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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是整个档案鉴定工作的第一关口,决定着哪些文件材料可以转化为档案保存。根据归档文件整理原则的要求,进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在区分其保存期限的前题下,才能系统地进行整理。因此,正确地判定文件材料的价值,准确地划分保管期限,是保证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鉴定的原则
根据本机关工作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用历史的、全面的,以及发展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
(一)历史的观点
历史的观点要充分认识归档文件在反映机关历史等方面的价值。因此,要分析档案的价值,必须把它放在形式的历史条件中去,具体分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档案和文件的相互关系、历史条件、特定的作用,并结合当前和将来的利用需要来考虑其保存价值,不能单纯以上级文件还是下级文件来衡量其价值
(二)全面的观点
一方面,要全面分析档案各方面的特征,要从其来源、内容、形成时间、文本、载体形式等方面,综合判定档案的价值;另一方面,要全面地把握被鉴定档案与其他档案的联系,不能孤立地判断单份文件的保存价值,而应将有关文件材料联系起来,才能准确地做出判断;再一方面,要全面地预测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要。社会对档案的利用是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所以在鉴定归档文件的价值时,既要考虑本机关的需要,也要考虑社会其他方面的需要,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也要考虑长远的需要。总之,要全面地分析档案的价值,切忌仅从本机关、本部门或仅从某一点需要出发,轻易地确定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三)发展的观点
由于档案的价值有时效性和扩展性的特点,现在有用的档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来可能没有用处;现在尚未用上的档案,将来可能有用处。因此,判断档案的价值和作用,要有发展的眼光,既要看到当前的作用,也要看到将来的需要。总之,鉴定档案要预测档案的长远价值。
(四)效益的观点
所谓效益的观点是指在分析档案价值时,要考虑到收益与付出之比,只有当档案发挥的作用超过因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判定其具有保存价值。在鉴定工作中,切忌盲目拔高,通过鉴定将那些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档案保存下来,尽可能地为社会带来较大利益。反之,如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保存那些价值较小的档案,就会得不偿失。
二、鉴定的标准
档案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不同的,难免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建立明确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认识和评价档案的价值,可提高档案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一)职能标准
职能标准是指按立档单位所在系统的地位和重要程度来决定其档案的价值。最高级别的机关与一般机关形成的文件,其价值应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级别越高,其形成的档案越重要。本机关档案部门应尽可能保存对其职能起凭证、评价作用的文件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单位的存在、发展和历史作用的文件材料,也就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及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
(二)来源标准
来源标准是要体现档案的形成者,即"以我为主"。文件的价值应体现在产生和发出文件的地方,因此要充分重视档案形成者的重要地位,本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是保存的重点。在鉴定文件的价值时,重点要看它是本机关产生的,还是外机关产生的,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上级的就比本级的重要。
(三)内容标准
内容标准是指强调内容的重要性和独一性。在分析文件的内容时,主要是看它的重要程度如何,是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件的,还是一般行政事务的;是主要职能的,还是非主要职能;是反映全面和全局工作的,还是反映局部工作的;是有针对性的,还是普发性的;是有效时间内的,还是失去时效的;是典型的,还是一般的。同时还应注意基础数据、典型材料、原始数据、专题材料的价值。
(四)特征标准
特征标准是指文件的名称、文本、外形特征等。
1、文件的名称不同,作用不同,价值也就不同。"法"、"令"、"决定"因其特定的作用就决定它的价值高于"规定"、"批复"和"函"。
2、文本是指文件的正本、定稿、修改稿、草稿等。由于作用不同,其保存价值也就不同。草稿、修改稿都是未定稿,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都没必要保存,只有个别情况下,有重要领导人直接修改和指示的,则应当保存。
3、外形特征也可包括载体形式,一般是指非正式的文件。由于这些材料不具有文件的特征和效力,因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实它也是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对文件起辅助说明的作用。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照片、音像材料、领导人题词以及奖旗、证书等实物,都生动地记录了真实的历史事件,是不可多得的档案资料,应得到足够重视。
综上所述,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对文件价值的进一步判定,是决定档案的命运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档案的保管期限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具体划分时要根据档案的不同类型,严格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杜绝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准确性,使各类档案得到妥善的保管,体现其应有的价值,更好地为单位的工作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一、鉴定的原则
根据本机关工作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用历史的、全面的,以及发展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档案鉴定工作的原则。
(一)历史的观点
历史的观点要充分认识归档文件在反映机关历史等方面的价值。因此,要分析档案的价值,必须把它放在形式的历史条件中去,具体分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以及档案和文件的相互关系、历史条件、特定的作用,并结合当前和将来的利用需要来考虑其保存价值,不能单纯以上级文件还是下级文件来衡量其价值
(二)全面的观点
一方面,要全面分析档案各方面的特征,要从其来源、内容、形成时间、文本、载体形式等方面,综合判定档案的价值;另一方面,要全面地把握被鉴定档案与其他档案的联系,不能孤立地判断单份文件的保存价值,而应将有关文件材料联系起来,才能准确地做出判断;再一方面,要全面地预测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要。社会对档案的利用是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的,所以在鉴定归档文件的价值时,既要考虑本机关的需要,也要考虑社会其他方面的需要,既要考虑当前的需要,也要考虑长远的需要。总之,要全面地分析档案的价值,切忌仅从本机关、本部门或仅从某一点需要出发,轻易地确定档案的价值和保管期限。
(三)发展的观点
由于档案的价值有时效性和扩展性的特点,现在有用的档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来可能没有用处;现在尚未用上的档案,将来可能有用处。因此,判断档案的价值和作用,要有发展的眼光,既要看到当前的作用,也要看到将来的需要。总之,鉴定档案要预测档案的长远价值。
(四)效益的观点
所谓效益的观点是指在分析档案价值时,要考虑到收益与付出之比,只有当档案发挥的作用超过因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代价时,才能判定其具有保存价值。在鉴定工作中,切忌盲目拔高,通过鉴定将那些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档案保存下来,尽可能地为社会带来较大利益。反之,如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保存那些价值较小的档案,就会得不偿失。
二、鉴定的标准
档案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能力是不同的,难免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为了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建立明确的档案价值鉴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认识和评价档案的价值,可提高档案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一)职能标准
职能标准是指按立档单位所在系统的地位和重要程度来决定其档案的价值。最高级别的机关与一般机关形成的文件,其价值应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级别越高,其形成的档案越重要。本机关档案部门应尽可能保存对其职能起凭证、评价作用的文件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单位的存在、发展和历史作用的文件材料,也就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及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
(二)来源标准
来源标准是要体现档案的形成者,即"以我为主"。文件的价值应体现在产生和发出文件的地方,因此要充分重视档案形成者的重要地位,本机关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是保存的重点。在鉴定文件的价值时,重点要看它是本机关产生的,还是外机关产生的,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上级的就比本级的重要。
(三)内容标准
内容标准是指强调内容的重要性和独一性。在分析文件的内容时,主要是看它的重要程度如何,是方针政策性的、重大事件的,还是一般行政事务的;是主要职能的,还是非主要职能;是反映全面和全局工作的,还是反映局部工作的;是有针对性的,还是普发性的;是有效时间内的,还是失去时效的;是典型的,还是一般的。同时还应注意基础数据、典型材料、原始数据、专题材料的价值。
(四)特征标准
特征标准是指文件的名称、文本、外形特征等。
1、文件的名称不同,作用不同,价值也就不同。"法"、"令"、"决定"因其特定的作用就决定它的价值高于"规定"、"批复"和"函"。
2、文本是指文件的正本、定稿、修改稿、草稿等。由于作用不同,其保存价值也就不同。草稿、修改稿都是未定稿,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都没必要保存,只有个别情况下,有重要领导人直接修改和指示的,则应当保存。
3、外形特征也可包括载体形式,一般是指非正式的文件。由于这些材料不具有文件的特征和效力,因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实它也是工作活动中产生的,对文件起辅助说明的作用。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照片、音像材料、领导人题词以及奖旗、证书等实物,都生动地记录了真实的历史事件,是不可多得的档案资料,应得到足够重视。
综上所述,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对文件价值的进一步判定,是决定档案的命运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档案的保管期限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具体划分时要根据档案的不同类型,严格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杜绝盲目性和随意性,保证档案保管期限划分的准确性,使各类档案得到妥善的保管,体现其应有的价值,更好地为单位的工作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