性。从数据资料来看,它们前期的不良贷款率很高,在“农村微企”发展现状并不乐观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愿意贷款给大型企业而不是小企业,而民间资本和银行信贷机构基于利益角度出发,会更多地投资大型企业,加之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合适准确的渠道了解“农村微企”的真实情况,评估认为风险过大,更加不愿意对它们进行放贷。
(三)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和组织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组成,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规模实力和服务对象不一样,能满足少量大规模的涉农企业的资金需求。随着现代化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借贷需求主体日益增加,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没有有效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财税金融支持“农村微企”实现乡村振兴的对策
(一)提高“农村微企”综合竞争力
“农村微企”经营规模较小,并且财务管理混乱,部分企业财务失真现象严重,科技含量低,生产管理落后,并且还存在逾期逃债现象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较高的信用评价,也无法获得金融支持,因此要树立“农村微企”诚信经营意识,从一定程度上改善融资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要加强自身企业经营规范,避免不必要的罚款。经营者也要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改变固定的思维模式,迎难而上,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实力。
(二)创新农村金融运营模式
第一,要拓宽农村信贷的担保途径。农民的可抵押物较少、农村投资风险较大等问题是限制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而拓宽农村信贷的担保途径可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农民的担保类型,进而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所以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拓展家人担保、村委会担保等新的担保途径,进而降低农村金融投资的风险。第二,要建立农村金融信息平台,完善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金融信息平台有助于广大农民在第一时间知晓金融信息,进而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从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空间的扩大。
(三)政府完善财政税收制度
要逐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微企”税收进行研究,使其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真正的优势,增强农村发展势头,想办法使“农村微企”享受優惠,增加其确定性和便捷度,真正减轻“农村微企”税费负担,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引导企业抓住农村产业革命的机遇。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微企”提供更多的信贷服务,帮助“农村微企”取得资金支持。
(四)完善信用以及担保体系
一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与涉农金融机构对接,明确农户的消费记录、违约情况等,借助大数据平台,以现有的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农村信用数据库,为农村贷款审批提供便捷条件。二是适当拓展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建议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宅基地、林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畴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引导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意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对于诚实守信的村集体以及个人,应当进行奖励,;对于已经失信的农户,建议直接取消其信贷资格,将其不良信贷记录上传到相关平台,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结束语
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以服务农村、农业、农民为中心,优化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同时,需大力发展多元金融机构组织和主体,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助力我国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中心支行课题组,白建俊,魏静.财政与金融助推乡村振兴[J].青海金融,2019(12):16-21.
[2]张文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研究[J].福建茶叶,2019,41(12):49-50.
武汉东湖学院 张蓓蓓 方艺蓓
关键词:乡村振兴;小微企业;农村微企;财税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产业发展
引言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三农”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证明,金融与财政作为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两种手段和工具,其作用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农村金融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现阶段应制定合理的金融政策,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多元化金融需求,促进金融更好地为乡村振兴服务。
一、研究背景
“农村微企”作为农村地区的重要支柱,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提高村民就业率、维护农村地区稳定和增加农村地区生产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振兴乡村的经济,拉动农村地区经济增长,促进偏远农村地区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农村微企”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没有确切针对“农村微企”的具体财税措施、“农村微企”的规模小、筹资渠道少且生存周期短暂等严重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通过分析政府财政税收政策对“农村微企”、金融机构对“农村微企”的支持现状、意义和作用,对促进“农村微企”发展,带动农村产业振兴,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产品结构单一
农村金融市场比较分散,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产品较少,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民间金融机构没有信贷产品创新自主权,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难度较大,即使有一些信贷产品创新,但是创新的信贷产品难以广泛推广,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农村微企”融资艰难
“农村微企”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基本不会选择门槛较高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银行贷款有很大的依赖性。从数据资料来看,它们前期的不良贷款率很高,在“农村微企”发展现状并不乐观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愿意贷款给大型企业而不是小企业,而民间资本和银行信贷机构基于利益角度出发,会更多地投资大型企业,加之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合适准确的渠道了解“农村微企”的真实情况,评估认为风险过大,更加不愿意对它们进行放贷。
(三)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和组织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组成,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规模实力和服务对象不一样,能满足少量大规模的涉农企业的资金需求。随着现代化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借贷需求主体日益增加,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缺位,没有有效地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
三、财税金融支持“农村微企”实现乡村振兴的对策
(一)提高“农村微企”综合竞争力
“农村微企”经营规模较小,并且财务管理混乱,部分企业财务失真现象严重,科技含量低,生产管理落后,并且还存在逾期逃债现象无法获得金融机构较高的信用评价,也无法获得金融支持,因此要树立“农村微企”诚信经营意识,从一定程度上改善融资条件,吸引更多的投资。要加强自身企业经营规范,避免不必要的罚款。经营者也要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主动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改变固定的思维模式,迎难而上,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实力。
(二)创新农村金融运营模式
第一,要拓宽农村信贷的担保途径。农民的可抵押物较少、农村投资风险较大等问题是限制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而拓宽农村信贷的担保途径可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农民的担保类型,进而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所以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应该拓展家人担保、村委会担保等新的担保途径,进而降低农村金融投资的风险。第二,要建立农村金融信息平台,完善农村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金融信息平台有助于广大农民在第一时间知晓金融信息,进而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从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空间的扩大。
(三)政府完善财政税收制度
要逐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微企”税收进行研究,使其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真正的优势,增强农村发展势头,想办法使“农村微企”享受優惠,增加其确定性和便捷度,真正减轻“农村微企”税费负担,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引导企业抓住农村产业革命的机遇。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微企”提供更多的信贷服务,帮助“农村微企”取得资金支持。
(四)完善信用以及担保体系
一是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与涉农金融机构对接,明确农户的消费记录、违约情况等,借助大数据平台,以现有的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农村信用数据库,为农村贷款审批提供便捷条件。二是适当拓展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建议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宅基地、林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流转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畴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问题。三是引导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意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对于诚实守信的村集体以及个人,应当进行奖励,;对于已经失信的农户,建议直接取消其信贷资格,将其不良信贷记录上传到相关平台,以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结束语
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以服务农村、农业、农民为中心,优化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农村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同时,需大力发展多元金融机构组织和主体,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力度,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助力我国农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北州中心支行课题组,白建俊,魏静.财政与金融助推乡村振兴[J].青海金融,2019(12):16-21.
[2]张文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研究[J].福建茶叶,2019,41(12):49-50.
武汉东湖学院 张蓓蓓 方艺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