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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25日,雨。
上午8点,参加全县组织的普法考试;9点,主持召开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会;下午3点,参加全县安全工作会……这是石柱县时任县长岳中焕当天的日程安排。
下午1点20分,就在岳中焕为即将召开的安全工作会作最后准备的时候,一辆中巴车驶上距离县城16公里处的龙河牛栏口漫水桥。洪水已漫过桥面一尺多深,但司机仍然加大油门,中巴车像醉汉一样向对岸冲去,刚到桥中,车身一偏,中巴车被洪水卷入河中!一起震惊全国的交通事故发生了:除2人被当地干部群众及时救起,2人失踪外,包括司机在内的48名乘客死亡,其中有33名中小学生!
20分钟后,岳中焕和县里其他领导赶到出事地点。
随着50条人命的消逝,岳中焕成为《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位被问责的县长。
1997年,岳中焕从酉阳县调任石柱县常务副县长,2001年任石柱县长。对他进行问责处理后,仍有不少干部群众为他惋惜。一位在县委工作的干部说:“石柱这几年的发展有目共睹,岳县长功不可没。”
然而,功归功,过归过。石柱“9·2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黄镇东、市长王鸿举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市长王鸿举紧急召集交通、公安等二十几个市级部门,就事故处置作出部署。在会上,王鸿举严肃地说:“立即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不管他在其他方面如何劳苦功高!几十条生命消失了,太残酷了,太不应该发生了!”
一个月后,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的市委二届六次全会于10月27日至28日举行。10月27日晚,与会的市委委员通过投票,产生了石柱县新任县长人选。不久,媒体公布,丰都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陈航任石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这意味着原石柱县长岳中焕已经“下课”。
去年11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播出题为《问责制下的重庆官员》的访谈节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首次向媒体披露了岳中焕的“下课”内情。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中规定,对问题官员追究责任的方式有7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免,通报批评……直至劝其引咎辞职。很显然,对岳中焕适用的是其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节目主持人问:“他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处理呢?”黄奇帆解释说:“第一就是这个事故的损失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损失以及后果极其严重。第二,交通事故在这个地方反复存在、长期存在,地方有管理的重大疏漏。从这个意义上讲,启动问责制,辞去这个职位也是一个县长本身的道德所在,他觉得自己工作发生了失误,产生了这么一个后果,辞去县长,在政府问责过程中,同意他辞职,免去他的职务,也是很自然的一个过程。”节目主持人问:“县长会不会觉得挺冤的,说我又不是肇事司机,我也没有直接分管交通这块,凭什么要问我的责?”黄奇帆说:“如果这是非常偶然的一个事故,当然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去撤一个县长的职。出了事故后,事故调查委员会通过分析得到一个结论:石柱县学生交通运输长期存在不安全的状况,这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有两三年时间了,一直都存在这个现象。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你这个县长是为民办事的,整天在县里面,从县城到整个县范围内活动,不能够熟视无睹,你应该有所意识,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这些问题,或者通过你的督促和推动,使交通局和运输公司能注意。在这个意义上讲,当一件事是比较长期存在的,并且是一个比较显眼的现象长期存在的时候,这就可能和这个地区的行政首长有关系了。”
如今,漫水桥的桥头挂上了一块警示牌:“水至漫水桥面时,禁止各种车辆及行人通行。”这个牌子所警示的内容正是“9·2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市纪委副书记吕天庆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2002年12月31日,原彭水县副县长蒋成谷就因为境内发生两起重大交通伤亡事故而引咎辞职。当时依据的是《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一个地方一年发生两起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到30人的,主要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吕天庆说,这次对岳中焕启动行政问责,主要依据的是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它比《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更规范化和制度化。
吕天庆说,市政府出台行政问责制,对于从制度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对促进行政机关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对那些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出了问题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恶劣影响的行政官员,就要对他们进行行政问责,这对于创建公开型、规范型、服务型、信用型和责任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工作是大有好处的。”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官员问责的政府规章(本刊在去年第7期曾对《办法》的出台内幕进行了深度报道),《办法》出台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我市各个层面更是产生了深远影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也制定了相应的问责制度,并已陆续启动。《办法》出台后,重庆的官员问责一直在行动,一些行政官员已经领略到了它的威力。
三峡库区某县一个镇因农用车辆管理不善问题,对该镇镇长启动问责程序,并要求其引咎辞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对下属分局一个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在市级部门中,去年8月,市长王鸿举首先就4000吨垃圾围困主城事件对市市政委进行过问,尽管当时没有追责,但已收到很好效果,当时的市市政委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向市民表示歉意。
对这次岳中焕的引咎辞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特别是行政领导,更是从中受到了教育。对此,黄奇帆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采访时归纳了三点:工作责任心更强了,对部下的监督更强了,各级干部依法执政的理念更强了。
去年11月18日,石柱县数万名群众在县城的民族体育场隆重集会,庆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尽管“9·25”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尽管庆典现场一派喜庆气氛,但参加庆典的人,还是忘不了一个多月前发生的那起事故,忘不了那50条鲜活的生命,忘不了前任县长岳中焕的身影——此时的岳中焕仍然沉浸在深深的自责中,他说:“对上级的处理决定,我能平静地接受,这是我应该承担的,对这次特大事故,我不能自谅。”
假如9月中下旬发那场洪水时,漫水桥桥头挂上了那块警示牌,假如那个中巴车司机看见警示牌后,面对洪水没有大踩油门……也许,岳中焕会以县长的身份在庆典仪式上热情洋溢地致辞。
然而假如永远只能是假如,岳中焕作为石柱县长的政治生涯,已经与那50条人命一样,划上了句号。
石柱县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曾在电话上向媒体透露了一个细节:“在宣布岳县长对此事故引咎辞职时,在场的30多名县领导干部几乎都流泪了,大家知道他是一个很有能力的县长。”然而,执政能力应该是一种“复合能力”,它不仅应体现在抓发展上,还应该体现在抓安全上——维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执政者的头等大事:人命关天!
上午8点,参加全县组织的普法考试;9点,主持召开全县信访稳定工作会;下午3点,参加全县安全工作会……这是石柱县时任县长岳中焕当天的日程安排。
下午1点20分,就在岳中焕为即将召开的安全工作会作最后准备的时候,一辆中巴车驶上距离县城16公里处的龙河牛栏口漫水桥。洪水已漫过桥面一尺多深,但司机仍然加大油门,中巴车像醉汉一样向对岸冲去,刚到桥中,车身一偏,中巴车被洪水卷入河中!一起震惊全国的交通事故发生了:除2人被当地干部群众及时救起,2人失踪外,包括司机在内的48名乘客死亡,其中有33名中小学生!
20分钟后,岳中焕和县里其他领导赶到出事地点。
随着50条人命的消逝,岳中焕成为《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出台后第一位被问责的县长。
1997年,岳中焕从酉阳县调任石柱县常务副县长,2001年任石柱县长。对他进行问责处理后,仍有不少干部群众为他惋惜。一位在县委工作的干部说:“石柱这几年的发展有目共睹,岳县长功不可没。”
然而,功归功,过归过。石柱“9·2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黄镇东、市长王鸿举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市长王鸿举紧急召集交通、公安等二十几个市级部门,就事故处置作出部署。在会上,王鸿举严肃地说:“立即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不管他在其他方面如何劳苦功高!几十条生命消失了,太残酷了,太不应该发生了!”
一个月后,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的市委二届六次全会于10月27日至28日举行。10月27日晚,与会的市委委员通过投票,产生了石柱县新任县长人选。不久,媒体公布,丰都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陈航任石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理县长。
这意味着原石柱县长岳中焕已经“下课”。
去年11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播出题为《问责制下的重庆官员》的访谈节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首次向媒体披露了岳中焕的“下课”内情。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中规定,对问题官员追究责任的方式有7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免,通报批评……直至劝其引咎辞职。很显然,对岳中焕适用的是其中最严厉的一种方式。节目主持人问:“他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处理呢?”黄奇帆解释说:“第一就是这个事故的损失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损失以及后果极其严重。第二,交通事故在这个地方反复存在、长期存在,地方有管理的重大疏漏。从这个意义上讲,启动问责制,辞去这个职位也是一个县长本身的道德所在,他觉得自己工作发生了失误,产生了这么一个后果,辞去县长,在政府问责过程中,同意他辞职,免去他的职务,也是很自然的一个过程。”节目主持人问:“县长会不会觉得挺冤的,说我又不是肇事司机,我也没有直接分管交通这块,凭什么要问我的责?”黄奇帆说:“如果这是非常偶然的一个事故,当然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去撤一个县长的职。出了事故后,事故调查委员会通过分析得到一个结论:石柱县学生交通运输长期存在不安全的状况,这不是一天两天,而是有两三年时间了,一直都存在这个现象。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你这个县长是为民办事的,整天在县里面,从县城到整个县范围内活动,不能够熟视无睹,你应该有所意识,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这些问题,或者通过你的督促和推动,使交通局和运输公司能注意。在这个意义上讲,当一件事是比较长期存在的,并且是一个比较显眼的现象长期存在的时候,这就可能和这个地区的行政首长有关系了。”
如今,漫水桥的桥头挂上了一块警示牌:“水至漫水桥面时,禁止各种车辆及行人通行。”这个牌子所警示的内容正是“9·2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市纪委副书记吕天庆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2002年12月31日,原彭水县副县长蒋成谷就因为境内发生两起重大交通伤亡事故而引咎辞职。当时依据的是《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这个《办法》规定,一个地方一年发生两起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不到30人的,主要分管领导要引咎辞职。吕天庆说,这次对岳中焕启动行政问责,主要依据的是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它比《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更规范化和制度化。
吕天庆说,市政府出台行政问责制,对于从制度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对促进行政机关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对那些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出了问题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恶劣影响的行政官员,就要对他们进行行政问责,这对于创建公开型、规范型、服务型、信用型和责任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工作是大有好处的。”
《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官员问责的政府规章(本刊在去年第7期曾对《办法》的出台内幕进行了深度报道),《办法》出台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在我市各个层面更是产生了深远影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也制定了相应的问责制度,并已陆续启动。《办法》出台后,重庆的官员问责一直在行动,一些行政官员已经领略到了它的威力。
三峡库区某县一个镇因农用车辆管理不善问题,对该镇镇长启动问责程序,并要求其引咎辞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对下属分局一个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
在市级部门中,去年8月,市长王鸿举首先就4000吨垃圾围困主城事件对市市政委进行过问,尽管当时没有追责,但已收到很好效果,当时的市市政委主要负责人在媒体上公开向市民表示歉意。
对这次岳中焕的引咎辞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特别是行政领导,更是从中受到了教育。对此,黄奇帆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采访时归纳了三点:工作责任心更强了,对部下的监督更强了,各级干部依法执政的理念更强了。
去年11月18日,石柱县数万名群众在县城的民族体育场隆重集会,庆祝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20周年。尽管“9·25”特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尽管庆典现场一派喜庆气氛,但参加庆典的人,还是忘不了一个多月前发生的那起事故,忘不了那50条鲜活的生命,忘不了前任县长岳中焕的身影——此时的岳中焕仍然沉浸在深深的自责中,他说:“对上级的处理决定,我能平静地接受,这是我应该承担的,对这次特大事故,我不能自谅。”
假如9月中下旬发那场洪水时,漫水桥桥头挂上了那块警示牌,假如那个中巴车司机看见警示牌后,面对洪水没有大踩油门……也许,岳中焕会以县长的身份在庆典仪式上热情洋溢地致辞。
然而假如永远只能是假如,岳中焕作为石柱县长的政治生涯,已经与那50条人命一样,划上了句号。
石柱县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曾在电话上向媒体透露了一个细节:“在宣布岳县长对此事故引咎辞职时,在场的30多名县领导干部几乎都流泪了,大家知道他是一个很有能力的县长。”然而,执政能力应该是一种“复合能力”,它不仅应体现在抓发展上,还应该体现在抓安全上——维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执政者的头等大事:人命关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