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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上海海事法院连续发布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的第五年。2015年10月29日,2014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首次以中英文对照本的形式在沪发布,这是自2010年首开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的先河以来,上海海事法院通过白皮书发布常态化、专题系列化和内容精细化,进一步彰显和扩大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增进国内外海事司法交流的新路径,也为国内外业界关注、了解上海海事审判打开了窗口。
“阳光司法”推进海事审判发布常态化
“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共收案2 723件,结案2 739件,同比分别上升5.83%和6.2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46%;结案标的总额人民币37.48亿元,同比上升0.06%;其中主体涉外、涉中国港澳台案件275件,涉及30个国家和地区;海上以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仍为主要案件类型,占一审收案总数的46.90%。”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在通报2014年的海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时指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第一次以中英文双语对照本的形式向国际、国内社会通报海事审判工作情况,通过具体的海事审判情况、丰富的案例数据、翔实的图示表格,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中外业界介绍了2014年的各项工作情况,全面展示了上海海事法院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创新工作形式、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有益实践。
“白皮书”综述了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在海事审判工作方面七大“亮点”,一是跟进国家战略进程,积极开展邮轮产业及相关法律问题调研、了解上海自贸区法治需求,完善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工作意见;二是参与航运领域治理,充分利用海事司法资源,主动延伸海事司法服务,有重点地开展司法行政联动、案件信息共享、司法建议发布等工作;三是开展基层法治服务,派出法庭与辖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贸组织、渔村渔民广泛联络、开展“引航灯”法律讲座、“通江大海”工程、小微企业“平台直通车”、“送法进渔村”等一系列法治服务项目;四是完善审判执行机制,针对航运市场低迷、执行难度加大的现状,创新网上拍卖船舶执行机制,两次网拍船舶成功并逐步完善船舶网拍的程序规则;五是强化诉讼服务功能,发挥立案窗口和执行窗口作用,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首次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六是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坚持吕四巡回审判点每周固定巡回制和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常态化,落实扣船应急响应机制;七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开通上海海事法院第三个微博平台,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发布“法官微故事”,微博直播“法庭的一天”等。
贴近海事实际形成专题系列化
在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不断深入的当下,“白皮书”的发布逐渐成为上海海事法院的一项常规工作。2014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将“案件审执及纠纷解决情况”、“海事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新问题及风险提示”等分别作为专题,并与典型案例构成“白皮书”的专题系列。
“白皮书”指出,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整体保持良好态势的同时,重点审结、执结了一批精品案件。“依据生效判决,我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属船舶,最终成功执结发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中日民间商事纠纷‘中威’历史要案,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执行的司法权威和公正高效。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年以来影响中国的51个大案,并入选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以及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
据赵红院长介绍,同时入选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的还有奥列格等外籍船员申请扣押“密斯姆”轮案、扣押拍卖“富通 09 ”轮案。在拍卖“富通09”轮案中,首次采取网上拍卖船舶方式,更快更好地实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题的有益探索。此外,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 31号指导性案例。这是该院入选的第二起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上述成功的海事审判案例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展示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在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中的地位。除案件审执及纠纷解决,“白皮书”还将近年来海事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新问题,包括远程提单打印系统下“套约”行为引发诉讼、无单放货传统纠纷中出现新型“黑客事件”抗辩事由、船舶拍卖后续债权登记案件中虚假诉讼风险多发、外滩游艇码头碰撞事故连发亟需引起重视等,逐一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对接国家战略强化内容精细化
此次编制发布的中英文双语版的“白皮书”不仅是形式的变化,更是内容的丰富和内涵的提升。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着眼于为上海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特别是规范和引导航运保险市场主体行为,已成为近年来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2014年8月10日,保险“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9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重点任务之一是大力发展包括航运保险在内的现代航运服务业;11月25日,上海发布贯彻国务院保险“国十条”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至2020年要将上海建成国际保险中心,强调立足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不断增强上海保险市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并特别提出加快建设航运保险中心。
“发展航运保险,一直被认为是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和保证。海事司法作为上海国际保险中心所需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建设,具有责无旁贷的服务保障职责。”赵红院长认为,聚焦近年来的海上保险纠纷审理,选择近年来审理的航运保险纠纷作为专项分析的对象,上海海事法院对一些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自贸区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航运保险案件,尤其是具有创设规则价值和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更强调运用判决的方式规范和引导市场,努力形成海事司法领域内的“上海规则”和“中国标准”。
“白皮书”单列“海上保险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通过对2012-2014年海上保险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进行了司法统计分析,通报了收案及其案由分布、诉讼标的额及其金额分布、涉诉保险机构、涉及险种、主要争议焦点及结案方式等基本情况及特点。同时还精选了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10起海上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并逐一进行了法律意义解读。
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上保险纠纷410件,其中保险代位求偿纠纷293件,保险合同本身引起的纠纷115件,保险经纪纠纷2件。2013年以来,海上保险纠纷诉讼标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涉诉保险机构相对集中于大型保险公司,同时涉诉保险机构覆盖面逐步扩大。最主要类型为货物保险,其次为船舶保险。相对于其他类型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较低,判决率较高,并且具有比一般的海事海商案件更强的涉外性。2012~2014年受理的海上保险纠纷中,诉讼主体涉外(含涉港澳台)的案件比例达32.20%。
赵红院长表示,此次“白皮书”中配发的十大航运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涉及近年来航运保险纠纷中出现的主要争议问题,包括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条款理解、保险责任期间和保险利益认定等,希望能够对航运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引导和促进作用。
“阳光司法”推进海事审判发布常态化
“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共收案2 723件,结案2 739件,同比分别上升5.83%和6.2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0.46%;结案标的总额人民币37.48亿元,同比上升0.06%;其中主体涉外、涉中国港澳台案件275件,涉及30个国家和地区;海上以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和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仍为主要案件类型,占一审收案总数的46.90%。”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赵红在通报2014年的海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时指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第一次以中英文双语对照本的形式向国际、国内社会通报海事审判工作情况,通过具体的海事审判情况、丰富的案例数据、翔实的图示表格,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中外业界介绍了2014年的各项工作情况,全面展示了上海海事法院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创新工作形式、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有益实践。
“白皮书”综述了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在海事审判工作方面七大“亮点”,一是跟进国家战略进程,积极开展邮轮产业及相关法律问题调研、了解上海自贸区法治需求,完善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工作意见;二是参与航运领域治理,充分利用海事司法资源,主动延伸海事司法服务,有重点地开展司法行政联动、案件信息共享、司法建议发布等工作;三是开展基层法治服务,派出法庭与辖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贸组织、渔村渔民广泛联络、开展“引航灯”法律讲座、“通江大海”工程、小微企业“平台直通车”、“送法进渔村”等一系列法治服务项目;四是完善审判执行机制,针对航运市场低迷、执行难度加大的现状,创新网上拍卖船舶执行机制,两次网拍船舶成功并逐步完善船舶网拍的程序规则;五是强化诉讼服务功能,发挥立案窗口和执行窗口作用,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工作,首次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六是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坚持吕四巡回审判点每周固定巡回制和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常态化,落实扣船应急响应机制;七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开通上海海事法院第三个微博平台,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发布“法官微故事”,微博直播“法庭的一天”等。
贴近海事实际形成专题系列化
在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不断深入的当下,“白皮书”的发布逐渐成为上海海事法院的一项常规工作。2014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将“案件审执及纠纷解决情况”、“海事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新问题及风险提示”等分别作为专题,并与典型案例构成“白皮书”的专题系列。
“白皮书”指出,2014年,上海海事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整体保持良好态势的同时,重点审结、执结了一批精品案件。“依据生效判决,我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属船舶,最终成功执结发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中日民间商事纠纷‘中威’历史要案,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执行的司法权威和公正高效。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年以来影响中国的51个大案,并入选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以及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
据赵红院长介绍,同时入选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的还有奥列格等外籍船员申请扣押“密斯姆”轮案、扣押拍卖“富通 09 ”轮案。在拍卖“富通09”轮案中,首次采取网上拍卖船舶方式,更快更好地实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有效破解执行难题的有益探索。此外,江苏炜伦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诉米拉达玫瑰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 31号指导性案例。这是该院入选的第二起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上述成功的海事审判案例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展示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在涉外海事纠纷解决中的地位。除案件审执及纠纷解决,“白皮书”还将近年来海事案件中反映出来的新问题,包括远程提单打印系统下“套约”行为引发诉讼、无单放货传统纠纷中出现新型“黑客事件”抗辩事由、船舶拍卖后续债权登记案件中虚假诉讼风险多发、外滩游艇码头碰撞事故连发亟需引起重视等,逐一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提示。
对接国家战略强化内容精细化
此次编制发布的中英文双语版的“白皮书”不仅是形式的变化,更是内容的丰富和内涵的提升。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着眼于为上海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特别是规范和引导航运保险市场主体行为,已成为近年来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2014年8月10日,保险“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9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重点任务之一是大力发展包括航运保险在内的现代航运服务业;11月25日,上海发布贯彻国务院保险“国十条”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至2020年要将上海建成国际保险中心,强调立足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建设,不断增强上海保险市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并特别提出加快建设航运保险中心。
“发展航运保险,一直被认为是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和保证。海事司法作为上海国际保险中心所需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建设,具有责无旁贷的服务保障职责。”赵红院长认为,聚焦近年来的海上保险纠纷审理,选择近年来审理的航运保险纠纷作为专项分析的对象,上海海事法院对一些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自贸区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航运保险案件,尤其是具有创设规则价值和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在解决纠纷的同时,更强调运用判决的方式规范和引导市场,努力形成海事司法领域内的“上海规则”和“中国标准”。
“白皮书”单列“海上保险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通过对2012-2014年海上保险及保险代位求偿纠纷进行了司法统计分析,通报了收案及其案由分布、诉讼标的额及其金额分布、涉诉保险机构、涉及险种、主要争议焦点及结案方式等基本情况及特点。同时还精选了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10起海上保险纠纷典型案例,并逐一进行了法律意义解读。
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海上保险纠纷410件,其中保险代位求偿纠纷293件,保险合同本身引起的纠纷115件,保险经纪纠纷2件。2013年以来,海上保险纠纷诉讼标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涉诉保险机构相对集中于大型保险公司,同时涉诉保险机构覆盖面逐步扩大。最主要类型为货物保险,其次为船舶保险。相对于其他类型纠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较低,判决率较高,并且具有比一般的海事海商案件更强的涉外性。2012~2014年受理的海上保险纠纷中,诉讼主体涉外(含涉港澳台)的案件比例达32.20%。
赵红院长表示,此次“白皮书”中配发的十大航运保险纠纷典型案例,涉及近年来航运保险纠纷中出现的主要争议问题,包括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条款理解、保险责任期间和保险利益认定等,希望能够对航运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引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