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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王某在筹备火锅店期间,为了增加火锅的香味,吸引顾客,扩大生意,两次从兰州市调料市场购回罂粟壳(碎片)27千克,并故意使用罂粟壳粉末作为火锅调料供顾客食用。自2003年10月开业至案发时,在67天的营业期内,共使用罂粟壳粉末4.8千克,食用人数达5000余人次。案发后查获剩余的罂粟壳(碎片)22.2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