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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教发电〔2008〕51号
(2008年5月22日)
各州、市教育局,在昆各高等学校,曲靖、楚雄、玉溪师范学院,大理、红河学院,昭通、文山、思茅、保山、德宏、丽江、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丽江)、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曲靖)、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普洱)、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个旧),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造成罕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目前余震未了。此次地震破坏性极强,波及我省部分地区,损毁了部分学校校舍,中小学的危房威胁着师生的安全,拟建或在建的校舍工程项目质量也值得我们关注。我省是一个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且严重的省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校舍倒塌等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舍是保障教育实施重要的、基本的条件,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有利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制度、认真履行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从而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教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
二、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校舍建设质量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坚持质量第一,加快校舍标准化建设步伐。新建校舍要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年限达到50年以上。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必须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化
学校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学校的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影响打造平安教育、和谐教育及构建和谐校园,还将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因此,学校在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渗透到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去,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三)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1.各高等学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各类学校供师生使用的校舍,包括属于学校的产权建筑和校外租赁等非产权建筑,以及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均必须保证修建安全和使用安全。对于属于学校的产权建筑,要认真制定校舍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履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尤其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的时节,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把有关情况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校外租赁、合作开发、实习基地等非产权建筑,要认真履行安全核查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作为校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属于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安排师生撤离。继续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开展教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2.各学校应当及时对危险校舍进行安全防护,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校舍险情。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无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履行报废手续,尽早予以拆除;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加固设计、改造施工。加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各地对在全省校舍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排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进行登记,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完成时间。通过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舍使用安全。
三、切实加强领导
(一)建立并完善组织机构
各地要根据2008年5月全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暨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由发改、教育、财政、建设、审计、监察、国土、统计、税务、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实行部门和领导分工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各级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二)加大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投入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并确保逐年增加,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政府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三)进一步完善校舍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列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要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凡因管理不力,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者及当事人责任。
(四)将排危工作纳入“两基”巩固范围
各地对危房改造项目,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具体项目点,定点督查,定点考核,对重点危改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有D级危房的县不能通过省级“两基”复查。
(五)健全排危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危房改造申报、审核、下达、过程监管、效益评估、资金安全、校舍安全预警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建设;危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封闭运行,统一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决算和审计制度;学校应在公用经费中安排适当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校舍得到正常的维修保护,延长使用寿命,减缓危房增长速度,建设平安校园。
(2008年5月22日)
各州、市教育局,在昆各高等学校,曲靖、楚雄、玉溪师范学院,大理、红河学院,昭通、文山、思茅、保山、德宏、丽江、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丽江)、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曲靖)、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普洱)、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个旧),各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造成罕见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目前余震未了。此次地震破坏性极强,波及我省部分地区,损毁了部分学校校舍,中小学的危房威胁着师生的安全,拟建或在建的校舍工程项目质量也值得我们关注。我省是一个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且严重的省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遏制校舍倒塌等安全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舍是保障教育实施重要的、基本的条件,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有利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制度、认真履行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从而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教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
二、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校舍建设质量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和工程施工;委托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坚持质量第一,加快校舍标准化建设步伐。新建校舍要保证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年限达到50年以上。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必须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化
学校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学校的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质量,影响打造平安教育、和谐教育及构建和谐校园,还将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因此,学校在大力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渗透到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去,形成制度,常抓不懈。
(三)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
1.各高等学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各类学校供师生使用的校舍,包括属于学校的产权建筑和校外租赁等非产权建筑,以及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均必须保证修建安全和使用安全。对于属于学校的产权建筑,要认真制定校舍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履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尤其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的时节,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把有关情况定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校外租赁、合作开发、实习基地等非产权建筑,要认真履行安全核查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作为校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属于D级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安排师生撤离。继续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开展教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2.各学校应当及时对危险校舍进行安全防护,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校舍险情。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无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履行报废手续,尽早予以拆除;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加固设计、改造施工。加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各地对在全省校舍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排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进行登记,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完成时间。通过整改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舍使用安全。
三、切实加强领导
(一)建立并完善组织机构
各地要根据2008年5月全省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暨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由发改、教育、财政、建设、审计、监察、国土、统计、税务、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实行部门和领导分工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各级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二)加大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投入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并确保逐年增加,将校舍安全工程列入政府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三)进一步完善校舍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列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要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凡因管理不力,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目标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者及当事人责任。
(四)将排危工作纳入“两基”巩固范围
各地对危房改造项目,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具体项目点,定点督查,定点考核,对重点危改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有D级危房的县不能通过省级“两基”复查。
(五)健全排危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危房改造申报、审核、下达、过程监管、效益评估、资金安全、校舍安全预警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建设;危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封闭运行,统一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坚持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决算和审计制度;学校应在公用经费中安排适当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校舍得到正常的维修保护,延长使用寿命,减缓危房增长速度,建设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