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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构建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并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将评价结果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配对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二者无显著差异。该研究模型对政府干预的度量方法具有较强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关键词: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灰关联分析;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F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1-0017-06
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宏观政策环境,并与政府行为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处于转轨经济条件下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会受到地方政府很大的影响[1]。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既可能是“帮助之手”,也可能是“掠夺之手”[2]。因此,政府的干预行为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资源配置失灵的回应。近年来,从微观企业的视角讨论政府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这些研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如政府干预对企业多元化[3]、并购[4-6]、研发[1]、投资[7]、技术创新[8-9]等行为的影响,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对文献的梳理中发现,相关实证研究都需要对政府干预指标进行量化,但由于数据获取、研究时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对于政府干预度量方法缺乏系统论证,表现为量化方法较单一,目前大多采用的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构建的政府干预指数作为代理变量[10](见表1)。
该指数来自于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报告,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进行的一项连续性研究,至今已发布六期,积累了13年的中国市场化进程数据,最新的报告是截至2009年统计数据的2011年度报告[11]。该报告提供了对各省区的市场化进程的定期追踪研究结果,保持了指数的跨年度可比性,关于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信息较为全面,在相关研究中被广泛引用。但由于涉及指标较多、数据统计量大,周期性更新所需时间相对较长,对于一些需要利用近期数据进行分析的研究较为不便。
因此,针对目前考虑政府因素的相关实证研究逐渐增多,而对政府干预的量化研究相对缺乏的现状,本研究试图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的测量加以研究,以丰富对政府干预特征的认识,实现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并为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化提供基础。
一、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通常是指政府通过某种机构,运用某种方式和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有目的的组织和控制[12]。由于政府干预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及难以观察性的特点,因此,对政府干预的度量较为困难[10]。
近年的相关实证研究中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度量。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构建的政府干预指数[11],是相关研究中最常用的一种度量。在对政府干预与公司多元化经营、研发行为关系的研究中,陈信元 等[1]选取的指标是企业是否为政府直接控股;徐二明 等在研究国有股权对企业技术创新方式的影响中,用国有股集中度(SC)指标对政府干预进行量化[9];屈文洲 等在对政府干预与股票流动性溢价分配的关系研究中[13],采用实际控制企业的政府的行政级别来度量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潘洪波 等则使用市场化指数、当地失业率水平、财政赤字水平三个指标对政府干预程度进行度量[5];程仲明等则采用失业率、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财政赤字等指标分析了政府干预与投资的关系[7]。
表1归纳了主要实证研究中对政府干预的测量。
文献研究发现,对于政府干预的测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较为集中,研究中使用的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樊纲 等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中的分项指数“减少政府对企业干预”,该指数的度量指标在最新出版的2011年报告中使用“行政审批手续方便简捷情况”和“市场准入限制过多的情况”替换了以前报告中使用的“企业负责人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打交道的时间占其总工作时间的比重”,数据来自于全国接近6 00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另一类研究较为分散,且在政府干预度量中选取的指标差异较大,通常使用一个或多个宏观经济指标。
二、企业经营活动中政府干预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灰关联分析方法基于灰色系统理论,是一种按照待分析系统的各特征参量序列所构成的几何体的几何形状、发展趋势接近的程度量来度量分析系统之间相关程度的方法[14-15]。
由于本文所研究的企业经营中政府干预的评价问题涉及的因素较多,属于一个信息量较少的复杂系统,并且系统中各因素间相互影响,因此,可以构建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充分利用灰色系统理论对不完备信息的处理能力,有效利用现有数据,从而达到简便、客观地进行综合分析的目的。
依据灰色矩阵G中求得的、最后一行中以基准序列X0为参考序列的关联序的数值大小,可以对评价对象进行排序。
三、企业经营活动中政府干预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的实证应用及检验
本研究以中国31个省区政府为样本,构建分析系统S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进行评价研究。
(一)样本空间及参考序列
本研究构建了包括31个省区、4个评价指标的样本空间。31个省区分别用S1~S31表示。
指标体系的确定主要参考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经营活动中政府干预的相关研究(见表1),最终确定了如下的指标体系,4个评价指标分别是国有控股法人单位比例、失业率、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财政赤字水平,分别用X1~X4表示。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指标代码见表2。
由于最新出版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更新到2009年,为了便于进行比较分析,本研究也选取2009年的相关数据,依据模型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政府干预评价。表3为评价所需的基本数据及各指标的最优值。 (二)评价结果
矩阵Z为原始数据归一化后得到的新矩阵,在此基础上,按本研究构建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计算出灰色相似关系矩阵G(见下页)。
(三)模型的检验
采取独立样本t检验方法对本研究计算所得“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结果与樊纲 等编制的“减少政府对企业干预”指数数据进行分析。t检验的主要功能在于检验一个自变量的两个水平上因变量的平均数是否有显著性差异。t检验的条件是数据总体分布正态,总体方差未知,前提是方差齐性。由于待检验的两组变量测量方法不同且呈反向关系,因此首先应用“最小-最大标准化”方法对两组数据进行了同趋化及无量纲化处理,然后进行检验。
应用两种不同方法度量政府干预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t统计量的观测值为0.966,对应的双尾概率P值为0.338,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可以接受原假设,说明两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别,即应用本研究构建的模型计算的“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结果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检验结果见表4)。
四、结论及建议
本研究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构建了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并应用该模型对我国31个省区的政府干预情况进行了评价研究。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将评价结果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配对进行了检验。
(一)主要结论
对31个省区政府干预的评价结果基本能够客观反映实际情况,评价结果与定性分析无明显偏差;应用本研究构建的模型计算的“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结果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模型可以作为量化工具对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进行度量,用于对不同区域、省市间政府干预的分析和比较,也可应用于转轨经济条件下考虑政府因素的相关实证研究。
模型中的指标主要来自统计年鉴,能够保证指标获取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计算过程简单,评价模型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本研究对企业经营中政府干预的度量方法可以作为对目前相关研究缺乏及主要数据来源单一并存在时滞问题的有益补充。
在模型的拓展应用方面,依据灰色相似关系矩阵G中以基准序列X0为参考序列求得的关联序,可以进一步进行聚类分析。按照关联序构建一棵最大树,结合灰色相似关系矩阵G进行赋权,从而进行聚类分析,通过系统聚类把评价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了解评价对象的类别属性,为相关部门决策及分类管理提供依据。此外,在实证研究中,聚类分析结果可以直接用于相关研究的逻辑回归。
(二)分析与讨论
31个省区中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评价结果排在前三位的是西藏、新疆、贵州,排在后三位的是上海、江苏、浙江。从评价模型中国有控股法人单位比例、失业率、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财政赤字水平4项评价指标上来分析,西藏在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财政赤字水平2项指标上在31个省区中分值最高;新疆在国有控股法人单位比例指标上分值较高,其他3项指标上分值偏高;贵州虽没有突出高指标,但在4项指标中分值都较高。相应的,排在后三位的上海、江苏、浙江在这些指标上的分值都很低。
可以看出,由于相对于私人公司来说更低的干预成本,从企业性质来看,政府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国有控股公司。另外,从干预的便利性来看,由于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层的任命受地方政府直接控制,也使得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更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干预[12],同时,由于政府不适当干预造成的损失很少需要国有公司的经理层自身来承担,因此国有控股公司也缺乏积极性去抵制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7]。
在干预动机方面,通常表现为地方政府的社会目标动机和政府官员的政绩动机[10]。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有较强的动机通过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将自身承担的诸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等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转嫁给企业,这在财政赤字较高、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7]。本研究的评价结果也很好地验证了这个结论。
总之,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导致地方政府出于社会目标和政绩目标的考虑对企业经营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干预,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和发展活力。考察不同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差异,有助于洞察和解构中国特有制度环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从更深层次及本质意义上思考和探讨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需要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努力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差异,并设计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对地方政府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机和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保柱,黄辉.考虑政府干预的企业R&D行为研究[J].财经论丛,2009,(3):9-14.
[2]Shleifer A, Vishny R W. Politicians and Firms[J].Quarterly Journey of Economics,1994,(109):995-1025.
[3]陈信元,黄俊.政府干预、多元化经营与公司业绩[J].管理世界,2007,(1):92-97.
[4]方军雄.政府干预、所有权性质与企业并购[J].管理世界,2008,(9):118-124.
[5]潘洪波,夏新平,余明桂.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J].经济研究,2008,(4):41-52.
[6]王凤荣,高飞.政府干预、企业生命周期与并购绩效[J].金融研究,2012,(12):77-85.
[7]程仲明,夏新平,余明桂.政府干预、金字塔结构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投资[J].管理世界,2008,(9):37-47. [8]邹彩芬,杨孙蕾,谢琼.政府干预、信贷规模、创新抑或并购[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4):81-91.
[9]徐二明,张晗.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对技术创新方式的影响[J].经济管理,2008,30(15):42-46.
[10]冯桂平.政府干预对企业经营行为影响的研究述评[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3):65-69.
[11]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1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12]朱茶芬,李志文.政府干预和会计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6):82-89.
[13]屈文洲,许年行,关家雄.市场化、政府干预与股票流动性溢价的分配[J].经济研究,2008,(4):132-146.
[14]金新政,高俊.灰关联聚类分析方法碘乏病防治效果评价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科学,1996,(2):49-56.
[15]冯桂平,牟莉莉.企业竞争行动效率的灰关联评价模型及其应用[J].科技与管理,2010,12(1):62-67.
[16]金碚.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3):竞争力的性质和源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高钟庭
Abstract: Applying the grey system theory, an evaluation model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business operation was built up to evaluate the degree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Then, through the independent sample t test, this study compared the evaluation result with data from NERI INDEX of Marketization of China's Provinces 2011 Report and found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The evaluation model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business operation is available and utility and can be used in related empirical study involving government factors. The research model has strong effectiveness and practicability to the measurement method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Key words: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Business operation; Grey correlation analysis;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关键词: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灰关联分析;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F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1-0017-06
企业的经营活动离不开宏观政策环境,并与政府行为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处于转轨经济条件下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的经营决策过程会受到地方政府很大的影响[1]。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既可能是“帮助之手”,也可能是“掠夺之手”[2]。因此,政府的干预行为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政府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资源配置失灵的回应。近年来,从微观企业的视角讨论政府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影响方面的研究逐渐增多,这些研究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如政府干预对企业多元化[3]、并购[4-6]、研发[1]、投资[7]、技术创新[8-9]等行为的影响,并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对文献的梳理中发现,相关实证研究都需要对政府干预指标进行量化,但由于数据获取、研究时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对于政府干预度量方法缺乏系统论证,表现为量化方法较单一,目前大多采用的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构建的政府干预指数作为代理变量[10](见表1)。
该指数来自于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报告,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进行的一项连续性研究,至今已发布六期,积累了13年的中国市场化进程数据,最新的报告是截至2009年统计数据的2011年度报告[11]。该报告提供了对各省区的市场化进程的定期追踪研究结果,保持了指数的跨年度可比性,关于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信息较为全面,在相关研究中被广泛引用。但由于涉及指标较多、数据统计量大,周期性更新所需时间相对较长,对于一些需要利用近期数据进行分析的研究较为不便。
因此,针对目前考虑政府因素的相关实证研究逐渐增多,而对政府干预的量化研究相对缺乏的现状,本研究试图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的测量加以研究,以丰富对政府干预特征的认识,实现对现有研究的有益补充,并为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化提供基础。
一、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通常是指政府通过某种机构,运用某种方式和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有目的的组织和控制[12]。由于政府干预具有隐蔽性、多样性及难以观察性的特点,因此,对政府干预的度量较为困难[10]。
近年的相关实证研究中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度量。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构建的政府干预指数[11],是相关研究中最常用的一种度量。在对政府干预与公司多元化经营、研发行为关系的研究中,陈信元 等[1]选取的指标是企业是否为政府直接控股;徐二明 等在研究国有股权对企业技术创新方式的影响中,用国有股集中度(SC)指标对政府干预进行量化[9];屈文洲 等在对政府干预与股票流动性溢价分配的关系研究中[13],采用实际控制企业的政府的行政级别来度量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潘洪波 等则使用市场化指数、当地失业率水平、财政赤字水平三个指标对政府干预程度进行度量[5];程仲明等则采用失业率、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财政赤字等指标分析了政府干预与投资的关系[7]。
表1归纳了主要实证研究中对政府干预的测量。
文献研究发现,对于政府干预的测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较为集中,研究中使用的是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樊纲 等编制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指数中的分项指数“减少政府对企业干预”,该指数的度量指标在最新出版的2011年报告中使用“行政审批手续方便简捷情况”和“市场准入限制过多的情况”替换了以前报告中使用的“企业负责人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打交道的时间占其总工作时间的比重”,数据来自于全国接近6 00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另一类研究较为分散,且在政府干预度量中选取的指标差异较大,通常使用一个或多个宏观经济指标。
二、企业经营活动中政府干预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构建
灰关联分析方法基于灰色系统理论,是一种按照待分析系统的各特征参量序列所构成的几何体的几何形状、发展趋势接近的程度量来度量分析系统之间相关程度的方法[14-15]。
由于本文所研究的企业经营中政府干预的评价问题涉及的因素较多,属于一个信息量较少的复杂系统,并且系统中各因素间相互影响,因此,可以构建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充分利用灰色系统理论对不完备信息的处理能力,有效利用现有数据,从而达到简便、客观地进行综合分析的目的。
依据灰色矩阵G中求得的、最后一行中以基准序列X0为参考序列的关联序的数值大小,可以对评价对象进行排序。
三、企业经营活动中政府干预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的实证应用及检验
本研究以中国31个省区政府为样本,构建分析系统S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进行评价研究。
(一)样本空间及参考序列
本研究构建了包括31个省区、4个评价指标的样本空间。31个省区分别用S1~S31表示。
指标体系的确定主要参考近年来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经营活动中政府干预的相关研究(见表1),最终确定了如下的指标体系,4个评价指标分别是国有控股法人单位比例、失业率、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财政赤字水平,分别用X1~X4表示。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库,指标的测量方法和指标代码见表2。
由于最新出版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更新到2009年,为了便于进行比较分析,本研究也选取2009年的相关数据,依据模型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政府干预评价。表3为评价所需的基本数据及各指标的最优值。 (二)评价结果
矩阵Z为原始数据归一化后得到的新矩阵,在此基础上,按本研究构建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政府干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计算出灰色相似关系矩阵G(见下页)。
(三)模型的检验
采取独立样本t检验方法对本研究计算所得“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结果与樊纲 等编制的“减少政府对企业干预”指数数据进行分析。t检验的主要功能在于检验一个自变量的两个水平上因变量的平均数是否有显著性差异。t检验的条件是数据总体分布正态,总体方差未知,前提是方差齐性。由于待检验的两组变量测量方法不同且呈反向关系,因此首先应用“最小-最大标准化”方法对两组数据进行了同趋化及无量纲化处理,然后进行检验。
应用两种不同方法度量政府干预的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t统计量的观测值为0.966,对应的双尾概率P值为0.338,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可以接受原假设,说明两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别,即应用本研究构建的模型计算的“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结果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检验结果见表4)。
四、结论及建议
本研究运用灰色系统理论,构建了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的灰关联综合评价模型,并应用该模型对我国31个省区的政府干预情况进行了评价研究。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将评价结果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配对进行了检验。
(一)主要结论
对31个省区政府干预的评价结果基本能够客观反映实际情况,评价结果与定性分析无明显偏差;应用本研究构建的模型计算的“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结果与《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数据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模型可以作为量化工具对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进行度量,用于对不同区域、省市间政府干预的分析和比较,也可应用于转轨经济条件下考虑政府因素的相关实证研究。
模型中的指标主要来自统计年鉴,能够保证指标获取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计算过程简单,评价模型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本研究对企业经营中政府干预的度量方法可以作为对目前相关研究缺乏及主要数据来源单一并存在时滞问题的有益补充。
在模型的拓展应用方面,依据灰色相似关系矩阵G中以基准序列X0为参考序列求得的关联序,可以进一步进行聚类分析。按照关联序构建一棵最大树,结合灰色相似关系矩阵G进行赋权,从而进行聚类分析,通过系统聚类把评价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以了解评价对象的类别属性,为相关部门决策及分类管理提供依据。此外,在实证研究中,聚类分析结果可以直接用于相关研究的逻辑回归。
(二)分析与讨论
31个省区中企业经营中的政府干预评价结果排在前三位的是西藏、新疆、贵州,排在后三位的是上海、江苏、浙江。从评价模型中国有控股法人单位比例、失业率、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财政赤字水平4项评价指标上来分析,西藏在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财政赤字水平2项指标上在31个省区中分值最高;新疆在国有控股法人单位比例指标上分值较高,其他3项指标上分值偏高;贵州虽没有突出高指标,但在4项指标中分值都较高。相应的,排在后三位的上海、江苏、浙江在这些指标上的分值都很低。
可以看出,由于相对于私人公司来说更低的干预成本,从企业性质来看,政府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国有控股公司。另外,从干预的便利性来看,由于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层的任命受地方政府直接控制,也使得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更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干预[12],同时,由于政府不适当干预造成的损失很少需要国有公司的经理层自身来承担,因此国有控股公司也缺乏积极性去抵制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7]。
在干预动机方面,通常表现为地方政府的社会目标动机和政府官员的政绩动机[10]。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有较强的动机通过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将自身承担的诸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等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转嫁给企业,这在财政赤字较高、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7]。本研究的评价结果也很好地验证了这个结论。
总之,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导致地方政府出于社会目标和政绩目标的考虑对企业经营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干预,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和发展活力。考察不同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差异,有助于洞察和解构中国特有制度环境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从更深层次及本质意义上思考和探讨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需要采取宏观调控手段,努力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差异,并设计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对地方政府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机和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保柱,黄辉.考虑政府干预的企业R&D行为研究[J].财经论丛,2009,(3):9-14.
[2]Shleifer A, Vishny R W. Politicians and Firms[J].Quarterly Journey of Economics,1994,(109):995-1025.
[3]陈信元,黄俊.政府干预、多元化经营与公司业绩[J].管理世界,2007,(1):92-97.
[4]方军雄.政府干预、所有权性质与企业并购[J].管理世界,2008,(9):118-124.
[5]潘洪波,夏新平,余明桂.政府干预、政治关联与地方国有企业并购[J].经济研究,2008,(4):41-52.
[6]王凤荣,高飞.政府干预、企业生命周期与并购绩效[J].金融研究,2012,(12):77-85.
[7]程仲明,夏新平,余明桂.政府干预、金字塔结构与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投资[J].管理世界,2008,(9):37-47. [8]邹彩芬,杨孙蕾,谢琼.政府干预、信贷规模、创新抑或并购[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4):81-91.
[9]徐二明,张晗.中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对技术创新方式的影响[J].经济管理,2008,30(15):42-46.
[10]冯桂平.政府干预对企业经营行为影响的研究述评[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3):65-69.
[11]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1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12]朱茶芬,李志文.政府干预和会计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6):82-89.
[13]屈文洲,许年行,关家雄.市场化、政府干预与股票流动性溢价的分配[J].经济研究,2008,(4):132-146.
[14]金新政,高俊.灰关联聚类分析方法碘乏病防治效果评价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科学,1996,(2):49-56.
[15]冯桂平,牟莉莉.企业竞争行动效率的灰关联评价模型及其应用[J].科技与管理,2010,12(1):62-67.
[16]金碚.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3):竞争力的性质和源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高钟庭
Abstract: Applying the grey system theory, an evaluation model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business operation was built up to evaluate the degree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Then, through the independent sample t test, this study compared the evaluation result with data from NERI INDEX of Marketization of China's Provinces 2011 Report and found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The evaluation model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business operation is available and utility and can be used in related empirical study involving government factors. The research model has strong effectiveness and practicability to the measurement method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Key words: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Business operation; Grey correlation analysis;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