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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制约因素
1.1现行农业科研体制从技术源头上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1.1.1农业科研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研究重复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科研机构重叠,科研课题多头下达,缺乏统一的宏观调控,使本已十分有限的科研经费投入的效益低,试验材料、设备不能集中使用,研究力量分散。其二,成果奖励不仅直接与职称、工资、住房等切身利益挂钩,而且与成果排名密切相关,加上高新技术研究的难度大,出成果慢,影响晋升,因而纷纷争作第一主持人,科研课题越分越小,研究难以深入。近年来虽然科研课题较多,通过鉴定的成果也不少,但高水平成果并不多。条块分割的体制最终导致科研与开发推广、生产管理与科技管理各自为政,无法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灵活的反应,使农业生产主体与科研主体严重分离,科研单位与农业生产上的应用缺少有机的联系、使成果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形成产业的条件,造成科技成果的先天不足。
1.1.2农业科研立项缺乏市场导向
我国现行农业科研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从选题立项到推广应用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了计划经济的色彩。立项选题上,农业科研优先领域和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的设置与批准权,掌握在以行政官员为主的管理层,长官意志和计划色彩过重。选题立项缺乏对生产和市场的深入调查和研究,着重的是项目成果的取得,自由自主选题立项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经费支持。这种脱离生产实际而确定的科研内容,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只能停留在实验室小试和中试阶段,距大规模生产仍有较大距离。此外导致不少科研院所热衷于拉关系、跑项目,游离于生产和市场之外,不善于与产业界合作,使得农业科研主体过多地依赖官场,忽视市场,因而对市场需求缺乏灵敏的反应,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创新不够,最终导致系统效率低下与资源浪费。
1.1.3科技成果鉴定评判标准忽视了市场的作用
科技成果是否先进、实用与有效的评判标准没有真正源于市场,市场机制对选题立项、研发过程和成果评估的作用相当弱。长期以来是以开鉴定会和颁奖、颁证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流于形式,失去了实际意义,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大多是课题主持者的熟人、朋友和同学,鉴定用语动辄就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经不起生产的检验,成果只要通过鉴定,不管生产上有无实际价值,科研人员就有了晋职、晋级和加薪的资本。导致科研院所的行为偏差,即一般只负责完成科研任务,不关心科研成果的最终应用及其前景,鉴定后的获奖级别成为科研人员的最高追求目标。
1.2农业科技成果自身特性,导致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
一方面农业科研成果应用周期短于产出周期。据我国农业部统计,国内获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为6-13年,而生产中一般的技术性成果使用5-8年后就被淘汰,一些物化成果如农作物品种等使用8-10年后,应用价值也明显衰退。一些农业科技成果产出后尚未及时推广应用就已过时,成为成果的无效供给。农业科技成果产出周期与应用周期的矛盾加大了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投资的风险和创收的难度。另一方面农业技术保密性差。与工业技术不同,农业生物技术作用于动植物生命体,研究需经过长期、大范围的区试、中试,技术保密性差,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难以获得切实保护。
1.3农业是我国的弱质产业,导致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
1.3.1农业生产单位规模小,决定了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缺乏产生规模效益的基础
据统计,我国农户户均耕地仅为0.4公顷,耕种3~5种作物,因此在获取技术方面的交易成本较高,既形不成规模经济,又减弱了吸纳新技术的需求意愿。这种特性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不能像工业科技产品销售那样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1.3.2农业生产者素质和购买能力低,决定了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市场疲软
目前我国农民中有30%左右的文盲和半文盲,这样的科技文化素质结构也就直接制约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并且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许多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使留在农业的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更低,这就使我国农户对可替代的农业新技术反应迟钝,内在的需求动力明显不足,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1.3.3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风险性
一方面因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地域性表现出农业对市场反应的滞后性与被动性,使得农业的市场风险远大于其它产业;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存在诸多的不可控因素,自然灾害或各种疫病的毁灭性侵袭频繁发生,致使农业具有其它产业所不具备的生产风险。市场风险与生产风险的并存,使农业技术的转化,必须遵循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增加了技术共性与特性结合的难度,使农业技术的推广充满了高风险性,预期效益难以确定,因此非政府部门对农业科技投入只能望而却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因缺乏对农业科技产业的投资而举步维艰。
1.4现有农技推广部门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1.4.1计划经济色彩较浓
我国现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决定了推广活动的政府行为,农技推广部门的推广活动受到的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不能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各自的积极性。这种行政推广手段,是以政府的宏观规划目标即增产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这是推广工作的形式主义的反映,势必影响农业推广事业的良性发展,导致农技推广体系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
1.4.2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和推广的投资强度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资强度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数的10%,推广投资强度也仅为发达国家政府的60%-70%。从中国推广部门拨款情况看,业务费比重不断下降,而人头费逐年攀升。人头费与业务费之比为,20世纪70年代3:7,80年代为5:5,90年代为8:2,农技推广部门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状况,虽然用于推广部门的人头费不断提高,但仍然不能改变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差的问题,推广业务费极其匮乏。经费投入少,资助强度低,推广条件较差,已成为困扰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限制因素。
1.4.3农业推广人员量少质低待遇差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每一项农业科研成果只要投入生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但是科研部门和推广部门本身获利并不大,相应的农技推广人员由此所得到的直接回报更是微乎其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其他各阶层、各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国力不足,有关政策没有配套等原因,使许多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其他的行业的差距越来越大。投入与收益不成正比,加上环境及待遇不好,基层农技部门很难吸引到高学历人才,现有推广人员又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机会,专业知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农技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 我国的农业推广队伍现状表现为不仅整体文化水平较低,而且人员数量不断减少。在每万名农业人口中,农技人员数为法国13.5人,美国为7.5人,日本为5人,而我国仅有1名。农技推广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农技推广无法进行,其后果不堪设想。
2.提高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与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市场化的进程。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充分依靠自身的力量,立足改革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剔除影响自主创新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要大力引进农业技术并进行必要的创新。在国际“技术势差”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后进国家以发挥“后发优势”、谋求经济的较快发展为目标的技术引进活动有其必然性。但在引进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对引进的农业技术进行二次创新。
2.1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
过去我国一直采取传统的科研模式,从学科发展出发,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推广,研究经费主要是由政府提供。从表面上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有众多的科技成果,实际上最终能转化为生产力的数量极少,转化率低的原因也就在这。所以要建立新的科研模式,从改革与农业生产需求脱节的科学研究机制入手,解决科学研究课题立项面向生产第一线、科技成果直接应用于第一线的问题,面对市场需求选题,真正做到:任务来源于生产,成果在生产中完成,效果受生产检验,发展依赖于生产。从改革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入手,以农民是否满意为主要条件,解决科研成果针对性差、农民难以掌握的问题;从改革与农业生产不相适应的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入手,通过整合科研教学和推广体系资源、业务技能培训和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推广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不断推进科技服务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1.1科学整合科研机构,建立全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通过定期的科研能力评估,同时考虑地域性等因素,引导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逐步形成一批能真正上水平的,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农业科研机构。对这些应当稳定的农业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政策,真正从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造福农民的现实需要出发,使“条块分割、各管一方,互为扯皮”的体制格局转变为“条块统一、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体制格局。
要积极倡导优秀农业企业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支持,鼓励其可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成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教育培训基地;政府要鼓励优秀农业科技企业设立农业技术首席专家,并给予必要的认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也应成为优秀农业企业的技术依托与人才再培养场所;专家、教授可受聘去优秀农业科技企业兼职;优秀农业科技企业也可进大专院校的讲坛,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间建立起人才双向交流的机制。
2.1.2把握科研选题与立题的理论性、实用性的有效统一
从科研立项看,要面对市场需求选题,真正做到“任务来源于生产,成果在生产中完成,效果受生产检验,发展依赖于生产”。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在选题、立题上应体现生产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与统一,既要听取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又要充分听取生产一线的意见与建议。要逐步形成一种像农业现代化国家那样,在农业科研的最高决策中,除科研人员代表和行政首长外,更要有来自优秀农业科技企业的代表的成功机制。
2.1.3调整科研方向
农业研究要由过去只重视高产研究,转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研究,由只重视产中研究,转向产前、产中、产后研究兼顾,并在继续重视作物研究的同时,逐步加强重视养殖业、加工业的研究。注意发挥地区优势,重视特种作物、创汇作物和野生资源的研究,使科研在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中焕发生机,增强活力。
2.2加强“官、产、学、研、推”的联合与协作,整体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实体为龙头,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发展专业化商品生产,实现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其中“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就是用先进农业技术和成熟的科技成果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过程的投资通常要比科研本身的投资大得多,其相关的配套工作也要比科研本身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而且从科研到中试,从中试到工业化生产,越往后投资强度越大。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转化”过程中的困难,加强“官、产、学、研、”联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转化”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打破过去那种由科技界唱独角戏的局面,农业科研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既要与农业、畜牧生产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同时也要与农业院校、农技推广站、种子公司、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密切合作,使科技成果及时有效的向产业化方向转化。
2.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加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需求
新的农业技术在可能带来高产、低成本的同时,也引起了在技术使用过程中因信息不完备可能引起的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个人获取、辨识和理解信息的能力,所以教育促进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扩散。菲律宾国际水稻所创坚持终年培训,学员遍布世界,其中许多成了各国著名的水稻专家。国际水稻所因此赢得了“绿色革命摇篮”的赞誉。该所科技成果之所以能迅速扩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种培训计划。国际水稻所重视培训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加速实施完善农民技术员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农技校和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开展电视、广播教育,传播农业技术经济信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妇女参与农业劳动的机会越来越多、比例也越来越大,根据农村的这一发展趋势,应注意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妇女的广泛参与。培训人员包括对推广人员和成果应用者的培训。培训计划包括学位培训、非学位培训和在职培训。要在强调对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好农村科普工作。农业从业人员的终身教育应成为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的主要目标。
2.4完善农业经营方式
小规模分散的家庭生产经营限制了农业科研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条件下,活化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集中使用;积极发展家庭式农场以及积极培育土地要素市场等,逐步发展多种层次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实行优化组合,进而克服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对农业科研成果运用的制约。同时,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可以提高农业经营规模的基础上,还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应用农业科研成果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将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对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需求。
2.5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推广工作,应强调政府、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共同参与
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政府只需承担那些外部性明显,市场对其失灵,但对农业生产又十分重要的推广活动。事实上,即使是完全公益性的农技推广工作,只要企业与各类经济组织认为对其经营绩效的提升有用时,也会将其作为服务营销的重要内容而向农民提供“套餐服务”,对于企业与经济组织这样的农技推广行为,政府应注意正面引导,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各类涉农性经济组织将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动机,而科技则是这台发动机的燃料。因此,哪些农技推广工作由政府直接来抓?哪些可由政府通过对企业与经济组织的鼓励来间接进行?应不断加以界定。只要让企业、经济组织来进行的条件成熟,政府就应及时加以调整与鼓励。
2.6形成“推、拉结合, 双力互动”的科教兴农新机制
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往往只注重自上而下向农民推,而作为科技成果的最终受益者——农民来说,往往由于生产规模小或怕担风险而对先进科技成果的采纳缺乏敏感性和兴趣。这种缺乏终端生产者利益驱动与市场导向的单方面科教兴农工作,往往是推而不动,收效甚微。在当前,政府应逐步将科教兴农工作的重点从过去较为单一的农业科技推广转移到包括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等的现代农业市场交易体系培育、优质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品牌建设、技术与信息服务“三结合”上来。同时,要抓紧、抓好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安全标准“三大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与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并依靠市场和示范来诱导农民对新技术的需求,真正解决农业技术推广的“拉力”。
2.7稳定农业科研和推广队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一支庞大、且训练有素和富有献身精神的农技研发和推广队伍对成功实施农业技术创新战略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应重视缺乏高素质的农业科研人员这一事实,切实做好科技人员的培养、激励工作。一方面要彻底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综合全面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满足科技人员多方面、多角度的需求;对于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首先,着力解决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待遇低、任务重,“好人不想干,能人不来干”的实际问题。建立高效、精干的基层推广员队伍,保证基层的推广人员能享受到上级机关及大中城市同级别人员的大体相等的待遇。其次,形成对推广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吸引一批热爱农村科技事业、具有敬业精神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推广队伍之中,并提高产前、产后技术推广员的比例,形成结构合理的技术推广队伍。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
1.1现行农业科研体制从技术源头上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1.1.1农业科研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研究重复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科研机构重叠,科研课题多头下达,缺乏统一的宏观调控,使本已十分有限的科研经费投入的效益低,试验材料、设备不能集中使用,研究力量分散。其二,成果奖励不仅直接与职称、工资、住房等切身利益挂钩,而且与成果排名密切相关,加上高新技术研究的难度大,出成果慢,影响晋升,因而纷纷争作第一主持人,科研课题越分越小,研究难以深入。近年来虽然科研课题较多,通过鉴定的成果也不少,但高水平成果并不多。条块分割的体制最终导致科研与开发推广、生产管理与科技管理各自为政,无法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灵活的反应,使农业生产主体与科研主体严重分离,科研单位与农业生产上的应用缺少有机的联系、使成果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形成产业的条件,造成科技成果的先天不足。
1.1.2农业科研立项缺乏市场导向
我国现行农业科研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型,从选题立项到推广应用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了计划经济的色彩。立项选题上,农业科研优先领域和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的设置与批准权,掌握在以行政官员为主的管理层,长官意志和计划色彩过重。选题立项缺乏对生产和市场的深入调查和研究,着重的是项目成果的取得,自由自主选题立项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经费支持。这种脱离生产实际而确定的科研内容,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只能停留在实验室小试和中试阶段,距大规模生产仍有较大距离。此外导致不少科研院所热衷于拉关系、跑项目,游离于生产和市场之外,不善于与产业界合作,使得农业科研主体过多地依赖官场,忽视市场,因而对市场需求缺乏灵敏的反应,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创新不够,最终导致系统效率低下与资源浪费。
1.1.3科技成果鉴定评判标准忽视了市场的作用
科技成果是否先进、实用与有效的评判标准没有真正源于市场,市场机制对选题立项、研发过程和成果评估的作用相当弱。长期以来是以开鉴定会和颁奖、颁证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流于形式,失去了实际意义,参加鉴定会的专家大多是课题主持者的熟人、朋友和同学,鉴定用语动辄就是“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经不起生产的检验,成果只要通过鉴定,不管生产上有无实际价值,科研人员就有了晋职、晋级和加薪的资本。导致科研院所的行为偏差,即一般只负责完成科研任务,不关心科研成果的最终应用及其前景,鉴定后的获奖级别成为科研人员的最高追求目标。
1.2农业科技成果自身特性,导致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
一方面农业科研成果应用周期短于产出周期。据我国农业部统计,国内获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为6-13年,而生产中一般的技术性成果使用5-8年后就被淘汰,一些物化成果如农作物品种等使用8-10年后,应用价值也明显衰退。一些农业科技成果产出后尚未及时推广应用就已过时,成为成果的无效供给。农业科技成果产出周期与应用周期的矛盾加大了农业科研单位科技投资的风险和创收的难度。另一方面农业技术保密性差。与工业技术不同,农业生物技术作用于动植物生命体,研究需经过长期、大范围的区试、中试,技术保密性差,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难以获得切实保护。
1.3农业是我国的弱质产业,导致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
1.3.1农业生产单位规模小,决定了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缺乏产生规模效益的基础
据统计,我国农户户均耕地仅为0.4公顷,耕种3~5种作物,因此在获取技术方面的交易成本较高,既形不成规模经济,又减弱了吸纳新技术的需求意愿。这种特性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不能像工业科技产品销售那样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1.3.2农业生产者素质和购买能力低,决定了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市场疲软
目前我国农民中有30%左右的文盲和半文盲,这样的科技文化素质结构也就直接制约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吸纳能力。并且随着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许多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使留在农业的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更低,这就使我国农户对可替代的农业新技术反应迟钝,内在的需求动力明显不足,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1.3.3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风险性
一方面因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地域性表现出农业对市场反应的滞后性与被动性,使得农业的市场风险远大于其它产业;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存在诸多的不可控因素,自然灾害或各种疫病的毁灭性侵袭频繁发生,致使农业具有其它产业所不具备的生产风险。市场风险与生产风险的并存,使农业技术的转化,必须遵循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增加了技术共性与特性结合的难度,使农业技术的推广充满了高风险性,预期效益难以确定,因此非政府部门对农业科技投入只能望而却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因缺乏对农业科技产业的投资而举步维艰。
1.4现有农技推广部门的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1.4.1计划经济色彩较浓
我国现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决定了推广活动的政府行为,农技推广部门的推广活动受到的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不能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各自的积极性。这种行政推广手段,是以政府的宏观规划目标即增产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民增收为主要目的,这是推广工作的形式主义的反映,势必影响农业推广事业的良性发展,导致农技推广体系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
1.4.2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和推广的投资强度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资强度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数的10%,推广投资强度也仅为发达国家政府的60%-70%。从中国推广部门拨款情况看,业务费比重不断下降,而人头费逐年攀升。人头费与业务费之比为,20世纪70年代3:7,80年代为5:5,90年代为8:2,农技推广部门处于“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状况,虽然用于推广部门的人头费不断提高,但仍然不能改变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差的问题,推广业务费极其匮乏。经费投入少,资助强度低,推广条件较差,已成为困扰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限制因素。
1.4.3农业推广人员量少质低待遇差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每一项农业科研成果只要投入生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但是科研部门和推广部门本身获利并不大,相应的农技推广人员由此所得到的直接回报更是微乎其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其他各阶层、各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国力不足,有关政策没有配套等原因,使许多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其他的行业的差距越来越大。投入与收益不成正比,加上环境及待遇不好,基层农技部门很难吸引到高学历人才,现有推广人员又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机会,专业知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农技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 我国的农业推广队伍现状表现为不仅整体文化水平较低,而且人员数量不断减少。在每万名农业人口中,农技人员数为法国13.5人,美国为7.5人,日本为5人,而我国仅有1名。农技推广队伍人员严重不足,农技推广无法进行,其后果不堪设想。
2.提高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与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市场化的进程。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充分依靠自身的力量,立足改革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剔除影响自主创新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要大力引进农业技术并进行必要的创新。在国际“技术势差”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后进国家以发挥“后发优势”、谋求经济的较快发展为目标的技术引进活动有其必然性。但在引进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对引进的农业技术进行二次创新。
2.1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
过去我国一直采取传统的科研模式,从学科发展出发,其成果通过一定渠道推广,研究经费主要是由政府提供。从表面上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有众多的科技成果,实际上最终能转化为生产力的数量极少,转化率低的原因也就在这。所以要建立新的科研模式,从改革与农业生产需求脱节的科学研究机制入手,解决科学研究课题立项面向生产第一线、科技成果直接应用于第一线的问题,面对市场需求选题,真正做到:任务来源于生产,成果在生产中完成,效果受生产检验,发展依赖于生产。从改革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入手,以农民是否满意为主要条件,解决科研成果针对性差、农民难以掌握的问题;从改革与农业生产不相适应的技术推广管理机制入手,通过整合科研教学和推广体系资源、业务技能培训和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推广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不断推进科技服务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1.1科学整合科研机构,建立全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通过定期的科研能力评估,同时考虑地域性等因素,引导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逐步形成一批能真正上水平的,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农业科研机构。对这些应当稳定的农业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政策,真正从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造福农民的现实需要出发,使“条块分割、各管一方,互为扯皮”的体制格局转变为“条块统一、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的体制格局。
要积极倡导优秀农业企业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支持,鼓励其可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成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中试基地、产业化基地、教育培训基地;政府要鼓励优秀农业科技企业设立农业技术首席专家,并给予必要的认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也应成为优秀农业企业的技术依托与人才再培养场所;专家、教授可受聘去优秀农业科技企业兼职;优秀农业科技企业也可进大专院校的讲坛,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业企业间建立起人才双向交流的机制。
2.1.2把握科研选题与立题的理论性、实用性的有效统一
从科研立项看,要面对市场需求选题,真正做到“任务来源于生产,成果在生产中完成,效果受生产检验,发展依赖于生产”。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在选题、立题上应体现生产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与统一,既要听取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又要充分听取生产一线的意见与建议。要逐步形成一种像农业现代化国家那样,在农业科研的最高决策中,除科研人员代表和行政首长外,更要有来自优秀农业科技企业的代表的成功机制。
2.1.3调整科研方向
农业研究要由过去只重视高产研究,转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研究,由只重视产中研究,转向产前、产中、产后研究兼顾,并在继续重视作物研究的同时,逐步加强重视养殖业、加工业的研究。注意发挥地区优势,重视特种作物、创汇作物和野生资源的研究,使科研在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中焕发生机,增强活力。
2.2加强“官、产、学、研、推”的联合与协作,整体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实体为龙头,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发展专业化商品生产,实现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其中“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支撑”就是用先进农业技术和成熟的科技成果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过程的投资通常要比科研本身的投资大得多,其相关的配套工作也要比科研本身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而且从科研到中试,从中试到工业化生产,越往后投资强度越大。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转化”过程中的困难,加强“官、产、学、研、”联合,扎扎实实地做好“转化”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打破过去那种由科技界唱独角戏的局面,农业科研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既要与农业、畜牧生产主管部门密切联系,同时也要与农业院校、农技推广站、种子公司、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密切合作,使科技成果及时有效的向产业化方向转化。
2.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加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需求
新的农业技术在可能带来高产、低成本的同时,也引起了在技术使用过程中因信息不完备可能引起的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了个人获取、辨识和理解信息的能力,所以教育促进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扩散。菲律宾国际水稻所创坚持终年培训,学员遍布世界,其中许多成了各国著名的水稻专家。国际水稻所因此赢得了“绿色革命摇篮”的赞誉。该所科技成果之所以能迅速扩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种培训计划。国际水稻所重视培训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加速实施完善农民技术员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农技校和乡镇企业培训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开展电视、广播教育,传播农业技术经济信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妇女参与农业劳动的机会越来越多、比例也越来越大,根据农村的这一发展趋势,应注意农业技术推广培训中妇女的广泛参与。培训人员包括对推广人员和成果应用者的培训。培训计划包括学位培训、非学位培训和在职培训。要在强调对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组织农民学习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好农村科普工作。农业从业人员的终身教育应成为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的主要目标。
2.4完善农业经营方式
小规模分散的家庭生产经营限制了农业科研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条件下,活化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集中使用;积极发展家庭式农场以及积极培育土地要素市场等,逐步发展多种层次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实行优化组合,进而克服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对农业科研成果运用的制约。同时,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可以提高农业经营规模的基础上,还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应用农业科研成果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将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扩大对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需求。
2.5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推广工作,应强调政府、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共同参与
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政府只需承担那些外部性明显,市场对其失灵,但对农业生产又十分重要的推广活动。事实上,即使是完全公益性的农技推广工作,只要企业与各类经济组织认为对其经营绩效的提升有用时,也会将其作为服务营销的重要内容而向农民提供“套餐服务”,对于企业与经济组织这样的农技推广行为,政府应注意正面引导,大力支持。农业企业、各类涉农性经济组织将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动机,而科技则是这台发动机的燃料。因此,哪些农技推广工作由政府直接来抓?哪些可由政府通过对企业与经济组织的鼓励来间接进行?应不断加以界定。只要让企业、经济组织来进行的条件成熟,政府就应及时加以调整与鼓励。
2.6形成“推、拉结合, 双力互动”的科教兴农新机制
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往往只注重自上而下向农民推,而作为科技成果的最终受益者——农民来说,往往由于生产规模小或怕担风险而对先进科技成果的采纳缺乏敏感性和兴趣。这种缺乏终端生产者利益驱动与市场导向的单方面科教兴农工作,往往是推而不动,收效甚微。在当前,政府应逐步将科教兴农工作的重点从过去较为单一的农业科技推广转移到包括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等的现代农业市场交易体系培育、优质农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品牌建设、技术与信息服务“三结合”上来。同时,要抓紧、抓好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信息、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安全标准“三大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与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并依靠市场和示范来诱导农民对新技术的需求,真正解决农业技术推广的“拉力”。
2.7稳定农业科研和推广队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一支庞大、且训练有素和富有献身精神的农技研发和推广队伍对成功实施农业技术创新战略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应重视缺乏高素质的农业科研人员这一事实,切实做好科技人员的培养、激励工作。一方面要彻底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综合全面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满足科技人员多方面、多角度的需求;对于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首先,着力解决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待遇低、任务重,“好人不想干,能人不来干”的实际问题。建立高效、精干的基层推广员队伍,保证基层的推广人员能享受到上级机关及大中城市同级别人员的大体相等的待遇。其次,形成对推广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吸引一批热爱农村科技事业、具有敬业精神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推广队伍之中,并提高产前、产后技术推广员的比例,形成结构合理的技术推广队伍。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