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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由于致害人赔偿能力有限、现行救济方式的局限性和立法上的不足等原因,往往得不到完全的赔偿,造成大量的被害人陷入经济上的困难,而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建议完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责令退赔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救济方式,同时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