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作为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无论在施工,监理或者建设单位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几个造价问题:一、工程量签证,二、计价方法,三、合同价模式,现根据本人的经验分享给大家共同学习。
【关键词】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投资控制;结算审核
一、工程量签证
(一)现场签证含义
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由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量和事实的文字记录。其原则是签量不签价。
(二)现场签证的分类
1、工程量签证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指令单》、《工作联系单》(含经业主确认的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发起的联系单)、《会议纪要》(含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引起的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办理签证。相关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1)可以依据设计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的,不得办理工程量的签证。施工单位按该项变更图纸施工完成后,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由监理、甲方确认变更实施的情况。
(2)按照蓝图施工完毕,后经甲方同意的变更修改原蓝图设计部位,产生的拆除、清运等工程量的调整,办理工程量的签证,同时注明责任方及拆除下来的设备、材料如何處理(重复利用或回收或折价等)。
(3)对按施工图纸包干工程的某部位进行变更签证的,须注明该部位按原图纸实施情况的具体描述,否则在结算时将扣减该部位原图纸工程量。
(4)对第三方(非甲、乙方)原因引起的签证,须注明责任方费用分摊原则,并及时通知责任方(举例:不可抗力的影响,建筑本身的破坏,建筑设备与施工设备的破坏,各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场地清理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5)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自行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直接下发的图纸(无法按图计算工程量的),产生工程量的调整,办理签证。
(6)合同规定范围外的零星施工工程(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量的)办理签证。
(7)由于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工程量超过施工图纸工程量(举例:桩超挖),或者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增大工程量(举例:为了支承台模板的方便,施工单位加大混凝土垫层面积),均不能给与工程量签证。
(8)现场大型挖填土石方工程不做签证处理,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挖填前原始状况及完工后的现状进行测量,其测量报告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后,最后统一报成本管理部进行结算。
(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隐蔽工程等导致合同原则外工程量增减的,办理现场签证。
(10)所有变更经甲方确认需进行材料、设备代换且无法按图计量的,需办理该部分材料、设备代换工程量的签证。
(11)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须注明工日数量、工种(普通工、技术工等)。
2、工期签证
因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同应办理工期签证(可以不用签证单的形式)。相关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1)总包工期签证:由总包单位提出总工期签证申请,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甲方公司内部申请报告报董事长批准。
(2)除总包总工期以外的工期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签证申请,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由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三)现场签证的有效性
1、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工期签证除外),并明确以下内容:
(1)签证编号(总包工程按土建、安装专业分别编制连续号;主要分包工程如园建、绿化、铝合金门窗、幕墙、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空调等工程按合同分别编制连续号);
(2)工程名称或合同名称;
(3)施工发生的时间;
(4)签证依据(参见2.1条,如甲方批准的联系函等,口头指令应在3日内转成书面指令,办理签证单时须附上);
(5)签证原因及事由描述(不得出现“因甲方原因”等含糊不清词语,以便分清签证责任);
(6)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或做法、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的工程量、附计算式及相关图纸、说明等。
2、乙方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签字及加盖乙方章。
3、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及盖单位章。
4、甲方公司四级签证(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成本管理工程师、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
5、工程签证单上不能用涂改液进行涂改,改动的文字或数字需由改动人在改动处签字确认,空白部分,应划波浪线。
6、在签证单上签字人员字迹要工整,大小适中,注明签字时间;签字人员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
7、监理、甲方专业工程师如认为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证单上注明退单原因,施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在7日内重新上报签证单,监理、甲方重新审核办理签证,不得超期尤其是在结算期间补办签证。
8、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虽已经过审核,应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四)现场签证单的审价与结算
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审核完毕返回的签证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签证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已办理的签证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按签证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现场签证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甲方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 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4、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单的编号必须是连续号,不得断号,以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等签证单的遗漏。
6、现场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任何按本作业指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施工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办理签证结算。
(五)签证的资料管理
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单要求一式五份,监理、甲方審批完成后的签证单,施工单位留三份(其中一份作竣工结算用),监理、甲方项目部各留一份。
二、计价方法
(一)定额计价法
1、定额计价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计算原则:
(1)列项;
(2)计量;
(3)套价;
(4)取费;
3、缺点:定额基价滞后、价格时效性差,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时价、总价不合理。
(二)清单计价法
1、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施工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
2、计算原则:
(1)定额量;
(2)市场价;
(3)竞争费;
3、特点:采用定额消额量和材料市场价(市场指导价、出厂价)、能够及时反映市场时价。便于准确反映合同价和工程结算。
三、合同价模式
(一)固定价
1、固定总价:工程量小、技术简单、工期短(≤1年)、造价低(≤100万元);
2、固定单价(清单计价):可选用任何复杂程度和设计深度的项目,不受工期限制,体现FIDIC条款精神、国际通用。
(二)可调价(少用)
1、可调总价;量价调整;
2、可调单价;价差调整(定额计价方法);
(三)成本+酬金
采用新技术项目,抢险救灾项目、特殊项目(政治、军事、科研等项目)。
(四)竣工结算须提交的结算依据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竣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工程量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投资控制;结算审核
一、工程量签证
(一)现场签证含义
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施工内容外,合同价或定额中未含有而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由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量和事实的文字记录。其原则是签量不签价。
(二)现场签证的分类
1、工程量签证
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指令单》、《工作联系单》(含经业主确认的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发起的联系单)、《会议纪要》(含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引起的工程量调整且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办理签证。相关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1)可以依据设计变更图纸计算工程量的,不得办理工程量的签证。施工单位按该项变更图纸施工完成后,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由监理、甲方确认变更实施的情况。
(2)按照蓝图施工完毕,后经甲方同意的变更修改原蓝图设计部位,产生的拆除、清运等工程量的调整,办理工程量的签证,同时注明责任方及拆除下来的设备、材料如何處理(重复利用或回收或折价等)。
(3)对按施工图纸包干工程的某部位进行变更签证的,须注明该部位按原图纸实施情况的具体描述,否则在结算时将扣减该部位原图纸工程量。
(4)对第三方(非甲、乙方)原因引起的签证,须注明责任方费用分摊原则,并及时通知责任方(举例:不可抗力的影响,建筑本身的破坏,建筑设备与施工设备的破坏,各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场地清理的费用索赔,工期索赔)。
(5)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自行设计并经甲方批准直接下发的图纸(无法按图计算工程量的),产生工程量的调整,办理签证。
(6)合同规定范围外的零星施工工程(无图纸或有图纸无法计量的)办理签证。
(7)由于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工程量超过施工图纸工程量(举例:桩超挖),或者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增大工程量(举例:为了支承台模板的方便,施工单位加大混凝土垫层面积),均不能给与工程量签证。
(8)现场大型挖填土石方工程不做签证处理,由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挖填前原始状况及完工后的现状进行测量,其测量报告经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确认后,最后统一报成本管理部进行结算。
(9)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隐蔽工程等导致合同原则外工程量增减的,办理现场签证。
(10)所有变更经甲方确认需进行材料、设备代换且无法按图计量的,需办理该部分材料、设备代换工程量的签证。
(11)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须注明工日数量、工种(普通工、技术工等)。
2、工期签证
因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同应办理工期签证(可以不用签证单的形式)。相关要求如下(但不限于此):
(1)总包工期签证:由总包单位提出总工期签证申请,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甲方公司内部申请报告报董事长批准。
(2)除总包总工期以外的工期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签证申请,经监理、甲方项目部审查,由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三)现场签证的有效性
1、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工期签证除外),并明确以下内容:
(1)签证编号(总包工程按土建、安装专业分别编制连续号;主要分包工程如园建、绿化、铝合金门窗、幕墙、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空调等工程按合同分别编制连续号);
(2)工程名称或合同名称;
(3)施工发生的时间;
(4)签证依据(参见2.1条,如甲方批准的联系函等,口头指令应在3日内转成书面指令,办理签证单时须附上);
(5)签证原因及事由描述(不得出现“因甲方原因”等含糊不清词语,以便分清签证责任);
(6)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或做法、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的工程量、附计算式及相关图纸、说明等。
2、乙方现场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签字及加盖乙方章。
3、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及盖单位章。
4、甲方公司四级签证(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成本管理工程师、甲方项目部主管领导)。
5、工程签证单上不能用涂改液进行涂改,改动的文字或数字需由改动人在改动处签字确认,空白部分,应划波浪线。
6、在签证单上签字人员字迹要工整,大小适中,注明签字时间;签字人员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
7、监理、甲方专业工程师如认为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给施工单位,并在签证单上注明退单原因,施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在7日内重新上报签证单,监理、甲方重新审核办理签证,不得超期尤其是在结算期间补办签证。
8、不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虽已经过审核,应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四)现场签证单的审价与结算
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审核完毕返回的签证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签证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已办理的签证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按签证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现场签证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甲方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 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4、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签证单的编号必须是连续号,不得断号,以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等签证单的遗漏。
6、现场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任何按本作业指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施工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办理签证结算。
(五)签证的资料管理
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单要求一式五份,监理、甲方審批完成后的签证单,施工单位留三份(其中一份作竣工结算用),监理、甲方项目部各留一份。
二、计价方法
(一)定额计价法
1、定额计价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计算原则:
(1)列项;
(2)计量;
(3)套价;
(4)取费;
3、缺点:定额基价滞后、价格时效性差,不能准确反映市场时价、总价不合理。
(二)清单计价法
1、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施工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
2、计算原则:
(1)定额量;
(2)市场价;
(3)竞争费;
3、特点:采用定额消额量和材料市场价(市场指导价、出厂价)、能够及时反映市场时价。便于准确反映合同价和工程结算。
三、合同价模式
(一)固定价
1、固定总价:工程量小、技术简单、工期短(≤1年)、造价低(≤100万元);
2、固定单价(清单计价):可选用任何复杂程度和设计深度的项目,不受工期限制,体现FIDIC条款精神、国际通用。
(二)可调价(少用)
1、可调总价;量价调整;
2、可调单价;价差调整(定额计价方法);
(三)成本+酬金
采用新技术项目,抢险救灾项目、特殊项目(政治、军事、科研等项目)。
(四)竣工结算须提交的结算依据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竣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工程量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