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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战略,导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非常大,进而导致在医疗保障水平上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国家对城镇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国家已经基本上建立起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城市居民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获得较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但是,农村的医疗保障水平一直以来都非常低。由于国家政策偏向导致政府财政投入总是向城市倾斜,农村居民一直未完全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之间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差距很大。目前,寿光市医疗资源城乡差距加大,政府应该将医疗保障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农村,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关键词: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建议
1、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借鉴
实行免费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由政府开办公立医院并支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免费医疗保障的对象在公立医院就诊基本不需要支付费用。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既负责通过税收筹集医疗保障基金,又负责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通过制定计划调节实现全民的医疗要求。免费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主导,政府参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各个环节,卫生部门直接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卫生机构以公有制为主,政府负责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提供医疗卫生资源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二是全民覆盖性,政府提供的而医疗保障服务对象是全体国民,没有城乡差别,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客观存在地域广大,医疗设施缺乏的现状,处于偏远地区的乡村医疗机构规模较小,虽然国家提供了医疗保险,却存在缺乏医疗资源的现象;三是福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支付医疗机构的运行费用,医疗服务为象征性收费或免费提供。英国是免费医疗保障模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直接理论基础源自19世纪70年代在德国兴起的新历史学派,该学派提倡劳资合作、实行社会改良政策,主张通过国家立法实行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集体与个人三方面,个人只需负担小部分的费用,德国、日本、法国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主导性,国家直接参与医疗保险的计劃、实施以及组织管理,或者委托民间组织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以实现国家意志,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国家占据主导地位;二是法定性,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通过立法要求国民强制性的加入保险制度,鉴于参保和缴费的法定性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又被称为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三是社会共济性,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上实行“收支平衡、以支定筹”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在医疗保险基金的分配上遵循社会共济的原则,实现社会个体收入的再分配,使得高收入者的收入向低收入者转移,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与稳定;四是非营利性,社会医疗保险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在医疗保险资金上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商业医疗保险的提供者是营利或非营利的私人医疗保险公司,其服务对象可以是企业、社会团体,也可以是政府或者个人,双方在自愿和市场法则的基础上建立买卖关系。医疗基金方面政府财政不出资不补贴,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参保个人或雇主缴纳的保险费。商业医疗保险以市场规律为运作准则,由市场规律进行调节。商业医疗保险依靠投保人群实现互助共济,共同分担医疗风险,在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越多,参保群体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越强,而且能够实现保险机构利润的最大化。实行商业医疗保险的国家可以大大减少在国民医疗保险上的财政支出,减少政府在筹集医疗保险基金、计划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等繁重工作上的政府资源投入。商业医疗保险在满足人们对高水平医疗服务要求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医疗技术的进步。80%以上的美国国民参加的是商业保险制度。
2、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模式
如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的统一医疗保险制度,无城乡差别,居民享受同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例如寿光地区的寿光、青州等农村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县市区,基本上已经具备了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当地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城乡无差别医疗保障试点,而对于寿光等发展较慢的县市,可以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向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过度,待经济水平发展达到成熟的时机时,将全部农村居民纳入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寿光市坊子区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试点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通过由区医院托管运营困难的镇街卫生院,在城乡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应急出诊制度,由区医院对医疗服务人员实行统一调配,对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和财务统一核算,构建合理的医疗圈,构建更高水平的覆盖城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营造良好的法律及道德环境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强制性措施,而道德规范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规范个人行为的一种规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由于本身法律素质低下,在接受农村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时,常常抱着赚小便宜的狭隘心理,加上其本身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了解不够,这就极易受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其医疗需求的诱导,从而导致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产生和医疗费用的提高,从而致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频繁出现。为此,我们应该在农村居民中开展关于各种医疗服务知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并使参合农民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就医的各项规定,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中的新动向和改进部分,要努力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了解,让他们了解自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所享有的医疗权益和所应承担的医疗义务;其次,要加强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宣传国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最后,要对参合农民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了解到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通过对违法骗取医疗保险费用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进行警示教育,经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行,对于阻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促使其合理消费医疗服务资源,建设和谐健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窦晓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对镇域经济的作用[J].现代化农业,2013.(9):51-53
[2]王峰亮.农村合作社模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J].农村经济,2012.(5):62-64
[3]魏建平.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利与弊[J].现代农业装备,2012.(5):39-42
关键词: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建议
1、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借鉴
实行免费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由政府开办公立医院并支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免费医疗保障的对象在公立医院就诊基本不需要支付费用。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既负责通过税收筹集医疗保障基金,又负责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通过制定计划调节实现全民的医疗要求。免费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主导,政府参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各个环节,卫生部门直接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卫生机构以公有制为主,政府负责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提供医疗卫生资源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二是全民覆盖性,政府提供的而医疗保障服务对象是全体国民,没有城乡差别,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客观存在地域广大,医疗设施缺乏的现状,处于偏远地区的乡村医疗机构规模较小,虽然国家提供了医疗保险,却存在缺乏医疗资源的现象;三是福利性,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支付医疗机构的运行费用,医疗服务为象征性收费或免费提供。英国是免费医疗保障模式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直接理论基础源自19世纪70年代在德国兴起的新历史学派,该学派提倡劳资合作、实行社会改良政策,主张通过国家立法实行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集体与个人三方面,个人只需负担小部分的费用,德国、日本、法国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家主导性,国家直接参与医疗保险的计劃、实施以及组织管理,或者委托民间组织执行国家的医疗保险政策,以实现国家意志,在整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国家占据主导地位;二是法定性,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通过立法要求国民强制性的加入保险制度,鉴于参保和缴费的法定性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又被称为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三是社会共济性,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上实行“收支平衡、以支定筹”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在医疗保险基金的分配上遵循社会共济的原则,实现社会个体收入的再分配,使得高收入者的收入向低收入者转移,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与稳定;四是非营利性,社会医疗保险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在医疗保险资金上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商业医疗保险的提供者是营利或非营利的私人医疗保险公司,其服务对象可以是企业、社会团体,也可以是政府或者个人,双方在自愿和市场法则的基础上建立买卖关系。医疗基金方面政府财政不出资不补贴,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参保个人或雇主缴纳的保险费。商业医疗保险以市场规律为运作准则,由市场规律进行调节。商业医疗保险依靠投保人群实现互助共济,共同分担医疗风险,在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下,参保人员越多,参保群体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越强,而且能够实现保险机构利润的最大化。实行商业医疗保险的国家可以大大减少在国民医疗保险上的财政支出,减少政府在筹集医疗保险基金、计划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等繁重工作上的政府资源投入。商业医疗保险在满足人们对高水平医疗服务要求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医疗技术的进步。80%以上的美国国民参加的是商业保险制度。
2、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险模式
如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的统一医疗保险制度,无城乡差别,居民享受同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例如寿光地区的寿光、青州等农村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县市区,基本上已经具备了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当地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城乡无差别医疗保障试点,而对于寿光等发展较慢的县市,可以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向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过度,待经济水平发展达到成熟的时机时,将全部农村居民纳入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寿光市坊子区从2006年开始在全区试点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通过由区医院托管运营困难的镇街卫生院,在城乡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应急出诊制度,由区医院对医疗服务人员实行统一调配,对药品实行统一配送和财务统一核算,构建合理的医疗圈,构建更高水平的覆盖城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营造良好的法律及道德环境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强制性措施,而道德规范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形成的规范个人行为的一种规范。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由于本身法律素质低下,在接受农村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时,常常抱着赚小便宜的狭隘心理,加上其本身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了解不够,这就极易受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其医疗需求的诱导,从而导致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产生和医疗费用的提高,从而致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频繁出现。为此,我们应该在农村居民中开展关于各种医疗服务知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并使参合农民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就医的各项规定,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中的新动向和改进部分,要努力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了解,让他们了解自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所享有的医疗权益和所应承担的医疗义务;其次,要加强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宣传国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最后,要对参合农民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了解到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通过对违法骗取医疗保险费用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进行警示教育,经过这一系列措施的实行,对于阻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道德风险的发生,促使其合理消费医疗服务资源,建设和谐健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窦晓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对镇域经济的作用[J].现代化农业,2013.(9):51-53
[2]王峰亮.农村合作社模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J].农村经济,2012.(5):62-64
[3]魏建平.龙头企业带动模式的利与弊[J].现代农业装备,2012.(5):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