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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依据和办法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陕西省国资委草拟了《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将依据这两个《办法》进行。
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類指标两大类。基本指标主要反映出资人关心的资产回报类指标,分类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结合陕西省实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选择了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基本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选择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两个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依据省属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分别选择分类指标中的两项作为考核指标,具体与企业商定。
二、业绩考核的类型与范围
按照省属企业分类考核的原则,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具体分为年薪制考核、模拟考核和总体任务考核。对正常生产经营且有条件实施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实施年薪制考核;对正常生产经营但暂时没有条件实施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不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年薪制考核办法实施模拟考核;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省国资委安排部署改革改组总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总体任务考核。
三、实施年薪制考核的工作步骤
年薪制考核共分为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企业预报目标建议值。业绩考核首要的任务是确定目标值,这是考核业绩的标准,必须做到科学、合理。这次企业预报的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并好于上一年度。作为出资人,并不是希望目标定得越高越好,而是力求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困难和经营上的难度,客观地反映国有资产的经营实际。当然,作为企业负责人,也不会希望把目标定得过低,而埋没了自己的工作成绩和经营才华。
2.第二阶段:核定目标值。对于企业提出的预报目标值,省国资委进行了集中审核。从各企业预报的目标值分析,列入年薪制考核的企业,在预报目标建议值时都能积极努力,做到了尽力而为。在审核中坚持三个基本工作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从企业所处行业地位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态势,分析企业面临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企业经营目标进行准确的预测。二是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原则。在确定目标值时,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的原则。企业是经济实体,是市场的主体、投资的主体、科技进步的主体,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国资委不是“婆婆加老板”,将依法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3.第三阶段: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目标值核定后,在与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经营业绩责任书》,形成《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在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确定了省国资委与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并明确责任书变更、解除、终止及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4.第四阶段:实施考核动态监控。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一旦签订,省国资委将按照制度规定,依法加强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跟踪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有责任和企业一起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完成考核目标。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利用企业财务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等手段,结合深入企业调研掌握情况,对企业经济运行实施动态监控;二是对于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采取调度协调的方式,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三是建立预警制度,对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明显落后的企业,提出预警并进行督导。
5.第五阶段:认定考核结果。一是企业要在2006年4月以前,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2005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上报省国资委;二是省国资委将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是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果向企业反馈。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陕西省国资委草拟了《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将依据这两个《办法》进行。
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類指标两大类。基本指标主要反映出资人关心的资产回报类指标,分类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结合陕西省实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选择了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基本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选择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两个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依据省属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分别选择分类指标中的两项作为考核指标,具体与企业商定。
二、业绩考核的类型与范围
按照省属企业分类考核的原则,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具体分为年薪制考核、模拟考核和总体任务考核。对正常生产经营且有条件实施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实施年薪制考核;对正常生产经营但暂时没有条件实施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不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按照年薪制考核办法实施模拟考核;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省国资委安排部署改革改组总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总体任务考核。
三、实施年薪制考核的工作步骤
年薪制考核共分为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企业预报目标建议值。业绩考核首要的任务是确定目标值,这是考核业绩的标准,必须做到科学、合理。这次企业预报的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并好于上一年度。作为出资人,并不是希望目标定得越高越好,而是力求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困难和经营上的难度,客观地反映国有资产的经营实际。当然,作为企业负责人,也不会希望把目标定得过低,而埋没了自己的工作成绩和经营才华。
2.第二阶段:核定目标值。对于企业提出的预报目标值,省国资委进行了集中审核。从各企业预报的目标值分析,列入年薪制考核的企业,在预报目标建议值时都能积极努力,做到了尽力而为。在审核中坚持三个基本工作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从企业所处行业地位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态势,分析企业面临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企业经营目标进行准确的预测。二是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原则。在确定目标值时,为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的原则。企业是经济实体,是市场的主体、投资的主体、科技进步的主体,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国资委不是“婆婆加老板”,将依法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3.第三阶段: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目标值核定后,在与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经营业绩责任书》,形成《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责任书》。在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确定了省国资委与企业的权利和责任,并明确责任书变更、解除、终止及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4.第四阶段:实施考核动态监控。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一旦签订,省国资委将按照制度规定,依法加强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度分析,及时跟踪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时,有责任和企业一起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完成考核目标。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利用企业财务快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等手段,结合深入企业调研掌握情况,对企业经济运行实施动态监控;二是对于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采取调度协调的方式,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三是建立预警制度,对经营业绩目标执行情况明显落后的企业,提出预警并进行督导。
5.第五阶段:认定考核结果。一是企业要在2006年4月以前,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2005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上报省国资委;二是省国资委将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三是省国资委将最终确认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果向企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