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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伴随着社会的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社会在就业问题上对女大学生的性别歧视更是导致其就业环境日益严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女大学生就业的难度大大增大,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大大提升。目前,我国相关部分对于该问题已经积极采取了相关的解决对策,且该问题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控下已经有所缓解,但是其依旧是造成社会不公平与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会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消除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发展社会整体生产力的重要手段,目前,还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因此,本文也主要在劳动经济学的基础上针对导致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进行简答的介绍,并对相关的对策进行详细的分析,仅供参考。
人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已经是一个全球范围内极其普遍的现状,因为在一直以来,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赖男性,因此,社会普遍形成一个传统的观念,即认为女性应该负责家庭内部的事务,而男性则负责外部的事务处理,这样的观念即使在当今社会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的本质原因就是该观念。近些年来,伴随者高等教育门槛与标准的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愈来愈大,而女性相较于男性则具有更大的就业压力,这主要是因为当下社会上大部分单位与企业对于女性员工的工资水平都普遍较低,待遇也比男性差,因此,解决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一、从劳动经济学理论分析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
(一)女大学生自身因素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广泛存在,并且在诸多方面都对社会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根源在于用人单位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需求与女大学生满足这种需求的能力相对较弱之间的矛盾,也与传统性别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保障不力等息息相关。部分女大学生由于就业问题与社会现状,背负着较大的就业压力,对自己的自信心不足,且竞争意识也不够强烈,尤其对于工作缺乏热情与目标;也有部分女大学生眼光太高,自认为接受了高等教育就需要拥有一份高薪的工作,然而却忽视了社会的现状与自身的能力;还有部分女大学生独立性不够,无法为单位创造相应的利益。以上这些原因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使用女大学生的重要原因,女大学生要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必须先从自身入手,改正身上的不足,用实际行动让改变这个社会对于女大学生的传统认知,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女大学生的就业成功率。
(二)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制不完善
在现在社会的发展中,伴随着高等教育门槛与标准的降低,其规模越来越大,就业市场的竞争环境也越来越严峻,而女大学生由于性别的限制在就业竞争中则存在一定的限制。目前,虽然我国对于社会上的性别歧视现象已经颁布了相关的女性权益保护法律,但是其依旧存在一定的不足与漏洞。目前,我国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制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第一,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全面,对于部分范围存在十分明显的漏洞,并且不具备较强的针对性与可行性;第二,对于该类法律的落实不到位,相关执法部门并未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最后,由于部分法律的惩罚条例不够具体,因此,在实际的落实中无法发挥相应的效果,无法对性别歧视现状进行有效的控制,严重阻碍着职工男女比例平衡的发展。总而言之,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制不完善是影响社会稳定与劳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完善其相关法制是当下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应该引起必要的重视。
(三)单位力求最大利益
使用女大学生需要考虑众多的附着成本,例如女性的产假、婚假等,单位需要对此付出必要奖金、工资等经济成本,这是女性受到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相同的工作效率下,对于女性员工付出的经济成本要远大于男员工。另外,除了以上这些直接的经济花费,企业还需要承担女性在生育后由于长时间停止工作,水平退后、技能生疏等问题造成的间接损耗。从工作效率上看,女性相较于男性而言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工作,这会使得女性的注意力与精力分散,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从发展潜力上看,对于科技型的工作,男性对于科技知识的学习效率远远高于女性,这使得企业对于女性需要支付更多的培训成本,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用人单位雇用女大学生的经济成本在远大于男大学生,因此,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自然而然选择拒绝使用女大学生。
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努力实现自我价值
只有具有较高能力与综合素质的人员才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要想提升自身的就业成功概率,就需要先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目前,大部分的女大学生实践经历匮乏,且个人综合素质与能力等都远远低于企业的用人标准。因此,为了提升自我水平与能力,女大学生应该努力学习,掌握相关的基础知识,并积极参与社会的实践活动,获得相关的实践经验,加深对社会的了解与认知,提升自身的综合水平与素质。除此之外,女大学生应该发现自身的性别优势,而不是将性别作为自身能力差的借口,只要能力足够优秀,相关单位是不会歧视任何一位女大学生的。总而言之,对于社会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女大学生可以通过努力实现自我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对于性别歧视问题的控制已经颁布了必要的法律制度,例如我国规定了企业不能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工作者,但是该条法律存在十分明显的漏洞,由于就业性别歧视的可见性不大,因此,执法部门无法对相关的违法单位进行一定的确定与处罚,这导致我国的相关法律无法落实到位,无法有效控制社会上的就业性别歧视现状。另外,我国对于该法律的执法力度不够,且落实不全面,无法形成必要的权威性与威慑力,也就无法真正遏制就业性别歧视现状,女性对于该类不公平现象完全投诉无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目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具有了较为全面、成熟的性别歧视法律体系,我国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并根据我国现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改,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三)完善对女性的社会保障
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只有解决了该问题,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国家需要完善对女性的社会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降低用人单位使用女大学生的经济成本,缓解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改善当下女大学生严峻的就业环境。例如女性的生育成本就是单位在使用女性职员时需要花费的主要成本,也是导致单位不愿意选择女性职员的重要原因,若国家能够将该项花费转移至国家的财政部门,就会在很大程度降低用人使用女大学生的经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提升了女大学生就业的成功率,实现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同时实现了就业的公平竞争。只有国家与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努力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才能使得女性的就业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是当下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国家需要对该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对策,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言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主要在劳动经济学角度针对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进行简单的介绍,其中包括女大学生的自身因素限制、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制不完善以及单位力求利益最大化等相关原因,同时,本文还分别针对以上原因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例如女大学生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完善对女性的社会保障等相关对策,希望能为我国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帮助。(作者单位为苏州布洛斯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市场的性别歧视已经是一个全球范围内极其普遍的现状,因为在一直以来,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依赖男性,因此,社会普遍形成一个传统的观念,即认为女性应该负责家庭内部的事务,而男性则负责外部的事务处理,这样的观念即使在当今社会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的本质原因就是该观念。近些年来,伴随者高等教育门槛与标准的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愈来愈大,而女性相较于男性则具有更大的就业压力,这主要是因为当下社会上大部分单位与企业对于女性员工的工资水平都普遍较低,待遇也比男性差,因此,解决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一、从劳动经济学理论分析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
(一)女大学生自身因素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广泛存在,并且在诸多方面都对社会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根源在于用人单位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需求与女大学生满足这种需求的能力相对较弱之间的矛盾,也与传统性别文化观念的影响以及法律保障不力等息息相关。部分女大学生由于就业问题与社会现状,背负着较大的就业压力,对自己的自信心不足,且竞争意识也不够强烈,尤其对于工作缺乏热情与目标;也有部分女大学生眼光太高,自认为接受了高等教育就需要拥有一份高薪的工作,然而却忽视了社会的现状与自身的能力;还有部分女大学生独立性不够,无法为单位创造相应的利益。以上这些原因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意使用女大学生的重要原因,女大学生要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必须先从自身入手,改正身上的不足,用实际行动让改变这个社会对于女大学生的传统认知,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女大学生的就业成功率。
(二)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制不完善
在现在社会的发展中,伴随着高等教育门槛与标准的降低,其规模越来越大,就业市场的竞争环境也越来越严峻,而女大学生由于性别的限制在就业竞争中则存在一定的限制。目前,虽然我国对于社会上的性别歧视现象已经颁布了相关的女性权益保护法律,但是其依旧存在一定的不足与漏洞。目前,我国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制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三大方面,第一,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全面,对于部分范围存在十分明显的漏洞,并且不具备较强的针对性与可行性;第二,对于该类法律的落实不到位,相关执法部门并未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最后,由于部分法律的惩罚条例不够具体,因此,在实际的落实中无法发挥相应的效果,无法对性别歧视现状进行有效的控制,严重阻碍着职工男女比例平衡的发展。总而言之,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制不完善是影响社会稳定与劳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完善其相关法制是当下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应该引起必要的重视。
(三)单位力求最大利益
使用女大学生需要考虑众多的附着成本,例如女性的产假、婚假等,单位需要对此付出必要奖金、工资等经济成本,这是女性受到就业歧视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相同的工作效率下,对于女性员工付出的经济成本要远大于男员工。另外,除了以上这些直接的经济花费,企业还需要承担女性在生育后由于长时间停止工作,水平退后、技能生疏等问题造成的间接损耗。从工作效率上看,女性相较于男性而言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工作,这会使得女性的注意力与精力分散,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从发展潜力上看,对于科技型的工作,男性对于科技知识的学习效率远远高于女性,这使得企业对于女性需要支付更多的培训成本,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用人单位雇用女大学生的经济成本在远大于男大学生,因此,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自然而然选择拒绝使用女大学生。
二、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努力实现自我价值
只有具有较高能力与综合素质的人员才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要想提升自身的就业成功概率,就需要先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目前,大部分的女大学生实践经历匮乏,且个人综合素质与能力等都远远低于企业的用人标准。因此,为了提升自我水平与能力,女大学生应该努力学习,掌握相关的基础知识,并积极参与社会的实践活动,获得相关的实践经验,加深对社会的了解与认知,提升自身的综合水平与素质。除此之外,女大学生应该发现自身的性别优势,而不是将性别作为自身能力差的借口,只要能力足够优秀,相关单位是不会歧视任何一位女大学生的。总而言之,对于社会存在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女大学生可以通过努力实现自我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对于性别歧视问题的控制已经颁布了必要的法律制度,例如我国规定了企业不能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工作者,但是该条法律存在十分明显的漏洞,由于就业性别歧视的可见性不大,因此,执法部门无法对相关的违法单位进行一定的确定与处罚,这导致我国的相关法律无法落实到位,无法有效控制社会上的就业性别歧视现状。另外,我国对于该法律的执法力度不够,且落实不全面,无法形成必要的权威性与威慑力,也就无法真正遏制就业性别歧视现状,女性对于该类不公平现象完全投诉无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目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具有了较为全面、成熟的性别歧视法律体系,我国可以对此进行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并根据我国现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修改,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三)完善对女性的社会保障
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只有解决了该问题,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国家需要完善对女性的社会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降低用人单位使用女大学生的经济成本,缓解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改善当下女大学生严峻的就业环境。例如女性的生育成本就是单位在使用女性职员时需要花费的主要成本,也是导致单位不愿意选择女性职员的重要原因,若国家能够将该项花费转移至国家的财政部门,就会在很大程度降低用人使用女大学生的经济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提升了女大学生就业的成功率,实现了对女性权益的保障,同时实现了就业的公平竞争。只有国家与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努力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才能使得女性的就业环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是当下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国家需要对该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对策,解决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言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主要在劳动经济学角度针对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进行简单的介绍,其中包括女大学生的自身因素限制、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制不完善以及单位力求利益最大化等相关原因,同时,本文还分别针对以上原因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例如女大学生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完善对女性的社会保障等相关对策,希望能为我国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帮助。(作者单位为苏州布洛斯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