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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教资格授予权”是一种审核执教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教学资格的权力。起初这种权力由教会垄断,随着专业水平和自治能力的提升,教师行会要求在“执教资格授予权”有发言权。教师行会和教会为争夺“执教资格授予权”展开了长期博弈,这是一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斗争、磨合、妥协的历史,为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留下有益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