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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992年版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中,不曾对“支出”概念定义,但对“支出”的构成内容从一个侧面做出了类别划分:“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旧准则第二十条)。或许是受旧准则的影响,权威性的会计理论著作也很少有对“支出”的本质进行揭示的。一些教科书同企业会计准则一样,仅单一、片面地从构成上对“支出”进行描述、归纳和理顺,结果是各话各说,五花八门。2006年版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