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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商代历史上有两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一是自商汤灭夏至太戊时期,都城均在亳;另一个是自盘庚至帝辛(纣)时期,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都城均位于今洹水南殷墟。而处于这两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之间,即仲丁至阳甲时期,“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都城迁徙频仍,计有仲丁迁隞、河亶甲迁相、祖乙迁邢、南庚迁奄四迁。因此,一般史家在划分商代历史的阶段时,习以将之分为早商、中商及晚商。可以说,三分法是历史学领域的一个概念,中商对应的是商代历史上相对混乱的时期,此时因为商王室择立继承人出现重大危机,且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迁都频繁,故“诸侯莫朝”。应该说,这样的划分对研究商代历史是有积极意义的。近年,一些考古工作者基于对商代考古学遗存的分析,结合历史学概念中商代史的划分方法,将以往流行的商文化两段划分法重新调整为三段,即早商文化、中商文化及晚商文化。具体可表述如下:
早商文化:二里岗文化下层一期至二里岗文化上层一期;
中商文化:二里岗文化上层二期(白家庄期)—洹北花园庄早期—洹北花园庄晚期(殷墟一期早段);
晚商文化:大司空一期(殷墟文化一期晚段)—殷墟文化四期。
可以看到,经过这样的调整之后,原来的二里岗文化与殷墟文化均被割裂一部分而并入中商文化体系中。为何做这样的割裂呢?
上文已提到,历史学上所谓的中商文化,乃是起于仲丁,止于阳甲。因此,如果在考古学上能辨识出与这一时期相对应的遗存,则考古学上的中商文化似乎就可以成立。仲丁所迁徙之隞都,现在大多数学者认为其即小双桥遗址。小双桥遗址存续时间与二里岗上层二期相当,所以,中商文化的提出者便将二里岗上层二期作为中商文化的起点[1]。
而将花园庄晚期也纳入中商的范畴,却复杂得多。前文已述及,迁殷者乃盘庚,因此将盘庚以来的历史归入晚商时期为历史学界所公认。根据殷墟文化的分期,殷墟一期早段也就是花园庄晚期遗存,其年代一般被推定为相当于盘庚、小辛、小乙。因此,将花园庄晚期遗存纳入中商文化的范畴便与传统认识即晚商文化始于盘庚发生矛盾。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由于盘庚迁殷的地望引起的。
上世纪甲骨文的发现无可辩驳的证实了以今安阳洹水南岸小屯村为中心的遗址群即是晚商都城殷墟所在。但通过分期等相关研究,学者们发现甲骨文最早的年代为武丁早期,即师组大字类,更早的甲骨文还没有发现。因此,一些学者推想此“殷墟”可能并非盘庚所迁之地,而为武丁时期自盘庚所迁之地迁徙至此。但在洹北商城发现之前,这些都只能算是猜测。洹北商城发现之后,发掘者将其遗存分为两期,即花园庄早期与晚期。并认为“洹北商城的城墙应是在洹北花园庄晚期始建的”,“一号宫殿使用时期的下限亦應为洹北花园庄晚期”。因此,有学者推测洹北花园庄晚期应对应盘庚、小辛、小乙这一时期,也就是说,洹北商城才更可能是盘庚所迁之殷。发掘者根据出土遗存分析,可能因为小乙时期的一场大火,将正在修建的洹北商城宫殿区焚烧殆尽,故商王将都城迁徙至洹水南岸。而洹北商城与殷墟仅隔一洹水,故将其理解为一地也是完全可以的,这也就是為何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的原因所在。
理清了上述背景之后,我们自然也就明白了研究者为何会将花园庄晚期纳入中商的范畴。
中商文化概念一经提出,便获得了很多研究者的响应。甚至有学者认为自此“具有历史学、考古学双重意义的中商时期、中商文化已经可以站立起来了”。当然,也有研究者认为既然历史学领域里中商文化的范畴止于阳甲,故建议将中商文化的下限划定在花园庄早、晚期之间,但响应者寥寥。
笔者以为,中商文化的提出,甚至所谓的“具有历史学、考古学双重意义的中商时期、中商文化已经可以站立起来了”这样的观点想要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要想从考古学上划分出“中商”这样一个和早商、晚商并立的阶段,首先是基于对此一阶段考古学遗存的把握。也就是说,中商文化应该具有一定的阶段特征,以区别于早商、晚商文化。而假使要考古学意义上的中商文化站立起来,则毋庸多言需证明中商文化为一考古学文化。但如前所述中商文化的构成,可以说就是将二里岗文化与殷墟文化的一部分合并,即使中间的花园庄早期,因其与花园庄晚期一脉相承,所以似乎也可归入殷墟文化的范畴,或独立(详下文)。那么,这个至少由两支考古学文化拼凑起来的所谓的中商文化,能构成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吗?它会有自己的阶段性特征吗?这个不用多说,读者自明。
二,关于花园庄早期遗存的归属问题。花园庄早期遗存,是以洹北商城早期遗存为代表的。与其大致相当的遗存还见于藁城台西、邢台曹演庄、东先贤等遗址。我们知道,最早的殷墟文化是被称为“殷墟文化一期早段”或“殷墟文化一期”的遗存,相当于花园庄晚期。那么,晚于二里岗文化、早于殷墟文化一期早段的花园庄早期,其应该如何处理[2]?第一,如果考虑到其与花园庄晚期紧密衔接,似乎应归属于殷墟文化;但殷墟文化经过近九十年的研究,其内涵与分期已基本固定,如果将花园庄早期并入殷墟文化的话,那么殷墟文化的分期至少其早期的文化分期势必有重新考虑的必要。更重要的是,殷墟文化是与“盘庚迁殷”这一历史事件紧密相联系的;而花园庄早期遗存据研究,已经超出了盘庚所属的时代范畴。因此,如果将其归入殷墟文化,那么盘庚迁殷势必不能与最早的殷墟文化相对应,这就有悖于传统的认识。第二,如果将花园庄早期遗存独立出来,则要面对两个问题。首先,花园庄两期遗存是紧密相连的,其间不可能再有却环,二者之间的承袭嬗变关系也相当明显,这就提示我们很难将二者一刀切开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再者,花园庄早期遗存现今发现还较少,且其与白家庄期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却环,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也不宜于将其认定为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综上,笔者以为现阶段在“中商文化”这一范畴之内还有许多基础问题尚待解决,故还是提倡商文化两期即“早商文化”与“晚商文化”的划分法。待白家庄期与花园庄晚期这一阶段的遗存更加丰富、真正没有却环的时候再讨论不迟。
当然,笔者并不排斥中商文化这一提法。只是笔者以为,中商文化似乎只应限于历史学的范畴,而尤其不能用考古学文化的定义去解释它。如果非要在考古学上将这一阶段的遗存区分出来,我们觉得可将其称为“中商阶段”,这一阶段的遗存可以二里岗上层二期至殷墟一期早段这一时期的遗存为代表,其绝对年代则对应历史学领域中商王朝外壬至阳甲“比九世乱”这一时期。
注释:
[1]唐际根先生提出并论证重伤文化包括白家庄期、花园庄期早晚阶段。唐际根:《中商文化研究》;《中国青铜器全集·1》中杨育彬先生所写的序言中,说到“在郑州二里冈商文化与殷墟文化之间,还有一个过渡期……这一段时间大约相当于河亶甲居相、祖乙迁刑、南庚迁奄至盘庚迁殷时期”。可见,《中国青铜器全集》对中商的界定,指的是河亶甲至南庚时期,考古学上与之对应的大致是花园庄早晚期遗存。
[2]张国硕先生曾撰文认为花园庄早期遗存可归入殷墟文化的范畴,见张国硕:《商文化阶段划分刍议》,《中国文物报》,中国文物报2008年7月4日第7版。但花园庄早期遗存仍嫌少,故到底该如何归属,还要等到资料丰富之后方可定论。这里暂从张国硕先生的提法,将其归入殷墟文化。
商代历史上有两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一是自商汤灭夏至太戊时期,都城均在亳;另一个是自盘庚至帝辛(纣)时期,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都城均位于今洹水南殷墟。而处于这两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之间,即仲丁至阳甲时期,“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都城迁徙频仍,计有仲丁迁隞、河亶甲迁相、祖乙迁邢、南庚迁奄四迁。因此,一般史家在划分商代历史的阶段时,习以将之分为早商、中商及晚商。可以说,三分法是历史学领域的一个概念,中商对应的是商代历史上相对混乱的时期,此时因为商王室择立继承人出现重大危机,且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迁都频繁,故“诸侯莫朝”。应该说,这样的划分对研究商代历史是有积极意义的。近年,一些考古工作者基于对商代考古学遗存的分析,结合历史学概念中商代史的划分方法,将以往流行的商文化两段划分法重新调整为三段,即早商文化、中商文化及晚商文化。具体可表述如下:
早商文化:二里岗文化下层一期至二里岗文化上层一期;
中商文化:二里岗文化上层二期(白家庄期)—洹北花园庄早期—洹北花园庄晚期(殷墟一期早段);
晚商文化:大司空一期(殷墟文化一期晚段)—殷墟文化四期。
可以看到,经过这样的调整之后,原来的二里岗文化与殷墟文化均被割裂一部分而并入中商文化体系中。为何做这样的割裂呢?
上文已提到,历史学上所谓的中商文化,乃是起于仲丁,止于阳甲。因此,如果在考古学上能辨识出与这一时期相对应的遗存,则考古学上的中商文化似乎就可以成立。仲丁所迁徙之隞都,现在大多数学者认为其即小双桥遗址。小双桥遗址存续时间与二里岗上层二期相当,所以,中商文化的提出者便将二里岗上层二期作为中商文化的起点[1]。
而将花园庄晚期也纳入中商的范畴,却复杂得多。前文已述及,迁殷者乃盘庚,因此将盘庚以来的历史归入晚商时期为历史学界所公认。根据殷墟文化的分期,殷墟一期早段也就是花园庄晚期遗存,其年代一般被推定为相当于盘庚、小辛、小乙。因此,将花园庄晚期遗存纳入中商文化的范畴便与传统认识即晚商文化始于盘庚发生矛盾。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由于盘庚迁殷的地望引起的。
上世纪甲骨文的发现无可辩驳的证实了以今安阳洹水南岸小屯村为中心的遗址群即是晚商都城殷墟所在。但通过分期等相关研究,学者们发现甲骨文最早的年代为武丁早期,即师组大字类,更早的甲骨文还没有发现。因此,一些学者推想此“殷墟”可能并非盘庚所迁之地,而为武丁时期自盘庚所迁之地迁徙至此。但在洹北商城发现之前,这些都只能算是猜测。洹北商城发现之后,发掘者将其遗存分为两期,即花园庄早期与晚期。并认为“洹北商城的城墙应是在洹北花园庄晚期始建的”,“一号宫殿使用时期的下限亦應为洹北花园庄晚期”。因此,有学者推测洹北花园庄晚期应对应盘庚、小辛、小乙这一时期,也就是说,洹北商城才更可能是盘庚所迁之殷。发掘者根据出土遗存分析,可能因为小乙时期的一场大火,将正在修建的洹北商城宫殿区焚烧殆尽,故商王将都城迁徙至洹水南岸。而洹北商城与殷墟仅隔一洹水,故将其理解为一地也是完全可以的,这也就是為何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的原因所在。
理清了上述背景之后,我们自然也就明白了研究者为何会将花园庄晚期纳入中商的范畴。
中商文化概念一经提出,便获得了很多研究者的响应。甚至有学者认为自此“具有历史学、考古学双重意义的中商时期、中商文化已经可以站立起来了”。当然,也有研究者认为既然历史学领域里中商文化的范畴止于阳甲,故建议将中商文化的下限划定在花园庄早、晚期之间,但响应者寥寥。
笔者以为,中商文化的提出,甚至所谓的“具有历史学、考古学双重意义的中商时期、中商文化已经可以站立起来了”这样的观点想要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要想从考古学上划分出“中商”这样一个和早商、晚商并立的阶段,首先是基于对此一阶段考古学遗存的把握。也就是说,中商文化应该具有一定的阶段特征,以区别于早商、晚商文化。而假使要考古学意义上的中商文化站立起来,则毋庸多言需证明中商文化为一考古学文化。但如前所述中商文化的构成,可以说就是将二里岗文化与殷墟文化的一部分合并,即使中间的花园庄早期,因其与花园庄晚期一脉相承,所以似乎也可归入殷墟文化的范畴,或独立(详下文)。那么,这个至少由两支考古学文化拼凑起来的所谓的中商文化,能构成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吗?它会有自己的阶段性特征吗?这个不用多说,读者自明。
二,关于花园庄早期遗存的归属问题。花园庄早期遗存,是以洹北商城早期遗存为代表的。与其大致相当的遗存还见于藁城台西、邢台曹演庄、东先贤等遗址。我们知道,最早的殷墟文化是被称为“殷墟文化一期早段”或“殷墟文化一期”的遗存,相当于花园庄晚期。那么,晚于二里岗文化、早于殷墟文化一期早段的花园庄早期,其应该如何处理[2]?第一,如果考虑到其与花园庄晚期紧密衔接,似乎应归属于殷墟文化;但殷墟文化经过近九十年的研究,其内涵与分期已基本固定,如果将花园庄早期并入殷墟文化的话,那么殷墟文化的分期至少其早期的文化分期势必有重新考虑的必要。更重要的是,殷墟文化是与“盘庚迁殷”这一历史事件紧密相联系的;而花园庄早期遗存据研究,已经超出了盘庚所属的时代范畴。因此,如果将其归入殷墟文化,那么盘庚迁殷势必不能与最早的殷墟文化相对应,这就有悖于传统的认识。第二,如果将花园庄早期遗存独立出来,则要面对两个问题。首先,花园庄两期遗存是紧密相连的,其间不可能再有却环,二者之间的承袭嬗变关系也相当明显,这就提示我们很难将二者一刀切开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再者,花园庄早期遗存现今发现还较少,且其与白家庄期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却环,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也不宜于将其认定为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综上,笔者以为现阶段在“中商文化”这一范畴之内还有许多基础问题尚待解决,故还是提倡商文化两期即“早商文化”与“晚商文化”的划分法。待白家庄期与花园庄晚期这一阶段的遗存更加丰富、真正没有却环的时候再讨论不迟。
当然,笔者并不排斥中商文化这一提法。只是笔者以为,中商文化似乎只应限于历史学的范畴,而尤其不能用考古学文化的定义去解释它。如果非要在考古学上将这一阶段的遗存区分出来,我们觉得可将其称为“中商阶段”,这一阶段的遗存可以二里岗上层二期至殷墟一期早段这一时期的遗存为代表,其绝对年代则对应历史学领域中商王朝外壬至阳甲“比九世乱”这一时期。
注释:
[1]唐际根先生提出并论证重伤文化包括白家庄期、花园庄期早晚阶段。唐际根:《中商文化研究》;《中国青铜器全集·1》中杨育彬先生所写的序言中,说到“在郑州二里冈商文化与殷墟文化之间,还有一个过渡期……这一段时间大约相当于河亶甲居相、祖乙迁刑、南庚迁奄至盘庚迁殷时期”。可见,《中国青铜器全集》对中商的界定,指的是河亶甲至南庚时期,考古学上与之对应的大致是花园庄早晚期遗存。
[2]张国硕先生曾撰文认为花园庄早期遗存可归入殷墟文化的范畴,见张国硕:《商文化阶段划分刍议》,《中国文物报》,中国文物报2008年7月4日第7版。但花园庄早期遗存仍嫌少,故到底该如何归属,还要等到资料丰富之后方可定论。这里暂从张国硕先生的提法,将其归入殷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