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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陕西省的文化资源无比丰富。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努力下,陕西省的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陕西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其文化资源大省的地位还不是很相称。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相关财税政策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应以美国和韩国经验为借鉴,制定出能够促进文化产业全面发展的财税政策。
关键词: 陕西省; 文化产业; 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1-0101-04
一、陕西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相关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陕西是文化资源大省,尤其是西安——陕西省的省会,聚集了很多文化产业开发区,比较著名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有:曲江新区文化旅游产业区,西安临潼文化旅游产业区,法门寺文化园区,西安高新区现代文化产业创业园等。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特征比较明显。
1.国有文化经营机构全面改制。伴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出版社、表演团体、影视公司、电影院等启动全面转企改制。陕西省从2009年6月开始,先后成立了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广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电视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些标志着陕西文化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2. 各开发区发展文化产业的愿望强烈,势头强劲。以曲江新区、高新区、临潼文化旅游板块为代表的八大板块建设已具一定规模,产业聚集效应明显增强,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1)2007年,西安曲江新区被文化部授予“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称号。此举必有利于整合文化资源和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文化企业的诞生,从而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2)西安高新区内的唐延路被确定为创意产业一条街,创意产业成为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支点。(3)北郊西安经济开发区设立了专门的印包产业园,全力推进装潢产业的发展,从文化制造业的角度涉足文化产业。
3.文化产业中的民营经济十分活跃。《华商报》在全国有重大的影响,年产值超过20亿元;图书出版方面,陕西至少有5家年产值超2亿元的中型民营文化企业;民营影视公司推出了《图雅的故事》、《激情燃烧的岁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电视剧;《爱人》、《收藏界》、《小哥白尼》等民营资本主导的期刊也有众多的读者。[1]
(二)陕西省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陕西文化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毕竟由于起步较晚,市场发育等各方面还不完善,与全国其他文化产业发达的省份或国外进行对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有很多,从财税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政策方面的问题。(1)财政投入规模仍然偏小。近年来,陕西省对文化产业的投入规模不断加大(见表1),从2007年至2011年,财政支出规模翻了两倍多,总体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维持在2.1%左右,但同广东、北京、四川这几个文化产业做得比较好的地方相比,陕西省对文化产业的支出规模还偏小。广东省在2008年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都已达到66.72亿元,高于陕西省2011年的水平,而北京、四川2011年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均将近90亿元,比4年前翻了将近3倍。从文化产业支出占地方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来看,北京文化产业支出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3%左右,广东、四川两省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广东省近三年占比基本保持在2.5%以上。(2)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由于政府对自身与市场对文化投入的边界认识模糊,使财政对文化产业投入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于一些应由市场自主运作的产业,财政却加以干预,包揽了一些不该包揽的事务,造成了文化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另一方面,一些应该由政府投入的文化产业,却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其发展水平较低,生产能力相对狭小,文化产品的供给跟不上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在陕西,像陕西省世纪彩印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大型文化集团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文化产业企业还是小规模、分散经营,这就需要政府的财政扶持以提高抵御风险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从而更好地繁荣陕西文化市场和服务陕西经济发展。
2. 税收政策不健全。中共陕西省委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如下说明:对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文化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国家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对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对其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在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看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1)增值税对文化产品存在着重复征税现象。文化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其资产大多体现为文化价值、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这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交换过程中,智力投入往往是文化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企业对这些投入并不能抵扣。[3]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仅限于动漫企业,而其他文化产业,如影视行业和艺术品拍卖行业重复纳税问题无法解决。(2)文化产品的税率仍然偏高。国外一般对书籍、报刊等文化产品征很低的增值税,有的国家甚至不征税,如:德国一般商品增值税的税率为15%,但对于文化产品,适用优惠税率7%;法国对书籍的销售实行5.5%的低税率,对日报实行2.1%的低税率;英国干脆对文化服务等相关商品或劳务免征增值税。我国现行税法虽然对文化产品按13%的所谓的“低税率”征税,但比起国外,税率仍然偏高。(3)税收优惠措施以直接优惠为主。优惠政策主要以减免税、降低税率为主,这样的政策不利于文化产业充分、全面的发展。相比来说,国外除直接优惠外,还采取税收抵扣等间接优惠政策,如美国,为了鼓励电视电影的生产,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对制作费用的15%-30%进行税收扣除。此外,还规定可以将研发费用税收抵扣运用于文化产业。 二、国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美国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无论是市场规模、科技水平还是对经济的贡献在世界经济体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美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固然与其自身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但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不应该被忽视,那就是美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扶持政策。美国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模式可概括为“无为而无不为”,以各州政府为核心协调单位并且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
政府对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实行直接拨款,但这不是说非营利文化机构的经费由政府“全权代劳”,一般,美国对任何项目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所需经费的50%,另一半必须由申请者从政府以外筹集。这就避免了文化团体过分依赖联邦政府,鼓励文化团体积极进取。而对于营利性文化机构,一般没有政府资助,政府对这些文化企业和机构发展的各项事宜不直接插手,而是将其文化艺术活动放置于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中自由成长,政府只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严格的法律保障。
美国另外两个比较突出的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是征收遗产税和对非营利机构捐赠税额的减免。美国对遗产税的征收采取累进税率制。遗产不超过80万美元,不交税;超过这个数额,则征收38%的遗产税;如果超过了310万美元,税率将达到54%。另一方面,美国在1917年的联邦税法中就明文规定对非营利文化团体和机构,如公共电视台、广播电台,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个人和企业对非营利团体的捐赠可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这样,相比较其他类型的遗赠,对文化机构捐赠的成本要低得多,这无疑对于富人对文化机构的捐赠行为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较高,各个文化产业集团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
(二)韩国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模式
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就将文化产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带有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韩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机构设置,利用法律、政策、基金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引导和规范文化产业的发展。
1. 设立专门机构。2000年,韩国文化观光部先后设立“韩国工艺文化振兴院”和“文化产业支援中心”。2001年,韩国文化观光部在扩建原有部门的基础上设立了“文化内容振兴院”,全面负责文化产业的具体扶持工作。同时将项目领域扩大到动漫、音乐、人物、广播、娱乐等文化产业的各个行业,与原有的广播影像、电影、游戏等主管单位分工协作。
2. 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本土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韩国政府通过减租减税等手段,大量吸引民间资本;对于影音产业,则实行有计划的扶持政策,一方面提供融资机制和渠道,另一方面引进基金会模式投资电视、电影产业;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出口,政府还特别成立了影音分轨公司,对将韩文作品译制为外文作品的费用几乎给予全额补助。
3. 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韩国修改了《税收特例限制法》,将电影产业、公演产业和广播电视业纳入减免税收的中小企业之列,可减免纳税额中所得税和法人税的5%—30%;对于电影产业、公演产业、唱片及游戏产业,可将不超过30%的所得金额作为日后事业损失保全和投资的准备金;修订《特别消费税》,免除摄影机、摄像机的特别消费税(原税率为20%);修订《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对在韩国国内没有事业场所的非居住者和外国法人,给予电影附加价值税零税率待遇。
三、借鉴国外经验,促进陕西省文化产业全面大发展
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不同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采取不同的政策,比如美国,更多地坚持自由主义的取向,而韩国基本上为政府主导型。虽然两者的支持模式差异较大,但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借鉴这两个国家的经验,结合陕西省的具体情况,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
(一)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改进支持方式
1.在继续加大对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要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手段以增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如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政府应承担一定程度的改革成本,从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对新兴的和创新型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对优秀的、发展前景广阔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经营给予财政补贴;与企业建立技术联盟,促进文化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等。
2. 鼓励民间资本对非营利性文化产业的投入。发展非营利性文化产业,仅依靠政府,往往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而若通过政策调整来鼓励私人对非营利性文化产业进行赞助捐赠,则可以有效弥补财政对非营利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征收遗产税、文化捐赠免税等来激励私人对非营利性文化产业的捐赠。
(二)完善税收政策
1. 对于一些重要的、占文化产业主导地位或政府重点扶持的行业,如影视行业和艺术品拍卖行业可考虑实行税收抵扣优惠政策,以避免重复征税从而达到减轻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的目的。
2. 完善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国外发达国家对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一般在10%~30%,扣除比例较高。由此,在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上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另一方面,为鼓励高素质人才融入文化产业,可以考虑在现行工资、薪金免征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文化产业高科技人才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标准。
3. 实行差别税率。可考虑在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使文化产业部门可以享受其他产业部门所不能享受的一些待遇,也可以对文化产业系统内部根据不同的层次实行有差别的税率政策。例如,对政府提倡的高雅文化实行低税率,对娱乐性的通俗文化如音乐茶座、夜总会、保龄球馆等高消费、高利润行业实行高税率;对为老少边穷地区、为少年儿童以及农民服务的文化产品给予税率上的优惠等。
(三)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
加快文化产业领域融资体制改革。政府要统筹兼顾,积极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稳步扩大文化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水平,推动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制度,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四)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吸引文化产业人才
加大文化产业需要源源不断的高优人力资源投入。目前文化产业人力资源培养模式主要有高校模式、企业模式、高校企业联姻模式。当下,具有商业能力又精通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的复合型人才存在较大的缺口,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将成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人才的重要作用,制定合理的人才机制,打破文化产业部门的界限,是吸引文化产业人才的有效措施。
(五)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和文化品牌塑造战略
要努力推动陕西文化产业和其他国家文化产业方面的合作,努力与国际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接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鼓励对外文化交流中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同时要重视品牌战略,通过品牌开拓市场,充分挖掘现有文化品牌的潜力,努力培育一批新的知名品牌,以资源优势保障品牌开发,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把着力点放在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上,提高自身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文化产业全方位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尚勤,石英,王长寿.陕西文化发展报告(2010)[M].北京:社
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2-35.
[2]熊澄宇.世界文化产业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54-67.
[3]陆地,孙有中.美国文化产业[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
社,2007:33-52.
[4]梁云凤,孙亦军,雷梅青.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J].税
务研究,2010,(7):24-26.
[5]黄荔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对策[J].金融经济,2005,(11):
26-28.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关键词: 陕西省; 文化产业; 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1-0101-04
一、陕西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及相关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陕西是文化资源大省,尤其是西安——陕西省的省会,聚集了很多文化产业开发区,比较著名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有:曲江新区文化旅游产业区,西安临潼文化旅游产业区,法门寺文化园区,西安高新区现代文化产业创业园等。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特征比较明显。
1.国有文化经营机构全面改制。伴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出版社、表演团体、影视公司、电影院等启动全面转企改制。陕西省从2009年6月开始,先后成立了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广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电视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这些标志着陕西文化体制改革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2. 各开发区发展文化产业的愿望强烈,势头强劲。以曲江新区、高新区、临潼文化旅游板块为代表的八大板块建设已具一定规模,产业聚集效应明显增强,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1)2007年,西安曲江新区被文化部授予“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称号。此举必有利于整合文化资源和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文化企业的诞生,从而推动我国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发展。(2)西安高新区内的唐延路被确定为创意产业一条街,创意产业成为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支点。(3)北郊西安经济开发区设立了专门的印包产业园,全力推进装潢产业的发展,从文化制造业的角度涉足文化产业。
3.文化产业中的民营经济十分活跃。《华商报》在全国有重大的影响,年产值超过20亿元;图书出版方面,陕西至少有5家年产值超2亿元的中型民营文化企业;民营影视公司推出了《图雅的故事》、《激情燃烧的岁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电视剧;《爱人》、《收藏界》、《小哥白尼》等民营资本主导的期刊也有众多的读者。[1]
(二)陕西省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陕西文化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毕竟由于起步较晚,市场发育等各方面还不完善,与全国其他文化产业发达的省份或国外进行对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有很多,从财税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财政政策方面的问题。(1)财政投入规模仍然偏小。近年来,陕西省对文化产业的投入规模不断加大(见表1),从2007年至2011年,财政支出规模翻了两倍多,总体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维持在2.1%左右,但同广东、北京、四川这几个文化产业做得比较好的地方相比,陕西省对文化产业的支出规模还偏小。广东省在2008年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都已达到66.72亿元,高于陕西省2011年的水平,而北京、四川2011年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均将近90亿元,比4年前翻了将近3倍。从文化产业支出占地方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来看,北京文化产业支出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3%左右,广东、四川两省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广东省近三年占比基本保持在2.5%以上。(2)政府职能定位不明确,存在“缺位”和“越位”现象。由于政府对自身与市场对文化投入的边界认识模糊,使财政对文化产业投入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于一些应由市场自主运作的产业,财政却加以干预,包揽了一些不该包揽的事务,造成了文化资源的分散和浪费;另一方面,一些应该由政府投入的文化产业,却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其发展水平较低,生产能力相对狭小,文化产品的供给跟不上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在陕西,像陕西省世纪彩印务有限公司、西安曲江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电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大型文化集团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文化产业企业还是小规模、分散经营,这就需要政府的财政扶持以提高抵御风险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从而更好地繁荣陕西文化市场和服务陕西经济发展。
2. 税收政策不健全。中共陕西省委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如下说明:对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文化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国家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对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对其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在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看出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1)增值税对文化产品存在着重复征税现象。文化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其资产大多体现为文化价值、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这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交换过程中,智力投入往往是文化产品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企业对这些投入并不能抵扣。[3]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仅限于动漫企业,而其他文化产业,如影视行业和艺术品拍卖行业重复纳税问题无法解决。(2)文化产品的税率仍然偏高。国外一般对书籍、报刊等文化产品征很低的增值税,有的国家甚至不征税,如:德国一般商品增值税的税率为15%,但对于文化产品,适用优惠税率7%;法国对书籍的销售实行5.5%的低税率,对日报实行2.1%的低税率;英国干脆对文化服务等相关商品或劳务免征增值税。我国现行税法虽然对文化产品按13%的所谓的“低税率”征税,但比起国外,税率仍然偏高。(3)税收优惠措施以直接优惠为主。优惠政策主要以减免税、降低税率为主,这样的政策不利于文化产业充分、全面的发展。相比来说,国外除直接优惠外,还采取税收抵扣等间接优惠政策,如美国,为了鼓励电视电影的生产,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对制作费用的15%-30%进行税收扣除。此外,还规定可以将研发费用税收抵扣运用于文化产业。 二、国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美国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无论是市场规模、科技水平还是对经济的贡献在世界经济体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美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固然与其自身的客观条件密切相关,但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不应该被忽视,那就是美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扶持政策。美国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模式可概括为“无为而无不为”,以各州政府为核心协调单位并且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
政府对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实行直接拨款,但这不是说非营利文化机构的经费由政府“全权代劳”,一般,美国对任何项目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所需经费的50%,另一半必须由申请者从政府以外筹集。这就避免了文化团体过分依赖联邦政府,鼓励文化团体积极进取。而对于营利性文化机构,一般没有政府资助,政府对这些文化企业和机构发展的各项事宜不直接插手,而是将其文化艺术活动放置于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中自由成长,政府只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严格的法律保障。
美国另外两个比较突出的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是征收遗产税和对非营利机构捐赠税额的减免。美国对遗产税的征收采取累进税率制。遗产不超过80万美元,不交税;超过这个数额,则征收38%的遗产税;如果超过了310万美元,税率将达到54%。另一方面,美国在1917年的联邦税法中就明文规定对非营利文化团体和机构,如公共电视台、广播电台,免征所得税并减免资助者的税额,个人和企业对非营利团体的捐赠可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这样,相比较其他类型的遗赠,对文化机构捐赠的成本要低得多,这无疑对于富人对文化机构的捐赠行为具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较高,各个文化产业集团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
(二)韩国对文化产业的财税支持模式
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就将文化产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带有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韩国文化产业管理部门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机构设置,利用法律、政策、基金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引导和规范文化产业的发展。
1. 设立专门机构。2000年,韩国文化观光部先后设立“韩国工艺文化振兴院”和“文化产业支援中心”。2001年,韩国文化观光部在扩建原有部门的基础上设立了“文化内容振兴院”,全面负责文化产业的具体扶持工作。同时将项目领域扩大到动漫、音乐、人物、广播、娱乐等文化产业的各个行业,与原有的广播影像、电影、游戏等主管单位分工协作。
2. 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本土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韩国政府通过减租减税等手段,大量吸引民间资本;对于影音产业,则实行有计划的扶持政策,一方面提供融资机制和渠道,另一方面引进基金会模式投资电视、电影产业;为了促进文化产业的出口,政府还特别成立了影音分轨公司,对将韩文作品译制为外文作品的费用几乎给予全额补助。
3. 对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韩国修改了《税收特例限制法》,将电影产业、公演产业和广播电视业纳入减免税收的中小企业之列,可减免纳税额中所得税和法人税的5%—30%;对于电影产业、公演产业、唱片及游戏产业,可将不超过30%的所得金额作为日后事业损失保全和投资的准备金;修订《特别消费税》,免除摄影机、摄像机的特别消费税(原税率为20%);修订《附加价值税法》施行令,对在韩国国内没有事业场所的非居住者和外国法人,给予电影附加价值税零税率待遇。
三、借鉴国外经验,促进陕西省文化产业全面大发展
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不同国家根据自身国情采取不同的政策,比如美国,更多地坚持自由主义的取向,而韩国基本上为政府主导型。虽然两者的支持模式差异较大,但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借鉴这两个国家的经验,结合陕西省的具体情况,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
(一)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改进支持方式
1.在继续加大对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要综合运用财政补贴、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手段以增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如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政府应承担一定程度的改革成本,从而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对新兴的和创新型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对优秀的、发展前景广阔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经营给予财政补贴;与企业建立技术联盟,促进文化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等。
2. 鼓励民间资本对非营利性文化产业的投入。发展非营利性文化产业,仅依靠政府,往往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而若通过政策调整来鼓励私人对非营利性文化产业进行赞助捐赠,则可以有效弥补财政对非营利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征收遗产税、文化捐赠免税等来激励私人对非营利性文化产业的捐赠。
(二)完善税收政策
1. 对于一些重要的、占文化产业主导地位或政府重点扶持的行业,如影视行业和艺术品拍卖行业可考虑实行税收抵扣优惠政策,以避免重复征税从而达到减轻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的目的。
2. 完善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国外发达国家对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一般在10%~30%,扣除比例较高。由此,在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上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另一方面,为鼓励高素质人才融入文化产业,可以考虑在现行工资、薪金免征额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文化产业高科技人才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标准。
3. 实行差别税率。可考虑在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使文化产业部门可以享受其他产业部门所不能享受的一些待遇,也可以对文化产业系统内部根据不同的层次实行有差别的税率政策。例如,对政府提倡的高雅文化实行低税率,对娱乐性的通俗文化如音乐茶座、夜总会、保龄球馆等高消费、高利润行业实行高税率;对为老少边穷地区、为少年儿童以及农民服务的文化产品给予税率上的优惠等。
(三)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
加快文化产业领域融资体制改革。政府要统筹兼顾,积极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稳步扩大文化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水平,推动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制度,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繁荣发展。
(四)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吸引文化产业人才
加大文化产业需要源源不断的高优人力资源投入。目前文化产业人力资源培养模式主要有高校模式、企业模式、高校企业联姻模式。当下,具有商业能力又精通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的复合型人才存在较大的缺口,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将成为文化产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人才的重要作用,制定合理的人才机制,打破文化产业部门的界限,是吸引文化产业人才的有效措施。
(五)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和文化品牌塑造战略
要努力推动陕西文化产业和其他国家文化产业方面的合作,努力与国际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接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鼓励对外文化交流中的市场经济运作方式。同时要重视品牌战略,通过品牌开拓市场,充分挖掘现有文化品牌的潜力,努力培育一批新的知名品牌,以资源优势保障品牌开发,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把着力点放在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上,提高自身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文化产业全方位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尚勤,石英,王长寿.陕西文化发展报告(2010)[M].北京:社
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2-35.
[2]熊澄宇.世界文化产业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54-67.
[3]陆地,孙有中.美国文化产业[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
社,2007:33-52.
[4]梁云凤,孙亦军,雷梅青.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J].税
务研究,2010,(7):24-26.
[5]黄荔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对策[J].金融经济,2005,(11):
26-28.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