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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肩负着维护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切实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将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企业 纪检监察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2-0364-01
1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设置和工作方式不同,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但总的来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普遍面临和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具备一定的权威性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在大部分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与检查监督对象所属部门的级别和地位都是相同的,其工作性质与其它职能部门相互平行,在此平行级别的基础上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就不可能客观地审视、监督、查处,在工作中无法形成应有的权威和震慑。
(二)管理体制不够合理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只针对业务上的工作内容进行指导,而纪检监察人员的选拔任用、工资待遇和奖惩考核等,通常情况都是由自己的单位做主。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具有自身的优点,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若是领导要认真处理,那么就要深入追查,決不手软;若是领导态度不是很明确,那么就只能在表面上做做功夫,最后不了了之。
(三)工作比较被动,方式方法不够切实有效
在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通常都被看作是“找茬挑刺儿”的部门,他们所充当的角色也并不是“人见人爱”。尽管很多领导和基层单位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还是予以理解和支持的,但是在个别单位中,领导害怕得罪人,害怕出现问题,害怕对自己的政绩有所影响,基层认为是多管闲事,没事找事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顾虑,没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工作也越来越被动。
(四)企业的监管存在不均衡现象
在严格监管企业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不均衡、不到位的现象。有些私人企业或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针对国家的政策法规也都是打“擦边球”。遵章守纪,通常也是有重点,有选择性的。
(五)缺乏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和法律依据
目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可执行的最新最权威的法规是199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和1992年颁布的《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法规制度,大多只是宏观上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和规定,而且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身特点考虑不足,在执行过程中不便操作。
2 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但是维护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端正党风的重要保证。必须要把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事关大局的政治高度来加强。
(一) 切实改进工作体制
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董事会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经营与战略决策以及重大项目、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决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或管理。监事会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以及企业经营的监察。经理层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调度、运作、协调和实施。董事会履行决策权,监事会履行监督权,经理层履行经营管理权。
(二)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一是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洁风险,健全内控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激励机制等,运用现代科技,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认真查找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关键风险点,梳理业务流程,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三是要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制。
(三) 整合多方监督力量
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能机构包括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这些机构虽然工作性质不同,但各自都有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所以,必须整合多方监督力量,实现多元化组合,实现监督范围的全覆盖。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同时,可积极探索以监事会为主,将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组织机构进行整合,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始终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监管重点;二是着眼于全过程监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防患于未然。
(四) 深化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立项。要围绕企业重大改革、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中的重点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选题立项。二是精心组织、协调配合。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不应超越自身权限去包办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的工作,应把自身定位在“组织、协调、督促”上,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保证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快捷、高效的特点,加快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企业管理流程的动态监控。
(五) 坚持从严治企方针
实践证明,惩治无力,教育缺乏说服力,制度缺乏约束力,监督缺乏威慑力。在查办案件中,一要坚持党委领导,保证正确的办案方向。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只有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办案方向,才能整合各方力量,排除办案干扰,提高办案效率。二要处理好查办案件与服务企业发展的关系。企业办案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把“服务中心,查清问题,堵塞漏洞,净化环境,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以促进生产经营工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第一要务。三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通过信访、效能监察、专项排查等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十分必要。四要突出办案重点。要针对不同时期企业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和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部署,确定办案主攻方向。
参考文献
[1]牟力钧.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03:47-48.
[2]汤玉.探析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问题以及对策[J].中国职工教育,2013,02:93-94.
[3]李留群.全面推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2,18:187-188.
[关键词]企业 纪检监察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2-0364-01
1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设置和工作方式不同,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但总的来看,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普遍面临和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具备一定的权威性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在大部分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与检查监督对象所属部门的级别和地位都是相同的,其工作性质与其它职能部门相互平行,在此平行级别的基础上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就不可能客观地审视、监督、查处,在工作中无法形成应有的权威和震慑。
(二)管理体制不够合理
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只针对业务上的工作内容进行指导,而纪检监察人员的选拔任用、工资待遇和奖惩考核等,通常情况都是由自己的单位做主。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具有自身的优点,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若是领导要认真处理,那么就要深入追查,決不手软;若是领导态度不是很明确,那么就只能在表面上做做功夫,最后不了了之。
(三)工作比较被动,方式方法不够切实有效
在企业中,纪检监察部门通常都被看作是“找茬挑刺儿”的部门,他们所充当的角色也并不是“人见人爱”。尽管很多领导和基层单位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还是予以理解和支持的,但是在个别单位中,领导害怕得罪人,害怕出现问题,害怕对自己的政绩有所影响,基层认为是多管闲事,没事找事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顾虑,没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工作也越来越被动。
(四)企业的监管存在不均衡现象
在严格监管企业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不均衡、不到位的现象。有些私人企业或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针对国家的政策法规也都是打“擦边球”。遵章守纪,通常也是有重点,有选择性的。
(五)缺乏与时俱进的理论指导和法律依据
目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可执行的最新最权威的法规是199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作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和1992年颁布的《监察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法规制度,大多只是宏观上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和规定,而且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和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自身特点考虑不足,在执行过程中不便操作。
2 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不但是维护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端正党风的重要保证。必须要把新时期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事关大局的政治高度来加强。
(一) 切实改进工作体制
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董事会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经营与战略决策以及重大项目、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决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或管理。监事会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企业高管人员的监督以及企业经营的监察。经理层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调度、运作、协调和实施。董事会履行决策权,监事会履行监督权,经理层履行经营管理权。
(二)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一是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洁风险,健全内控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激励机制等,运用现代科技,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认真查找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关键风险点,梳理业务流程,建立起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三是要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制。
(三) 整合多方监督力量
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能机构包括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这些机构虽然工作性质不同,但各自都有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所以,必须整合多方监督力量,实现多元化组合,实现监督范围的全覆盖。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同时,可积极探索以监事会为主,将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等组织机构进行整合,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始终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监管重点;二是着眼于全过程监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防患于未然。
(四) 深化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立项。要围绕企业重大改革、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中的重点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选题立项。二是精心组织、协调配合。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不应超越自身权限去包办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的工作,应把自身定位在“组织、协调、督促”上,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保证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快捷、高效的特点,加快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企业管理流程的动态监控。
(五) 坚持从严治企方针
实践证明,惩治无力,教育缺乏说服力,制度缺乏约束力,监督缺乏威慑力。在查办案件中,一要坚持党委领导,保证正确的办案方向。查办案件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只有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办案方向,才能整合各方力量,排除办案干扰,提高办案效率。二要处理好查办案件与服务企业发展的关系。企业办案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把“服务中心,查清问题,堵塞漏洞,净化环境,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以促进生产经营工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第一要务。三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通过信访、效能监察、专项排查等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十分必要。四要突出办案重点。要针对不同时期企业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和上级纪检部门的工作部署,确定办案主攻方向。
参考文献
[1]牟力钧.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03:47-48.
[2]汤玉.探析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问题以及对策[J].中国职工教育,2013,02:93-94.
[3]李留群.全面推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研究[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2,18: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