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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教育管理者与教师之间民主关系的建立而言,专门的教育组织与社会有关方面、个人之间的民主关系的建立相对滞后。为改变这种状况,四川成都市青羊区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民管会”)建设,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形式。
一、为什么要进行“民管会”建设?
1.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
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青羊区教育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例如:为了确保学生有足够的课余时间和睡眠时间,在成都市区率先实行了“朝九晚五”的作息时间。为了扩大学生校外活动的空间,建立了社区教育工作站,加强了与各种教育基地的合作和青少年宫的建设。这一系列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对素质教育的认同和支持。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学校放学早了,周末不再补课了,但社会力量办学却更火了,很大一部分学生的课余时间并没有增加多少。学校体育场馆和各种教育基地向社区开放了,但参加活动的学生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多。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更加多元了,但很多家长和社会人士关心的仍然是学生的考试成绩。
由此可见,素质教育要落到实处,仍需要社会、学校、教师、家长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2.深化“三结合”教育模式需要建立新的机制
早在1987年,青羊区就开始进行“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模式的实验研究,积极推动家长学校的开办和学校家委会的建设。全面加强学校与街道社区的协调、互动,建立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地感到,家长、社区人士之间参与学校管理的热情和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别,原有的参加班级家委会和学校家委会、临时担任志愿者等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所有家长的需要。
3.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增大需要建立配套的制衡机制
为进一步增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青羊区教育局娄进局长提出了包括“把学校还给校长”在内的“五还给”教育理念。无疑,在努力促进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民管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青羊区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是由家长、教师、社区、学生4方面的代表组成,对学校的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自治性组织。它是在学校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等二级组织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为主的方式产生的学校最高一级的自治性组织。
1.“民管会”的产生办法及组成
学校“民管会”委员组成的比例,原则上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占2/5,家长代表占2/5,社区代表占1/5。
“民管会”的产生一般有三个步骤:(1)通过自荐、推荐等形式产生“民管会”委员候选人。(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差额选举的方式,由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正式的委员。(3)“民管会”全体委员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民管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担任,“民管会”委员、主任和副主任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为了确保候选人当选后能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公正行使自己的权力,候选人必须自愿成为学校“民管会”的委员/主任,且不得从学校获得报酬,其工作受参与选举者的监督。
2.“民管会”的主要权力
(1)审议通过学校办学章程和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2)审议通过学校的办学理念、学生培养目标和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
(3)审议通过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重大建设项目。
(4)定期听取学校领导班子的述职和工作汇报。
(5)对学校依法办学的情况、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
(6)参与对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
区教育局在对学校进行目标考核、督导评估、干部考核和任用时,都要对“民管会”权力 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民管会”的主要义务
(1)积极为学校建设、教师发展、学生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争取物质、政策和舆论等方面的支持。
(2)积极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3)向全校教职工、家长、学生及社区通报学校“民管会”的工作情况。
(4)积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民管会”、学校、师生在工作与学习中的重大问题并积极协助解决。
(5)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校、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社区、学校和家庭的互动,促进学校和社区的整体和谐发展。
(6)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宣传,使学校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4. “民管会”的工作程序
学校“民管会”产生后,依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建设和运转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形成学校“民管会”章程、议事规程和会议制度等,对“民管会”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细化,作出程序上的规定。
“民管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需要表决的,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能生效,会议记录通过简报等形式在校内公示。“民管会”是学校最高一级的自治性组织,其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民管会”的决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三、“民管会”建设带来了哪些变化?
1.有利于校长负责制的推进
在传统的集权式管理模式下,校长负责制往往难以真正落实。学校“民管会”的设立,使学校、社区、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之间形成权力制衡,确保了校长负责制的稳步推进。
2.提高了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
“民管会”建设使社会力量在更大程度上了解、参与学校管理。在有关教育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青羊区在成都市名列前茅,这与“民管会”的建设不无关系。
3.促进了学校的民主管理
“民管会”深度参与学校管理,不仅能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同时,因为“民管会”在学校管理中具有很大的话语权,所以能有效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家委会、学生会等组织难以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难以真正解决问题的局面。
4.帮助学校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民管会”的建设没有出现最初很多学校担忧的又多了一个指手画脚的“婆婆”的现象,相反,“民管会”积极主动解决学校困难的事例不断涌现。例如:因安全和收费原因,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秋游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大为减少。各“民管会”了解情况后,主动以“民管会”的名义,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策划、组织学生开展了一系列“青羊阳光励志营”主题活动。
5.促进了教育部门的科学管理
例如:升平街小学公推直选校长时,按照“民管会”提出的意见,打破了已往教育局任命校长时对候选人年龄、工龄、学历等方面的限制。
四、“民管会”建设的经
一、为什么要进行“民管会”建设?
1.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
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青羊区教育局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例如:为了确保学生有足够的课余时间和睡眠时间,在成都市区率先实行了“朝九晚五”的作息时间。为了扩大学生校外活动的空间,建立了社区教育工作站,加强了与各种教育基地的合作和青少年宫的建设。这一系列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对素质教育的认同和支持。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学校放学早了,周末不再补课了,但社会力量办学却更火了,很大一部分学生的课余时间并没有增加多少。学校体育场馆和各种教育基地向社区开放了,但参加活动的学生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多。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更加多元了,但很多家长和社会人士关心的仍然是学生的考试成绩。
由此可见,素质教育要落到实处,仍需要社会、学校、教师、家长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2.深化“三结合”教育模式需要建立新的机制
早在1987年,青羊区就开始进行“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教育模式的实验研究,积极推动家长学校的开办和学校家委会的建设。全面加强学校与街道社区的协调、互动,建立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地感到,家长、社区人士之间参与学校管理的热情和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别,原有的参加班级家委会和学校家委会、临时担任志愿者等形式已经不能满足所有家长的需要。
3.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增大需要建立配套的制衡机制
为进一步增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青羊区教育局娄进局长提出了包括“把学校还给校长”在内的“五还给”教育理念。无疑,在努力促进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民管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青羊区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是由家长、教师、社区、学生4方面的代表组成,对学校的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自治性组织。它是在学校教代会、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等二级组织的基础上,以民主选举为主的方式产生的学校最高一级的自治性组织。
1.“民管会”的产生办法及组成
学校“民管会”委员组成的比例,原则上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占2/5,家长代表占2/5,社区代表占1/5。
“民管会”的产生一般有三个步骤:(1)通过自荐、推荐等形式产生“民管会”委员候选人。(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差额选举的方式,由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正式的委员。(3)“民管会”全体委员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民管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代表和家长代表担任,“民管会”委员、主任和副主任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
为了确保候选人当选后能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公正行使自己的权力,候选人必须自愿成为学校“民管会”的委员/主任,且不得从学校获得报酬,其工作受参与选举者的监督。
2.“民管会”的主要权力
(1)审议通过学校办学章程和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2)审议通过学校的办学理念、学生培养目标和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
(3)审议通过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和重大建设项目。
(4)定期听取学校领导班子的述职和工作汇报。
(5)对学校依法办学的情况、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
(6)参与对学校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
区教育局在对学校进行目标考核、督导评估、干部考核和任用时,都要对“民管会”权力 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民管会”的主要义务
(1)积极为学校建设、教师发展、学生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争取物质、政策和舆论等方面的支持。
(2)积极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3)向全校教职工、家长、学生及社区通报学校“民管会”的工作情况。
(4)积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民管会”、学校、师生在工作与学习中的重大问题并积极协助解决。
(5)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校、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促进社区、学校和家庭的互动,促进学校和社区的整体和谐发展。
(6)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宣传,使学校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4. “民管会”的工作程序
学校“民管会”产生后,依据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建设和运转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形成学校“民管会”章程、议事规程和会议制度等,对“民管会”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细化,作出程序上的规定。
“民管会”会议原则上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需要表决的,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能生效,会议记录通过简报等形式在校内公示。“民管会”是学校最高一级的自治性组织,其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因此,“民管会”的决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三、“民管会”建设带来了哪些变化?
1.有利于校长负责制的推进
在传统的集权式管理模式下,校长负责制往往难以真正落实。学校“民管会”的设立,使学校、社区、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之间形成权力制衡,确保了校长负责制的稳步推进。
2.提高了社会对教育的认可度
“民管会”建设使社会力量在更大程度上了解、参与学校管理。在有关教育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青羊区在成都市名列前茅,这与“民管会”的建设不无关系。
3.促进了学校的民主管理
“民管会”深度参与学校管理,不仅能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同时,因为“民管会”在学校管理中具有很大的话语权,所以能有效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家委会、学生会等组织难以发现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难以真正解决问题的局面。
4.帮助学校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民管会”的建设没有出现最初很多学校担忧的又多了一个指手画脚的“婆婆”的现象,相反,“民管会”积极主动解决学校困难的事例不断涌现。例如:因安全和收费原因,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秋游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大为减少。各“民管会”了解情况后,主动以“民管会”的名义,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策划、组织学生开展了一系列“青羊阳光励志营”主题活动。
5.促进了教育部门的科学管理
例如:升平街小学公推直选校长时,按照“民管会”提出的意见,打破了已往教育局任命校长时对候选人年龄、工龄、学历等方面的限制。
四、“民管会”建设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