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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据地,它是培育我国未来高等事业接班人的重要摇篮。医学院,是培养我国“白衣天使”的基地,是为我国的医疗事业储备高等知识人才的地方。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医学院校,这个本该圣洁干净的地方,却被腐败之事搅合的混乱不堪。各类的腐败事件难以遏制。本文就当前这一情况,首先对医学院校的腐败种类与情况进行了讨论,其次,对其腐败的心理成因进行分析,最后对医学院校腐败惩防体系建设实施路径进行研究。
关键词:医学院校;高校腐败;腐败犯罪惩防体系;实施路径;防腐败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282-02
作者简介:于筠(1973-),女,汉族,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经济、审计。
腐败现象在不同时期有着相似却又不完全相同的表现形态,同时,腐败现象总是有着世界性、历史性和长期性,它在世界各国各个阶层各个时期都有所发生。同时,在腐败惩防体系建设不完全的情况下,经济发展越迅速,经济改革越深入,腐败情况往往越严重。医学院校也是如此,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学校经费有时连科研实验与教学的开销都无法维持,医学院校也只是一门心思的专心做研究,腐败现象的发生极为稀少。而如今,国家大大增加了对医学院校的经济扶持力度,可医学院校内部的腐败现象却层出不穷。所以,如何做好医学院校腐败惩防体系的建设,在当今的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学院校的腐败犯罪种类和现况讨论
(一)贪污受贿等经济类腐败
一般来说,这类腐败现象大多发生在学校的财务部门或是管理学校资金与物资的管理部门,原因是这类部门中的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都是在和医学院校的公用资金与物资“打交道”。它的腐败表现形式一般为私自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公物私用、私收回扣、设立“小金库”等。由于医学院校中日常资金流动途径多样,资金调动频繁,同时,对这类财物的申请流程,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人员极为熟悉,一些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的人员,利用其中的漏洞来为自己谋私利是极为“便利”的。
与此同时,目前国家正在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资建设,大量的资金都流向教育,为的就是给祖国未来的建设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科研环境。所以,大部分医学院校在近几年内都加大了校内硬软件设施的更新与维修,医学类科研的经费也有所宽松。这样同时给一些渴望“中饱私囊”的人腐败的可趁之机。比如说,学校的一些工作人员趁着学校购买新的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的过程中,虚假高报花费款项;在学校项目招标时,虚假招标,给某些提供回扣的企业透露其他企业的底价;与外校的社会人员狼狈成奸,亏空学校资金,进行诈骗;虚报科研项目实需经费,在资金拨放的过程中层层截取,或是利用科研经费给私人购买物品;甚至有些人员克扣教学建筑中的资金,使得教学建筑物成了“豆腐渣工程”之一等等。这一系列的现象都属于经济类的腐败,同时也是医学院校中最容易也最频繁发生的腐败项目。
(二)利用职位便利等行为性腐败
医学院校由于其入校条件的苛刻和毕业后工作前景广泛,所以常常是许多人梦寐以求,希望尽最大努力进入的学府。而院校的一些工作人员正是看清了其中的“奥秘”,便通过自己职位上的便利,给一些希望通过钱财交易进入学校学习的人提供入校的“捷径”。这类事情一般表现为在招生过程中收取“求学心切”考生大量的钱财,为考生更改考试分数或学习的专业;在学生评比时,以“报送”“保研”等名义要挟学生给予钱财;在日常考试中,收取学生的“礼物”并给学生更改期末等重要考试的成绩,以此来免去学生补考或重修带来的“学历污点”;甚至有些老师直接扣取贪污保管费或“班费”,并以此为借口要求学生多次缴纳不必要的费用等。这类腐败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教育行业特有的,但同时也是较容易通过一些制度完全遏止的。
(三)私自贩卖学术荣誉等学术类腐败
这类腐败行为常常在一些“名气较大”的医学院校中发生。由于医学院校的特殊性,这类院校常常和一些综合性院校不同,因为医学类院校的教育和科研目的明确,所以研究出来的学术几乎全是与医学事业相关的。这类学术一旦运用在临床上面,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中国国内医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是不可估量的。而有些人正是看中了其中的“钱景”,不惜冒着背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恶名”,也想尽办法偷取他人的学术研究来给自己牟取暴利,甚至有些人忍受不住国外一些人员和机构的金钱诱惑,将国内他人的医学类学术研究私自贩卖至国外,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当然,这只是学术类腐败中的一种。学术类腐败的发生常常还表现于一些人在学术性文章发表过程中抄袭他人著作中的学术性研究;在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评奖时,给评价人员“红包”,给自己的学术材料中“注水”,以便谋取奖项和职称。一些过于重视名誉的人,直接用钱财购买荣誉。这类腐败行为不仅时常在医学类院校中发生,在一些工作单位和政府机构中也不少见。
二、医学院校中腐败犯罪行为发生原因及腐败犯罪人员心理行为探讨
在我国的“反腐”事业的不断推进下,“反腐”工作有了显著成效。然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反腐”同样也走向了一个困境。因为虽然目前的反腐力度极大,但腐败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少部分人依旧“顶风作案”。所以,想要彻底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完善医学院校腐败惩防体系的建立,那么就应该从腐败行为的发生原因以及腐败人员的腐败心理入手,从根本出发,杜绝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医学院校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从客观上来说,医学院校中腐败惩罚体系建设不够完全。由于医学类院校的主要运行目的是进行医学科技的研究,为我国医学的发展创造条件,专注于科研的医学类院校极少顾忌到进行腐败惩防体系的建设,即使是意识到要进行相应体系的建设,也鲜少会拨放足够的资金聘请专业的人员辅助学校进行体系的完善工作。其次,医学类院校的活动经费大部分是由国家进行拨款支持,而且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医学类院校的活动经费政策极为宽松,几乎很少有医学类院校因为活动经费的不足而导致科研进程的滞后。而正是因为如此宽松舒适的“经费条件”和不完善的腐败惩防体系,才使得部分人员的“腐败思想”不断滋生,使他们即使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也要“放手一搏”,进行贪污腐败。最后一点的医学院校腐败行为发生原因是近年来最新产生的,最近,中央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所以少数医学类院校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最近出台了大量校内防腐败法规和腐败惩罚制度,而正因为这类制度的突然无科学性无规律的产生,使得人们对这些制度的严谨性和操作性产生了疑问,反而出现了腐败行为“越反越多”的情况。当然,这种情况是鲜少发生的,但如果医学院校无法尽快完善腐败惩罚制度,树立惩防制度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那么这类事情的发生将越来越频繁,“反腐败”制度的权威也将面临挑战。 腐败人员的心理其实并不难以理解。在医学类院校中,腐败人员大多数是高级知识的分子,他们中的大部分是接受过高等思想教育的,也是明白一定的法律常识的,但为何他们会选择顶风作案,抛弃学术研究人员和教师的风骨选择腐败呢?这主要是由于他们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再加上他们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造成的。在医学类院校腐败人员中,其中一部分是高级的领导干部和学术研究者,他们重视的往往只有医学学术的研究,而忽视了相应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在少部分存在极端思想的人员心中,只有研究出了可靠地医学成果,他们的人生才是完整的。所以对于这类存在极端思想的人心中,腐败惩防制度完全“不值得一提”,这便是他们在思想上认识的偏差。再加上常年进行学术研究的重大压力,在压力接近他们的可承受范围之内时,他们心中对名誉的渴望,往往会成为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最后一根稻草”。当然,这类人只是医学类院校腐败中的一部分。剩余的大部分人是由于长期没有相应制度的制约,内心又对金钱极度渴望,再加上以前腐败时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会导致他们知法犯法、一贪再贪。
三、腐败犯罪惩防体系建设实施路径的研究
(一)转变医学院校人员的思想观念
在医学院校中工作的人员往往存在类似于“科研与教育大过一切”、“权利大过制度”等老旧思想。对于改善这类思想,只有做到让院校人员清楚地认识到“权力服务于人民”、“一言定论”不可行等反腐败才会得到相应的成果。其次,在医学院校中的人员,应该做到不仅仅投身于科研,更应该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让学生们明白任何事情都没有捷径,也只有这样才能帮助腐败惩防体系建立起相应的威严。
(二)建立相应的“反腐败”调查组
“惰性”与“投机”是人性中无法忽视的弱点,这些弱点往往会使得院校中的人员不自觉地忽视腐败惩罚制度。想要解决这类事情,只有医学院校内部建立相应调查与督查小组才行。因为,首先,这类组织的存在本就是对院校所有人的一个警醒,它就如同一个时钟,不停地“滴答”的走着,让院校的所有人的闹钟都紧绷着一根“不能腐败”的弦。其次,这类组织中的人都必须选择自身道德品质优良,自制能力好,懂法守法的人员才行。因为他们需要起到带头遵守“反腐败”法规,他们是医学类院校中所有人的榜样。
(三)完善相应的制度
俗话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要真正做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最根本的就是建立与完善相应的腐败惩防制度。当然,这个制度的建立不能“随随便便”。它需要根据医学院校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建立,因为,任何一个组织或机构都有其独特性,所以在建立相应机构时不能随意的采用他人的惩防体系制度。医学院校需要拨出专门的资金,聘请专业的人员,对自身的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再有科学性的建立相应的制度,当然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院校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切身实地的参与进来。在体系制度建立之后,医学院校同样也需要不时的对体系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制度体系中,应该明确惩罚,因为严厉的惩罚制度可以对有腐败思想的人有威慑作用。
四、结语
医学院校是我国医疗事业人才孕育的基地,是我国医疗水平提高的支持,医学院校原本应该是一片人人向往的学术研究净土,它不应该被其他污秽的行为所污染。曾经有个国外的学者说过“带着对名誉和金钱的渴望进行研究,那么任何有价值的研究都不会出现”。腐败惩防体系的建设是医学院校的极大进步,也是医学院校还给人们科研与学习净土的第一步。医学院校腐败惩防体系的实施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刘俊杰,徐玉生习近平反腐败思想初探[J]理论探索,2014(4):11-14,34
[2]蒋德海对腐败的忍让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评反腐败中的所谓“大老虎反扑”论[J]探索与争鸣,2014(9):5-8
[3]过勇当前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六个发展趋势[J]中国行政管理,2013(1):60-63
[4]黄少平论反腐败的价值追求[J]广西社会科学,2014(7):129-133
关键词:医学院校;高校腐败;腐败犯罪惩防体系;实施路径;防腐败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282-02
作者简介:于筠(1973-),女,汉族,辽宁大连人,研究生,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经济、审计。
腐败现象在不同时期有着相似却又不完全相同的表现形态,同时,腐败现象总是有着世界性、历史性和长期性,它在世界各国各个阶层各个时期都有所发生。同时,在腐败惩防体系建设不完全的情况下,经济发展越迅速,经济改革越深入,腐败情况往往越严重。医学院校也是如此,在经济不发达的时期,学校经费有时连科研实验与教学的开销都无法维持,医学院校也只是一门心思的专心做研究,腐败现象的发生极为稀少。而如今,国家大大增加了对医学院校的经济扶持力度,可医学院校内部的腐败现象却层出不穷。所以,如何做好医学院校腐败惩防体系的建设,在当今的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学院校的腐败犯罪种类和现况讨论
(一)贪污受贿等经济类腐败
一般来说,这类腐败现象大多发生在学校的财务部门或是管理学校资金与物资的管理部门,原因是这类部门中的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都是在和医学院校的公用资金与物资“打交道”。它的腐败表现形式一般为私自挪用公款、贪污、受贿、公物私用、私收回扣、设立“小金库”等。由于医学院校中日常资金流动途径多样,资金调动频繁,同时,对这类财物的申请流程,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人员极为熟悉,一些自我管理能力较差的人员,利用其中的漏洞来为自己谋私利是极为“便利”的。
与此同时,目前国家正在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资建设,大量的资金都流向教育,为的就是给祖国未来的建设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与科研环境。所以,大部分医学院校在近几年内都加大了校内硬软件设施的更新与维修,医学类科研的经费也有所宽松。这样同时给一些渴望“中饱私囊”的人腐败的可趁之机。比如说,学校的一些工作人员趁着学校购买新的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的过程中,虚假高报花费款项;在学校项目招标时,虚假招标,给某些提供回扣的企业透露其他企业的底价;与外校的社会人员狼狈成奸,亏空学校资金,进行诈骗;虚报科研项目实需经费,在资金拨放的过程中层层截取,或是利用科研经费给私人购买物品;甚至有些人员克扣教学建筑中的资金,使得教学建筑物成了“豆腐渣工程”之一等等。这一系列的现象都属于经济类的腐败,同时也是医学院校中最容易也最频繁发生的腐败项目。
(二)利用职位便利等行为性腐败
医学院校由于其入校条件的苛刻和毕业后工作前景广泛,所以常常是许多人梦寐以求,希望尽最大努力进入的学府。而院校的一些工作人员正是看清了其中的“奥秘”,便通过自己职位上的便利,给一些希望通过钱财交易进入学校学习的人提供入校的“捷径”。这类事情一般表现为在招生过程中收取“求学心切”考生大量的钱财,为考生更改考试分数或学习的专业;在学生评比时,以“报送”“保研”等名义要挟学生给予钱财;在日常考试中,收取学生的“礼物”并给学生更改期末等重要考试的成绩,以此来免去学生补考或重修带来的“学历污点”;甚至有些老师直接扣取贪污保管费或“班费”,并以此为借口要求学生多次缴纳不必要的费用等。这类腐败行为一般情况下是教育行业特有的,但同时也是较容易通过一些制度完全遏止的。
(三)私自贩卖学术荣誉等学术类腐败
这类腐败行为常常在一些“名气较大”的医学院校中发生。由于医学院校的特殊性,这类院校常常和一些综合性院校不同,因为医学类院校的教育和科研目的明确,所以研究出来的学术几乎全是与医学事业相关的。这类学术一旦运用在临床上面,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中国国内医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是不可估量的。而有些人正是看中了其中的“钱景”,不惜冒着背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恶名”,也想尽办法偷取他人的学术研究来给自己牟取暴利,甚至有些人忍受不住国外一些人员和机构的金钱诱惑,将国内他人的医学类学术研究私自贩卖至国外,给我国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当然,这只是学术类腐败中的一种。学术类腐败的发生常常还表现于一些人在学术性文章发表过程中抄袭他人著作中的学术性研究;在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评奖时,给评价人员“红包”,给自己的学术材料中“注水”,以便谋取奖项和职称。一些过于重视名誉的人,直接用钱财购买荣誉。这类腐败行为不仅时常在医学类院校中发生,在一些工作单位和政府机构中也不少见。
二、医学院校中腐败犯罪行为发生原因及腐败犯罪人员心理行为探讨
在我国的“反腐”事业的不断推进下,“反腐”工作有了显著成效。然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反腐”同样也走向了一个困境。因为虽然目前的反腐力度极大,但腐败行为仍然层出不穷,少部分人依旧“顶风作案”。所以,想要彻底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完善医学院校腐败惩防体系的建立,那么就应该从腐败行为的发生原因以及腐败人员的腐败心理入手,从根本出发,杜绝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医学院校中腐败行为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从客观上来说,医学院校中腐败惩罚体系建设不够完全。由于医学类院校的主要运行目的是进行医学科技的研究,为我国医学的发展创造条件,专注于科研的医学类院校极少顾忌到进行腐败惩防体系的建设,即使是意识到要进行相应体系的建设,也鲜少会拨放足够的资金聘请专业的人员辅助学校进行体系的完善工作。其次,医学类院校的活动经费大部分是由国家进行拨款支持,而且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医学类院校的活动经费政策极为宽松,几乎很少有医学类院校因为活动经费的不足而导致科研进程的滞后。而正是因为如此宽松舒适的“经费条件”和不完善的腐败惩防体系,才使得部分人员的“腐败思想”不断滋生,使他们即使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也要“放手一搏”,进行贪污腐败。最后一点的医学院校腐败行为发生原因是近年来最新产生的,最近,中央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所以少数医学类院校为了响应中央的号召,最近出台了大量校内防腐败法规和腐败惩罚制度,而正因为这类制度的突然无科学性无规律的产生,使得人们对这些制度的严谨性和操作性产生了疑问,反而出现了腐败行为“越反越多”的情况。当然,这种情况是鲜少发生的,但如果医学院校无法尽快完善腐败惩罚制度,树立惩防制度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那么这类事情的发生将越来越频繁,“反腐败”制度的权威也将面临挑战。 腐败人员的心理其实并不难以理解。在医学类院校中,腐败人员大多数是高级知识的分子,他们中的大部分是接受过高等思想教育的,也是明白一定的法律常识的,但为何他们会选择顶风作案,抛弃学术研究人员和教师的风骨选择腐败呢?这主要是由于他们难以抵制金钱的诱惑,再加上他们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造成的。在医学类院校腐败人员中,其中一部分是高级的领导干部和学术研究者,他们重视的往往只有医学学术的研究,而忽视了相应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在少部分存在极端思想的人员心中,只有研究出了可靠地医学成果,他们的人生才是完整的。所以对于这类存在极端思想的人心中,腐败惩防制度完全“不值得一提”,这便是他们在思想上认识的偏差。再加上常年进行学术研究的重大压力,在压力接近他们的可承受范围之内时,他们心中对名誉的渴望,往往会成为导致他们走向腐败的“最后一根稻草”。当然,这类人只是医学类院校腐败中的一部分。剩余的大部分人是由于长期没有相应制度的制约,内心又对金钱极度渴望,再加上以前腐败时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会导致他们知法犯法、一贪再贪。
三、腐败犯罪惩防体系建设实施路径的研究
(一)转变医学院校人员的思想观念
在医学院校中工作的人员往往存在类似于“科研与教育大过一切”、“权利大过制度”等老旧思想。对于改善这类思想,只有做到让院校人员清楚地认识到“权力服务于人民”、“一言定论”不可行等反腐败才会得到相应的成果。其次,在医学院校中的人员,应该做到不仅仅投身于科研,更应该做到懂得法律、遵守法律,让学生们明白任何事情都没有捷径,也只有这样才能帮助腐败惩防体系建立起相应的威严。
(二)建立相应的“反腐败”调查组
“惰性”与“投机”是人性中无法忽视的弱点,这些弱点往往会使得院校中的人员不自觉地忽视腐败惩罚制度。想要解决这类事情,只有医学院校内部建立相应调查与督查小组才行。因为,首先,这类组织的存在本就是对院校所有人的一个警醒,它就如同一个时钟,不停地“滴答”的走着,让院校的所有人的闹钟都紧绷着一根“不能腐败”的弦。其次,这类组织中的人都必须选择自身道德品质优良,自制能力好,懂法守法的人员才行。因为他们需要起到带头遵守“反腐败”法规,他们是医学类院校中所有人的榜样。
(三)完善相应的制度
俗话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要真正做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最根本的就是建立与完善相应的腐败惩防制度。当然,这个制度的建立不能“随随便便”。它需要根据医学院校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建立,因为,任何一个组织或机构都有其独特性,所以在建立相应机构时不能随意的采用他人的惩防体系制度。医学院校需要拨出专门的资金,聘请专业的人员,对自身的情况进行评估,然后再有科学性的建立相应的制度,当然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院校的管理人员也必须切身实地的参与进来。在体系制度建立之后,医学院校同样也需要不时的对体系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制度体系中,应该明确惩罚,因为严厉的惩罚制度可以对有腐败思想的人有威慑作用。
四、结语
医学院校是我国医疗事业人才孕育的基地,是我国医疗水平提高的支持,医学院校原本应该是一片人人向往的学术研究净土,它不应该被其他污秽的行为所污染。曾经有个国外的学者说过“带着对名誉和金钱的渴望进行研究,那么任何有价值的研究都不会出现”。腐败惩防体系的建设是医学院校的极大进步,也是医学院校还给人们科研与学习净土的第一步。医学院校腐败惩防体系的实施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刘俊杰,徐玉生习近平反腐败思想初探[J]理论探索,2014(4):11-14,34
[2]蒋德海对腐败的忍让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评反腐败中的所谓“大老虎反扑”论[J]探索与争鸣,2014(9):5-8
[3]过勇当前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六个发展趋势[J]中国行政管理,2013(1):60-63
[4]黄少平论反腐败的价值追求[J]广西社会科学,2014(7):12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