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自19世纪中叶以来的100多年间,中国的民主发展历经了民主启蒙、民主革命和民主建设几个重要阶段,这是一个十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既有重大的倒退和回潮,也有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这些历史经验给我们在未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以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民主发展;历史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1-0016-03
民主思想以及与其相联系的民主运动和民主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亨廷顿指出:“具有民主特征的政治体制并不仅限于近现代才有。在世界上许多地区,部落首领数世纪以来一直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在某些地方,民主政治制度长期存在于村一级上。此外,民主的概念对古代世界来说,当然是十分熟悉的。”[1]那时主要是直接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即“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2]。15世纪开始的全球化进程使人类有了全球性的视野,民主理念发展为不仅要尊重多数人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民主的形式由直接向间接发展。西方列强在19世纪用大炮强行打开中国的大门之后,中国在全球化和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下,开始了民主发展的进程。
一、中国的民主启蒙
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形式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广大中国人民饱受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压迫,在这种情况下,从1898年6月11日到9月21日,清朝光绪皇帝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的影响和推动下,下诏实行变法,欲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度,宣称:“政府之组织必须改造,预算将要编制,海陆军将要现代化,所有教育制度和文官组织也要改组,所有农工商业一并都要提高以符合世界标准。”[3]尽管这次的变法仅仅是将西方民主体制中的部分内容与中国专制皇朝制度相结合,而并非真正实行西方的民主制度,但也不能为当时中国庞大的专制保守势力所容许,致使此次变法尚未真正实行就寿终正寝,因而被称为“百日维新”。仅仅几年后,迫于国内外压力,清政府再次决定实行君主立宪,并决定在正式实行立宪制度之前进行“预备立宪”。尽管由于清政府的垮台,这次预备君主立宪没有在中国实现,但它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在中国毕竟是“开天辟地第一回”,“朝民主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并且“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开创了初基”[4]。当然,清朝末年实行的君主立宪制度所关注的主要是西方民主的形式方面,对于其实质内容,根本没有给予重视。
孙中山在创立兴中会时提出了“合众政府”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民主主义启蒙运动。孙中山吸取美国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思想,并根据中国近代以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基本内容的三民主义思想。在三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专制政府,建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选举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临时大总统,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但三民主义运动的发展举步维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民主法令并没有在中国得以真正实施,辛亥革命的果实很快就被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封建余孽所攫取,使得中国虽然结束了专制帝制,但却未能及时建立起民主体制。
1915年9月,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中倡言国人“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陈独秀之所以经常用“人权”一词,而不使用“民主”这个词,在于他对从前人们对民主只偏重制度形式方面的理解不满意,有意要与之相区别。他强调,人权的意义首先是每个人都有不容他人侵犯的独立的与他人平等的人格和地位,因此,每个人都不受他人奴役,也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克服自古以来的奴隶道德和奴役思想,把个人彻底解放出来。今天的学者已明确指出,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的开始阶段所高举的“人权”大旗以及他对人权的理解就是对民主内涵的揭示,并指出:“与陈独秀同时的一些思想家包括李大钊、张东荪、陈启修等人,亦都力求揭示民主的内在意蕴,避免前人仅把民主理解为制度形式的肤浅而片面的说法。他们强调,民主政治的实现必须以个人解放为前提,而个人解放意味着独立的人格,自主活动的能力,等等。”[5]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以后,以陈独秀和李大钊为代表的一批新文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将新文化运动及他们的民主思想和民主运动发展到新的阶段,中国的普通民众开始融入民主革命的洪流。
二、中国的民主革命
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民主启蒙之后,中国开始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与中国国民党领导的革命力量曾先后两次合作,共同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
对于中国革命的民主本质,中国共产党有清醒的认识:“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并指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不好办。”所以,“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是独立和民主”[6],中国革命成功后则是要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7]。1945年,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胜利在望时,针对一些人担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成功后所建立的新国家也跳不出中国的朝代兴衰“周期律”的支配,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认为,“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来,才不会人亡政息”[8]。
毛泽东后来在说明中国人民为民主奋斗的历史时指出:“中国人民从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来就是争这个民主。从中日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这个期间是一个高潮。那个时候是向清朝政府要民主,以后是向北洋军阀要民主,再以后就是向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要民主。”[9]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和陈独秀领导的新文化运动就是向清政府和北洋军阀要民主,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至1927年领导的革命是向北洋军阀要民主,从1927年至1949年领导的革命则主要是向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要民主。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民主政治建设。一是20世纪30年代初在江西革命根据地所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及其制定的宪政体系和实践,二是20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在延安革命根据地建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其所实行的“三三制”等项实践。在人民民主革命的推动下,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也制定了一些民主制度,采取了一些民主措施。20世纪30年代初,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五院制”等政府体制,抗日战争时期设立和实践国民参政会等。这些民主制度和民主措施在1949年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垮台后,又在台湾地区的政治发展中得到进一步实施。
三、中国的民主建设
1949年中国实现了独立与自主,却在原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下造成了自身的封闭和僵化。1954年,毛泽东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所依据的两个基本原则解释为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似乎将社会主义与民主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毛泽东强调民主的阶级性,突出民主的群众性,将民主更多地视为一种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发动一个接一个的群众运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整风反右、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四清”、“文化大革命”等等。这一系列的经验教训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财富。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10]。根据这一论断,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并进一步说明:“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1]有关专家对这一重要认识进行了评价,认为它“浓缩了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涵盖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个方面,把民主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决定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12]。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中国把人的生存权当作首要的人权,予以优先发展。为此,从改革开放之始就把经济建设确立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心,不管国内外出现什么样的重大事件,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思想[13]。江泽民指出,“对中国来说,确保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也是最大的人权保障”[14]。2004年初,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提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以及人权的基础——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写进《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深化和明确了对人权的认识,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以人为本是核心,发展要依靠人。赋予人以重要的地位,这就为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确立了一个新的起点。
四、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
中国的民主发展是全球化和世界民主化浪潮影响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人民经过反复思考和反复实践主动选择的结果,经历了一个由启蒙、革命、建设的主动选择、主动创造的过程。
中国先是主要学习和选择英美式的民主模式。由于落后的中国与先进的英美等国差距太大,这种生搬硬套英美民主模式的尝试没有成功。中华民国在大陆的失败是其突出的表现。中国后来主要学习和选择德俄式的民主发展道路及其所采取的民主模式。由于相对比较落后的德俄国情与中国的国情类似,相差不是太大,所以,中国的学习和选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的成功是其突出表现。但是后来,由于德俄两国的民主模式在实践中都遭遇了重大挫折,其突出表现就是德国纳粹主义的统治和先后发动两次世界大战,俄国及其影响下建立的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精神的丧失和专制主义的盛行。德俄模式的失败导致中国探索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重大曲折,其突出表现就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民主精神逐步丧失,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全面专政”。这也是照搬德俄模式,特别是俄国模式的失败。
中国在总结自己100多年来探索民主发展道路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在深入研究人类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各国特别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民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开创出了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发展之路。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先进的文化方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迄今为止,虽然中国经过100多年的民主发展,民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与全中国十几亿人民的民主要求,以及世界人民对中国民主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因此,中国的民主建设道路仍然需要在不断的开拓创新中继续前进。
五、中国民主发展的启示
中国100多年的民主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它有着十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在发展的进程中有成功也有重大倒退,这给了我们一些深刻的启示。
1.民主的价值和实质内容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被广泛认同并且有统一的标准的。民主的形式由于各民族历史文化、经济水平、政治传统等因素的差异会有所不同。因此,中国的民主建设可以吸收西方的民主理念、观念及其合理之处,但民主的形式必须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照抄照搬西方经验是行不通的。
2.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能够在民主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勇于理论创新、不断与时俱进的领导力量,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充分调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切积极因素和实现并保持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的共同参与,共产党坚强的领导能够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社会稳定是实现民主建设的前提条件。邓小平说过:“共产党的领导,这个丢不得,一丢就是动乱局面,或者是不稳定状态。一旦不稳定甚至动乱,什么建设也搞不成。”[15]江泽民也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不仅现代化实现不了,而且必然陷入混乱。这是总结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历程得出的结论,也是分析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16]
3.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任何事物发展都是有它的客观规律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就要深入研究它的规律,正确认识它的规律,主动适应它的规律。正确把握民主建设的发展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取得成功;忽视规律,逆世界潮流而动,就会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事业带来损失、走向曲折。
4.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如果社会主义民主不能体现为一种制度和法律,各项民主建设的方针、政策就不可能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人民取得了民主的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所以,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5.中国的民主建设要大胆创新、不断开拓和敢于突破。民主建设的不断创新、突破是我们取得成功的关键,民主建设的实践是没有止境的,理论的发展也没有止境。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坚持用人类文明最先进的一切成果来开阔我们的眼界,丰富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创新现有的理论,突破束缚民主发展的思想禁锢,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在世界民主化浪潮中挺立潮头。
参考文献:
[1]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2.
[3]黄仁宇.中国大历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4]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49,350.
[5]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53,54.
[6]毛泽东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74.
[7]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0.
[8]黄炎培.八十年来[M].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56.
[9]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记录[A].毛泽东传(1949~1976)[C].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310.
[10]邓小平文选(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8
[12]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34.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31.
[14]江泽民.走向新世纪的中国与中美关系[A].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548,1549.
[15]邓小平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2.
[16]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64.
责任编辑宋桂祝
[关键词]民主发展;历史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1-0016-03
民主思想以及与其相联系的民主运动和民主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亨廷顿指出:“具有民主特征的政治体制并不仅限于近现代才有。在世界上许多地区,部落首领数世纪以来一直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在某些地方,民主政治制度长期存在于村一级上。此外,民主的概念对古代世界来说,当然是十分熟悉的。”[1]那时主要是直接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即“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2]。15世纪开始的全球化进程使人类有了全球性的视野,民主理念发展为不仅要尊重多数人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民主的形式由直接向间接发展。西方列强在19世纪用大炮强行打开中国的大门之后,中国在全球化和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下,开始了民主发展的进程。
一、中国的民主启蒙
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形式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广大中国人民饱受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压迫,在这种情况下,从1898年6月11日到9月21日,清朝光绪皇帝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的影响和推动下,下诏实行变法,欲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度,宣称:“政府之组织必须改造,预算将要编制,海陆军将要现代化,所有教育制度和文官组织也要改组,所有农工商业一并都要提高以符合世界标准。”[3]尽管这次的变法仅仅是将西方民主体制中的部分内容与中国专制皇朝制度相结合,而并非真正实行西方的民主制度,但也不能为当时中国庞大的专制保守势力所容许,致使此次变法尚未真正实行就寿终正寝,因而被称为“百日维新”。仅仅几年后,迫于国内外压力,清政府再次决定实行君主立宪,并决定在正式实行立宪制度之前进行“预备立宪”。尽管由于清政府的垮台,这次预备君主立宪没有在中国实现,但它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在中国毕竟是“开天辟地第一回”,“朝民主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并且“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开创了初基”[4]。当然,清朝末年实行的君主立宪制度所关注的主要是西方民主的形式方面,对于其实质内容,根本没有给予重视。
孙中山在创立兴中会时提出了“合众政府”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民主主义启蒙运动。孙中山吸取美国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思想,并根据中国近代以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基本内容的三民主义思想。在三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专制政府,建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选举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临时大总统,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但三民主义运动的发展举步维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民主法令并没有在中国得以真正实施,辛亥革命的果实很快就被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封建余孽所攫取,使得中国虽然结束了专制帝制,但却未能及时建立起民主体制。
1915年9月,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中倡言国人“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陈独秀之所以经常用“人权”一词,而不使用“民主”这个词,在于他对从前人们对民主只偏重制度形式方面的理解不满意,有意要与之相区别。他强调,人权的意义首先是每个人都有不容他人侵犯的独立的与他人平等的人格和地位,因此,每个人都不受他人奴役,也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克服自古以来的奴隶道德和奴役思想,把个人彻底解放出来。今天的学者已明确指出,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的开始阶段所高举的“人权”大旗以及他对人权的理解就是对民主内涵的揭示,并指出:“与陈独秀同时的一些思想家包括李大钊、张东荪、陈启修等人,亦都力求揭示民主的内在意蕴,避免前人仅把民主理解为制度形式的肤浅而片面的说法。他们强调,民主政治的实现必须以个人解放为前提,而个人解放意味着独立的人格,自主活动的能力,等等。”[5]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以后,以陈独秀和李大钊为代表的一批新文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将新文化运动及他们的民主思想和民主运动发展到新的阶段,中国的普通民众开始融入民主革命的洪流。
二、中国的民主革命
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民主启蒙之后,中国开始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与中国国民党领导的革命力量曾先后两次合作,共同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
对于中国革命的民主本质,中国共产党有清醒的认识:“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并指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不好办。”所以,“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是独立和民主”[6],中国革命成功后则是要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7]。1945年,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胜利在望时,针对一些人担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成功后所建立的新国家也跳不出中国的朝代兴衰“周期律”的支配,党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认为,“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来,才不会人亡政息”[8]。
毛泽东后来在说明中国人民为民主奋斗的历史时指出:“中国人民从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来就是争这个民主。从中日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这个期间是一个高潮。那个时候是向清朝政府要民主,以后是向北洋军阀要民主,再以后就是向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要民主。”[9]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和陈独秀领导的新文化运动就是向清政府和北洋军阀要民主,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至1927年领导的革命是向北洋军阀要民主,从1927年至1949年领导的革命则主要是向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要民主。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民主政治建设。一是20世纪30年代初在江西革命根据地所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及其制定的宪政体系和实践,二是20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在延安革命根据地建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其所实行的“三三制”等项实践。在人民民主革命的推动下,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也制定了一些民主制度,采取了一些民主措施。20世纪30年代初,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五院制”等政府体制,抗日战争时期设立和实践国民参政会等。这些民主制度和民主措施在1949年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垮台后,又在台湾地区的政治发展中得到进一步实施。
三、中国的民主建设
1949年中国实现了独立与自主,却在原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下造成了自身的封闭和僵化。1954年,毛泽东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所依据的两个基本原则解释为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似乎将社会主义与民主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毛泽东强调民主的阶级性,突出民主的群众性,将民主更多地视为一种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发动一个接一个的群众运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整风反右、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四清”、“文化大革命”等等。这一系列的经验教训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财富。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10]。根据这一论断,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并进一步说明:“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1]有关专家对这一重要认识进行了评价,认为它“浓缩了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涵盖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个方面,把民主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决定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12]。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中国把人的生存权当作首要的人权,予以优先发展。为此,从改革开放之始就把经济建设确立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心,不管国内外出现什么样的重大事件,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思想[13]。江泽民指出,“对中国来说,确保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也是最大的人权保障”[14]。2004年初,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提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以及人权的基础——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写进《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深化和明确了对人权的认识,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以人为本是核心,发展要依靠人。赋予人以重要的地位,这就为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确立了一个新的起点。
四、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
中国的民主发展是全球化和世界民主化浪潮影响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人民经过反复思考和反复实践主动选择的结果,经历了一个由启蒙、革命、建设的主动选择、主动创造的过程。
中国先是主要学习和选择英美式的民主模式。由于落后的中国与先进的英美等国差距太大,这种生搬硬套英美民主模式的尝试没有成功。中华民国在大陆的失败是其突出的表现。中国后来主要学习和选择德俄式的民主发展道路及其所采取的民主模式。由于相对比较落后的德俄国情与中国的国情类似,相差不是太大,所以,中国的学习和选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的成功是其突出表现。但是后来,由于德俄两国的民主模式在实践中都遭遇了重大挫折,其突出表现就是德国纳粹主义的统治和先后发动两次世界大战,俄国及其影响下建立的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精神的丧失和专制主义的盛行。德俄模式的失败导致中国探索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重大曲折,其突出表现就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民主精神逐步丧失,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全面专政”。这也是照搬德俄模式,特别是俄国模式的失败。
中国在总结自己100多年来探索民主发展道路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在深入研究人类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各国特别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民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开创出了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发展之路。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先进的文化方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迄今为止,虽然中国经过100多年的民主发展,民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与全中国十几亿人民的民主要求,以及世界人民对中国民主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因此,中国的民主建设道路仍然需要在不断的开拓创新中继续前进。
五、中国民主发展的启示
中国100多年的民主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它有着十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在发展的进程中有成功也有重大倒退,这给了我们一些深刻的启示。
1.民主的价值和实质内容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被广泛认同并且有统一的标准的。民主的形式由于各民族历史文化、经济水平、政治传统等因素的差异会有所不同。因此,中国的民主建设可以吸收西方的民主理念、观念及其合理之处,但民主的形式必须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照抄照搬西方经验是行不通的。
2.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能够在民主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勇于理论创新、不断与时俱进的领导力量,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充分调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切积极因素和实现并保持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的共同参与,共产党坚强的领导能够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社会稳定是实现民主建设的前提条件。邓小平说过:“共产党的领导,这个丢不得,一丢就是动乱局面,或者是不稳定状态。一旦不稳定甚至动乱,什么建设也搞不成。”[15]江泽民也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不仅现代化实现不了,而且必然陷入混乱。这是总结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历程得出的结论,也是分析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16]
3.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任何事物发展都是有它的客观规律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就要深入研究它的规律,正确认识它的规律,主动适应它的规律。正确把握民主建设的发展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取得成功;忽视规律,逆世界潮流而动,就会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事业带来损失、走向曲折。
4.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如果社会主义民主不能体现为一种制度和法律,各项民主建设的方针、政策就不可能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人民取得了民主的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主权利就没有保障。所以,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5.中国的民主建设要大胆创新、不断开拓和敢于突破。民主建设的不断创新、突破是我们取得成功的关键,民主建设的实践是没有止境的,理论的发展也没有止境。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坚持用人类文明最先进的一切成果来开阔我们的眼界,丰富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创新现有的理论,突破束缚民主发展的思想禁锢,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在世界民主化浪潮中挺立潮头。
参考文献:
[1]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2.
[3]黄仁宇.中国大历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4]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49,350.
[5]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53,54.
[6]毛泽东选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74.
[7]毛泽东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30.
[8]黄炎培.八十年来[M].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56.
[9]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的讲话记录[A].毛泽东传(1949~1976)[C].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310.
[10]邓小平文选(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28
[12]李铁映.论民主[M].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134.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31.
[14]江泽民.走向新世纪的中国与中美关系[A].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548,1549.
[15]邓小平文选(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52.
[16]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64.
责任编辑宋桂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