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查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部门对刑事庭审活动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基于当庭监督会妨碍司法权威,并且为防止检察官控诉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冲突,六部靠委的司法解释将庭审监督由当庭监督改为庭后监督.事实上其修改理由并不是客观、明智的,而且该修改也不利于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实现,通过质疑我们发现当庭监督才是符合诉讼规律的.