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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筑业是一个不需要土地、不需要大量资金、不增加环境容量但地税收益多、就业容量大,能够迅速带领农民致富、带动多行业发展的支柱产业。而河南一直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建筑业大省,建筑业是河南的传统优势产,在新型城镇化推进和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时期,河南建筑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良好机遇;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又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河南应以政府主推,企业自主发展,充分发挥人口资源优势,深化建筑行业改革,提升全省建筑业整体竞争力,努力将河南打造成建筑强省。
关键词:政府主推;自主发展;建筑强省
1、河南建筑业的突出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率先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行业之一,建筑业获得持续发展的新动力。经过36年的努力,河南已发展成为建筑业大省,2013年,河南建筑业总产值达到7003.2亿元,年均增长22.6%。建筑业在税收方面贡献突出,2013年利税总额达到569.95亿元,年均增长21.9 %,其中上缴地方税收达257.48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14.6%,建筑业在相当一些地区成为本地财政的支柱性财源。建筑业在扩大就业方面作用巨大,2013年河南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723.88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11.3%,仅低于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位居第三位;占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16.1%,接近1/6,从业人数雄居全国之首,建筑劳务是河南省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行业。建筑业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建筑业年平均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5.4%,年均增长16.7%;产业贡献率年平均达5.6%;2013年建筑业增加值总量在全省排在第4位。河南建筑业已发展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河南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借鉴江苏、浙江、湖北三省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2.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
江苏省每五年制定一个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总目标。每年以省政府的名义在省外召开一次建筑业企业推介展示会,主管副省长亲自参加,介绍本省建筑业发展情况,帮助本省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浙江省多年来坚持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并邀请建设部部长参加。省政府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住建厅和各市县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所辖市、县每年召开由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建筑业发展大会,出台扶持和奖励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良好发展环境。省政府还多次召开由主管副省长参加的“走出去发展专题推荐会”,与外省政府搭建联络平台,形成“政府带头搞活动,企业跟着政府走”的互动格局。湖北省四任省委书记持续重视发展建筑业。早在2003年,时任湖北省委书记喻正声非常重视发展建筑业,这一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思路,从而壮大了整个湖北建筑业。此后三任省委书记继承发扬了重视建筑业发展的好传统,连续出台多个扶持湖北建筑业发展的系列文件,遴选了163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跟踪指导,扶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推动湖北建筑业快速崛起。2013年初,湖北省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把建筑业打造成万亿产业,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2.2出台扶优扶强激励政策
三省每年为本省各县市建筑业发展排序,由省政府命名建筑之乡、建筑强市(县),评选百强企业,并对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等进行表彰,形成各县市竞相发展、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江苏省一些市、县政府对获鲁班奖、国优奖、兴建研发中心的企业予以50万——300万元重奖和投标加分奖励,其中一个县拿出3000万元对建筑企业予以奖励。浙江对获鲁班奖、国优奖的企业奖100万元奖金,还奖励别墅和土地等,鼓励建筑企业在当地兴建总部,即留住了企业,又涵养了税源,促进了当地建筑企业总部经济的发展。
2.3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省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开拓并巩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以及中部、西北、东北经济区的市场建设,实现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同步扩张。三省每年都会有计划地在全国重点区域、重點城市举办推介会。各县市纷纷出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外出企业进行支持。如浙江金华市规定,对企业在外埠承建工程且回注册地缴纳所得税的,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丽水市和温州市则奖励50%给企业。三省经验的精髓就是竞相给企业减负,为企业创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3、实施政府主推,打造建筑强省
河南应强化政府对建筑业支持与引导作用,健全扶持政策,着力突破影响企业发展的资质、职称、税收、资金等政策瓶颈,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集团,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开拓建筑业高端市场;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纵向延伸产业价值链,横向扩张产业领域,形成“一业为主、适度多元”的发展格局;着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之乡”加快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3.1政府主推,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
召开由省委、人大、省政府、政协领导参加的高规格的建筑业发展大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制定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把建筑业打造成万亿元产业,推动河南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迈进。命名建筑之乡、建筑强市(县)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业集群发展。每年以省政府名义在外省召开一次 “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专题推荐会”,与外省政府搭建联络合作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形成省市县三级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机制。
3.2完善建筑业税收政策
一是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参考兄弟省市和河南省林州的所得税政策,对外出施工企业的部分所得税可以减半征收或按工程量大小梯次减免税收。这样我省虽然降低了所得税率,却涵养了税源,能够吸引河南大批的外出企业回到本省缴纳所得税,可为全省挽回税源流失。同时,建筑业行业管理部门也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建筑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以防止税源流失。二是深入研究营改增问题,确定合理的营改增税率。目前国家酝酿在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并初步把增值税税率定为11%,这个税率脱离了建筑行业的实际,将会大大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确定合理的增值税率。
3.3从建筑业实际出发改革职称评审政策
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亟待改革,要开辟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行业协会设立“河南省建筑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全省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审。亦可借鉴江苏、浙江、湖北等省职称评审经验,对参建建筑工程获得国家奖和省级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免考外语,实行现场答辩的办法,评审中高级职称;对长期在一线从事工程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年龄偏大、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中要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可适当放宽外语和计算机等其他条件等,以促进人才的成长。支持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3.4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要举办银企对接会和授信签约活动,促进银企合作,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督促金融部门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问题。住建部门要抓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企业进行综合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金融授信的重要依据。鼓励骨干企业采取相互参股、相互担保等形式,解决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建筑业企业的信贷规模,降低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切实加大重点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其授信额度,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外埠工程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建筑业企业间的互助互保、合作共赢机制,实现建筑业企业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更大规模的融资,为河南建筑业整体实力提升创造条件。
关键词:政府主推;自主发展;建筑强省
1、河南建筑业的突出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率先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行业之一,建筑业获得持续发展的新动力。经过36年的努力,河南已发展成为建筑业大省,2013年,河南建筑业总产值达到7003.2亿元,年均增长22.6%。建筑业在税收方面贡献突出,2013年利税总额达到569.95亿元,年均增长21.9 %,其中上缴地方税收达257.48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14.6%,建筑业在相当一些地区成为本地财政的支柱性财源。建筑业在扩大就业方面作用巨大,2013年河南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723.88万人,占全省就业人数的11.3%,仅低于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位居第三位;占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的16.1%,接近1/6,从业人数雄居全国之首,建筑劳务是河南省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行业。建筑业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建筑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工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建筑业年平均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5.4%,年均增长16.7%;产业贡献率年平均达5.6%;2013年建筑业增加值总量在全省排在第4位。河南建筑业已发展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河南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借鉴江苏、浙江、湖北三省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2.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
江苏省每五年制定一个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总目标。每年以省政府的名义在省外召开一次建筑业企业推介展示会,主管副省长亲自参加,介绍本省建筑业发展情况,帮助本省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浙江省多年来坚持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全省建筑业发展大会,并邀请建设部部长参加。省政府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住建厅和各市县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所辖市、县每年召开由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参加的建筑业发展大会,出台扶持和奖励建筑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良好发展环境。省政府还多次召开由主管副省长参加的“走出去发展专题推荐会”,与外省政府搭建联络平台,形成“政府带头搞活动,企业跟着政府走”的互动格局。湖北省四任省委书记持续重视发展建筑业。早在2003年,时任湖北省委书记喻正声非常重视发展建筑业,这一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强扶优,做专做精”的思路,从而壮大了整个湖北建筑业。此后三任省委书记继承发扬了重视建筑业发展的好传统,连续出台多个扶持湖北建筑业发展的系列文件,遴选了163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跟踪指导,扶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推动湖北建筑业快速崛起。2013年初,湖北省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把建筑业打造成万亿产业,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2.2出台扶优扶强激励政策
三省每年为本省各县市建筑业发展排序,由省政府命名建筑之乡、建筑强市(县),评选百强企业,并对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等进行表彰,形成各县市竞相发展、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江苏省一些市、县政府对获鲁班奖、国优奖、兴建研发中心的企业予以50万——300万元重奖和投标加分奖励,其中一个县拿出3000万元对建筑企业予以奖励。浙江对获鲁班奖、国优奖的企业奖100万元奖金,还奖励别墅和土地等,鼓励建筑企业在当地兴建总部,即留住了企业,又涵养了税源,促进了当地建筑企业总部经济的发展。
2.3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省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不断开拓并巩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以及中部、西北、东北经济区的市场建设,实现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同步扩张。三省每年都会有计划地在全国重点区域、重點城市举办推介会。各县市纷纷出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对外出企业进行支持。如浙江金华市规定,对企业在外埠承建工程且回注册地缴纳所得税的,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丽水市和温州市则奖励50%给企业。三省经验的精髓就是竞相给企业减负,为企业创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3、实施政府主推,打造建筑强省
河南应强化政府对建筑业支持与引导作用,健全扶持政策,着力突破影响企业发展的资质、职称、税收、资金等政策瓶颈,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集团,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开拓建筑业高端市场;促进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纵向延伸产业价值链,横向扩张产业领域,形成“一业为主、适度多元”的发展格局;着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之乡”加快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3.1政府主推,大力实施“建筑强省”战略
召开由省委、人大、省政府、政协领导参加的高规格的建筑业发展大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制定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把建筑业打造成万亿元产业,推动河南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迈进。命名建筑之乡、建筑强市(县)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业集群发展。每年以省政府名义在外省召开一次 “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专题推荐会”,与外省政府搭建联络合作平台。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形成省市县三级扶持建筑业发展的良好机制。
3.2完善建筑业税收政策
一是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参考兄弟省市和河南省林州的所得税政策,对外出施工企业的部分所得税可以减半征收或按工程量大小梯次减免税收。这样我省虽然降低了所得税率,却涵养了税源,能够吸引河南大批的外出企业回到本省缴纳所得税,可为全省挽回税源流失。同时,建筑业行业管理部门也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建筑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相关信息,以防止税源流失。二是深入研究营改增问题,确定合理的营改增税率。目前国家酝酿在建筑行业推行营改增,并初步把增值税税率定为11%,这个税率脱离了建筑行业的实际,将会大大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确定合理的增值税率。
3.3从建筑业实际出发改革职称评审政策
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工作亟待改革,要开辟河南省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行业协会设立“河南省建筑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全省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评审。亦可借鉴江苏、浙江、湖北等省职称评审经验,对参建建筑工程获得国家奖和省级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数量等限制,破格申报参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免考外语,实行现场答辩的办法,评审中高级职称;对长期在一线从事工程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年龄偏大、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中要重实绩、重能力、重贡献,可适当放宽外语和计算机等其他条件等,以促进人才的成长。支持基础条件好、技术实力强、具备条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相应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3.4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着力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级政府每年要举办银企对接会和授信签约活动,促进银企合作,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督促金融部门解决建筑企业融资难问题。住建部门要抓好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建筑业企业进行综合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金融授信的重要依据。鼓励骨干企业采取相互参股、相互担保等形式,解决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建筑业企业的信贷规模,降低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切实加大重点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其授信额度,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外埠工程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建筑业企业间的互助互保、合作共赢机制,实现建筑业企业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更大规模的融资,为河南建筑业整体实力提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