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务顾问与内幕交易

来源 :财会通讯·中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igermi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并购重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手段,是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促进资本市场多维度均衡发展的有益路径,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与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成熟证券市场还是新兴市场,并购重组活动都是内幕交易行为的易发区和高发区。据统计,到2010年年底,我国证监会及司法机关共查处约41件内幕交易案件,其中有将近一半涉及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在并购重组活动中,独立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专业意见出具等专业服务,是并购重组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亦是内幕交易治理的关键节点。本文拟以因财务顾问人员泄露信息而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岳远斌案”为例,分析和探讨并购重组活动中的财务顾问业务监管与内幕交易治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岳远斌内幕交易案始末
  (一)财务顾问与重组决策过程的“亲密接触”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是上市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爱富)的控股股东。2007年10月,华谊集团开会决定重新启动将集团核心业务整体上市,并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财务顾问。此后华谊集团与中金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召开多次协调会。根据中金公司的综合分析与建议,华谊集团改变了原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计划,确定了以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注入三爱富的重组方案。随后中金公司着手进行借壳上市方案的细化,方案主要由中金公司项目组马某负责。经过双方一系列会议商讨,2008年6月3日中午,华谊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三爱富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申请。三爱富股票于2008年6月4日起停牌。至此,长达8个月的重组决策过程在财务顾问中金公司的注视与协助中落下帷幕。
  (二)不惜“割肉”的异常交易 2008年6月3日14时8分至14时54分,也就是三爱富股票停牌前一天下午,岳远斌操作凌某(其妻)账户和牛某(其岳母)账户,合计挂出15笔卖出申报,以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大量抛售账户内原有股票,平均卖出亏损达32.49%,亏损额1869478.38元。14时10分至14时56分,两账户在卖出股票后合计挂出16笔买入申报,将卖出资金全部买入428439股“三爱富”,申报价格从8.76元上涨至9.41元(当日涨停价),买入金额392万余元。当日收盘后,两账户持有“三爱富”市值分别占其账户总资产的71.01%与99.90%。
  (三)监管者关注,神秘电话浮出水面 这一不惜大额亏损的异常交易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经调查,岳远斌与马某于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同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融资总部从事项目开发运作工作,岳远斌为马某业务领导。2008年6月3日13:21至13:44,就在岳远斌进行交易之前,两人有过三次通话记录。在最后一次通话结束27分钟后,岳远斌开始连续买入“三爱富”。
  岳远斌与马某均否认二人间传递过内幕信息,但种种证据仍可清晰还原该内幕信息传递的路径。经过长时间的证据搜集与听证判定,证监会于2011年12月15日决定:对岳远斌处以2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而中金公司马某却因证据不足,免于处罚。
  二、从内幕人员结构看岳远斌内幕交易案
  内幕人员、内幕信息和交易行为是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的三要件,其中对内幕人员的监管是治理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并购重组活动中,内幕人员结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并购重组主体者层面、财务顾问层面和间接内幕信息获得者层面。
  在本案中,并购重组主体者即华谊集团、三爱富及上海焦化有限公司的相关内部决策人员,他们是重组活动的发起者与相关人,亦是内幕信息产生的源头。马某作为该并购重组事项财务顾问中金公司项目组的核心成员,是第二层面的内幕人员。他参与了多次重要的协调会议与内部讨论,并对内幕信息进行改造、整理与加工,对三爱富并购重组事项的进展、细节有着清楚准确的了解,是直接接触、知悉并购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的关键内幕人。而间接内幕信息获得者,是指基于亲属关系、偶然机会或非法手段等从第一、第二层面内幕人员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本案中岳远斌因为马某的信息泄露行为而知悉内幕信息,属于这一层面的内幕人。岳远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之后,交易相关股票,其行为即构成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极大地影响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但该行为往往待到监管者查处惩戒时已经侵害投资者的利益,并对爆发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自身造成伤害。从内幕人员结构出发,并购重组主体者与间接内幕信息获得者分别有着内部隐蔽性及外部不确定性等监管难点,而财务顾问人员却有着行业自律、易于监管等天然优势。因而从规范财务顾问人员入手,缩小内幕人员范围,加强内幕人员监管是从源头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有效手段。只有从源头减少内幕交易行为,才能实现对我国投资者的有效保护,我国资本市场才能可持续性地健康发展。
  三、结论与建议
  建立以市场主体约束为主导的市场化监管机制、减少行政审批是证监会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大方向。为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设立了财务顾问制度,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前监管转变为实施财务顾问制度下的中国证监会适当事前监管与重点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在本案中,中金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在长达8个月的重组决策时间中贯穿了华谊集团并购重组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但项目组核心成员马某却未能履行其职责并自我约束,最终导致岳远斌案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有效强化市场机制,发挥财务顾问监督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信力。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财务顾问在并购重组中的监督角色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目前已基本完成,全流通后,监管部门工作量与日俱增。财务顾问作为并购重组中的“第一守门人”,在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很多国家规定了财务顾问的发现及报告义务,笔者认为,在我国更应强化财务顾问在并购重组中的监督角色,并构建起“证监会 -自律组织 -财务顾问”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首先,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启动之初,财务顾问应以专题培训、专函等形式向并购重组各方参与人员强调相关法规规定和项目保密工作纪律,让项目参与各方人员了解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规范要求。其次,在并购重组项目进行之时,财务顾问应及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并在价格敏感期内向证监会提前报备,形成股价异动预警,提前做好监视工作。与此同时,财务顾问应督促项目参与各方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了解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变更情况,协助重组当事人减少和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最后,可借鉴美国证监会的举报激励机制,通过丰厚的经济奖励,鼓励财务顾问利用信息距离近、介入时间早的优势对重组各方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况进行专业分析性举报,为监管层查处内幕交易、固定证据积累坚实基础。   (二)完善财务顾问机构内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财务顾问业务人员自身就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之一,其项目材料与日常往来文件都包含大量内幕信息。财务顾问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有助于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首先,财务顾问机构内部应定期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建立业务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予以一定奖惩措施,强化业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第二,要制定专门的并购重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重组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减少内幕信息的流转程序,并对并购重组项目编制项目代号与代码,降低项目关键信息的识别度,提高项目信息的保密性。第三,借鉴英美证券制度中的“中国墙”制度,通过将利益冲突的不同部门进行隔离、清楚标识敏感性文件、采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措施,确保信息传递仅限于“须知人员”,减少非必须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的情形。第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财务顾问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制度建设及执行的财务顾问在整改结束前不得再接受新并购重组项目。
  (三)实行财务顾问市场声誉机制与内幕交易问责制 财务顾问监督与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的义务,需要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管的共同约束及有力激励,方能有效彻底执行。本案中金公司马某因为证据不足而免于处罚,实为我国内幕交易规制上的缺失。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法规已对财务顾问主办人采用“市场声誉机制”,即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3至10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笔者认为,可对市场声誉机制的规范主体进行扩大,一方面,扩展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提高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与保密意识;另一方面,将规范主体扩大到财务顾问机构自身,即对财务顾问进行诚信记录考核,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财务顾问取消其并购重组业务资格,实现财务顾问机构的优胜劣汰,促进财务顾问提高职业质量和社会监督水平。与此同时,建议借鉴英美证券制度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实行财务顾问内幕交易问责制,即对于稽查出内幕交易案的并购重组项目,财务顾问业务机构应举证证明自身已尽监督应有义务并已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否则应结合内幕交易非法利得予以一定的连带处罚。
  (编辑 杜 昌)
其他文献
20世纪90年代,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企业社会责任浪潮开始席卷全球。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也日趋激烈。而我国处于转型时期的体制还不完善,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还存在诸多的问题。鉴于此,本文拟以日本核泄漏事件为例,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社会责任意识淡漠的后果,最后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建议。  一、相关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理论——环境成本需内部化 外部性的概念是阿尔弗雷德·马歇尔(
期刊
一、文献综述  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经济增长速度迥异,宏观经济政策政策也大相径庭,对企业经营和外部融资环境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投融资。  (一)经济周期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联性研究 王风云(2005)等认为经济波动频繁的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频繁调整。付一平(2005)等通过对财政政策与经济周期波动之间关系的判断,描述结构VAR模型中财政政策的作用和反馈过程,结果发现我国积极财政政策
期刊
一、金融监管新视角——宏观审慎监管  (一)从微观向宏观审慎监管的转变 具体包括:  (1)宏观审慎监管的历史发展。宏观审慎监管是指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从宏观的、逆周期的视角采取措施,为防范由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部门传染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维护货币和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监管模式。国际清算银行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的类似观点,可以说是宏观审慎监管的雏形。20世纪80年代以后,宏观审慎监管一词广泛
期刊
会计信息化是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获取、加工、传输、存储、应用等处理,反映会计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高度数字化、多元化、实时化、个性化、动态化的会计信息系统工程。会计信息化只有从根本上融入会计基础理论框架和实务中,与传统会计理论的融合,成功的解决数据采集和处理后,建立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内部控制,将工程学的理论和方法学引入到内部控制,建立以防范风险
期刊
一、内部控制理论基础——财务舞弊动因理论  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是指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构及其作用的发挥指明方向和提供各种支持的理论,其两大基石分别为组织行为理论与舞弊动因理论。两种理论归根结底分析的都是人的动机,人的动机决定人的行为,从而使内部控制走上历史的舞台。在此,笔者主要以财务舞弊角度切入,关注如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故先对财务舞弊动因理论加以阐述。  财务舞弊动因理论的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
期刊
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简称《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征求意见稿等配套性制度,并开始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鉴证。《基本规范》的核心内容较多地吸收和借鉴了美国的COSO框架,明确提出了内部控制的五个目标和五要素,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的完整规范体系。本文拟在上市公司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分析基础上
期刊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速进一步回落。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速为7.8%,低于第一季度的8.1%;第二季度GDP增速为7.6%,三年多来增速首次“破8”,略高于7.5%的年度经济增长目标。虽然公布的经济数据中,采购经理指数(PMI)显示制造业处于扩张状态,消费物价指数(CPI)回落至2.2%等积极信号为未来政策调整提供了空间,然而总体而言,我国经济当前面临的形势
期刊
关于粮库的信息化建设,我刊特约采访了航天华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一说起智慧粮库,李伟就滔滔不绝,他的开场具体而形象:“我国有2亿农户,100万粮贩子,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8.75万家,3万多家粮库。”而如何确保粮食安全,保证国家和农户的利益,减少人情粮、舞弊粮等现象,李伟带领着他的团队一直在为此孜孜探索着。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进行储备粮库信息化建设,航天华信设计建设的管理专网和各
期刊
【北京讯】11月28日2013由中非工业发展论坛(CAIF)和中国非洲合作协会共同主办的“2013第三届中非工业合作发展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开幕。国际百行会和中国特卫协会会长雷鸣和刘丽华受邀出席。本次论坛以“互信合作,共赢发展”为主题,深入探讨非洲国家新政局下的中非经贸合作发展前景。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非洲人民友好协会会长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宣布“2013第三届中非工业合作发展
期刊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会计核算整体水平的不断进步,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短板及相应问题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从对会计核算短板问题分析入手,对会计核算短板对策构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会计核算 短板问题分析 对策构建  会计核算通常被称为会计反映,会计核算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在会计主体的运营过程中会计核算过程中短板问题的存在会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效益和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