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赋能中国能源经济增长

来源 :中国集体经济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lackhorse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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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煤炭在各类能源产业中的投资规模较大,因此,煤炭作为我国的基本能源,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较为突出。由于该产业中企业的初始融资需求量较大、建造周期及投资的再循环时间偏长,仅依靠现有的资金支持已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促进中国能源经济增长,可充分借助金融手段,扩大能源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融资渠道等。
  关键词:金融;融资;能源经济
  能源经济以环境保护及能源可再生为特点,因此,在能源有限的情况下,能源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越来越受各国的重视。而能源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若缺少相应的金融支持,能源的开发将难以长久进行,因此有必要建立适用于能源经济增长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金融发展对我国能源经济的重要性
  随着一系列环保措施(如“煤改气”及责令环保不达标企业进行整改或停业等措施)的执行,我国的环保治理措施初显成效。但环境治理不能“治标不治本”,为真正实现能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继续进行能源经济的结构转型,引导能源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长期以来,工业化引起的化石能源消耗和环境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关注的焦点。纵观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在能源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可发现,发达国家进行环境治理时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能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仰赖于金融政策体系的支持。因此,为实现我国能源经济的结构优化升级及可持续发展,同样需借助科学合理的金融手段。
  就我国整体的能源结构而言,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作为最主要的能源。因此,提高煤炭消费总量及能源生产效率成为促进能源经济发展的最直接途径。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正式成为“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之一。自此,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突飞猛进,在推动能源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发展能源经济的主要融资手段。
  此外,在能源消耗和能源生产方面,金融体系的杠杆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一方面,可通过金融手段全方位把控煤炭行业,对其生产投资涉及的贷款业务给予大力的支持,增加对清洁石油和清洁煤炭的投资;另一方面,传统清洁能源的研发及产业升级均需大量金融资金的支持,以加快传统煤炭行业的改造及开发利用,多角度的技术升级方可更便捷地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以及加快对可替代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在此过程中,均需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由此可见,能源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离不开金融手段的支持。
  二、金融赋能能源经济发展的问题分析
  就中国能源经济的发展而言,金融已成为影响能源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金融体系的有力支持已成为推动能源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我国对能源经济的发展日渐重视,先后出台了较多金融扶持政策,以期更好地发展能源经济。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此方面仍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低碳环保概念已成为主流思想,对大多数煤炭企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低碳经济的浪潮中,大多数煤炭企业无法投入足够的科研资金来开发低碳环保能源。为此,我国相继出台了扶持低碳环保企业的相关政策,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加大了对低碳环保行业的信贷支持。但由于我国新能源起步较晚,金融支持政策体系较不完善,缺乏统一完善的交易市场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新能源经济的投资,在碳排放权的交易流程以及价格制定等方面同样存在较大的争议,不可控的风险因素较多。同时,能源经济的发展周期偏长,导致投资回收期偏长,加之潜在风险因素较多。金融机构投资能源行业的热情进一步受到打击,严重制约了中国能源经济的发展。可见,要大力发展能源经济,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金融体系,鼓励金融企业大力支持能源产业。
  (二)银行绿色信贷支持不足
  近年来,为支持低碳企业的发展,中国出台了较多的支持政策,积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低碳行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服务。但大多数银行等金融机构因存在能源行业发展周期长、低碳技术尚未成熟,短期内无法得到实际收益、利润空间无法预计等顾虑,因而为减少自身的投资风险,为低碳能源行业提供的金融业务项目便随之减少,且极少投入大量信贷资金来支持低碳企业的研发工作。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
  目前,我国金融类产品在低碳能源经济中的表现形式以及衍生品都较为单一。低碳产业是时代进步下的创新型产业,传统的金融产品无法满足低碳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的金融机构应推出更多与低碳产业相关的金融类衍生品,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了解还非常欠缺,因此强化金融业服务的同时,更要重视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另外,低碳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融资工具与中介的匮乏,以及防范风险类金融产品的缺失。由于我国低碳类金融产品以及相应的服务形式较单一化,因此,无法实现金融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目的,极大地阻碍了低碳金融的发展。
  (四)能源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能源类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仅依靠企业自身、政府财政支持及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远无法满足。譬如,对煤炭企业而言,需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对社会影响力较大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扶持煤炭企业的发展中,以满足煤炭企业科技研发资金的需求,改善单一融资渠道,并为煤炭行业的低碳环境保护研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但目前大部分煤炭企业仍主要以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获取融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难以取得融资额度方面的突破,较大程度上导致其低碳经济转型之路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金融赋能能源经济发展的优化对策
  (一)构建完善的低碳金融政策体系
  低碳能源经济的发展,作为一个长期的复杂项目,关系到各种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在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健全低碳金融政策体系,能源经济才能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在完善金融政策体系前,各方需明晰一点,即涉及能源行业的金融政策体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下需不断进行调整。在进行调整时,应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调控,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逐渐完善我国低碳金融交易体系,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交易制度及流程,保障低碳金融体系的规范运行及能源企业的穩定发展。   各地政府和当地银监局等监管部门应当增强联合协作性,建立健全与低碳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规避低碳金融业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低碳金融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得到发展。譬如:企业在报表中罗列出与低碳有关的信息,不仅可以帮助企业牢固树立节能减排的环保意识,还可以在推广低碳金融类业务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数据信息。
  政府职能部门应顺应低碳企业的发展趋势,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大力扶持新能源企业发展。首先,可以通过财政与税收的有效协作,降低低碳项目中涉及金融信贷类风险的发生率。例如:各地财税部门通过给予适当的税收政策优惠以及财政补贴,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的同时,还有效提高了机构的效益,激发其拓展低碳金融类业务的积极性。其次,应确立煤炭企业的开采规模及标准,设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关闭存在安全风险的小型煤矿以及威胁生态环境的企业,增强能源企业的环保意识。对于部分暂时无法关闭的企业,可通过加征融资利率等手段促使其进行绿色升级改造,并将多征收的利息用于治理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最后,鼓励煤炭企业更新生产设备,使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及设备,淘汰老旧的生产技术及设备。对于使用新型节能减排设备的企业可施行金融补贴政策,如减免其部分信贷费用等。
  (二)加大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投入
  国家增强对金融机构在信贷方面的扶持力度,有利于推动能源行业的发展。随着我国对绿色金融的逐步重视,国家也出台了很多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与此同时,由于绿色金融体系的核心构成之一为绿色信贷,因此,绿色信贷不仅是影响金融机构发展的关键要素,还是加快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核心任务。早在2007年我国银监会、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金融系统便发布联合公告,对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煤炭企业及能源企业将降低其信贷额度,减少对其资金方面的支持。同时要求大部分金融机构对产能过剩的煤炭企业的贷款活动进行限制,对缺少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但上述公告的发布并未涉及对低碳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的扩大。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对能源经济给予高度的重视,出台更多的扶持制度及信贷业务,着重培养致力于研发低碳技术、更新节能减排设备、降低环境污染的能源企业,并优先为此类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服务,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尚在使用传统的开采手段,煤炭洗选技术的落后及施工设备的老化严重影响企业向低碳环保的模式发展,应对此类企业降低贷款门槛,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放贷时间,帮助其更换新的开采设备,以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对于科技型能源企业而言,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在政策及信贷业务方面给予最大的便利,延长信贷期限,降低信贷利息或直接无息贷款,确保企业在技术研发时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加快煤炭企业的低碳化发展。
  一方面,各地的金融监管局应推出相应的鼓励政策,推动各地金融机构增强对能源行业的信贷扶持力,从而推动各地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以及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在能源行业的项目投入力度,金融机构的支持持续为能源产业注入动力,有利于促进其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
  创建完整的低碳金融产品结构体系,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根据目前能源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实际情况,进行低碳金融产品体系规划与构建。通过将传统金融衍生品进行优化,结合低碳项目理念实现创新、环保、低碳的目标,最终创造出低碳能源金融产品。
  例如:碳债券作为碳资产与金融产品嫁接的产物,是指通过当地政府或企业向市场募集资金,投入到低碳能源经济类项目的一种债券。碳债券的收益与低碳经济项目的发展以及企业的盈利息息相关,碳债券利率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结合浮动利率进行计算。这样不仅可以确保投资方的利益不受损,同时也能促进企业与项目的高效运营。投资方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效信息,优先选择发展前景更广阔的项目或者更优秀的企业所发行的碳债券,这样有助于优质企业与项目获取丰厚的资金支撑。另外,碳基金是指银行或者基金公司发行的,通过汇集投资人的资金投入到优质企业或者前景广阔的项目中的一种基金。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机构购入项目需要的各类高档器材,再通过租赁的形式租给企业,从而获取租金。由于多数企业项目活动所需的器材与设备的费用都十分高昂,因此,融资租赁的形式可以实现项目企业与租赁机构的双方共赢。
  对证券市场上的金融产品进行创新,以及对服务进行优化,可以促进低碳能源企业发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为低碳企业发放上市的绿色通行证,从而为低碳能源企业上市保驾护航。除此之外,我国商业银行也要重视发展低碳金融类的产品以及提高自身服务,丰富与创新低碳金融的产品类型,如发展碳交易代理等业务,从而改善只有低碳信贷的单一局面。
  (四)积极拓宽能源企业融资渠道
  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政策逐渐放开,随之而来的是能源行业的主体多样化,能源行业新的发展方向将会更加智能化、科技化、系统化、高效化,金融赋能是金融业创新与升华的利器,能够有效促进能源行业提高效益。由此可見,金融是能源经济的命脉,促进能源产业转变成资本,有助于聚集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能源实体经济中去,为企业的融资困难等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有助于招商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为能源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开拓出更多优质的能源项目;有助于提供更高效的一体式综合性服务平台,使能源企业融资更加地高效与便捷。低碳能源经济的发展需要证券、基金和保险等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加入,以拓宽能源行业的融资渠道,并为发展提供更多的信贷产品和支持政策。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具体包含: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公司、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银监会等。
  其中,证券公司在新能源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具备证券承销功能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可利用其信息优势为能源类企业提供大量的信息支援,SPV机构可将碳排放额作为资产进行证券融资,帮助能源类企业开展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成本较低的融资活动,拓宽能源类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又增强能源企业流动资产的价值。   作为中国金融业的领导者,中国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与能源企业的合作,逐步扩大对此类企业的低碳融资额度,指导商业银行向能源企业开设咨询窗口,引导能源企业健康发展,并严格规定商业银行对能源企业的资助模式及相关信贷业务的税率,严格把控能源信贷业务的规范。同时,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发研究,减少“两高一剩”企业的信贷业务。
  保险公司应更好地发挥其自身的优势,通过对低碳企业的风险评估及利润计算结果来确定对能源企业研究低碳環保产品投入的资金支持的力度,开发适合能源企业的保险产品,为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提供担保业务。就买卖双方而言,卖家需承担较大的投资研发风险,例如由于政策及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科研项目失败的风险;对买家而言,须承担因设备老旧或者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保险公司的加入,使能源企业在设备换代及研发工作中无后顾之忧,减少了未知的损失,为能源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四、结语
  中国的煤炭工业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被视为我国不可替代的支柱性能源产业之一。因此,为加快煤炭行业的绿色化转型升级,拓宽煤炭工业的发展空间,帮助其向低碳化的发展模式转变,应从金融角度为其提供大力的支持,增加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的种类,完善尽职调查报告的模板,提高尽职调查报告的可行性,如有需要,提前投入到项目中去,创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并与低碳企业合作进行设备更换和研发,最终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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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拔尖项目“河北省‘脱贫摘帽’县脱贫户可行能力测度与返贫阻断机制研究”(编号:BJ2020074)。
  (作者单位:张晓萍,河北金融学院、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张若望,河北金融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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