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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正义是什么?我们很难给出一个定义或答案。法律把追求正义和公平作为其终极价值。但法律如果仅仅是正义的,那是单一的和狭义的。正义的追求是以公平为基础的正义。本文从对正义本身的解读入手,对正义与功利主义的关系进行了阐述,指出正义是与内心的道德观和价值取向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的。
【关键字】正义 功利主义
中图分类号:D095
【正文】对于“什么是正义”,我们很难给出一个定义或答案。正如实证主义法学大师凯尔森说,没有别的问题(指“何谓正义”问题),被如此激烈地争论过。没有别的问题,令人类为之付出过那么多血泪。也没有别的问题,令从柏拉图直到康德的那么多卓越思想家对之冥思苦想。以至于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但正义究竟是什么,在探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这样一则故事。
拉古迪亚(Fiorello H. La Guardia)在纽约市长任上干了十一年(1934~1945年)。1935年,他在纽约贫民区的法庭之上旁听了一起盗窃案。被告是一位老妇人,为了哺养已经两日不曾进食的孙子们,她铤而走险,去偷面包。法官的判决是一道选择题:被告或者罚款10美元,或者拘役10天。在当时,这10美元,对于贫困之家,并非小数目。老妇人若有这笔钱,早买面包了,何必去偷呢,她的面前,只有拘役一个冰冷的选项。
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缓缓站起,摘下礼帽,往里面放入10美元,然后对其他旁听者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在这里,市长并未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为被告求情,并未干涉法官的审判,此即法治精神。法院处罚了盗窃犯,市长则处罚了冷漠的市民,包括他自身。
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种正义,一是法律所运送的正义,它机械、冷酷,面目狰狞,像寒冬的冰锥;另一种,则在法律之外,由权力、社会、道德、人性所运送的正义,它温情、良善,面目和煦,像冬夜的篝火。前者在于惩戒,后者在于补偿,通常这被认为是正义的两张面孔,缺一不可。
说到正义你会想到什么?那个伫立在英国伦敦老贝利中央刑事法院门口的,身披白袍,戴金冠,左手提秤,右手舉剑,却蒙着眼睛的女性——朱斯蒂提亚?为什么人们把她比作正义的化身?她左手持着天平,象征着公平裁判;右手紧握宝剑,象征着维护正义。我们可以对此作出这样的理解: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天平的符号也象征着“一种根深蒂固的趋势,就诉讼而言,在黑白之间不会看到阴影,在正确与错误之间不会承认只是程度不同,在失去与获得之间不予续调和,而是将以防送向胜利或者失败。”代表正义的天平符号似乎首先具体化了这样的理念,即正义主要关注如何保持平衡,这一理念是希腊政治思想的核心。天平,过去用以衡量物质的重量,现在则变成了正义的象征。就像《旧约全书》中说的:“让我知道自己在均衡天平中的重量。”
而蒙眼形象最有说服力的含义在于朱斯蒂提亚代表了公正无私。她被蒙上了眼睛,她并非盲人。蒙眼意味着自我克制,从而可以确保法官们忠诚于就职誓言,其要求所有的法官“在司法领域,基于法律与惯例并作出对人民正确的事情,无惧无爱、无感性或者恶意”。蒙眼是法律面前平等的象征。白袍则象征着纯洁无暇,意味着法官不得有任何道德上的瑕疵,道德上的瑕疵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作出或者阻塞正义道路上对真实情况的发现。当代司法机关的假发和法袍试图让我们意识到,法官们不是在行使个人的权力而是法律规则的媒介而已。用当代苏格兰高等法院法官的话讲就是:“他的办公地点,他的穿着,他端坐的地方,他处理问题的方式,他被赋予的尊敬等这些看得见的符号,所有均设计用以支持他的权威,威吓那些试图挑战与逃避他的人”。
我们再来看记录在《威尼斯商人》中的这样一段话:
不准流一滴血;也不得割得超过或者不足一磅的重量:
要是你割下来的肉,
比一磅略微轻一点或是重一点.......
如果天平发生了倾斜
或者仅仅是一根汗毛之微
就要把你抵命,你的财产全部充公
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了鲍西娅对尖酸刻薄的夏洛克的正义,这里正义被视为精确的,独立的与绝对的程序。正义在这里不允许有半点的误差,是绝对的公平。
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第一课里讲述着关于电车司机和医院医生在面对多数人的生命和少数人的生命抉择的时候该如何做是好的故事。不得不说的是这一课确实引发我应该如何做出选择的思考。选择挽救多数人的生命放弃少数人的生命,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还是选择少数人的生命,不仅仅把生命数量的多少看成是公正的,真正做到人人平等?我也不得不说的是这样一个选择就像是一把标尺,深藏于我的内心,让我从内心深处开始审视,从而做出一个自己认为是正确的选择——选择挽救多数人的生命。其实在这里我认为,规范我内心的嫣然已经不是法律,而是内心深处的正义观,而这种正义观又转化成一种道德规范,警醒着我的内心,约束着我的行为。这或许也是当代西方功利主义者晋运峰所认为的行为功利主义。即片面强调功利最大化,为了整体的更大的功利而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边沁认为,感觉经验是包括道德知识在内的一切知识的最根本而又真实的基础,因此,伦理道德也不能不建立在为人类经验所认可的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和自我利益的追求之基础上:“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当每个人都真正得到了自己的最大利益时,社会也就达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依赖于每个人的最大幸福之加总。
功利主义提倡追求最大幸福,这并没有错,虽然它所追求的是普遍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个人的私利。但是在这追求普遍利益的过程中,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很好的坚持分清楚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并且从始至终都做到只追求普遍利益。所以,功利主义要在一定的环境和制约下才能发挥作用并产生实效。
因此,功利主义就像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现实存在且不容逃避的问题。在幸福最大化和公平正义没有冲突的事情上,功利主义是正确的最好的选择。而当两者相矛盾时,大多数人的幸福是否真的大于一个人的幸福,这个问题需要放到具体的情境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同时我认为,正义与内心的道德观和价值取向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正义在不同的时空中会改变其内容,但是正义也有其不变的内容,即正义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是文明的人类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不遵守这些底线的社会不是文明的社会。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所有文明的社会都会对杀人、盗窃、强奸等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在现代社会,人类对正义的共识性程度大大提高。我们可能对什么是正义较难达成共识,但是在什么是不正义的这个问题上较容易达成一致。因此,至于如何取舍,还是与一个人内心道德观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1、E .博登海默 《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马丁.洛克林 《剑与天平》 北京大学出版社
3、张文显 《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关键字】正义 功利主义
中图分类号:D095
【正文】对于“什么是正义”,我们很难给出一个定义或答案。正如实证主义法学大师凯尔森说,没有别的问题(指“何谓正义”问题),被如此激烈地争论过。没有别的问题,令人类为之付出过那么多血泪。也没有别的问题,令从柏拉图直到康德的那么多卓越思想家对之冥思苦想。以至于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背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
但正义究竟是什么,在探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这样一则故事。
拉古迪亚(Fiorello H. La Guardia)在纽约市长任上干了十一年(1934~1945年)。1935年,他在纽约贫民区的法庭之上旁听了一起盗窃案。被告是一位老妇人,为了哺养已经两日不曾进食的孙子们,她铤而走险,去偷面包。法官的判决是一道选择题:被告或者罚款10美元,或者拘役10天。在当时,这10美元,对于贫困之家,并非小数目。老妇人若有这笔钱,早买面包了,何必去偷呢,她的面前,只有拘役一个冰冷的选项。
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缓缓站起,摘下礼帽,往里面放入10美元,然后对其他旁听者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在这里,市长并未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为被告求情,并未干涉法官的审判,此即法治精神。法院处罚了盗窃犯,市长则处罚了冷漠的市民,包括他自身。
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到有两种正义,一是法律所运送的正义,它机械、冷酷,面目狰狞,像寒冬的冰锥;另一种,则在法律之外,由权力、社会、道德、人性所运送的正义,它温情、良善,面目和煦,像冬夜的篝火。前者在于惩戒,后者在于补偿,通常这被认为是正义的两张面孔,缺一不可。
说到正义你会想到什么?那个伫立在英国伦敦老贝利中央刑事法院门口的,身披白袍,戴金冠,左手提秤,右手舉剑,却蒙着眼睛的女性——朱斯蒂提亚?为什么人们把她比作正义的化身?她左手持着天平,象征着公平裁判;右手紧握宝剑,象征着维护正义。我们可以对此作出这样的理解: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天平的符号也象征着“一种根深蒂固的趋势,就诉讼而言,在黑白之间不会看到阴影,在正确与错误之间不会承认只是程度不同,在失去与获得之间不予续调和,而是将以防送向胜利或者失败。”代表正义的天平符号似乎首先具体化了这样的理念,即正义主要关注如何保持平衡,这一理念是希腊政治思想的核心。天平,过去用以衡量物质的重量,现在则变成了正义的象征。就像《旧约全书》中说的:“让我知道自己在均衡天平中的重量。”
而蒙眼形象最有说服力的含义在于朱斯蒂提亚代表了公正无私。她被蒙上了眼睛,她并非盲人。蒙眼意味着自我克制,从而可以确保法官们忠诚于就职誓言,其要求所有的法官“在司法领域,基于法律与惯例并作出对人民正确的事情,无惧无爱、无感性或者恶意”。蒙眼是法律面前平等的象征。白袍则象征着纯洁无暇,意味着法官不得有任何道德上的瑕疵,道德上的瑕疵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作出或者阻塞正义道路上对真实情况的发现。当代司法机关的假发和法袍试图让我们意识到,法官们不是在行使个人的权力而是法律规则的媒介而已。用当代苏格兰高等法院法官的话讲就是:“他的办公地点,他的穿着,他端坐的地方,他处理问题的方式,他被赋予的尊敬等这些看得见的符号,所有均设计用以支持他的权威,威吓那些试图挑战与逃避他的人”。
我们再来看记录在《威尼斯商人》中的这样一段话:
不准流一滴血;也不得割得超过或者不足一磅的重量:
要是你割下来的肉,
比一磅略微轻一点或是重一点.......
如果天平发生了倾斜
或者仅仅是一根汗毛之微
就要把你抵命,你的财产全部充公
在这里我们也看到了鲍西娅对尖酸刻薄的夏洛克的正义,这里正义被视为精确的,独立的与绝对的程序。正义在这里不允许有半点的误差,是绝对的公平。
哈佛大学公开课《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第一课里讲述着关于电车司机和医院医生在面对多数人的生命和少数人的生命抉择的时候该如何做是好的故事。不得不说的是这一课确实引发我应该如何做出选择的思考。选择挽救多数人的生命放弃少数人的生命,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还是选择少数人的生命,不仅仅把生命数量的多少看成是公正的,真正做到人人平等?我也不得不说的是这样一个选择就像是一把标尺,深藏于我的内心,让我从内心深处开始审视,从而做出一个自己认为是正确的选择——选择挽救多数人的生命。其实在这里我认为,规范我内心的嫣然已经不是法律,而是内心深处的正义观,而这种正义观又转化成一种道德规范,警醒着我的内心,约束着我的行为。这或许也是当代西方功利主义者晋运峰所认为的行为功利主义。即片面强调功利最大化,为了整体的更大的功利而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边沁认为,感觉经验是包括道德知识在内的一切知识的最根本而又真实的基础,因此,伦理道德也不能不建立在为人类经验所认可的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和自我利益的追求之基础上:“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当每个人都真正得到了自己的最大利益时,社会也就达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理依赖于每个人的最大幸福之加总。
功利主义提倡追求最大幸福,这并没有错,虽然它所追求的是普遍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个人的私利。但是在这追求普遍利益的过程中,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很好的坚持分清楚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并且从始至终都做到只追求普遍利益。所以,功利主义要在一定的环境和制约下才能发挥作用并产生实效。
因此,功利主义就像是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现实存在且不容逃避的问题。在幸福最大化和公平正义没有冲突的事情上,功利主义是正确的最好的选择。而当两者相矛盾时,大多数人的幸福是否真的大于一个人的幸福,这个问题需要放到具体的情境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同时我认为,正义与内心的道德观和价值取向是息息相关、不可分割。正义在不同的时空中会改变其内容,但是正义也有其不变的内容,即正义有一个底线,这个底线是文明的人类社会所共同具有的,不遵守这些底线的社会不是文明的社会。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所有文明的社会都会对杀人、盗窃、强奸等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在现代社会,人类对正义的共识性程度大大提高。我们可能对什么是正义较难达成共识,但是在什么是不正义的这个问题上较容易达成一致。因此,至于如何取舍,还是与一个人内心道德观息息相关。
【参考文献】:
1、E .博登海默 《法理学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马丁.洛克林 《剑与天平》 北京大学出版社
3、张文显 《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